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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2017-09-18 5页 doc 16KB 28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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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业务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根据《合同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以及客户需求,确定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二、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三、会计凭证、账薄等的传递、审核 (一)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依据《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进行会计原始资料的传递。代理记账机构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等进行审核。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审核 1. 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 出错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要注明“订正某年某月某日某 号凭证”字样,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一、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根据《合同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委托代理记账》以及客户需求,确定代理记账业务范围。 二、建立客户信息档案 三、会计凭证、账薄等的传递、审核 (一)代理记账机构与客户依据《委托代理记账协议》进行会计原始的传递。代理记账机构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等进行审核。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审核 1. 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2. 出错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要注明“订正某年某月某日某 号凭证”字样,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原始凭证,并注明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张数必须大写。 3. 已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 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年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如果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金额错误,也可以将正确数字与错误数字的差额,另编一张调整的记账凭证,调增金额用蓝字,调减金额用红字。 4. 摘要应与原始凭证内容一致,能正确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内容,表述简短精炼; (三)账簿 1. 代理记账机构应按照国家统一会计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2、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代理机构,总账和明细账应当定期打印。 (四)会计报表的编制及报送 1. 专职从业人员应当定期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按要求报送代理客户及相关部门,内容完整、计算准确。 2. 报表的编制应执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3. 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应使用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时间必须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4. 各种财务报告在报送前,必须经由相关指定人员进行审核,也可按要求聘请相关机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验证,并由相关主管人员及编制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5. 如果发现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续。除更正代理客户留存的财务报告外,并应同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 6. 财务报告报送完毕后应立即进行整理,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归档。 (五)会计工作交接 1. 专职从业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2.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注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 3. 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4、 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的连续性。 (六)会计档案管理 1. 会计档案范围:委托代理记账协议、会计记账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其他会计资料。 2.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见附件) 3. 财会人员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或更换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对 损坏和丢失会计档案,要查清原因,认真进行处理。 4. 会计档案的保管及销毁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四、质量控制 (一)《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质量控制标准: 1.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应采用行业统一格式,其签订应由负责人及专职从业人员签字方可生效。 2. 委托人、受托人要严格按照《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的责任与义务。 3.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终止必须经由双方负责人协商确定。 4.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的归档及销毁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二)企业信息资料的质量控制标准 由主管会计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审核代理客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同时将审核结果进行登记备查。 (三)原始凭证的质量控制标准: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 会计主管人员在审核时发现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按规范的要求处理。 (四)记账凭证的质量控制标准: 1. 由会计主管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审核记账凭证的填制、粘贴、编号及错误凭证处理,应符合规范要求。 2. 审核记账凭证的保管、交接应符合《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五)账簿核对的质量控制标准: 主管会计应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对所代理客户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进行核对,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 (六)会计报表编制的质量控制标准: 1. 主管会计人员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保证会计报表编制的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 2. 报表的编制应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 3. 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格式及内容应符合报送部门及代理记账客户的要求;对外报送的纳税资料应符合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统一格式,报送时间应 符合税务主管部门的要求。 4. 各种财务报告的编制应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5. 各种财务报告在报送前,应经由相关指定人员进行审核,应按要求聘请相关机构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允性进行审计验证,并由相关主管人员及编制人员签字盖章后方可报送。 (七) 会计交接的质量控制标准 1. 专职从业人员的交接工作应符合《会计交接管理办法》; 2. 专职从业人员的交接清单与《会计档案移交清单》应按要求归档。 (八) 档案管理的质量控制标准 1. 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本企业建档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合理性进行审核。 2. 主管会计应严格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对专职从业人员会计档案的归档情况进行审核。 1) 专职从业人员应按要求建立客户档案,并及时归档。 2) 专职从业人员对代理客户的当年会计档案,应在会计年度终了后,按照《档案交接管理办法》交由代理客户保管,对不能及时进行交接的会计档案应及时上报,并交由档案室专职人员进行保管。 3. 会计档案的保管及销毁应严格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2015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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