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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家教育思想

2017-09-19 2页 doc 15KB 2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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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家教育思想浅析法家教育思想 法家作为春秋战国时期诸家学派之一,发端为春秋时期的管仲,他辅佐齐桓公完成霸业,用法规管理,初露客观化、系统化社会管理之端倪,到战国时期,李悝、吴起、申不害、商鞅、慎到等法家代表人物相继出现。     战国时期,秦统一六国,成为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国家。那么,秦国为什么能够那么强盛,成为统一六国的国家呢?这主要得力于商鞅变法,此时商鞅为法家思想的典型,他提出一些法律制度,并且把自己的思想用简单的事例向人们灌输,从而逐步健全秦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管理体制,使秦国得到发展强大的机会,而且,他言而有信,使他的法制...
浅析法家教育思想
浅析法家教育思想 法家作为春秋战国时期诸家学派之一,发端为春秋时期的管仲,他辅佐齐桓公完成霸业,用法规管理,初露客观化、系统化社会管理之端倪,到战国时期,李悝、吴起、申不害、商鞅、慎到等法家代人物相继出现。     战国时期,秦统一六国,成为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封建国家。那么,秦国为什么能够那么强盛,成为统一六国的国家呢?这主要得力于商鞅变法,此时商鞅为法家思想的典型,他提出一些法律,并且把自己的思想用简单的事例向人们灌输,从而逐步健全秦国的行政管理体制和军队管理体制,使秦国得到发展强大的机会,而且,他言而有信,使他的法制观念深入人心,最终,秦统一六国。     战国时期的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是法家思想在不同时期的法家思想家, 他们提倡重法、重势、重术。他们的思想各有各的特点。商鞅重法治,申不害重术治,慎到强调重势,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一个新的思想,那就是把三者紧密结合。         商鞅、申不害、慎到三人的思想中的法指健全法制,势指君王的军政大权,术指的是驾御群臣、掌握大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王地位,其最大的区别是极力主张君主集权。最终依靠法家思想赢得天下的秦王朝,自然而然的就以法家学说作为保持天下的理论武器。      法家教育思想的特点就是“以法为教”。秦国为了巩固统一的中央集权制度,也将法律定为教育的主要内容。自秦统一六国,就开始统一律令、度量衡、车轨和文字工作。秦始皇采纳丞相李斯的建议,他继承商鞅、韩非等人的法教思想,将法家思想用于制定秦国文教政策的指导思想。     其中,书同文的统一奠定了中国文字的基本格局,自此以后两千余年,汉字就作为最基本的文字教育工具,成为维系中华名族共同心理的决定性力量,这不可否认是法家思想大力推行的结果。     由于法家思想核心是以法治引领社会,他们的理论根据是万物以道为原为本,法是道在社会的体现。法家推行法治思想的根本目的是富国强兵,而为了富国强兵。法家主张改革贵族奴隶主制度,强调奖励耕织,减轻赋税。法家的法制思想是有其现实依据的,就是战国时期天下争雄,已非古法所能止治,要“各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古礼只适合于古代,当其时必须实行法制,他们由是提出与其法治思想一致的历史观:历史是发展的,“不必法古”“反古不可法”。     主张以“以法治国”而闻名,而且提出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王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汉朝时的统治者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思想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的要求,国家把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问深刻入理的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其实法家思想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它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主张用刑、德来制约百官,强调依法治国,“以刑去刑”,不重视道德的作用,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都得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发动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会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以此来激励士兵与将领英勇作战。     据史载,秦朝时中央朝廷设有官邸学,以法律为重要课程。如“赵高受诏,教习胡亥,使学以法,习数年”。这表明,从中央到地方,一直到民间,都奉行“以法为教”的文教政策。法家的教育思想在秦代真正得到了贯彻执行。     由此可知,法、作为人类阶段社会的调节器,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它的作用加以无限扩大,无可避免的,就会产生一些负面作用。比如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等领域就不能用法律调节。因为人是理性动物,他有自己的非善恶评价标准,而国家队这些方面的东西用法律强调并加以干涉,只能促进人们逆反心理的产生。     可以说,法家思想不仅在战国时期发挥其历史作用,从中华其后两千年的政治表现中,都可以看到法家思想所表现的历史作用。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吏治。中华所谓的法治就是强制理论,法家思想重心只是一种对权势的体现方式。而几乎没有重要的理念,它没有真正的法的公正认识,其主要的表现就是无“法”精神的律治。着重对统治者意志的律令体现,从而助长了中华形成了权力单极的社会形态,政治强盛而民间力量无有,而且正是由于这一点,古代中华的人的权力被极大的压迫,而且人民也有被压迫的意识,使得中国的国民性及其的淡漠。在近代战争中表现出无国家性的麻木,中国社会的这一性质可以说是法家思想所可以打造的,也是它对政治建设的最大功绩,可惜的是它是反的。     综上所述,法家思想在一定历史时期有它了良好的一面,但也带来一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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