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企业家协会章程
,经2005年9月12日南通市企业联合会、
企业家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南通市企业家协会是本市辖区内企业经营者,雇主,的组织~由工业、交通、财贸、金融、物资、城建等行业企业的主要经营者,雇主,组成~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二条 本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企业家,雇主,服务为宗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维护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发挥联系企业经营者,雇主,的纽带~连结政府和企业经营者之间的桥梁作用~为振兴南通经济服务。
第三条 本会接受国家及省企业家协会、南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 本会会址设在南通市起凤大楼东四楼。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本会围绕维权、自律、服务等方面的功能开展工作。
第六条 维护企业家,雇主,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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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并代表企业家,雇主,协调劳动关系~指导县,市,企业家协会的建立和开展工作。
第七条 反映企业家,雇主,的意见和要求~为政府制定政策、
提供建议~承担有关部门委托的工作。
第八条 引导企业家,雇主,遵纪守法~
自身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提倡诚信经营~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为企业家,雇主,提供培训、咨询信息等服务~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家,雇主,。
第十条 组织开展与国内、国外,境外,企业团体的交流与合作。组织企业家,雇主,学习、参观、考察和出国进修等活动。
第十一条 关心企业家,雇主,的身体健康~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
第十二条 按照自立、自治、自养的发展方向~加强本会工作机构的自身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更好地为企业家服务。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三条 承认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雇主。
,二,关心和支持本会工作~在企业和经济研究中有显著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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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者。
第十四条 经申请人提出申请、本会理事会核准并发给会员证书后~即成为本会会员。
第十五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服务,
,四,向本会提出有关意见、建议~对本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
,五,退会自由。
第十六条 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关心支持本会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各项活动,
,三,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四,向本会提供有关情况、信息、统计数据和其他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违反法律、法规或不遵守本会章程~视情节轻重本会可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本会设荣誉会员~荣誉会员可参加本会的有关活动~不缴纳会费~不享受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八条 南通市企业家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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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聘请名誉会长,
,三,推荐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副秘书长,
,四,推选理事会理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二分之一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职权。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理事会可以采取理事通讯会形式商讨工作。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议并决定本会工作
及其他重要事项,
,三,听取并审议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报告,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增补或者调整理事,
,六,审议处理有关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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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的日常工作~并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的职责是:
,一,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二,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组织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均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本会聘请名誉会长和名誉副会长。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二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市经贸委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行使以下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秘书长会议和理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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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职能部门做好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一条 本会对各县,市、区,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和有关行业协会、各单位建立的基层企协等团体会员~进行业务联系和指导。
第五章 经费来源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二,团体会员每年交纳的会费,
,三,接受的捐赠、资助,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会费收取
:会长单位1500元/年,副会长单位1200元/年,理事单位1000元/年,一般会员单位800元/年。,注:与企业联合会不重复收费,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侵占、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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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南通市企业家协会确需终止活动时~须由理事会提出申请~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表决通过~由市经贸委批准后~报市民政局办理注销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并报社团登记管理部门备案。解释权和修改权属本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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