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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智慧星: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中国平安智慧星

2017-09-17 3页 doc 13KB 6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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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智慧星: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中国平安智慧星
中国平安智慧星: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 中国平安智慧星 中国平安智慧星: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 (万能型)条款 中国平安智慧星 话:中国平安智慧星 阅 读 指 引本阅读指引有助于您理解条款,对“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内容的解释以条款为准。 (((((((((((((((((((((((((((((((((((((((((((??您拥有的重要权益??????? 签收合同后10日内您可以要求全额退还保险费…………………………………………1.3 被保险人可以享受本主险合同提供的保 障………………………………………………3.3 您可以按照本条款约定选择及变更基本保险金 额 ………………………………3.1、3.7 受益人享有领取保险金时选择不同领取方式的权 利……………………………………4.4 您有缓交期交保险费的权 利………………………………………………………………2.4 您有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的权 利………………………………………………………2.8 您有退保的权 利……………………………………………………………………………6.1 ??您应当特别注意的事项? 在某些情况下,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详见条款正文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3.4、4.1、7.1、7.4 ? 期交保险费在5000元以下且累计交费不满10年,或期交保险费在5000元以上且累计 交费不满5万元时,缓交的期交保险费在2年内未支付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2.4 ? 账户价值不足以支付保障成本会导致合同效力中止……………………………………5.1 ? 退保会给您造成一定的损失,请您慎重决 策……………………………………………6.1 ? 您有如实告知的义 务………………………………………………………………………7.1 ? 您有及时向我们通知保险事故的责任……………………………………………………4.1 ? 我们对一些重要术语进行了解释,并作了显著标识,请您注意………………………8 ??条款是保险合同的重要内容,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险种简称:智慧星险种代码:832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条款(平保寿发,2012,155号,2012年6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在本条款中,“您”指投保人,“我们”、“本公司”均指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您与我们的合同1.11.21.31.4 合同构成 本保险条款、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投保书、与保险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批单、附加险合同、其他书面协议都是您与我们之间订立的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 “平安智慧星终身寿险(万能型)合同”以下简称为“本主险合同”。 合同成立与生效 您提出保险申请、我们同意承保,本主险合同成立。 本主险合同自我们同意承保、收取首期期交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开始生效,具体生效日以保险单所载的日期为准。 本主险合同生效日以后每年的对应日是保单周年日。保单年度(见8.1)、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8.2)均以该日期计算。 如果当月无对应的同一日,则以该月最后一日作为对应日。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主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主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主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主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 解除本主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见8.3)。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主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主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终身,自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身故时止。??保单账户2.1 保单账户与保单账户价值 我们 于本主险合同生效日设立保单账户,用于记录本主险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随着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保险费以及保单利息计入保单账户而增加;随着保障成本的收取以及保单账户价值的部分领取而减少。被保险人身故或现金价值退还后,保单账户终止。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会向您寄送保单年度,告知您保单账户价值的具体状况。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分为期交保险费和追加保险费。 2.2 保险费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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