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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907-2002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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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907-2002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ICS 91.100.30 Q 13 i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 JC/T 907-2002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Interface treating agent for concrete 2002-12-09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发布 JC/T 907-2002 月If 胃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
JCT907-2002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ICS 91.100.30 Q 13 i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材 行 业 标 准 JC/T 907-2002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Interface treating agent for concrete 2002-12-09发布 2003-03-01实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经 济 贸 易 委 员 会 发布 JC/T 907-2002 月If 胃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上海曹杨建筑粘合剂厂、上海绿建干粉建材有限公司、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 常州市恒成建筑粘合剂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韩震雄、赵 敏、金爱华、张慧丽、董成斌、部希贤、张冬梅。 本标准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JC/T 引 言 实践证明,使用混凝土界面处理剂是预防粉刷层与基层墙体起壳、分离、剥落的一种有效技术 措施。界面处理剂近年来使用和发展较快,为产品性能,确保工程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在参考和总结国内界面剂使用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工程使用要求,通过验证试验结果而确 定指标的。本标准中剪切粘结强度、拉伸粘结强度的处理条件、晾置时间等试验方法修改采用了 EN 12004 : 2001 a瓷砖粘结剂 定义与技术规范》。 JC/T 907- 2002 混凝土界面处理剂 范 围 本标准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以下简称界面剂)的分类和标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包 装、标志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改善砂浆层与水泥混凝土、加气混凝土等材料基面粘结性能的水泥基界面处理剂,对 于新老混凝土之间的界面,废旧瓷砖、马赛克等面的处理剂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7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GB/T 3186 涂料产品的取样 GB/T 4100.5 干压陶瓷砖 第5部分 陶质砖 (吸水率E>10%) GB/T 9265-1988 建筑涂料涂层耐碱性的测定 GB 12573-1990 水泥取样方法 GB/T 17671-1999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 (ISO法) JG/T 3049-1998 建筑室内用腻子 3 分类和标记 3.1 类别 按组成分为两种类别: P类:由水泥等无机胶凝材料、填料和有机外加剂等组成的干粉状产品。 D类:含聚合物分散液的产品,分为单组分和多组分界面剂。 注:D类产品需与水泥等无机胶凝材料和水等按比例拌和后使用。 3.2 型号 按适用的基面分为两种型号: I型:适用于水泥混凝土的界面处理。 11型:适用于加气混凝土的界面处理。 3.3 标记 由产品名称、类别、型号和标准号构成. 示例:干粉状用于水泥混凝土界面的界面处理剂标记为: 混凝 十界面外理剂 P I JC/T 907- 2002 4 要求 4.1 外观 干粉状产品应均匀一致,不应有结块。液状产品经搅拌后应呈均匀状态,不应有块状沉淀。 4.2 物理力学性能 P类、D类界面剂的物理力学性能应符合表1规定。 JC/T 907- 2002 表 1 界面剂的物理力学性能 项 目 指 标 I型 11型 剪切粘结强度 M Pa 7d 310 30.7 1材 3 1.5 31乃 拉伸粘结强度 M Pa 未处理 7d 30.4 )。,3 14d 30.6 30.5 浸水处理 30.5 )。3 热处理 冻融循环处理 碱处理 晾置时间 m m 妻10 注:I型产品的晾置时间,根据工程需要由供需双方确定, 试验方法 1 一般要求 1. 1标准试验条件为温度23℃士20C,相对湿度45%^ 75%, 1.2 试验用基材应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以上。 1.3 试验机:示值误差应不超过士1%,试样的破坏负荷应处于满标负荷的20%-80%之间。 1.4 界面剂的拌和 ? ? ? ? ?? ? ? ? 5. 1.4.1 界面剂检验时,水和各组分的用量应按生产商推荐的配合比例。如推荐的配合比为一定范围 的数据,应取这一范围的平均值。在进行各项试验时,这一配合比应保持一致。 5.1,4, 2 单组分的D类界面剂检验时,采用符合GB 175要求的强度等级为32.5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符 合GB/T 17671-1999要求的ISO标准砂。 5.1.4.3 界面剂用机械或手工搅拌均匀,每次试验至少准备2kg拌好的界面剂。 5.1.5 试件养 护时间 的丘许偏姜 见宪2 表 2 试件养护时间的允许偏差 养 护 时 间 偏 差 24 h 士0.5 h 7d 士3h 14d 士6h 5.2 外观 用目测方法检查。 5.3 剪切粘结强度 5.3.1 试验用瓷砖 应采用符合GB/T 4100.5要求的陶质无釉砖,尺寸108 mm X 108mm,至少6mm厚,表面应平整。 5.3,2 试件的制各 JC/T 907-2002 取两块试验用瓷砖,在每块瓷砖的正面,距砖边lomm处划一条与砖边平行的参照线。将拌和好的 界面剂分别均匀地涂抹在两块瓷砖的正面,应保证界面剂完全覆盖。按划好的参照线将两砖粘贴压合在 一起,以确保两砖错开lomm,刮去边上多余的界面剂。将粘合好的试件水平放置,在试件上加7kg士15g 的重物,保持3min, 按上述方法,每一龄期的剪切粘结强度各制备至少10个试件。 5.3.3 养护条件 将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7d和14d. 5.3.4 试验步骤 到5.3.3规定的养护龄期后,将试件放入材料试验机的夹具中,以5mm/min的速度施加剪切力。图1 和图2分别提供了两种试验夹具的示意图。加荷至试件破坏,记录最大荷载。试验时如瓷砖先发生破坏, 且数据在该组试件平均值的土20%以内,则认为该数据有效。 5.3.5 结果计算 剪切粘结强度按式(1)计算: :=Fz==...............⋯⋯‘..⋯⋯,⋯,...........⋯⋯ As (1) 式中: :— 剪切粘结强度,MPa F- 最大荷载,N; 单位 为mm 1一垫块;2一移动固定爪;3一试样。 图1 适用于压力试验机的剪切试验夹具 JC/T 907-2002 单位为mm 1一试样:2一受力挡板;3-限位;4一与试验机的连接头; 5一U形夹具框:6一匣形夹具框 图2 适用于拉力试验机的剪切试验夹具 单个试件的剪切粘结强度值精确至。.01 NIPa。如单个试件的强度值与平均值之差大于20%,则逐次 剔除偏差最大的试验值,直至各试验值与平均值之差不超讨20%,如剩余数据不少于5个,则结果以剩 余数据的平均值表示,精确至0.1 MPa:如剩余数据少于5个,则本次试验结果无效,应重新制备试件进 行试验。 5.4 拉伸粘结强度 5.4.1 试验用砂浆试件 应采用符合GB 175要求的强度等级不低于4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和符合GB/I' 17671要求的ISO标准 砂。水泥、砂和水按1 : 2.5 : 0.5的比例,采用人工振捣方式成型40 mm X 40 mm X 10 mm和70 mm X 70 mm X 20 mm两种尺寸的水泥砂浆试件。砂浆试件成型之后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4h后拆模,浸入230C12 ℃的水中6d,然后取出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21d以上。 5.4.2 试件的制备 按JG/T 3049-1998中5.10规定制备试件。在70mm X 70mm X 20mm的砂浆试件和40mm X 40mm X lomm的砂浆试件上各均匀地涂一层拌和好的界面剂,然后二者对放,轻轻按压,刮去边上多余的界面 剂。将对放好的试件水平放置,在试件上加重1.6吨士15g,保持30s. 每种拉伸粘结强度各准备不少于10个按上述方法制备的试件。 5.4.3 未处理的拉伸粘结强度 5.4.3.1养护条件 将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7d和14d。在到规定的养护龄期24h前,用适宜的高强度粘结剂(如环 氧类粘结剂)将拉拔接头 (见图3)粘贴在40mm X 40mm X 1 Omm的砂浆试件上。24h后按5.4.3.2测定拉 伸粘结强度。 JC/T 907- 2002 1一界面剂:2-70mm X 70mm X 20mm的砂浆试件;3一拉拔接头;4-垫块; 5-40mm X 40mm X 10mm的砂浆试件;6--拉伸试验夹具 圈3 拉拔接头与拉伸试脸夹具 5.4.3.2试验步骤 将试件放入试验机的夹具中,以5mm/min的速度施加拉力,测定拉伸粘结强度。图3为试件与夹具 装配的示意图,夹具与试验机的连接宜采用球铰活动连接。试验时如砂浆试件发生破坏,且数据在该组 试件平均值的120%以内,则认为该数据有效。 5.4.4 浸水处理的拉伸粘结强度 将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7d,然后完全浸没于23℃士2℃的水中。6d后将试件从水中取出并用 布擦干表面水溃,用适宜的高强度粘结剂粘结拉拔接头,7h后将试件浸没于231C士2℃的水中,24h后将 试件取出,擦干表面水溃,按5.4.3.2测定拉伸粘结强度。 5.4.5 热处理的拉伸粘结强度 将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7d,然后在100`C12℃的烘箱中放置7d,到规定的时间后将试件从烘 箱中取出冷却4h,用适宜的高强度粘结剂粘结拉拔接头,24h后按5.4.3.2测定拉伸粘结强度。 5.4.6 冻融循环处理的拉伸粘结强度 将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7d,然后将试件浸入23℃士2℃的水中Id。将试件取出,进行25次冻 融循环。每次循环步骤如下: a)将试件从水中取出,用布擦干表面水渍,在-15'C 13℃保持2h120min; b)将试件浸入230C12℃的水中2h士20min, 最后一次循环后将试件放置在标准试验条件下4h,用适宜的高强度粘结剂粘结拉拔接头,24h后按 5点32测定拉伸粘结强度。 5.4.7碱处理的拉伸粘结强度 将试件在标准试验条件下养护7d,然后在按GB/T 9265-1988第4章规定的碱溶液中浸泡6d,取出并 用布擦干表面水渍,用适宜的高强度粘结剂粘结拉拔接头,7h后将试件再浸没于碱溶液中,24h后将试 件取出按5.4.3.2测定拉伸粘结强度。 JC/T 5.4.8 结果计算 拉伸粘结强度按式 (2)计算: 口一二⋯⋯,..⋯⋯,.,.⋯,...⋯⋯、⋯⋯,...⋯⋯,(2) A 式中: o— 拉伸粘结强度,MPa; F,— 最大荷载,N; Al-粘结面积,mall. 单个试件的拉伸粘结强度值精确至0.01 MPa。如单个试件的强度值与平均值之差大于20%,则逐次 剔除偏差最大的试验值,直至各试验值与平均值之差不超过20 ,如剩余数据不少于5个,则结果以剩 余数据的平均值表示,精确至。.1 MPa;如剩余数据少于5个,则本次试验结果无效,应重新制备试件进 行试验。 5.5 晾置时间 按5.4.2在70mm X 70mm X 20mm和40mm X 40mm X 10mm的砂桨试件(5.4.1)上各均匀地涂一层拌 和好的界面剂,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放置10min,或更长时间例如15min. 20min等,然后二者对放,轻轻 按压,刮去边上多余的界面剂。将试件水平放置,在试件上加重15N10.15N,保持30s。试件在标准试 验条件下养护14d。每一时间间隔为一组,每组准各不少于10个按上述方法制各的试件。 在到规定的养护龄期24h前,用适宜的高强度粘结剂将拉拔接头 (见图3)粘贴在40mm X 40mm X l0mm的砂浆试件上。24h后,按5.4.3.2测定拉伸粘结强度。 按5.4.8计算每一时间间隔的拉伸粘结强度。 晾置时间是指拉伸粘结强度不低于。.5MPa的最大时间间隔,用min表示。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外观、7d剪切粘结强度和7d未处理的拉伸粘结强度。 6.1.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第4章全部要求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c)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6.2 组批和抽样 6.2.1 组批 用同一类型的界面剂作为一批,每批数量P类为300t, D类为30t。若不足上述数量亦按一批计。 6.2.2 抽样 P类产品按GB/T 12573中袋装水泥的规定进行取样。D类产品中液状组分按GB/1' 3186的规定进行取 样;固体组分按GB/1' 12573的规定取样。抽取4kg样品,将样品一分为二,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各复验 用。 6.3 判定规则 6.3.1 外观 外观符合4.1规定,则判外观合格。 JC/T 907-2002 6.3.2 物理力学性能 剪切粘结强度、拉伸粘结强度和晾置时间试验项目中,试验结果达到表1规定指标。则判该项目合 格。 6,3.3若性能指标中有一项达不到本标准规定要求时,允许在该批产品中抽取相同数量样品进行单项 复验。若复验达到本标准要求,则判该项目合格。若仍达不到规定要求,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 6.3.4 综合判定 外观及物理力学性能均符合第4章要求,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7包装、标志和贮存 7.1 包装 P类界面剂宜采用复合包装袋包装。D类界面剂中液状组分宜采用塑料桶密封包装,但包装材料不 应与界面剂发生物理和化学作用影响产品质量;固体组分宜采用复合包装袋包装。 产品包装上应含有符合7.2规定的标志。 7.2 标志 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标志应含有下列内容: a)商品名称及商标: b)产品标记: c)生产日期或批号; d)贮存期; e)净含量: f)使用说明: B)生产商的名称、地址。 7.3 贮存 若生产商无特别说明,界面剂应贮存于5'C-30℃的干燥室内。P类产品贮存期为6个月.D类产品 液状组分贮存期为1年,固体组分贮存期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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