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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高级技能知识点

2018-09-05 22页 doc 136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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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高级技能知识点 证件管理 一、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 申请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提出申请,由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受理和审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并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 1.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烟草专卖批发企...
高级高级技能知识点
证件管理 一、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办理 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和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统称为生产经营类许可证。 (一)受理、审查、审批的层级要求 申请单位申办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提出申请,由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受理和审查,上一级烟草专卖局审批并作出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 1.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省级局受理和审查,国家局审批: (1)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生产、加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经营),申请人为从事烟叶、复烤烟叶、烟丝、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经营业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免税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或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拍卖业务的企业,或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地市级烟草公司。 2.以下烟草专卖许可证由地市级局受理和审查、省级局审批: (1)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卷烟、雪茄烟批发业务,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申请人为从事外国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罚没国外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县级烟草营销单位。 (二)申办条件及申办材料 (1)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与生产烟草专卖品相适应的资金; ②有生产烟草专卖品所需要的技术、设备条件; ③符合国家烟草行业的产业政策要求及企业组织结构调整的需要; ④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用机械生产企业申请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技术条件,对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具有自主或合法授权的知识产权;以新型烟草专用机械设备进行申请的,产品样机应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组织的样机鉴定或验收;②有生产烟草专用机械产品所需要的设备条件,能够保障生产经营烟草专用机械所需的质量与水平;③符合烟草专用机械工业生产布局的基本原则,申请生产经营的烟草专用机械设备应具有较强的创新性或实用性,利于在烟草制品企业推广使用,有一定规模的市场应用前景。 (2)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变更申请;许可范围需要变化的,应当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②与变更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 ③原许可证正副本; ④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⑤审批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企业类型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办许可证。 (6)取得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内遗失或损毁许可证的,应当申请补办许可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①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申请表; ②遗失或损毁证明; ③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的审查 地市级局或省级局收到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在初级专卖管理员篇的许可证办理部分,已经对受理时的形式审查和受理的法定情形进行了讲解,这里不再重复。下面重点讲解作出受理决定后,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申请的审查程序。审查程序仅适用于生产经营类许可证。在做出受理决定后,受理机关(地市级局或省级局)应当启动审查程序,通过对申请的初步实质审查,对是否办理许可证提出自己的意见,并报审批机关(省级局或国家局)。设置审查程序的目的,主要是充分发挥受理机关属地管理的优势,便于审批机关更加充分的了解企业情况。审查程序属于内部程序,不需要向申请人出具行政许可文书,受理机关的审查意见在性质上属于办理建议,不影响最终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机关对是否准予行政许可仍具有决定权。 2.审查的方式 审查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申请时,一般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地市级局或省级局认为申请企业提供的材料不能全面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可以由本机关或委托下级烟草专卖局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1.审批的时限 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类许可证的,受理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10日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审批机关,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审批机关在1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审批期限可以延长10日并出具烟草专卖许可证延长审批期限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11)《听证笔录》 审批申请的烟草专卖局举行听证会的,应填写此文书,记录听证会组织及现场情况。 制作文书时,应注意以下问:①听证笔录应当包括:A.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的情况,包括对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权利的告知、申请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回避权的使用情况以及听证纪律;B.许可证申请审查人员的陈述;C.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D.利害关系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E.相互的质证和辩论;F.各方最后陈述;G.出现听证延期、中止、放弃情况的,该情况产生的原由、过程及相关决定。②听证笔录应当完整,不得缺少法定要件和程序,同时要突出重点,对各方存在的争议及围绕争议所展开的质证和辩论,应详细记录。③听证笔录应当由听证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并经听证参加人审核无误或者补正后,由听证参加人当场签名或者盖章。听证参加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在听证笔录中载明情况。 (13)《行政许可文书送达回证》 应注意以下问题:①送达方式分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留置送达和其他送达方式,需根据实际情况填写;②直接送达时,领取人需签字确认;留置送达时,需有相关证明人签字确认;③本文书一份,由送达的烟草专卖局保存。 第二节  监督管理 1.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基本信息档案建立 建立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档案,摸清家底,是实施烟草专卖监督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为提高专卖管理的针对性创造条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定期开展辖区内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基本情况调查,从辖区总人口、流动人口比例、各类持证户数量、业态、月均总销量等方面,按"每证一案"的原则,建立健全辖区内持证户档案。在此基础上,按照持证零售户经营业态、月均销量、消费群体、守法程度建立辖区内个性化的卷烟零售户档案:一是找出经营业态为酒楼、宾馆、歌舞厅、游戏厅、电话亭、加油站、风景区等特殊零售户,建立辖区"特殊群体卷烟零售户档案";二是找出具有卷烟批发嫌疑和存在违法经营情况特征的持证零售户,按违法经营次数建立辖区内"重点监管持证零售户档案",对于违法经营的持证零售户,档案中需要查明违法经营的卷烟(雪茄烟)性质、数量、品牌、来源以及处理情况;三是调查辖区内经营卷烟(雪茄烟)无证户分布、外来无证户籍贯情况,按季度编制辖区"卷烟无证经营户档案" ,详细记录经营卷烟(雪茄烟)的品牌、进货渠道、月均销量,是否摆卖假烟、非烟、走私烟等情况。 对烟草专卖许可证持证户业态信息的统计与分析,可以获得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市场状况的认知,从而可在以下方面加以应用: ①可以掌握某种烟草专卖品在某一地域的生产经营数量是否饱和,为下一步同类型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发放提供依据,进行合理化布局,科学、合理地分配资源; ②可以对不同的持证户群体进行重点的、定向的、具有针对性的管理,并提供个性化服务; ③可以作为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市场清理整顿的依据。 二、许可证申办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申请和办理必须遵循合法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局的有关规定进行,出现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2)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请人必须补正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申请或者不发证理由的。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时,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 (二)申请人或被许可人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 1.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给予警告。同时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烟草专卖许可证。 2.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的,申请人三年内不得再次提出申请。 3.使用涂改、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法当事人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4.被许可人不及时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注销手续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报表编制的要求:1.数字真实2.内容完整3.编制及时4.流转保密1.归档范围 凡是本单位在证件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报表资料均属归档范围,主要有: (1)本单位许可证办理、核发及其它统计报表资料; (2)本单位准运证、个人携带证办理、核发及其它统计报表资料; (3)本单位检查证、督察证办理、核发及其它统计报表资料; (4)对报表形成有重要依据作用的其他原始凭证。 2.归档时间 (1)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报表资料,经清理后于次年三月底前完成整理立卷后,由本部门建档保存备查; (2)有规定需移交档案室保管的,在任务完成后应及时交档案室归档; 3.归档要求 (1)归档的报表资料应当按规定的范围,完整、系统、成套,不得残缺不全; (2)归档的报表资料应当正确地反映本单位在各项工作中的真实内容和历史过程,符合形成规律; (3)归档的报表资料应当采用原件; (4)归档的报表资料应当使用钢笔(碳素或蓝黑墨水)书写,字迹工整、清晰、规范; (5)组卷科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组卷目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进行合理组卷,做到分类适当、问题单一、类型鲜明、年度不混、保管期限准确; (6)排列系统:卷内报表资料按文件重要程度或形成时间的先后排列; (7)编目合理:卷内报表资料按排列程序依次在有字迹和图表的页面上编写页码; (8)格式规范: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备考表填写齐全、准确、案卷题名简明确切、字迹工整、清晰、耐久,装订整齐美观。 4.阅档要求 (1)凡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原则上只限在阅览(档案)室内,确因需要外借的,应当征得分管领导同意并办理手续,阅后要及时归还; (2)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查阅文件内容应当由档案管理人员提供,不得擅自翻阅; (3)要爱护档案,查阅文件,不得涂改、污损或抽动; (4)档案应由专人管理,应注意防盗、防火、防虫、防光、恒温。 市场管理 日常市场检查计划的制订 日常市场检查计划的制订,一般是在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确定检查时间、检查目的、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明确检查方法、检查人员等内容,形成市场检查计划,再经过讨论和修改,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1)检查计划制订的依据: ①上级对专卖管理工作的要求和部署。 ②辖区卷烟零售市场的基本情况。 ③辖区卷烟销量、品牌和价格波动状况。 (2)检查计划制订的程序: (1)组织市场监管员讨论市场检查的内容和目标,认真听取市场监管员的意见和建议。 (2)专卖监督管理科(股)综合各方面的情况,拟定年度、季度的市场检查总体计划,提出本辖区年度、季度市场检查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在报经本级烟草专卖局主管领导审批后,下发稽查支(大)队执行。 (3)稽查支(大)队根据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年度、季度检查计划的工作安排,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辖区的月、周检查计划;在报经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审批后,下达稽查大(中)队执行。 (4)稽查大(中)队根据稽查支(大)队制定的月、周检查计划,再结合本辖区的卷烟零售户、检查周期、片区路线等具体情况,制定每日的市场检查计划;在报经稽查支(大)队批准后,下发市场监管员执行。 (5)市场监管员根据稽查大(中)队制定的每日检查计划,进行市场检查。   1.日市场检查计划的注意事项 日检查计划的制定,要在周计划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和辖区零售户经营情况进行制定,检查计划要详细周密,不遗漏。除履行日常的市场监管职责外,还要监督卷烟营销、配送的情况。 日市场检查计划主要包括: (1)检查目的要明确。 (2)检查时间要具体。 (3)检查对象要全面,既要检查辖区内的持证零售户,又要检查无证经营户,且要明确具体检查户数和重点检查户。 (4)检查内容主要包括:a.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b.零售户有无违法经营情况;c.卷烟营销、配送情况。 (5)检查人员必须要有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专卖执法人员,并要确定一个负责人。 2.周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周检查计划的制定,要结合上一周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分析总结上周市场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来综合安排本周的市场检查计划,要把重点村、重点户、重点问题作为市场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兼顾各项市场监管内容。 1.月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1)要充分考虑市场监管员分片区域和分管路线的划定。 (2)要尽量对本辖区零售户检查一遍。 (3)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经营户要进行重点监控。 (4)对重点户和屡查屡犯户增加检查频次 2.季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1)市场稽查与内部监管相结合,确立检查市场重点,重点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2)突出卷烟打假工作,把重点放在发现线索、查处案件、打击制售假烟网络上。 (3)根据零售户的营业时间合理安排市场检查时间,农村市场要特别注意农忙季节的时间安排。 3.年度市场检查计划制订的注意事项: (1)要充分考虑上级局关于卷烟打假的工作部署,尤其应突出打击制售假烟网络的工作安排,确定新目标,制定新措施,将工作安排和部署具体贯彻落实到日常市场检查中去。 (2)要充分考虑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安排,加强对同级行业内企业的日常监管。 (3)要注重对零售许可证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二、联合执法检查 2.方案制定的基本原则 制定方案必须围绕方案所指向的工作目标,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确保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实施性。因此,要制定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案,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适用、有效性原则 (2)合理、先进性原则 (3)及时、全过程原则 (4)系统、全方位原则 (二)联合执法检查方案 1.组织联合执法检查的主体:主要是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法律依据(1)法律。(2)行政法规。 2.联合执法机制 组织联合执法检查,主要是要通过制定各项制度,建立联合执法机制。 (1)建立定期联席会、重大问题协调会制度,统筹协调联合执法的重大事项。 (2)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保证执法部门之间的有效衔接。 (3)建立集中整治和日常管理相结合的工作制度。 (4)建立执法责任绩效考核制、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依法行政。 (5)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3. 联合执法检查方案的基本内容 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一般包括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工作重点、实施步骤、保障措施、具体要求等内容,由标题、署名、引语和正文四部分构成。 4. 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 联合执法检查一般由烟草部门牵头,公安、工商、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配合。联合执法检查权限的衔接包括烟草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衔接以及烟草部门和工商部门的衔接。联合执法过程中,对于非法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草专卖品等涉嫌刑事犯罪的重大案件,由烟草部门协调公安机关介入,并做好相关证据的保存和案件移送。对于案情复杂、疑难,性质难以认定的案件,或其他需要司法机关参与配合的案件,可以及时向司法机关咨询或商请介入。对于无证经营行为,烟草部门应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通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其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进行处理。 【三不放过】面对新形势,我们要探索案件审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积极收集违法信息和线索,做到三不放过。一是违法卷烟的源头不查明不放过。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必须对违法卷烟的来源调查清楚,源头不清楚,不能放过,做到不轻易结案,不急于处罚,务必做到查明源头,堵塞漏洞。二是线索不查清不放过。对案件审理中掌握的违法线索,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确保查清违法线索,掌握违法分子活动情况和活动规律,打掉违法犯罪网络。三是卷烟去向不查明不放过。对于查获的违法卷烟,不仅要做到查清来源,还要查清去向,认真进行跟踪追溯。 信息应用原则:1、目标原则2、求是原则3、效率原则 (1)业态信息统计 ①百分比法 百分比的用途主要有两点:一是说明某一种业态在整体当中所占的份额;二是说明增加或减少的幅度和比例。 ②平均数法 平均数法是统计零售业态时经常使用的工具。通过大量资料计算出来的平均数具有代表性的价值。对说明零售业态的特点和预测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趋势具有很大的作用。重要的平均数主要有三种:分别是算术平均数、中位数和众数。算术平均数计算方法是将各项数值的总和除以这些数值的项数所得的商数。中位数是将数据按照某一顺序(从大或从小)排列后,处于中间位置的数据。计算中位数很简单,对于N个数据,若N位奇数,则排序之后第(N+1)/2位置的数据为中位数;若N位偶数,则排序之后的第N/2位置的数据与N/2+1的数据的平均数即为中位数。众数是在一组数据中最常见、出现最多的数据。 ③统计图表法 业态信息所包含的各关系可以通过表格化或图示化的方法较为直观地表现出来,通常用的表格化的形式是频率分布或百分比分布。 3.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应用领域 从烟草专卖市场监管角度,卷烟零售户业态信息应用领域主要有: (1)掌握卷烟零售业态,尤其是新型卷烟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规律 当前,我国卷烟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主要体现在: ①零售业态仍以食杂店为主,但所占的比例逐年呈下降趋势。 ②便利店、烟酒商店、超市在卷烟销售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③新型零售业态在各地区之间的发展不平衡,传统零售业态引入新型零售业态,呈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的态势。 (2)分析研究各类零售业态的经营现状,分析其在经营方面容易发生的问题,确定市场管理的方向和重点 ①超市、商场业态 a.经营现状 货源充足、资金雄厚,规模大、零售能力强。超市、商场的辐射范围广泛,客流量大,加上在消费者中信誉度很高,因此自身零售能力很强,一般无须通过非法批发消化库存。卷烟销售以中高档卷烟为主,毛利率高于其他业态的平均水平,比较注重商业信誉。 b.存在的问题 由于缺乏强有力的诱因,超市、商场较少出现不规范经营行为。然而,在鼓励其发展的同时,对以超市为代表的这几类新型零售业态也要保持足够的警惕,绝不能放松监管。在实践中,虽然违法经营行为出现频率较低,但是超市商场也存在着以下几种不规范经营的苗头:连锁经营超市 "统一商品、统一货源、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为特点,通过统一的大批量采购和统一的物流配送尽可能减少商品成本和运营费用,为其较低的零售价格创造条件,从而通过薄利多销实现赢利。这种经营理念和现有的烟草专卖体制必然产生冲突。超市多采用连锁经营形式,在多个烟草公司辖区内均开设店面,领取烟草零售许可证。但由于各烟草公司供货情况不一致,部分大中型商场和大型超市为了平衡库存,在多个连锁店之间跨县、跨区周转,不仅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应当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规定,也违反了《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办理托运或者自运"的规定,给卷烟销售管理和运输管理带来一定困难。为了加速资金周转,超市、商场有时对库存的积压卷烟进行低价促销,甚至仅以进价或低于进价销售,严重冲击了卷烟价格体系,扰乱了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不利于卷烟品牌的培育。对中低档卷烟,大型超市以薄利多销为原则,多进行低价促销,而且不严格执行《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禁止一次性销售卷烟、雪茄烟50条以上的规定,从而吸引了部分卷烟零售户,在客观上形成了非法批发,扰乱了卷烟市场的正常秩序。 ②烟酒商店业态 a.经营现状 数量上逐年增多,并且仍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零售能力有限,和超市、商场等业态相比,烟酒商店的辐射范围不大,客流量较小,单纯的零售并不足以消化庞大的进货数量。毛利率较低。卷烟销售是主营项目,且是主要的营业额来源和利润来源,依赖性极强。部分烟酒商店虽然兼营酒、茶、食品,但对营业额和利润的贡献不大。一些烟酒商店多由以前的倒烟大户转型而来,因此,形成了自己的地下批发网络,不仅控制了一部分卷烟零售小户,而且和外省市倒烟大户相互联系,形成了相对稳定的"上下家"。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烟酒商店的不规范经营诱因最为强烈,是最需要限制、规范、调控的卷烟零售业态,是专卖市场管理的重点。烟酒商店掌握的地下批发网络为其不规范经营提供了便利的载体。 b.存在的问题 大户控制小户,进行非法批发;销售假烟、走私烟、非法渠道卷烟。虽然烟酒商店能够从烟草公司获得较为充足的卷烟供应,但由于紧俏卷烟供应不足,以及本身销售结构不高等因素,使得正规渠道卷烟销售的毛利率较低。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部分烟酒商店也参与销售假烟、走私烟、非法渠道卷烟,甚至和外省市倒烟大户相勾结,主动订货,并利用其地下批发网络进行配送,从而成为"假、私、非"卷烟流通的一个重要环节。低价倾销,冲击卷烟市场。烟酒商店在囤积紧俏卷烟的同时,也购入了大量非畅销卷烟。为了减少库存积压,加快资金周转,这些烟酒商店就以低于零售指导价甚至低于进价进行倾销,造成卷烟价格的不正常波动,给卷烟品牌培育造成不利影响。 (3)分析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对专卖管理的影响,并采取的相应对策 ①新型零售业态的发展变化对专卖管理的影响 a.对专卖辖区管理的方式提出了新课题。 b.烟酒商店的扩张给专卖管理带来了新考验。 c.新型零售业态中的超市、烟酒商店等零售业态,由于让利促销、清理库存或是对非渠道卷烟的处理过程中,会对烟草公司卷烟批发价格产生潜在的威胁,从而对卷烟的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甚至会控制市场价格,给专卖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d.对烟草行业的市场批发商主导地位有潜在威胁。 ②进一步加强对新型零售业态专卖管理应采取的措施 a.采取相应措施鼓励、引导、规范不同的零售业态。 b.引导、规范、整合食杂店、便利店、娱乐服务类中小零售业态。 c.进一步规范内部经营行为。 d.加强零售许可证的管理。 e.加强研究,及时掌握各业态的变化。 案件查办:  案件调查 (1)线索型情报的处置利用 ①符合立案条件的线索,按照立案程序立案调查。 ②已立案调查的案件的相关线索,要及时传送给有关办案部门和人员。 ③涉及外地的线索要及时传递给有关烟草专卖管理部门。 ④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重大违法活动线索,要迅速向上级机关报告情况。 ⑤线索反映可能对市场危害大、价值高、时间要求紧的,要立即组织力量查证情况,据情采取措施,实行专案查破。 ⑥线索反映对象属日常我们关注的重点对象,并有重要价值的,要立即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布置监控重点对象的活动。 ⑦线索反映可能对市场危害较小、价值较小、时间要求较为宽松的,可按层级管理和职责要求,由相应的专卖管理部门负责查实。 ⑧对一些难以查证其准确程度的线索,在做好防范、监控的前提下继续查证,并在长时期内进行追踪,直至查个水落石出。 (2)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步骤 在调查取证的方法上,有的是从事到人,有的是从人到事;有的是正面调查,有的是侧面调查;有的是直接调查,有的是委托调查。在调查取证策略上,有的应集中力量,重点突破;有的应同时展开,分头调查;有的则需要请专门机关对已获得的物证、书证先行鉴定。需要抓获哪些违法当事人?什么时候抓获?怎样抓获?什么时候与案件被调查人见面?要向被调查人、证人了解什么情况?如果是涉烟网络犯罪案件,需要调查银行帐号、核对哪些账目?哪些事情需要进行外调和函调?是否会发生暴力抗法、危及人身安全等情形?调查中所有可能出现的这样那样的问题,都要预先研究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在调查取证步骤上,有的应先易后难,有的应先难后易。 (4)生产重点检查内容 ①抓获涉案当事人; ②查获涉案的烟机设备; ③烟草制品和各种原料; ④固定各类证据。 (5)检查方法 ①现场要注意收集注重原始证据,要尽量在封闭的场所内,由专人清点涉案物品,清点的整个过程要进行照相、摄像; ②如果无法在现场清点登记而需要转移,必须对证据进行封存,加贴封条,整个过程进行摄像,人货不能分离。 运输重点检查内容 ①抓获涉案当事人; ②查获涉案的烟草专卖品和运输车辆; ③固定各类证据。 (5)检查方法 ①对涉案车辆行驶路线进行分析,请公安交巡警部门配合,在涉案车辆可能经过的路段进行设伏; ②公安交警部门未参与设伏的,可跟踪违法运输车辆,及时协调公安部门在各卡口进行堵截; ③发现涉案车辆后,及时对嫌疑车辆进行跟踪,同时,及时把发现的情况及车辆行驶路线向指挥人员,指挥人员根据车辆运行动态,组织人员堵截;当发现嫌疑车辆,可能驶往外省、市或难以继续跟踪时,应立即通知可能途经的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 ④对涉案车辆、人员进行控制,同时安排人员维持好现场秩序; ⑤调查人员应现场检查确定是否属于违法运输烟草专卖品,制作现场执法文书,采集视听资料,固定各项证据; ⑥控制好涉案当事人,并进行调查询问;对物流和长途客运的,安排人员对货运、客运车辆老板及驾驶员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6)突发情况处置 ①涉案人员发现执法车辆进行跟踪后,弃车逃跑的,指挥人员应立即安排人员实施跟踪追击,同时控制好涉案车辆; ②涉案人员发现执法车辆拦截后,驾车强行闯关的,指挥人员应提醒驾驶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与其车辆正面发生冲突,要由协助检查的公安部门进行堵截; ③在现场查处过程中,涉案人员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人身构成威胁时,办案人员应齐心合力,并及时报警,保护执法人身安全; ④对办案现场围观人员较多,可能造成混乱的,要加强宣传,并应及时把涉案车辆、人员带离现场。 (5)检查方法 ①对经营性场所检查 a.当事人主动配合检查,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b.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要充分做好思想工作,告知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后果,并当场进行采集视听资料,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②对非经营性场所检查 a.当事人主动配合检查,在公安干警配合下,当场进行采集视听资料,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 b.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要有确凿证据支持下,可在公安干警配合下,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后可以依法进行检查,同时要做好视听资料的采集。 c.检查前要通过监控,采集视听资料,确定该场所内存有违法烟草专卖品,并将周围的情况了解清楚,如有后门、后窗户的,必须事先安排人员控制。 ③对临时的非经营性区域检查 a.对当事人或相关负责人进行说服教育,要求其主动配合检查,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检查时,当事人必须在场。 b.当事人不主动配合检查,邀请公安干警到场,两名(含)以上执法人员可以对该区域依法进行检查,要当场进行采集视听资料。 (6)突发情况处置 发生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应的应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①联合公安相关部门干警对存储场所(窝点)周围关键节点进行布控,减少围观人员,防止发生暴力抗法等突发事件; ②在现场查处过程中,涉案人员暴力抗法对执法人员人身构成威胁时,办案人员应齐心合力,并及时与公安人员联系,确保执法人身安全; ③对办案现场围观人员较多,可能造成混乱的,要加强宣传,并应及时把涉案物品、人员带离现场。 (一)执法受阻事件的处置 1、处置程序 ①现场执法人员:当遭遇执法受阻时,一般情况下先报告稽查大队大队长,然后按大队长的要求处置;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县局分管领导并直接联系公安部门,同时尽量控制事态发展;接到指令后,按指令处置。 ②县局分管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到现场展开工作。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向主要领导报告;得到主要领导指令后,按指令组织实施处置工作。 2、现场处置方法 ①以理服人,劝说制止。当遇到当事人强词夺理,拒不服从检查或者用粗暴行为妨碍执法时,执法人员要沉着冷静,理直气壮地向当事人告知其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理由,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听取其申辩和陈述,并对其妨碍执法的行为进行教育,晓之以理,使其停止粗暴行为;对围观群众,从正面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烟草专卖打假打私的必要性以及公民维护卷烟市场秩序的义务,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劝说疏散围观群众。 ②避免激化,迂回执法。对于当事人以暴力或刀具等凶器相威胁,在劝说无效若采取强行措施又可能激化矛盾的情况下,应随机应变,避其锋芒,及时采取摄像、摄影、录音等手段进行录制,固定证据,暂缓执法,为事后依法处理提供依据。 ③把握时机,以快制快。突发事件发生的突发性和发展的快速性,决定着处置工作必须把握时机,以快制快。对于一些"钉子户"、"难缠户"暴力抗法,或者扣留执法装备、哄抢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等情形的,应立即组织人员迅速将当事人和暂扣物品及执法装备分离,果断将肇事者带离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3、预防措施 ①当组织容易引发执法受阻的较大规模的集中整治行动时,在制定详细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先期要通过多种渠道摸清当事人的情况,力争整治行动平稳顺利。执法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并事先与公安治安等部门做好沟通,做到有备无患。 ②对弱势群体的个人(老年人、伤残人、儿童、孕妇、特困下岗职工、精神病患者)出现的违章行为要区别对待,以教育整改为主,对屡教不改的可减轻处罚。 ③对初次违章的当事人一般是口头警告或现场责令整改;对屡教不改的违章者可逐次加大处罚力度,必要时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制止其再次违章。 ④对少数民族的个人违章查处时,要以有利于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基本原则。要把握民族政策,谨慎处置,必要时要取得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 ⑤对违章当事人向执法人员提示本人有心脏病、高血压、精神病等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执法人员要谨慎处置,切不可有过急行为而引发严重后果。 (二)执法伤害事件的处置 1、处置程序:执法伤害事件通常是执法受阻后出现的一种复杂局面,首先要按照执法受阻事件处置程序处理。 2、有效救助:无论是被管理对象或是执法人员受伤,都应立即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治措施。 ①执法人员受到轻微伤害时,一定要控制情绪,坚持"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在组织救治的同时,要注意视听资料取证和找到目击证人,为后期公安部门处理提供依据。 ②执法人员受到危及生命及财产安全的可能伤害时,在向公安110报警的同时,要采取防卫措施,保证自身安全。 ③出现违章者手持刀具等凶器或威胁点燃煤气罐、机动车时,执法人员应首先疏散围观的群众,制止危险行为,并立即报警。 (三)交通事故的处置 1、及时救助和报告。执法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主动救助受伤人员,并迅速向大队报告,注意保护现场,然后交由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2、预防为主。为防止车辆事故的发生,对运输违法烟草专卖品并正在运行的机动车(含摩托车),应事先提请公安交警部门参与检查;没有公安交警部门参与的,原则上不采取追赶迫停手段,跟踪记住车牌号,立即联系公安交警部门配合检查;如需立即跟踪制止,一定要保证双方人员及财产安全。  第二节  案件审理 (二)证据审查法则 证据的审查包括对个别证据的审查判断和对全案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在审查判断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特性法则。2.矛盾法则。3.实践法则。4.综合法则。 (三)证据审查的方法 1.整合认证法2.资格确认法3.对照分析法4.询问释疑法5.比较取舍法6.矛盾排除法 (四)证据审查内容 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介绍不同证据的审查内容: 1.书证。对书证的审查应当围绕以下几点进行: (1)书证的形成过程。 (2)书证内容是否真实。 (3)书证的形式是否符合要求。 4.当事人陈述。对当事人的陈述主要审查: (1)当事人陈述的来源,即是否是违反法定程序所得。 (2)是否与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相一致,即当事人的陈述是否是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3)当事人陈述是否符合逻辑。 (4)当事人陈述同其他证据之间的关系,这是分辨其真假程度以及确定其证明力的大小与强弱的关键,只有在查明当事人陈述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吻合时,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 5.视听资料。对视听资料主要审查:  (1)视听资料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即查明采集证据当时的时间、地点、在场人、背景,并联系录音录像的前前后后和其他证据综合考虑,运用逻辑方法,确定有优势的证据,最终证实事实。如对于录像资料则要查明,被录像人的各种行为是否是在受到威逼或胁迫的情况下做出的。 (2)视听资料的收集过程是否合法,即对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的视听资料要审查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3)视听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即视听资料是否被删节、剪接、篡改。 7.勘验笔录。对勘验笔录主要审查: (1)勘验笔录的制作主体是否合法。 (2)执法人员和被检查人是否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3)笔录上有无篡改或者伪造现象的发生。 (4)现场检查情况,重点记录违法物品、设施所在位置。 (5)现场提取有关物证的名称和数量。 (五)使用证据 1.证据的证明对象 证据的证明对象是指违法案件中,需要由执法人员依法收集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主要有违法事实、违法主体、程序事实及证据事实四个方面: (1)违法事实。 “五何”即何人、何时、何地、何具体违法活动、其危害后果如何, (2)违法主体。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违法主体是谁,二是违法主体的基本情况。“谁违法,谁负责”是确定违法主体的基本原则, (3)程序事实。 (4)证据事实。 2.举证责任分配 在行政处罚程序中,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行为的违法性负有举证责任,根据“行政有证在先原则”的规定,证据的调查和收集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前进行,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后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证据采信规则 证据采信规则:①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②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③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④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⑤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⑥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⑦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⑧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⑨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 (2)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某一证据材料具有证明价值本应予以认证采纳,但基于种种原因不得采纳来认定案件事实而被排除作为证据的法则。最高人员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下列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①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②以偷拍、偷录、窃听等手段获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③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④当事人无正当事由超出举证期限提供的证据材料;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以外或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形成的未办理法定证明手续的证据材料;⑥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无其他证据印证,且对方当事人不予认可的证据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⑦被当事人或者他人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⑧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证人提供的证言;⑨不具备合法性和真实性的其他证据材料。第五十八条规定“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三、涉烟刑事案件的移送 (四)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程序 涉烟刑事案件移送主体一般为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收主体则为同级公安机关,涉嫌走私犯罪的移送相关海关执法部门查处。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规定,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程序为: 1.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指定2名或者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专门负责,核实情况后提出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书面报告,报经本机关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批。  2.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应当自接到报告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移送或者不批准移送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应当在24小时内向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决定不批准的,应当将不予批准的理由记录在案。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并附下列材料: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4.公安机关对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应当在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其中,不属于本机关管辖的,应当在24小时内转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并书面告知移送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 5.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当自接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将涉案物品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移交公安机关,并办结交接手续。 (五)涉烟刑事案件移送的其他有关问题 1.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救济。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通知书后,认为依法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立案的,可以自接到不予立案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提请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复议,也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复议的文件之日起3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案件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建议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立案监督。  2.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的处理。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对公安机关决定不予立案的案件,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其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3.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依法给予当事人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依法折抵相应罚金。  4.公安机关对查获的涉烟案件的处理。公安机关对发现的涉烟违法行为,经审查,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立案侦查后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依法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同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作出处理。 两高司法解释第三条 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二十万支以上的;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三年内受过二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且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经营卷烟一百万支以上的。 第四章  内部监管 2.日常监管职责 省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日常监管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本辖区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日常监管制度;组织领导地市级局、县级局做好对行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的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 市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日常监管的主要职责是:一是组织县级局做好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工作,及时调查处理不规范生产经营问题。二是对地市公司本级以及所属县营销部(公司)的“两烟”生产经营活动坚持日常监督。三是对辖区行业内工商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进行日常监管。对工业企业主要检查按、准运证等规定购进原辅材料,按计划、码段组织生产,通过正常渠道销售卷烟等方面的情况;对烟叶复烤加工企业主要监管无合同加工、超合同加工、无证运输以及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对烟机、辅料生产经营企业主要检查执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局有关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工商企业处理废弃烟草专卖品进行监管。 县级局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日常监管的主要职责是:对辖区内卷烟、烟叶生产经营业务进行同级监管、日常监管。对卷烟访销配送业务坚持日常监督。对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签订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查超计划种植、合同签订与实际情况不符、多签少种、少签多种、亩产异常等问题;对烟叶种植收购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主要查超计划、超合同、无合同收购等问题;检查有无非正常渠道调拨烟叶、违规处理报废烟叶等问题。 3.日常监管制度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制度中,包括如下日常监管制度: (1)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发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同级业务部门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管作用,了解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查处发现的问题。 (2)案件查处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对上级烟草专卖局交办的重大案件线索和本辖区发生的违法、违规案件要认真查处,并报告或通报查处结果。 (3)案件移交制度。对违法、违规案件,凡是要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的,要及时移交监察部门。 (4)举报监督制度。各级烟草专卖局要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对举报信息及时处理。 (一)日常监管考核的内容 1.各级烟草专卖局督促辖区内行业内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制定切实可行的规范生产经营的内控制度,并严格按内控制度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2.各级烟草专卖局按国家局有关要求,逐级落实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机构,按比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职责,配备必需的办公设备的情况。 3.各级烟草专卖局按《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国烟专[2005]377号)和国家局有关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据省级局制订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工作流程对行业内企业各类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管的情况。 4.各级烟草专卖局开展定期检查,定期报告、定期考核工作情况。 5.各级烟草专卖局对举报信息进行处理的情况。 6.各级烟草专卖局对行业内企业有关领导、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人员和生产经营业务人员进行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培训的情况。 (二)日常监管考核的方法 1.考核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国家局对省级局的定期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省级局的定期考核每半年一次。 2.定期考核由各级烟草专卖局组成工作组对各直属单位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察、征求意见等形式进行,重点考核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各项制度措施的制订、完善和执行的情况。 3.不定期考核由各级烟草专卖局对企业规范经营情况进行检查,或者查处内部违规违纪经营案件等方法进行,通过企业规范经营情况反映日常监管的实际效果。 4.各级烟草专卖局对日常监管考核的结果应当进行通报,对考核优秀的单位进行表扬,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考核结果作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二节  重点检查 重点检查是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的重要手段。 1.卷烟(雪茄烟、烟丝、烟草薄片)工业企业(含工业公司、卷烟总厂、集团公司):生产所需的烟叶、烟机、卷烟纸、烟用丝束等烟草专卖品的购进、使用、库存及报废处理情况;卷烟生产、销售、打码、扫码、库存、购销合同签订、准运证开具使用情况;试制烟、促销用烟的生产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规购进、报废处理烟草专卖品的问题,有无超计划生产或瞒产的问题,有无不列入计划生产试制烟、促销用烟的问题,有无违规销售卷烟(雪茄烟、烟草薄片)的问题,有无违反准运证管理规定的问题,有无违反打码、扫码有关规定的问题等。 2.商业企业(含省级烟叶公司、卷烟销售公司):卷烟购进、销售、库存、购销合同签订、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等情况;烟叶生产、收购、调拨、销售、库存、购销合同签订、准运证开具使用以及专卖品报废处理等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规购进卷烟的问题,有无虚假确认的问题,有无违反扫码有关规定的问题,有无拆单分摊、假入网、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的问题,有无超计划种植烟叶的问题,有无不按合同收购、跨区收购烟叶的问题,有无违规销售烟叶、报废处理烟叶的问题,有无违反准运证管理规定的问题等。 3.烟叶复烤加工企业:烟叶复烤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烟叶的复烤加工、调拨情况;烟梗及有关废料的处理情况;准运证的开具使用情况。重点检查有无无合同、超合同加工的问题,有无超许可范围违规经营烟叶的问题,有无违规处理烟梗废料的问题等。 4.烟机、卷烟纸、烟用丝束、滤嘴棒等烟草专卖品生产经营企业(含省级物资公司):购销、加工、大修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烟草专卖品的生产、购进、销售、库存情况;准运证的开具使用情况;烟草专卖品的报废处理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规销售、加工、报废处理烟草专卖品的问题,有无违反准运证管理规定的问题等。 5.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企业:进出口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出口所需烟草专卖品的购进、销售、库存情况;准运证的开具使用情况;烟草专卖品的报废处理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规进口烟草专卖品的问题,有无出口倒流问题,有无超许可范围销售的问题等。 重点检查应定期开展。国家烟草专卖局《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实施意见》中指出:各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定期检查制度。省级以下各级烟草专卖局必须每年对本辖区所有行业内企业进行一次以上检查,检查的结果和处理意见应当予以记录,检查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并在本辖区通报检查结果。同时,重点检查也可以根据举报、案件线索随时开展。 二、重点检查方法 (一)对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重点检查的方法 检查要点:卷烟购进、销售、库存、购销合同签订、准运证到货确认、扫码等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违规购进卷烟的问题,有无虚假确认的问题,有无违反扫码有关规定的问题,有无拆单分摊、假入网、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的问题。 1.对卷烟购进环节的检查 (1)需收集的材料:卷烟仓库保管账、入库手续及验收单等原始凭证;月购销存报表;卷烟货款结算手续及凭证、现金日记账、三产公司账、月到货确认数据、月扫码入库数据。 (2)检查方法 从卷烟入库验收手续及凭证的数据(仓库保管账或仓储管理系统)方面进行汇总,并和企业综合部门提报的卷烟购进量、省外卷烟购进量、省内卷烟购进量进行对比;再将核实的数据同卷烟到货确认量、一号工程扫码量进行对比,如有差异,查明具体情况及其原因,并作好记录。检查准运证到货确认、购销合同、扫码入库等手续,看是否存在违规购进卷烟、虚假确认、违反扫码有关规定等问题。要注意把到货确认日期同验收入库日期进行对比,看是否存在虚假到货确认和违反卷烟扫码有关规定的问题。(虚假到货确认指的是货未到而进行到货确认操作,主要形式:到货确认的卷烟规格、数量与实物不符;条形码与实物分离,在无实物情况,进行到货确认操作的) 2.对卷烟销售业务的检查 (1)要收集的材料: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①卷烟仓库保管账、出库手续及领货单等原始凭证;②月购销存报表;③卷烟货款缴存凭证及日记账;④业务系统访销配送数据、访销配送小票;⑤三产公司或直营商店订货单;⑥省级局下发卷烟价格文件和对卷烟配送数量限制的规定。 (2)检查方法 按100%入网销售的标准,从访销配送记录、卷烟出库、卷烟销售货款回笼等方面对商业企业卷烟销售业务进行检查,查找拆单分摊、假入网、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等问题。 第一步,了解商业企业的地理位置、辖区人口、零售户数量等基础情况,卷烟销量、税利、毛利率、费用率、省内烟和省外烟的销售情况、主销品牌等,企业卷烟经营基本模式,集中访销配送、补货的操作方式、卷烟仓库、货款结算方式、访销配送周期和线路等,有无经营卷烟的“三产”企业,有关统一批发价的文件规定。 第二步,查找疑点,确定重点。看进销存报表,分析月进销存报表,重点是报表中各牌号卷烟的毛利率、销售和库存情况,如果毛利率过低(如省内卷烟低于10%或个别牌号比平均毛利率低5个百分点)或销售、库存异常(个别牌号卷烟当月销量、库存为整数,每月销量在货源充足情况下变化比较大的),作为重点牌号;找出重点牌号对应的异常销售月份作为重点时间段。敏感牌号(与当地市场需求不相称但销量较大的品牌,特别是毛利率高的省外名优卷烟)应予以关注。再从业务系统入手,查询各牌号卷烟的销售情况,直接从微机中调出分公司抽查时间段内访销记录,按订单数量或金额进行排序(对软件支持排序功能的单位),选择数量、金额大的订单,比如单次订单数量排序的前50,或10%零售户的订货量在60%以上的品牌,补货量占总销量40%以上的品牌,以及相同时间数量整齐的订单,作为重点订单(重点品牌);此外,对于销量较大的连锁店、大商场、专营店也要作为关注重点。 财务核对卷烟货款回笼,看是否与销售金额一致,同时看是否有大额现金入账,并记录大额现金入账的时间。 第三步,核实问题。 此外,还应检查以下几个问题: (1)对违反价格规定问题的检查 查看业务系统和财务报表,比照价格规定,看是否有不按价格、低于最低限价规定销售卷烟的情况。 (2)对“三产”公司和直营商店销售的检查 查看“三产”公司和直营商店进销存账目,看卷烟购进的数量、牌号以及销售、价格情况,检查是否存在批发行为。 结论:是否存在拆单分摊、假入网、体外循环等问题及问题发生的时间和数量。 (二)对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重点检查的方法 检查要点:烟叶生产、收购、调拨、销售、库存、购销合同签订、准运证开具使用以及报废处理等情况,重点检查有无超计划种植烟叶的问题,有无不按合同收购、跨区收购烟叶的问题,有无违规销售烟叶、报废处理烟叶的问题,有无违反准运证管理规定的问题等。 (一)卷烟、雪茄烟生产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1.生产、计划、打(扫)码方面 (1)无计划、码段生产卷烟 现象:超计划生产卷烟;超月度进度生产卷烟;超备货计划生产卷烟;库存未打码卷烟。 (2)“福、样、促、试”卷烟、雪茄烟未列入计划、未打码 现象:生产的“福、样、促、试”卷烟、雪茄烟未列入生产计划,也未打码,直接由使用管理部门从生产车间领走。 (3)违反打、扫码规定 现象:卷烟未经打码入库,未经扫码出库。 2.原料、辅料、烟草专用机械管理 (1)从无资质单位购进专卖品 现象:从没有烟叶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烟叶;从没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购进卷烟纸、丝束、嘴棒、烟草专用机械等。 (2)无合同购进专卖品 现象:购进烟草专卖品按规范要求需要审批的未取得审批文件; 购进烟草专卖品按规范要求需要签订网上合同的未签订网上合同;从无资质单位购进烟草专卖品;从有资质单位购进烟草专卖品但未签订合同。 (3)超合同购进烟草专卖品 现象:购进烟草专卖品虽然按规范要求签订了合同,但实际购进量超过了合同签订量. (4)委托无证单位加工烟草专卖品 现象:委托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加工烟叶、嘴棒等烟草专卖品,该单位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虽然以前取得了许可证,但许可证已过期失效。 (5)无合同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 现象: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按规范要求需要签订网上合同的未签订网上合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加工烟草专卖品但未签订合同;委托有资质单位加工烟草专卖品在正式合同签订前已经开始加工。 (6)超合同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 现象:委托加工烟草专卖品虽然按规范要求签订了合同,但实际加工量超过了合同签订量。 (7)烟草专用机械大修管理不规范 现象:按规范要求需要审批的大修未取得审批文件;委托无烟草专用机械大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大修;委托有烟草专用机械大修资质的单位进行大修但未签订大修合同;借大修之名,以“以旧换新”形式,更换烟草专用机械。 (8)专卖品仓储管理不规范 现象:专卖品库存账与库存实物、财务账之间数量不符。 (9)违规销售(调剂)烟草专卖品 现象:没有经上级部门批准,擅自将烟叶、烟丝、卷烟纸、丝束、嘴棒、烟草专用机械进行销售或调剂的。 3.卷烟销售(调拨)方面 (1)无合同销售卷烟 现象:向行业内取得卷烟批发许可证的单位销售卷烟,但未签定合同。 (2)非正常渠道销售卷烟 现象:将卷烟销售给未取得烟草批发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卷烟未经扫码出库。 (3)卷烟促销方式不规范。 现象:自带卷烟开展卷烟促销活动;以卷烟促销名义开展卷烟经营活动等。 (二)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1.卷烟购进方面 (1)从无资质单位购进卷烟 现象:从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卷烟。 (2)无合同购进卷烟 现象:无合同从卷烟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购进卷烟;超合同(数量、品牌、规格)购进卷烟。 (3)虚假到货确认 现象:实物没有入库,却在网上做到货确认的;有实物入库,但实际入库数量、品牌、规格与到货确认的数量、品牌、规格情况不符。 (4)违反扫码规定 现象:到货卷烟未经扫码入库。 2.卷烟销售方面 (1)超许可范围销售卷烟 现象:在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规定的许可范围外销售卷烟。 (2)无证供货 现象:向辖区内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销售卷烟;包括向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失效的单位和个人销售卷烟。 (3)虚假订单 现象:虚假订单是指已经生成订单,但是零售户并未收到订单显示卷烟的情况。 (4)虚拟客户销售卷烟 现象:虚拟客户是指零售户不存在,但仍在对其销售卷烟的情况。 虚拟客户的情况一般可分为三类: 一是编造事实上不存在的零售户, 二是利用实际停止营业但未办理停业、歇业、注销手续的卷烟零售户名义,编造访销记录, 三是利用虚拟客户办理特殊卷烟供应, (5)超限量供货 现象:营销部门违反规定的供货限量向零售户销售卷烟。包括全月总量超限量、单次供货超限量、单品牌供货超限量。 (6)为烟贩套购倒卖卷烟提供便利 现象:卷烟、雪茄烟批发企业采取集中时间、线路投放卷烟、组合销售、协议销售、集中出库等形式,为烟贩收购卷烟提供方便的违规行为。 (7)违规处理罚没卷烟 现象:罚没卷烟处理的价格、渠道、审批程序违反规定。 3.特供烟、自营店、连锁店方面 (1)特供烟管理不规范 现象:未建立特供烟制度;未建立特供烟台帐;未保留特供烟原始凭据,不能证明特供烟流向;特供烟占该品牌总销量较大比例;特供烟总量较大,品牌分布过多,包括有低档烟、滞销烟。 (2)自营店无证批发销售卷烟 现象:自营店单次销售卷烟超过50条。 (3)向自营店倾斜货源 现象:将某些品牌卷烟集中向自营店销售,销售数量在该品牌总销量中比重较大,且超出了自营店零售能力。 (4)对连锁店供货不规范 现象:对连锁店的卷烟销售只针对总店,再由连锁总店自行配送到各分店。 (三)烟叶种植收购调拨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1.烟叶计划种植、合同签定方面 (1)超计划种植烟叶 现象:与烟农签定的烟叶种植面积合同总量超过计划下达的种植面积,合同约定的收购总量超过计划下达数量。 (2)虚签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现象:虚拟或假冒烟农名义签定烟叶种植收购合同。 (3)烟叶合同管理不规范 现象:烟叶种植收购合同事项不全,如没有约定种植面积;合同有随意涂改现象;烟叶合同调整手续不规范。 2.烟叶收购方面 (1)擅自设立收购站(点) 现象:没有经过省级局批准擅自设立烟叶收购站(点)。 (2)超计划收购烟叶 现象:超过上级下达的烟叶种植收购计划数量收购烟叶。 (3)超合同约定收购烟叶 现象:超过与烟农签定的种植合同约定数量收购烟叶。 (4)无合同收购烟叶 现象:收购未签定合同烟农或烟贩的烟叶;超过合同约定数量收购烟叶,超过部份属于无合同收购;跨区收购烟叶,属于无合同收购。将其他渠道收购的烟叶假借烟农名义和收购合同进行收购,属于无合同收购。 3.烟叶销售、调拨方面 (1)无合同销售烟叶 现象:销售烟叶给行业内有接受烟叶资质的单位,但未签定合同;签定了合同,但超过合同数量销售,超过部分属于无合同销售烟叶。 (2)体外循环销售烟叶 现象:将烟叶销售给了无烟叶接受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3)烟叶货款结算不规范 现象:对烟叶调入、调出货款的结算没有通过烟叶专用帐户进行。 (四)烟叶复烤加工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1.超许可范围经营 现象:超出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许可范围经营烟叶。如许可范围为复烤加工,但开展了自营业务。 2.无合同调进烟叶 现象:调进烟叶存在未签定合同的情况。超合同约定数量调进烟叶,超量部分属于无合同调进烟叶。 3.无合同加工烟叶 现象:为行业内外的单位和个人加工烟叶,未签定加工合同;签定了加工合同,但实际加工数量超过了合同数量的,超过部分属于无合同加工烟叶;签定了加工协议,但未签订加工合同的,属于无合同加工。在合同正式签订前就进行了加工行为的,属于无合同加工。 4.非正常渠道销售原烟或片烟 现象:将用于委托加工的原烟和片烟等,自行销售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五)其他行业内生产经营企业常见问题定性 1.非正常渠道销售 现象:向无资质的单位销售“烟机、卷烟纸、丝束、嘴棒”等烟草专卖品。 2.无合同销售 现象:销售“烟机、卷烟纸、丝束、嘴棒”等烟草专卖品,未签定合同。或者签定有合同,但超出合同约定的数量销售,超出部分属于无合同销售烟草专卖品。 (六)烟草专卖品报废销毁常见问题定性 1.未经专卖部门监督销毁烟草专卖品 现象:未在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下,销毁报废的“卷烟、烟叶、烟末、丝束、嘴棒、卷烟纸”等烟草专卖品。销毁报废的烟草专用机械,未在省级烟草专卖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违规销售、处理报废专卖品 现象:将报废的烟草专卖品销售给行业外无烟草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将报废的烟草专卖品未经彻底处理进行销售、变卖。 (七)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常见问题定性 1.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现象:未办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没有随货同行的; 重复使用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证货不符,超出或者少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规定数量、品种或者规格的部分;使用过期、涂改、复印、传真、伪造、变造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利用隐瞒、欺骗等手段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其他行为。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但实际改变到货地点的,或者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原件(出口合同除外)没有随货同行的,均视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 2.准运证管理不规范 现象:准运证办理审批不严格,手续不规范;烟草专卖品运输“一证多车”行为;货物抵达目的地时,调入方验货无误后,未及时在准运证上加盖“货已收讫”印章,未及时做到货确认。 二、问题处理 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查出的问题,应针对问题本身,区别情况进行处理。对企业内部一般违法违规行为,由属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牵涉个人、其他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应移交有处理权限和管辖权限的单位和部门进行处理。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查出的问题,应采用合理的渠道和方式进行反馈、报告和通报。对被检查和监管的单位,采用反馈的方式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派出监管和检查的烟草行政主管部门,采用检查报告的方式反应问题;对行业其他单位或被查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采用通报的方式通报问题。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对一般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理的方式主要有: (一)责令整改 (二)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的程序 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案件的办理与其他专卖案件的办理程序、方法、手段上没有本质区别,专卖案件的办理与处罚程序参照初级专卖管理员教材的案件查处篇。 (三)对问题的移送 对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查出的超出管辖范围和职能权限的问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移送。移送分两种情况,一是查出的问题超出了属地管辖范围,需要移送到有管辖权限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二是查出的问题超出了管理职能权限,需要移送到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处理。 查处问题的移送,应制作移送函,将案件有关材料随同移送函一并移送。 1.向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送 根据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属地管辖的原则,对日常监管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涉及其他行业内单位,又不属于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范围的,应将该问题向有管辖权的其他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对管辖权有争议的,应提请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2.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 对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查出的涉及个人违规违纪的,应将相关问题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由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工作程序对查实违法违纪的行业内部工作人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性文件要求给予行政处分。对行业内部人员行政处分的主要依据是《烟草行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该规定第六章对行业内部人员违反烟草专卖管理类行为的行政处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第三十七条至第七十六条)。 3.向司法部门移送 对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中查出的涉嫌单位和个人犯罪行为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司法部门移送。由司法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稽查二中队日检查计划 检查目的:掌握市场情况,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卷烟市场正常经营秩序。 检查时间:11月5日(星期一) 检查人员:张X(负责人)、孟X 检查对象:A村零售户A1、A2、A3,B村零售户B1、B2;C村零售户C1、C2、C3,D村零售户D1、D2,、E村零售户E1、E2、E3、E4、E5、E6、E7、E8、E9,F村零售户F1,计6个村20户。其中A村的A2、A3户,B村的B1户和E村的E5、E8户在上次检查中有违规经营行为。 主要检查内容:一是普遍检查零售许可证的使用情况;二是抽查送货小票,看卷烟配送有没有送货到位;三是查看有无违法经营情况;四是对上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经营户要重点进行检查,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A市烟草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联合执法) 为进一步规范烟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烟及走私卷烟违法犯罪活动,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以下简称《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烟草专卖法》,加大联合整治烟草市场工作力度,完善"地方政府领导,部门协同作战"工作机制,切实净化烟草市场。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卷烟市场打假专项行动,至少摧毁1个制售假烟网络;通过开展打击卷烟走私专项行动,切实净化卷烟市场,实现无公开摆卖走私卷烟率90%以上;通过开展取缔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专项行动,实现持证经营率98%以上;通过严厉打击违法批发卷烟行为,提高卷烟市场净化率和控制力,实现市场净化率90%以上。 三、工作重点 (一)摧毁制售假烟网络。市、县烟草专卖局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积极挖掘案件线索,摧毁组织严密、辐射范围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制售假烟网络。要严厉打击分散、隐蔽的制售、贩藏假烟窝点,采取设卡堵截、斩断制假原辅料供应链、清剿制假窝点等措施,着力解决目前活动猖獗的手工包装假烟问题。集中力量切断地下窝点的烟叶来源,从源头上遏制卷烟制假活动。 (二)取缔无证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工商营业执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市、县烟草专卖局与工商部门要建立联合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机制,成立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的专门机构,开展取缔无证经营行为。每半年工商、烟草部门要联合开展一次大规模的联合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辖区内无证、照经营烟草制品零售行为。 (三)打击卷烟走私。针对我市打击卷烟走私实际,定期组织打私办、公安、烟草等部门开展打击卷烟走私专项行动。要把火车站、汽车站、配货站及其他交通要道作为打击走私卷烟的重点区域,加强与铁路、交通等部门的工作协调。 (四)切断假烟、走私烟运输通道。要协调铁路、交通等部门,重点打击假烟、走私烟运输环节。要加大对交通要道、铁路货运站、汽车站、汽运中转站等运输枢纽的监控检查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切断假烟和走私烟运输渠道。 (五)整治城乡结合地区。充分发挥县级烟草专卖局、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基层组织的作用,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偏远农村地区等的专项整治。基层烟草部门每月要组织一次对城乡结合地区市场的集中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制售假烟及走私贩私违法活动线索,要及时向同级公安机关和上级烟草部门通报,由有关部门配合查处;县级烟草部门与工商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检查方案,大力推进城乡结合地区无证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烟草市场治理工作的领导。为确保烟草市场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市烟草市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烟草市场治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互相支持,协调配合,积极开展治理工作,确保烟草市场治理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建立联合治理工作机制。打私办、公安、工商、烟草、质监等有关部门要做好日常联络、人员派驻、经费拨付、装备配置等方面的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联合治理工作的日常联络与协调,确保日常工作沟通协调到位。各成员单位要尽快出台打假打私、取缔无证经营行为等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建立长期联合治理工作机制,明确人员派驻、经费拨付、行动时间、部门责任等内容,并在近期内开展集中治理行动。市、县公安机关要选派得力干警协助烟草行政机关开展卷烟市场整顿、打假打私工作;市、县工商部门要选派工作人员与烟草行政机关一起开展取缔无证经营行为工作。 附件1:组织领导机构 附件2:实施计划 A市烟草专卖局 X年X月X日 PAGE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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