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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国家新政策.doc

2017-10-17 3页 doc 13KB 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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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国家新政策.doc私营企业国家新政策.doc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工商联副主席、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推出“ 步伐不断加快,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比重大幅上升,已逐步成为“走出去”的一支生力军。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格局的逐步调整,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将日益加快。因此,如何营造良好的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是我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选择。 但当前民营企业“走出去”还存在着一些困难,主要有:一是审批难、周期长,制约“走出去”步伐。政府有关部...
私营企业国家新政策.doc
私营企业国家新政策.doc 全国政协委员、宁波工商联副主席、利时集团董事长李立新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以来,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 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推出“ 步伐不断加快,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比重大幅上升,已逐步成为“走出去”的一支生力军。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世界经济格局的逐步调整,我国民营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将日益加快。因此,如何营造良好的环境,大力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是我国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一个重要选择。 但当前民营企业“走出去”还存在着一些困难,主要有:一是审批难、周期长,制约“走出去”步伐。政府有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存在着审批周期长、审批难度大、审批过程烦的问突出。民营企业境外投资需经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特别是超亿美元的重大投资项目,发改部门逐级审批,一般需要耗费四个月以上的时间,提供的材料复杂,程序繁琐,企业反映很大,有些合作项目会直接因审批时效过长而导致失败。二是融资难、成本高,制约“走出去”规模。在境外投资中,中小民营企业融资问题比较突出,国家进出口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国家政策性优惠贷款往往只对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感兴趣。因此,中小民营企业只能依靠商业银行贷款,造成“走出去”成本提高,限制发展规模。 特别是在承包境外工程中,业主要求带资承包的项目比重越来越多,而本地资本总量、融资方式和项目评估等与国际项目管理差距较大,一定程度制约了企业对境外市场的开拓。三是政策严、门槛高,制约“走出去”积极性。国家对“走出去”的扶持政策大多针对国有企业或者是境外投资大项目,送审材料要求严、门槛高,中小民营企业的境外投资项目大多在500万美元以下,很难享受到相关的政策资金扶持,不少企业对国家的扶持政策只能望洋兴叹,深感不公。四是服务缺、弯路多,制约“走出去”效率。我国对外投资的中介服务机构还在起步阶段,特别是我国在境外的金融、会计、法律和保险等商业中介机构布局不全,无法为民营企业提供完善的中介服务,使民营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走了不少弯路,影响了企业“走出去”的效率。 为加快改善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环境,提出如下建议: 1(审批再简化。建议将民营企业境外投资审批制逐步改为登记制,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管。目前我国企业法人的境外投资项目都需由发改部门和商务部门审批,有重复审批、多头审批的“嫌疑”。建议只要境外投资项目符合我国和东道国的法律,同时也不会损害国家的经济安全利益,政府部门就应该变审批为登记。如果一定要保留审批制度,建议取消发改部门对民营企业的境外投资审批,对确实涉及国家经济安全的项目,可由国务院规定几种情况,由商务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审批,尽快解决政府多头审批,重复审批的问题。 2(金融再创新。希望国家政策性银行更多的关注中小民营企业,采取切实措施,帮助中小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建议一是采取“普惠制”,公平对待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贷款申请,一视同仁;一是采取“专惠制”,重点扶持有利于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境外并购、资源开发和境外营销网络建设的中小民营企业贷款项目;三是推出更多的创新产品,比如企业资产抵押、境内企业和境外企业担保等更多更灵活的方式,帮助民营企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3(政策再给力。建议仿照外贸设立的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扶持资金的办法,设立民营企业或中小企业开拓境外投资资金,专款专用,激发中小民营企业“走出去”的积极性。改革扶持资金审批办法,把投资1亿美元以下项目应享受的扶持资金专项下拨省级商务部门,由省级商务部门负责审核下发。突出“走出去”重点项目的政策扶持,如“境外收购兼并”、“资源开发”、“研发机构投资”等重点项目要有专项扶持政策,加快推进我国产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步伐。 4(服务再便利。建议健全“走出去”的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企业“走出去”服务平台,提供相关的项目咨询、境外指南、出入境管理、融资保险等系统服务。加快在境外,特别是在我国企业“走出去”比较密集以及有重大投资项目的国家(地区)的各类中介机构的布局,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投资和规避风险。建立重大项目联动机制,发改、商务、金融和中介服务等部门和机构要联合推进、重点推进,加快重大项目的审批、融资速度和综合服务。放松有境外投资项目的民营企业的出入境管理,提供更加便利化的出入境服务。 5(法制再健全。目前在“引进来”方面,国家有《外商投资企业法》,但是在“走出去”方面,至今没有一个国家层面的比较完整的法律。虽然我国政府相关部门先后出台过一系列规定,如商务部颁布实施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外汇》等,在为企业营造良好对外投资环境和便利化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但是与我国企业“走出去”发展趋势和紧迫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希望国家早日出台“对外投资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明确相关投资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规定,为我国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境外投资创造有利的法律环境和综合保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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