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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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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管理办法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08-10-27 11:58:14| 分类: 财务管理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资金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公司各单位),...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2008-10-27 11:58:14| 分类: 财务管理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降低筹资和用资成本,防范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高效运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资金包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公司资金管理主要内容包括资金筹集管理、资金结算管理、对外投资管理、担保管理、货币资金管理和资金安全管理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所属单位(以下统称公司各单位),包括公司各部门、直属机构、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资金管理体制及内容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授权审批、集中结算” 的预算资金管理体制,遵循“量入为出、确保重点、有偿占用、安全高效”的管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在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资金管理委员会,作为对公司各单位的重大资金收支、对外投资及担保等事项进行决策的资金管理专门机构。 第六条 公司资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分管财务的领导担任,委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资金预算的编制、实施、监督、分析、考核以及其他资金管理日常工作。 第八条 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按照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具体负责本单位资金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信息反馈及日常资金结算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金预算管理 第九条 资金预算是公司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是指现金收支预算,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和筹资预算为基础,按照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内容进行编制,是公司资金头寸调控管理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各单位要按照预算管理办法和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要求编制现金收支预算,并在年度资金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季度和月度等期间预算。 第十一条 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上报的资金预算进行汇总、审查,提出综合平衡的意见,将其纳入公司整体预算管理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批复后的资金预算和委员会有关资金管理事项决定。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公司各单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反馈和监督检查,对资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及时纠正。对无预算和超预算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予支付,但经一定程序报批同意的除外。 第四章 资金筹集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基本建设及实施长期发展规划对资金的需求。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模适当、来源合理、方式经济、结构优化、筹措及时”的原则筹集资金,降低筹资成本,防范经营和财务风险。 第十五条 资金筹集来源一般分为权益资金和负债资金,其中:权益资金包括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票、留存收益等;负债资金包括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利用商业信用、发行公司债券、融资租赁等。公司应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 第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资金筹集的方式和规模,必须报经委员会审批,筹资完成后,及时报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是资金筹集的日常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拟订资金筹集和偿还方案,按照批准的筹资方式和规模办理有关手续,在委员会的领导下监督公司各单位资金筹集情况,及时纠正筹资过程中的违规行为,降低筹资成本,规避筹资风险。 第五章 资金结算管理 第十八条 为加强公司各单位资金收支及资金账户的管理,用好和盘活公司存量资金,充分发挥公司资金的规模效益,规范公司各单位资金结算行为,公司财务部下设资金结算中心,作为资金结算的日常管理专门机构。 第十九条 资金结算中心在公司财务部的组织下,具体行使对公司各单位资金的结算、调配、监管、账户管理及信息反馈等职能。 第二十条 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收入归集,按规定上划到资金结算中心,各单位财务部门按照批复的资金预算,根据资金结算中心有关办法和授权范围,负责本单位备用金和小额资金的结算工作,大额结算款项通过公司资金结算系统或其他方式提交资金结算中心集中支付。 第六章 担保管理 第二十一条 担保是为了保证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是按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证的正常履行和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 为保全公司资产和保障公司债权的实现,公司各单位要在办好有关债权事项手续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办理担保手续。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加强债权担保事项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担保不落实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因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外提供担保的,必须报经委员会审批。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对外提供担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单位经批准对外提供担保时,除按规定办理担保业务外,还须要求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避免担保或有事项发生后的资金损失。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的风险程度、担保金额的大小等实际情况,结合国家担保法有关规定确定合理的担保或反担保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单位提供担保和反担保的行为不得违背国家担保有关规定。 第七章 对外投资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为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资金或其他资产,进行适度的资本扩张,以获取较好的收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开展对外投资。 第二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投资原则总体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项目投资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三)规模适度,量力而行,不能影响自身主营业务的发展。 第二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因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对外投资及其转让和处置,必须报经委员会审批。严禁不经审批擅自对外投资及其转让和处置行为。 第三十条 委员会办公室定期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单位的投资及其转让和处置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并加以纠正。 第八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三十一条 货币资金管理是公司资金管理工作的核心,主要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管理等内容。 第三十二条 库存现金管理 (一)使用现金范围: 1、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 2、出差人员差旅费及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 3、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 4、按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支出。 (二)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2天日常零星开支为。 (三)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则上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支付现金,应该从库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 (四)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结算起点以下的现金支付。 (五)在特殊情况下,规定应转账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批准方可办理。 (六)公司各单位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七)严禁白条抵库、套取现金、公款私存以及私设小金库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三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公司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账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套取银行信用。 (二)公司各单位银行账号的开立和撤销须报资金结算中心审批。 (三)公司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按银行存款种类设置日记账,银行存款应按月与银行对账单进行核对,发现差错及时查明原因,属未达账项应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四)公司各单位应按结算中心有关规定,及时将富余银行货币资金上划到资金结算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 其他货币资金管理 (一)其他货币资金包括存出投资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保证金存款等。 (二)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银行管理条例和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公司发生涉及其他货币资金的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对于逾期尚未办理结算的银行汇票等,应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正确反映资金形态。 (四)月终必须及时与结算银行、证券公司对账,列出未达款项,编制其他货币资金余额调节表。 第三十五条 票据管理 (一)本办法所指票据包括支票、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简称收到的汇票)等单据。 (二)票据应由专人妥善保管。收到的汇票经批准也可委托银行保管,但应签订委托保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三)逾期未用的支票及时收回注销。因填写错误而造成作废的支票, 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 (四)不得签发空头支票、空白支票及远期支票。 (五)遗失支票,要及时与银行和收款人取得联系,协助防范丢失支票被冒领,并及时向财务部门负责人汇报,妥善处理。 (六)公司各单位应建立备查簿对收到的汇票进行管理。收到的汇票进行贴现、背书转让、到期结算、退票时,应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并在备查簿中登记。 (七)会计核算主管应定期检查公司收到的汇票,检查要有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改进。 (八)对于委托保管的收到的汇票,必须定期与银行对账,确保资金的安全。 第九章 资金安全管理 第三十六条 确保资金安全是资金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责和重要环节,公司各单位必须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规避资金结算风险。 第三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制定的《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和《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等有关规定,建立和健全适合自身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的资金安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确保不相容岗位的相互分离、相互牵制。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资金管理的关键岗位和薄弱环节的稽核工作,及时堵塞资金管理过程中的漏洞和消除资金安全隐患。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在资金结算过程中,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审批制度办理各项业务。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对大额资金和特殊资金结算业务的审查。 第三十九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货币资金、银行预留印鉴、结算系统电子支付密码及证书的管理工作。 第十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工作实行定期考核和奖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公司有关部门,定期对公司各单位的资金管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错误及时纠正并提出考核意见。 第四十一条 公司对资金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四十二条 对资金管理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批评和处罚,对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和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加强资金安全管理的几点看法 资金是企业生存的基础,资金的安全管理是财务管理的关键环节。那么,如何加强资金的安全管理,笔者在此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提高财务人员专业素质,夯实资金安全管理的基础 一是财务人员要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不断更新和丰富财经知识,及时了解和掌握新财税法规,有效规避资金管理风险。 二是及时分析和探讨资金管理的特点和规律,优化资金管理方式,促进资金管理效益的最大化。 三是强化法规意识,严格按照财税法规和制度对资金实施管理,确保资金的安全。 (二)抓住工作重点,控制资金管理流程 1.控制决策过程,强化资金的全方位管理。制定建设规划、确定年度预算、进行工程建设投资、购置大型设备、处置固定资产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制度进行,并组织论证评估,防止因违规违纪造成资金的损失浪费。在实务工作中,重点应纠正“四个偏差”: 一是纠正理财观念上的偏差,即脱离单位建设与发展重点,搞“面子工程”、“花架子工程”,导致资金投向不准。 二是纠正决策程序上的偏差,即对重大建设项目不经过充分论证,仅凭经验盲目决策,造成大量资金浪费。 三是纠正利益关系上的偏差,即全局意识、整体意识不强,仅从局部利益、个体利益出发,出现集体“闯红灯”现象。 四是纠正评价、奖惩机制上的偏差,即理财绩效不与提职晋升挂钩,安全增效不褒奖,损失浪费不惩罚,形成“逐利效应”。 2.监督资金的消耗过程,强化关键环节管理。资金的消耗过程,是资金由货币形态向生产消费领域转化的关键环节,是资金管理的重中之重。为此,应从完善制度入手,逐步形成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纪检监督与民主监督、业务监督与审计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具体做法是: 一是加强领导审批监督。当某项投资决策作出之后,应按照“一支笔”的审批要求,对资 金支付的额度、方式和真实性等进行严格把关,从源头上防止出现多付错支、虚假支出等现象。 二是加强部门责任监督。按照有效分解、责权统一、注重效率的原则,结合各部门业务活动特点,合理分配经费管理使用权,明确各级、各部门及各岗位人员的经费管理职责,细化财权行使的条件、范围、程序和要求,形成多层次管理、全方位监控的机制。 三是加强财务审核监督。对每一笔资金支出,财务部门都要认真核对资金用途、数额和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严格资金支付方式的管理,规避资金支付风险。对大项支出,必须适时跟踪问效,确保资金安全。 四是加强职工监督。主要是对资金的来源、用途、数额、使用情况,以及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办事依据、程序、时限、结果等,要根据管理工作涉及的层面,公开公示相关信息;同时,也可采取会审、通报、公示、信息发布等方式,将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落到实处。 3.制约资金的流转过程,强化全封闭管理。 一是形成人员岗位制约。通过落实会计与出纳、管账与管钱、审核与付款、审批与经办分管,实现管事与管钱分离,达到相互制约的目的,防止出现内部人员做假账等问题。 二是落实经常性监督。财务部门领导、主管会计人员应定期点验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每天和出纳核对现金及银行存款余额,每月办理结账和银行对账;出纳人员要及时记账,每天核对账款,做到日清月结。拨款、借款应严格按开支计划办理有关审批手续,防止出现超预算、超范围等开支。上级财务部门应定期对下级财务部门的账目进行审计检查,每年应组织账目结转报审,督促清理暂收、暂付款科目,及时处理未达款项。 三是落实手续分管制约。银行预留印鉴必须由两人分管,银行票据应由专人购买,另由专人保管,领用时严格登记和注销,实现管用分离。遇有财务人员岗位变动,应及时进行资金检查,查封移交库存现金,更换银行预留印鉴,避免资金管理在时间上脱节。提取现金、办理银行存款转账业务,应由3人以上共同完成。内部票据领用、发放,应由专人办理。对闲置资金,应按规定由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定期存款,并履行审批手续;办理存款续存时,应先转后存,不能直接办理转存续存,防止出现资金挪用等问题。四是严格资金保管制度。对库存现金,要严格按限额存放,不能坐收坐支,以防止资金被盗。 煤炭企业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 发布时间 :2007-9-20 8:54:43 来源:《煤炭企业会计核算》 作者: 添加到我的收藏 资金结算中心是煤炭企业资金管理的中心,对企业内部资金的使用、回收和分配起协调、控制和监督的作用。 企业对资金结算中心的管理包括: 1.企业应制定资金结算中心各项 2.集团公司所有各分子公司,均要在资金结算中心开户。各分子公司之间的经济往来,一律通过资金结算中心进行结算。 3.各分子公司间的财务部门每月编制月度财务预算计划,并报集团公司资金结算中心平衡,经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审批后,送资金结算中心据以控制交拨款进度,防止不合理的计划外开支。 4.资金结算中心开户单位存款凭证,必须经资金结算中心审查盖章后才有效,并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5.资金结算中心开户单位存款不足时,必须先办借款手续,然后支款资金结算手续。 6.资金结算中心资金实行有偿使用,存贷计息,利息收入和支出均在“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科目列支。 7.通过资金结算中心结算款项,月终“关门”时间可延至次月3日前办完,但结账时间仍在当月最后一日。 8.对于不遵守资金结算中心结算纪律和信贷制度的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适当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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