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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儿童的日常生活与成因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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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儿童的日常生活与成因分析元代儿童的日常生活与成因分析   元朝社会占主导的生产关系,依然是封建的生产关系,以下是搜集整理的一篇关于元代儿童日常生活成因探究的,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元代儿童的日常生活   (一)游戏   元代,骑竹马依然很普遍。“所谓骑竹马,是指骑着用竹棍制成的马,形状是中以竹竿为主体,上系一编制成的马头,杆尾则绑有小轮。”[1]   元代不少文人的诗作中都提及小孩骑竹马。仇远有诗云:“最爱小儿骑竹马,也随迓吏过桐庐”,[2]324李孝光《次焦守赠天台老人韵》写道“白发高颧映秀眉,小儿竹马大儿持”;[3]朱德润回忆往事时也称“竹马...
元代儿童的日常生活与成因分析
元代儿童的日常生活与成因分析   元朝社会占主导的生产关系,依然是封建的生产关系,以下是搜集整理的一篇关于元代儿童日常生活成因探究的,供大家阅读参考。   一、元代儿童的日常生活   (一)游戏   元代,骑竹马依然很普遍。“所谓骑竹马,是指骑着用竹棍制成的马,形状是中以竹竿为主体,上系一编制成的马头,杆尾则绑有小轮。”[1]   元代不少文人的诗作中都提及小孩骑竹马。仇远有诗云:“最爱小儿骑竹马,也随迓吏过桐庐”,[2]324李孝光《次焦守赠天台老人韵》写道“白发高颧映秀眉,小儿竹马大儿持”;[3]朱德润回忆往事时也称“竹马小儿成老翁,百年事过只如梦”.[4]此外,儿童玩耍的活动还有很多。时人编写的《居家必用事类全集》一书中,教导在学儿童“无益之事不可为”,所谓“无益之事”,如“赌博、笼养、打球、踢球、放风禽等事”.[5]314这表明当时的孩童喜欢并经常开展这些活动,大人才会教导儿童不要迷恋这些活动而荒废学业。“呉娃二八正娇容,鬬草寻花趂暖风,日暮归来春困重,秋千闲在月明中。”[6]   贡性之的这首《暮春十绝》提及了元代儿童的三种游戏方式,鬬草、寻花以及荡秋千。   很多小事物都会成为儿童快乐的来源。如大雨过后,河水高涨,“时小儿六七,浮木为舟作水嬉”.[7]涨潮之时,“招潮小儿不畏死,面螯蹋浪心何麤”.[8]夏天荷花盛开,小孩们会以摘荷花为乐,“百顷荷花水殿开,馆娃日暮采香回”.[9]橘子成熟时,采摘橘子食用,“青衣童子黄金丸,村头摘来霜未干”.[6]334小孩也会一起唱歌跳舞。冯子振咏梅诗中写道,“青衣童子悭三尺,花底相逢唱短歌”;[10]“小儿舞袖学斋郎,大女笑?傍鼓簧”.[11]小孩还常常跟随大人出游。杜本在《出城》诗中写道:“小儿随白首,行坐各沾巾”;[12]“杖藜扶醉出城迟,童子携琴欵欵随”.[6]556此外,每逢佳节或有喜庆之事时,小孩可以上街观灯。如春节时,“瘴海归来岁又迁,青红儿女拜灯前”;[13]元宵时,“儿女看灯归较晚”,[2]320舒頔有诗《虞美人》云:“纷纷儿女看灯去,千?摇红树翠鳌”.[14]打髀石,是流行于契丹族、蒙古族等北方少数民族中的一种投掷类竞技活动。据《元史·太祖本纪》载,成吉思汗祖先咩捻笃敦第七子纳真诣押剌伊而部,路逢童子数人,“方击髀石为戏,纳真熟视之,亦兄家物也。”[15]   《元朝秘史》卷三记载:“帖木真十一岁,于斡难河冰上打髀石时,札木合将一个狍子髀石与帖木真,帖木真却将一个铜灌的髀石回与札木合,做了安答。”[16]可见髀石是蒙古儿童喜欢玩的游戏,也是相互赠送的礼品。   (二)劳作   儿童也要从事劳动,尤其在农村,劳动更是小孩们生活的一部分。担任牧童恐怕是许多农家孩童最主要的工作。“东华尘里度年年,每见春风忆故园,曾是江南新雨过,闲看稚子引乌犍。”[17]“老妇饷其夫,稚子饭黄犊”.[18]王冕过山家时看见了这样一幅画面:“松风吹凉日将宴,山家蒸梨作午饭。阿翁引孙牵犊归,破衣埀鹑不遮骭。”[19]   除了牧牛,还有牧羊牧鹅的。“金华小儿牧羣羊,畴昔授道张子房。”[20]“眠溪大树不见日,牧鹅小儿兼钓鱼”.[21]犁地也是儿童劳作的内容之一。“我久居山不待昼,独念稚子扶犁鉏”,[22]看到邻居小孩都在读书,虞集想起了帮忙犁地的幼子。“小儿渐长大,终岁荷锄。目不识一字,每念心作恶”,[23]因为要帮家里种地,小孩甚至没有学习的机会。在农家,饲养家禽、摘种蔬果这些较轻松的工作,也会让儿童来分担。如张养浩有诗“小儿养鸡为鹤伴”[24].《农桑辑要》中载,红花到了收获时节,一顷花日需百人摘,此时,“毎旦当有小儿僮女十百为羣,自来分摘。”   刘仁本曾见“采薇童子归来晚,自汲清泉煮茯苓”.[26]陶宗仪则写道:“秋风江上紫莼肥,童子携筐采掇时。”[27]谢应芳描写秋收画面时,称“稚子学书収柿叶,老妻添絮采芦花。”[28]茶农家的小孩要帮忙摘茶叶。马臻曾见“一簇人家岛屿烟,纷纷儿女闹茶园”,[29]沈贞在诗作《尧山》中写道“采茶儿女斑斓衣,招手揶揄使君笑。”[30]渔户人家的小孩往往都会钓鱼,“大儿船头新得鱼。”[31]   王冕《船上歌》“大儿船头学读书,小儿船尾学钓鱼。”[19]27张雨有“牧鹅小儿兼钓鱼”[21]390之见。小孩也要拾取柴火。周伯琦云:“稚子负薪依曲径,老翁牧犊卧前冈。”王冕《伤亭尸》则有“大儿去采薪,投身归虎腹。”[19]17小孩也从事一些买卖。“年年育蚕苦无叶,山童执筐入市卖。”[33]有卖柴火的,“卖薪童子归来晚,但说街头酒价平。”[28]148还有卖食物的,“春秋二社日清晨,小儿捧糕于街头卖之。”   小女孩还要洗衣服,织布。卢琦路过一山坳,看见“童女临溪洗葛衣”,[35]贫穷人家的女孩夜晚仍要织布,“少女犹鸣灯下机”.[36]还有不少贫家小儿常委身为童仆,以助家用。贡奎《读马伯庸学士止酒诗》称“敲门童子来,袖有止酒诗。”[37]虞集“盛暑不命童子挥扇”,[38]李继本的诗文作品中也有“命童子鼓瑟为秦声,以助燕喜也。”[8]729陈高《梅湾小隐记》中也提及“畜小僮一人,令其拾薪给水。”   (三)救济   有些小孩因战争、饥荒、贫穷等被父母遗弃,或者双亲亡故等因素,成为了孤儿。有善心的人会收留这些孤儿。赛音迪在江浙行省为官时,发生大饥荒,“流亡之民,父母有不顾其子,抛弃在道,公收养之,左饘又粥以治其生,迨力能还家,听之。”[39]   官至奉议大夫、万圣佑国寺规运所提点的董君也收养了很多孤儿,“邑中有孤儿凡十四姓,全收养如己子。”[40]也有一些宗族间的收养。凤翔税使李氏为人谦善,他与妻子马氏将“宗族间孤儿女收而教育同己生”.[41]除个人的收养行为外,也有官方的收养救济行为。元世祖中统元年时,“首诏天下:鳏寡孤独废疾不能自存之人,天民之无告者也,命所在官司以粮赡之。   至元元年,又诏病者给药,贫者给粮。八年令各路设济众院以居处之,于粮之外复给以薪。”[15]2474至元十九年,“各路立养济院一所,仍委宪司点治。”[15]2474“诸鳏寡孤独、老弱残疾、穷而无告者,于养济院收养。”[15]2640为确保养济院履行其职责,对于“应收养而不收养,不应收养而收养者,罪其守宰,按治官常纠察之。”[15]2640此后,朝廷也不时地对鳏寡孤独者有所赏赐。“(至元)二十年,给京师南城孤老衣粮房舍。……元贞二年,诏各处孤老,凡遇宽恩,人给布帛各。大德三年,诏遇天寿节人给中统钞二贯,永为定例。”   (四)人身安全   小孩因其年龄小,体力弱,常常遭遇更多的危险。农村的小孩可能面临着被野兽吞噬的危险。“猛虎下山来,摇尾逐不得,村中鸡犬尽,行泽小儿食。”“至正十年,彰徳境内狼狈为害,夜如人形,入人家哭,就人怀抱中取小儿食之。”还有史籍记载,元时有军队嗜食小儿和妇女。“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小孩玩心较重,常常在街上,田野间嬉笑玩耍,使得危险因素增多。在《居家事类必用全集》中就明确提出:“市邑小儿,非有壮夫携负,不可令游街巷,虑有诱略之人也”,因为“富人有爱其小儿者,以金银珠宝之属饰其身,小人有贪者,于僻静处壊其性命而取其物。”   人流聚集的地方,易发生小孩被踩踏而死的事件:“诸因閧争,一人误蹂死小儿,一人殴人致死”.元政府规定“诸过误踏死小儿,杖七十七,征烧埋银给苦主”.小孩胆小,易受惊吓,至元八年,南乐县弓手张全,因捉贼人赵三,搜寻贼驴皮,将坠石上有盛粥瓦盆一个拖下,就地搠碎,韩成男五儿于西间啼哭,以致吓得因惊搐身死;[43]1442有些小孩,会遭到继父母的虐待,延佑三年,江浙行省有咨文载:“韩瑞哥因夫郝千驴前妻抛下女丑哥、男骂儿用小豆换梨食,乘夫在外,暗逐发恨心,将十三岁女丑哥踏住脖相,扯出舌头,并沿身用火烧铁鞋锥烙七十二下,又将十一岁男骂儿臀片腰脊烙伤七下。”   小孩在结伴玩耍时也会发生意外,八岁男汪驴儿,先用土块掷打十岁赵引儿,本人却用土块还打,误伤五岁男汪黑厮,因破伤风身死。也有为人父母者,对小孩造成危害。在杂剧《小张屠焚儿救母》中,因母亲得病,张屠向东岳神许愿,以五岁孩儿作祭品,来救母亲一命。母亲果然病好,张屠便在三月二十八到东岳庙还愿,将孩儿“火焚在焦盆”.好在有东岳神灵搭救,全家重新团圆。   现实生活中,元代确实发生过东岳庙焚儿酬愿之事:“近为刘信酬愿,将伊三岁痴男抛投醮纸火池,以至伤残骨肉,灭绝天理。”小女孩遭受伤害的风险更大,在《元典章》、《元史》等书中,不乏女孩受伤害的案例。如至元十九年二月,袁州路分宜县伍二六将其妻前夫未出室女罗季一娘,拖拽于火阁内奸讫女身一次,之后节次与罗季一娘通奸。   至元十年四月,杜奴奴强奸张绒则一十一岁女子赛赛。陕西行省军人郑忙古歹将王秀儿六岁女腊梅强行奸讫;京兆路白水县王解愁强奸郭晚驴定婚妻李道道年九岁;六安县类徐保年一十六岁,将五岁女张凤哥奸污。有些女孩成为大人间仇恨的牺牲品:李百一与潘万三有雠嫌,大德元年三月,李百一见潘万三九岁幼女茂娘,用膏药诱引来家,起意奸污,报复旧恨。用右手第二手指插入潘茂娘阴门内。坏茂娘九岁女身。   同其它时代一样,家庭贫困、家庭人口众多使当时溺婴事件常有发生,为此,元廷做了相关规定。至元三年,河赛哥将女儿定哥抱到滹沱河内渰死。就这一案件,法司拟议:“旧例:‘子孙违(法)[教]令,而祖、父非理殴死者,徒一年。’”刑部拟决五十七下。   至元十三年,朝廷规定:“今已后女孩儿根底水里撇的人每,一半家财没官,与军每者。首告的人每,若是驱奴呵,做百姓者。”至元三十年,元政府又下令“今后若有将所生男女不行举养者,许诸人告发到官,以故杀子孙论罪,邻佑、社长、里正人等失察者,亦行治罪。”   元廷不断加强对溺婴行为的处罚,甚至还要牵连他人,这一方面反映了元政府对增加人口以增加财政收入的追求,同时也反映出当时社会的溺婴行为似乎并没有因为朝廷的禁止而有所消停,甚至还有愈演愈烈之势,否则朝廷也不会不断加强对溺婴行为的处罚力度。   (五)教育   儿童最初接受的教育,很大一部分来源于家庭。在家庭教育中,祖母、母亲担任了启蒙老师的角色,很多人在母亲那里学到了《千字文》、《孝经》等。如学者许谦,“甫能言,世母陶氏口授《孝经》、《论语》,入耳辙不忘。”另一文人陈栎“生三岁,祖母吴氏口授《孝经》、《论语》,辙能成诵。”彻里“幼孤,母蒲察氏教以读书。”待年龄稍长,小孩从学途径变得更多元化。有些从父兄学习。董文炳和他的几个兄弟在元代都有显赫的地位,而几个弟弟都是跟从文炳学习成才的。   文炳的儿子亦从文炳学。如“士选字舜卿,文炳次子也。幼从文炳居兵间,昼治武事,夜读书不辍。”不少人则跟从老师学习。包括入国子监、学校、书院、私塾等。如在朝的蒙古、汉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员,其子弟俊秀者往往有机会入国子监学习。   私塾在元代民间也是普遍存在的,同恕则是“从乡先生学,日记数千言。年十三,以《书》、《经》魁乡校”.伯颜也是“六岁,从里儒授《孝经》、《论语》,即成诵”.元代,多种语言文字通行。不少小孩会学习其它民族的语言文字。如元代蒙古国子学,就“以《通鉴节要》用蒙古语言译写教之。”而回回国子学,则教授亦思替非文字。   当时,很多少数民族人懂得汉字。如“朵尔直班,木华黎七世孙,十四岁时觐见文宗,时文宗左右无能书汉字者,朵尔直班已能书引笔书之。”不少人能通诸国字书。如:阿海“天资雄毅,勇略过人,尤善骑射,通诸国语。”不难猜想这些人之所以能通诸国语言,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他们接受的教育。   元代儿童很多从小就学习骑射。如元代着名的将领囊加歹,“幼从麻察习战阵,有谋略,配金符,为都元帅府经历。”而孛兰奚虽然“幼孤,能自刻厉如成人,暇日习弓马,夜则读书。”刘容也善骑射“,容幼颖悟,稍长,喜读书。其俗素尚武,容亦善骑射,然弗之好也。”不少儿童骑射技术非常精湛,如小云石海涯“年十二三,臂力绝人,使健儿驱三恶马疾驰,持槊立而待马至腾上之,越而而跨三,运槊生风,观者辟易。或挽强射生,逐猛兽,上下峻阪如飞,将咸服其趫捷。”汪德臣“年十四,侍太子游猎,矢无虚发。”与汉族不同,少数民族的女性多数是不屑于刺绣的,正如关汉卿杂剧《邓夫人苦痛哭存孝》第三折中刘夫人所说:“描鸾刺绣不曾习,劣马弯弓敢战敌。围场队里能射虎,临军对阵兵机识。”   二、儿童生活状况的原因分析   元朝社会占主导的生产关系,依然是封建的生产关系,这和前代基本上是一致的。从整体上来说,元代仍是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时代,绝大多数农民过的仍是自给自足的生活,农民除了种植稻、麦等粮食作物外,也种植桑、麻、棉、茶,蔬菜、果品等经济作物。经济作物的大量种植是元代农业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   这种经济模式下,百姓普遍的生产生活依然是男耕女织的模式,土地、牲畜依然是农民最大的收入来源。此外,农民还要承担赋税和徭役,小孩作为家中的一份子,力所能及地参与犁地、放牧、采摘蔬果等也是在情理之中的。   社会生活具有连续性,这种连续性并不会因为改朝换代而结束。因此元代儿童的生活与前代有很多相同之处。骑竹马、斗草、荡秋千、放风筝、踢球等游戏;儿童牧牛羊、采摘蔬果、拾薪捕鱼、为奴为婢、接受教育等情况在前代都已存在,这是社会发展的连续性所决定的。   蒙古族在建立元朝时仍处于奴隶社会阶段,这使得元代社会存在若干奴隶制的残余。如使用驱口(奴隶)劳作。元代法律承认驱口的存在。这使得人口买卖普遍存在,儿童是人口买卖的主要对象之一。由于贫困、灾荒等原因,许多父母会出卖小孩。“蒙古诸部困乏,往往鬻子女于民家为婢仆”.[15]580有为缴纳课征而卖妻鬻子的,“民力日敝,每遇催征,贫者质妻鬻子以输课。”[15]2500“有寡妇鬻子以偿转输之值。”[15]3978这些被卖的小孩,往往难逃为奴为婢的命运。   元代统治者在民族融合全面加深的时代背景下进一步完善文化管理,在保留部分草原游牧文化的同时积极推行汉化,形成了具有多元性、兼容性、开放性和务实性的文化政策。元代延续重儒政策,鼓励少数民族小孩学习儒学,“元制,令蒙古、色目人年小质聪者置蒙古小学,选儒人为学正,令背诵《论语》、《孝经》,习汉人字。”[48]   元廷教育上实行多元化教育,注重教育内容的实用性。各民族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的频繁交流对精通各族语言文字的翻译人员提出了需求。元代设立了回回国子学就是培养各种翻译人才的重要机构。因此许多元代人从小就习学多种语言,如阿鲁浑萨理,“幼聪慧,受业于国师八哈思巴,既通其学,且解诸国语。”[15]3174元政府在推行汉化的过程中,依然保留了部分游牧民族文化,再加之民族生活习性是具有相当强的稳定性和延续性的,这种游牧民族文化使儿童生活也表现出了一些与前代不同的地方。骑射是蒙古人必备的生存技能。即便是在进入汉地以后,蒙古人依然喜爱骑射。蒙古人“其骑射,则孩时束绳以板,络之马上,随母出入。三岁以索维之鞍,俾手有所执,从众驰骋。   四五岁挟小弓、短矢。及其长也,四时业田猎。”[49]这种游牧文化影响下蒙古族妇女也重骑马、射箭和摔跤。马可·波罗在他的游记中记述了我国元代一名杰出的摔跤女将角力征婚的故事。[50]“描鸾刺绣不曾习,劣马弯弓敢战敌。围场队里能射虎,临军对阵兵机识。”限于篇幅,本文就游戏、劳作、教育、人身安全等方面作了简单的论述,并分析了儿童生活背后的原因,元代儿童的生活还有许多值得探讨之处,留待以后作更进一步的研究。   :   [1]周愚文.宋代儿童的生活与教育[M].台北:师大书苑有限公司,1996:73.   [2]仇远.金渊集∥文津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400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影印,2005,324.   [3]郭钰.丙辰元日:静思集∥文津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407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影印,2005:363.   [4]朱德润.宿杨大使书斋晨起画扇:存复斋集∥元诗选,初集,己集[M].北京:中华书局1987:1621.   [5]佚名.杂细事宜第五:居家必用事类全集∥续修四库全书,子部,杂家类:第1184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6]贡性之.暮春十绝:南湖集∥文津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407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影印,2005:553.   [7]李继本.蝉嘒嘒:一山文集∥文津阁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406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影印,200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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