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政府职能

2010-07-10 24页 doc 104KB 28阅读

用户头像

is_736659

暂无简介

举报
政府职能政府职能 一、政府职能的依据和属性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1.政府职能的依据   与公共利益和需求直接相关的公共产品是指公共享有的消费品,如国防、大型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一个消费者对一种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和使用;非排他性是指公众的任何一员都不能被排除在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之外,都可以享受这种产品。公...
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 一、政府职能的依据和属性   政府职能,亦称行政职能,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时应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功能。政府职能反映着公共行政的基本内容和活动方向,是公共行政的本质表现。 1.政府职能的依据   与公共利益和需求直接相关的公共产品是指公共享有的消费品,如国防、大型基础设施等。公共产品的基本特征是消费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非竞争性是指一个消费者对一种公共产品的消费不影响其他消费者对该产品的消费和使用;非排他性是指公众的任何一员都不能被排除在对该公共产品的消费之外,都可以享受这种产品。公共产品的特性导致了对其供给的稀缺,因而只能依靠政府出面组织生产和供应才有可能得以解决,这是政府职能的基本依据。 2.政府职能的属性   (1)公共性。政府职能涉及到国家大量日常公共事务的处理,根本目的是为所有社会群体和阶层提供普遍的、公平的、高质量的公共服务。   (2)法定性。政府职能的法定性是指政府的一切活动都要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宪法和法律规定了一国政府职能的边界,使公共行政有法可循。   (3)执行性。政府作为贯彻和执行国家意志的机关,其职能具有明显的执行性。   (4)强制性。政府职能的强制性是指其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行政相对人不得阻碍政府职能的正常行使。   (5)动态性。政府职能始终是变化的,取决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动态性、政府与社会关系的力量对比以及政府与自然界的关系演变。   (6)扩张性。政府职能的扩张性是指随着现代社会中公共事务、公共问题日益增多且日益复杂,公众需求的日益个性化、多样化,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的职能,并逐渐扩展至社会各层面。 3.政府职能的地位   政府职能在公共行政中的重要地位主要表现为:   (1)政府职能满足了公共行政的根本要求。政府职能是公共行政的核心内容。   (2)政府职能是政府机构设置的根本依据。   (3)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关键。机构改革必须要根据政府职能的变化来进行,首先确定政府职能,然后再进行政府机构的调整和改革。   (4)政府职能的实施情况是衡量行政效率的重要。 4.政府职能的作用   (1)政府职能规定了国家行政活动的基本方向。   (2)政府职能是建立行政组织和进行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的最基本依据。   (3)行政职能的变化必然带来行政机构、人员编制以及运作方式的调整或改造。 二、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 1.政治职能   政治职能,亦称统治职能,政治职能是指政府为维护国家统治阶级的利益,对外保护国家安全,对内维持社会秩序的职能。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政治职能:①军事保卫职能;②外交职能;③治安职能;④民主政治建设职能。 2.经济职能   经济职能是指政府为国家经济的发展,对社会经济生活进行管理的职能。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我国政府主要有四大经济职能:①经济调节职能;②公共服务;③市场监管;④社会管理。 3.文化职能   文化职能是指政府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所实施的管理。它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我国政府的文化职能主要是:①发展科学技术;②发展教育;③发展文化事业;④发展卫生体育。 4.社会职能公共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即国家提供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的职能。这类事务一般具有社会公共性,无法完全由市场解决,应当由政府从全社会的角度加以引导、调节和管理。目前,政府的社会职能主要有:①调节社会分配和组织社会保障的职能;②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职能;③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的职能;④提高人口质量,实行计划生育的职能。 三、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既是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顺利发展的重大问题,也是转型期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核心任务。   在政府与市场问题上,迄今有两种极端的理念和实践:一个是市场至上和市场万能论,结果导致市场失灵;另一个是政府至上和政府全能主义,结果导致政府失灵。这两方面使当代各国政府都努力寻求政府职能的恰当定位,既避免市场垄断和市场失灵,也避免政府垄断和政府失灵。一般而论,政府的职能定位可以概括为:弥补市场不足,促进社会公平。我国从1978年改革开放开始,进入具有历史意义的社会转型期。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并日趋完善,政府职能也开始转变。但由于行政理念的转变、宏观经济体制转型以及政府白身能力的提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我国政府在政府与市场关系问题上存在典型的政府职能“越位”、“错位”、“缺位”现象,亟待克服。 四、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简单地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就是“官”与“民”的关系。这种关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二是社会对政府的支持和监督;三是政府与社会通过精诚合作作用于市场机制,共同治理宏观社会,增进社会整体福利。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市场的弱化或取消,我国建立了政社不分的“大政府、小社会”的管理模式,政府经常性地运用超强制行政手段对社会进行全面管理。这在当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然性。但随着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传统的社会管理模式由于缺乏自我管理和自我发展能力,越来越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必须按照三种途径构建政社分离的新型社会管理模式。 (1)培养社会自治能力   培养社会自我管理的组织,把政府包揽的事还给社会,由社会组织自行管理,如各类行业协会和城乡居民的自治组织以及社会中介组织,可以在社会的自我管理上发挥作用。 (2)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尽快建立起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利,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3)确立政府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体系   政府不能包办社会具体事务,而应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由社会组织去管理社会的微观事务。同时,有必要形成社会对政府权力的有效制约机制,以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 五、中央政府职能   在我国行政系统中,国务院居于最高领导地位,它统一领导所属各部、委的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有权根据宪法、法律管理全国范围内的一切重大行政事务。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国务院共先例18项职权。这18项职权可归结为六个方面:   (I)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2)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3)规定各部各委员会的任务和职责,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领导全国性的行政事务。   (4)统一领导全国各级地方行政机关的工作,规定中央和地方行政机关职权的划分。   (5)负责执行国民经济计划与国家预算,管理科学、教育、经济、文化、卫生等工作。   (6)任免行政人员权。   此外,国务院还有最高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 六、地方政府职能   自1994年起,各级地方政府机构相继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和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合理划分职权,理顺各种关系;大力精兵简政,提高行政效率。 1.县级以上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行政机关的决议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   (2)领导和监督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执行经济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建设、民政和公安等工作;   (4)依法任免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保护公共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   (6)监督所属各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7)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2.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   (l)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实现政府职能的主要手段   实现政府职能的主要手段包括: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法律手段等。   (1)行政手段具有强制性、垂直性、无偿性、稳定性和具体性的特点,其优点是统一集中、迅速有效。但它易产生与“人治”相联系的一些弊病,影响横向联系及下级的积极性、创造性。   (2)经济手段具有间接性、有偿性、平等性和关联性的特点,最适于管理经济活动,但因其只能调节经济利益关系,不能靠它解决所有问题。   (3)法律手段具有严肃性、权威性、规范性的特点,使行政管理统一化和稳定化,但其只能在有限范围内发生作用,很多经济关系、社会关系需结合其他手段才能发挥作用。 政府职能定位的相关理论   (1)有效的政府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在市场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两个方面:纠正市场失灵和超越市场、引导市场。一般地讲,对于市场经济自身运用的相当完善的地方,政府无须干预。在这些方面,政府的职能有限,但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就无事可做了。恰恰相反,政府的作用在市场条件下是相当重要的。首先,政府的作用是纠正市场的固有缺陷。市场有其自身无法克服的弱点和消极方面。为了弥补市场的这些缺陷,政府就需要担负起相应的经济职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市场经济的消极面。其次,政府的作用是超越市场、引导市场。政府干预市场不仅仅是为了纠正市场缺陷,更重要的是超越市场。超越市场就是要求政府能够站在市场之上,控制市场的总体运行,防止其自发发展造成的危害。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开支,提高效率。因此,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治理的政府。   (2)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三个基本原则   市场失灵的存在,是政府干预经济活动的理由,但政府干预应确定在什么样的规模和范围之内,却无法准确地作出回答。这是因为一个社会对于政府作用的“需求”程度是有弹性的。它不仅取决于市场一方的缺陷,而且取决于这个社会的政治结构、价值观(如对平等的渴求)、公众意识及各种利益集团的选择。这种政府职能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使其在现实中呈现出各种各样的政府干预形式,并在理论上成为现代政治经济学关注的一个焦点。一般认为,政府干预应该适度,即政府在资源配置过程中不要包揽一切,不要去做本来应当由市场去做并且实践已经证明市场能够做好的事情。具体的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应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其一,政府干预的范围应是弥补市场的缺陷和不足,是对市场机制的“拾遗补缺”。按照这一原则,在市场机制能够发挥功能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就不要插手或介入,而在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才需要政府干预。   其二,政府干预的目的应是促使市场机制恢复功能,而不是去代替市场。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干预的方式和力度就不应该是固定不变的,而应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而变化。   其三,政府干预的结果必须要比干预前的情况有所改善和好转,否则,就不要干预。按照这一原则,政府在准备伸出“看得见的手”进行干预之前,必须低头看看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不完善的地方,以使政府干预尽可能地降低成本,减少副作用,增加有效性。在我国,由于有着几十年计划经济的传统和几千年封建集权的历史,因而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更应该警惕和防止政府对经济的过度干预。   (3)在培育和完善市场方面,我国政府面临四个方面的协调问题   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具有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职能;而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政府转变职能的过程。如果政府职能不转变,那么无论是市场主体,还是市场客体,都无法快速和健康地发展起来。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政府是社会主义市场发育的第一推动力。政府培育和完善市场主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作为社会经济管理者,应退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经营领域,即放弃其经营职能;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社会职能,特别是社会保障职能。   在培育和完善市场体系方面,当前我国政府面临四个方面的协调问题:一是商品市场与生产要素市场的协调。二是有形市场与无形市场的协调。三是区域市场与全国市场的协调。四是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的协调。   (4)经济全球化和加入WTO带来的政府职能转变   经济全球化为中国经济发展带来了利益和机遇,同时也可能带来冲击和风险。入世后中国在保持宏观经济稳定方面将面临新挑战,在收入分配、地区差距、劳动就业等方面也会出现一系列新问题。政府化解经济和社会矛盾、维护经济与社会稳定的作用与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 在WTO背景下政府面临的最大挑战,一方面是现实权力的削弱,另一方面是服务功能的加强。所以,根据WTO对政府的要求,我国政府职能还需进一步调整和转变。为此,在明确政府作用的方向、重点和方式的基础上,我国应加快推进政府改革,以应对加入世贸组织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经济调节职能 经济调节,是现代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党的十六大报告根据我国进入新世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提出了完善政府经济调节职能的要求。就其实质而言,政府发挥经济调节职能的过程,就是政府对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的过程。     一、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需要政府调节     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历史上,曾经经历了一个神话市场功能、排斥政府调节的过程;在经济学发展的历史上,则经历了一场旷日持久的关于“看不见的手”(市场机制)与“看得见的手”(政府调节)的争论。但现实最终告诉人们: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基础,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机制,但市场决不是完美无缺的,其自发运行必然导致极具破坏力的周期性的“经济痉挛”。     市场自发运行的弊端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出来:     一是盲目性。在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单个市场主体的行为是理性的,他们总是以趋利避害为原则进行决策,但又是盲目的,因为受自身地位局限,他们无法了解别人如何决策,更不能准确把握整个经济的未来发展趋势。因此,单个市场主体的决策常常和社会资源配置的合理性相背离,个体有理性在一定条件下演变成集体非理性,引起经济波动;二是趋利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利润最大化是市场主体的决定性动机,“利大大干、利小小干、无利不干”是市场主体的行为准则。这样,公共设施、生态保护等投资大、回收期长、盈利低甚至不盈利的领域,作为市场主体的个人和企业一般不愿意进入或无力单独进入,结果造成公共产品供应不足或生态环境恶化等严重问题,使国民经济不能实现良性循环或可持续发展;三是分化性。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核心机制是竞争,竞争的法则是优胜劣汰,其结果必然导致一部分人或企业破产,一部分人或企业发家致富,最终导致收入悬殊或两极分化,并成为影响经济稳定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1929年到1933年横扫整个西方资本主义世界的经济大危机,是市场缺陷的集中暴露,它宣告了市场神话的破灭。它作为一种清醒剂,使人们真正认识到市场“载舟”、“覆舟”的两面性。大危机的残酷性,体现了市场经济从简单到复杂不断演进的逻辑结果,促使政府经济调节顺理成章地登堂入室,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可见,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过程进行调节,并非出自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根源于消除市场弊端的客观要求。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政府经济调节这只“看不见的手”发挥作用提供了广阔空间。我国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什么时候政府的经济调节职能得到加强和完善,经济就顺畅运行;什么时候政府经济调节职能得不到正确发挥,经济就折腾。     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的目标体系     政府经济调节,作为一种目的性很强的政府行为,任何时候都要以一定的目标为依归。由市场经济运行的复杂性所决定,政府经济调节即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由多个目标构成的体系。     把“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保持国际收支平衡”确定为我国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使宏观调控的范围更加清晰,是十六大在宏观经济调控规律认识上的一个重大突破,表明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已经从“摸着石头过河”的不规范阶段进入与市场经济国家宏观调控统一目标相衔接的规范化阶段。准确把握四大目标的内涵,并在实践中协调不同目标之间的关系,对于提高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前瞻性、有效性,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经济增长作为一个国家解决所有问题的物质基础,从来都是政府经济调控的重要目标。我国作为发展中的社会主义大国,始终把促进经济增长放在突出位置。经济增长是通过一定的增长速度来体现的,增长速度慢了不行,但是也并非越快越好,而必须根据客观实际来确定。1998年以来,我国以保持7%以上的增长速度为目标,确立了扩大内需的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至2002年已发行建设国债6600亿元,同时增加货币供应,有力保证了经济增长目标的实现。     增加就业,近年来得到了我国政府的充分重视。对于一个国家来说,失业率过高,意味着人力资源的严重浪费,会使经济总产出大幅降低;对于劳动者及其家庭来说,失业会造成家计困难,增加家庭矛盾;对于社会来说,大量失业人口的存在,则会成为不利于社会稳定的因素。近年来我国失业率呈逐步上升趋势,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压力将明显加大。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并使之与其他宏观调控目标相协调,无论从经济发展还是社会进步的角度看,都是十分重要的。     稳定物价是指促使物价水平稳定地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内变动。物价稳定不等于物价固定不变。物价稳定与否,不仅影响经济发展,而且影响居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影响社会稳定。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项主要任务,就是消除或避免出现物价不稳定,包括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目前,我国正在着力解决的问题,是努力摆脱通货紧缩的阴影,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相对宽松而稳定的货币环境。     国际收支平衡是经济总量平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际收支的过大赤字会造成外汇紧缺并冲击本国市场,过大的外汇盈余则会使外汇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并会造成国际贸易摩擦。所以,无论是哪一种国际收支失衡,都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宏观经济调控的目标之一,就是保持国际收支的基本平衡。     宏观调控的四大目标之间存在着很高的相关性,既有统一的一面,又有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矛盾和冲突的一面,需要在宏观调控的实践中不断加以协调,以提高政府宏观调控的效率。     三、努力提高政府经济调节的效能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已发生明显转变,特别是1994年后财税、金融、投资、外汇、外贸等领域的重大改革,使宏观调控体系向间接化方向迈进了一大步,但总体上看,离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客观要求仍有较大差距,提高政府经济调节的效能依然是必须着力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从我国宏观调控的现实出发,提高效能,必须抓好以下主要环节: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政府是宏观经济调控的主体,政府职能转变是提高宏观经济调控能力的基本前提。而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着力点,是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继续推进政企分开,同时积极推进政资分开,按照十六大的要求,建立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把政府经济职能真正转变到以宏观调控为重心上来,把该管的事情管好。     规范中央和地方关系。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构成宏观调控的主体系统。随着利益关系的不断调整,中央与地方在宏观经济调控中的矛盾逐步突出起来。为此,需要对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加以规范,清楚界定中央和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中的权限和责任。为了保证宏观经济管理的统一性和有效性,加强中央权威是必须的,但加强中央的宏观调控权威,不能同适当分权和发挥地方积极性对立起来,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两个积极性。     建立计划、金融、财政之间的协调机制。计划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部署,金融、财政则是保证计划实现的关键手段。计划提出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规定宏观调控政策的作用方向,金融和财政必须以此为依据进行调控;反过来,金融和财政也应能以一定的方式制约计划,使计划目标和任务的制定符合国力和实际。要在计划、金融、财政之间建立起一种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保证宏观经济政策的相互协调和各种经济杠杆的综合运用;同时要建立有权威的管理组织系统和相关制度,以使各宏观管理各部门能在统一目标下各司其职、协同运作,提高宏观调控的整体效能。 政府经济职能   (1)政府收入分配职能。指政府通过各种政策工具,参与一定时期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与再分配,实现收入在全社会各部门、各地区、各单位,以及各社会成员之间进行合理分割,缩小收入差距,体现社会公平。   (2)政府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指通过干预、调节国民经济运行,达到物价稳定、充分就业、国际收支平衡等目标,实现经济发展的目的。   (3)政府资源配置职能。指通过政府经济活动,引导人力、物力、财力等社会资源流动,形成一定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结构等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结构,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政府经济及其职能探索   (1)1978-1983年在"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指导原则下对政府经济及职能的认识。   (2)1984-1988年在"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理论指导下对政府经济及职能的认识。   (3)1989-1993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指导下对政府经济及职能的认识。   (4)党的十五大以来我国对政府经济及职能认识的进一步深化。 经济体制转轨时期职能转变的难点   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中国政府经济职能转变的难点   (1)政企分开,各行其道。   (2)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3)国有产权管理职能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分开。   (4)政府职责分工的规范化、法制化。   (5)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与有效运行 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任务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主要任务   (1)规范政府行为,加快政企分开步伐。   (2)建立现代公共事业组织,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3)合理界定各级政府职责,划分财政支出范围。   (4)建立新型国有资产管理体制   (5)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提高政府宏观调控能力   (6)推行电子政务,促进科技进步,提高政府经济管理效率 公共服务 基本概述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   狭义的公共服务不包括国家所从事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一些职能活动,即凡属政府的行政管理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监管行为,以及影响宏观经济和社会整体的操作性行为,都不属于狭义公共服务,因为,这些政府行为的共同点,是它们都不能使公民的某种具体的直接需求得到满足。公民作为人,有衣食住行、生存、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的需求。这些需求可以称作公民的直接需求。至于宏观经济稳定、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则是公民活动的间接需求,不是满足公民特定的直接需求的。公共服务满足公民生活、生存与发展的某种直接需求,能使公民受益或享受。譬如,教育是公民及其被监护人,即他们的子女所需要的,他们可以从受教育中得到某种满足,并有助于他们的人生发展。如果教育过程中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那么就属于教育公共服务。但是,诸如执法、监督、税收、登记注册以及处罚等政府行为,虽然也同公民发生关系,也是公民从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所必需的政府工作,但这些类别的公共活动却并不是在满足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公民也不会从中感到享受,只是公民活动的间接公共需求的满足,所以类似政府行为都不是公共服务。 主要类别   公共服务可以根据其内容和形式分为基础公共服务,经济公共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服务。基础公共服务是指那些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提供从事生产、生活、发展和娱乐等活动都需要的基础性服务,如提供水、电、气,交通与通讯基础设施,邮电与气象服务等。经济公共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及其组织即企业从事经济发展活动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如科技推广、咨询服务以及政策性信贷等。公共安全服务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公民提供的安全服务,如军队、警察和消防等方面的服务。社会公共服务则是指通过国家权力介入或公共资源投入为满足公民的社会发展活动的直接需要所提供的服务。社会发展领域包括教育、科学普及、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社会公共服务是为满足公民的生存、生活、发展等社会性直接需求,如公办教育、公办医疗、公办社会福利等。   按照大的专业属性,还可以如下分类:国防建设、国内与国际公共救助与灾害援助、法律法规政策规范、文化经济产业开发建设、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信息化建设、标准化建设、工业化建设、城镇化建设、特色产业建设、金融保险与消费建设、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发展等。   按照工程专业属性还可以分为:国防工程、公用设施工程、民生工程、安居工程、法治工程等。 基本公共服务   所谓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建立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根据一国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为维持本国经济社会的稳定、基本的社会正义和凝聚力,保护个人最基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所需要的基本社会条件。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三个基本点,一是保障人类的基本生存权(或生存的基本需要),为了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就业保障、基本养老保障、基本生活保障等;二是满足基本尊严(或体面)和基本能力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都提供基本的教育和文化服务,三是满足基本健康的需要,需要政府及社会为每个人提供基本的健康保障。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平的提高,一个社会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会逐步扩展,水平也会逐步提高。   中国政府提出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但在操作层面必须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的内容。从中国的现实看,可以运用基础性、广泛性、迫切性和可行性四个标准来界定。所谓基础性,是指那些对人类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它们的缺失将严重影响人类发展。所谓基础性,是指那些对人的发展有着重要影响的公共服务,是人所必须的公共服务,它们的缺失将严重影响人的发展。所谓广泛性。是指那些影响到全社会每一个家庭和个人的公共服务供给。所谓迫切性,是指事关广大社会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利益的公共服务。所谓可行性,是指公共服务的提供要与一定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公共财政能力相适应。   从上述标准判断,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基本社会保障、公共就业服务,是广大城乡居民最关心、最迫切的公共服务,是建立社会安全网、保障全体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和发展权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成为现阶段我国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 基本公共服务的作用   人类发展的本质是人的发展,而人的发展取决于一个国家(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状况。因此,基本公共服务是人类发展的重要条件,也是人类发展的重要内容。教育承担着社会、经济、文化、政治等功能,是直接影响人类发展的重要因素。教育是提高人力资本存量、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途径。教育有助于促进社会流动,促进社会整合与社会公平。义务教育是整个教育体系的基础,义务教育公平体现着个人成长的起点和未来发展机会的公平。公共卫生与基本医疗服务造福于人类,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对于个人来说,健康具有重要的本体性价值,是衡量人的素质的主要指标。从社会角度讲,健康构成一个社会人口素质的基础。投资于健康就是投资于未来经济发展,社会拥有了健康就是拥有了“财富”。基本社会保障是社会的“安全网”和“减震器”,构建规范稳定的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有助于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营造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径,决定着每个家庭的生计。对劳动者而言,就业和再就业是他们赖以生存、融入社会和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途径和基本权利;对社会而言,就业关系到亿万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切身利益,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对经济发展而言,就业关系到劳动力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的结合,是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对国家而言,就业是民生之本,国家稳定之基,也是安国之策。公共就业服务是促进就业的重要手段,是缓解就业压力的重要途径。   基本公共服务是提高人的可行能力的重要条件。人的全面发展,重要标志之一是人的可行能力的提高。人的基本可行能力对人的自身发展具有极端重要性,也对其他方面的可行能力提高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教育和健康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直接影响人们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的提高。教育落后直接制约着个体的技能,他们不得不陷入“收入水平低→人力资本投资不足→谋生能力差→收入水平低”的恶性循环。公共就业服务,不仅意味着稳定的收入来源,而且还关系到人的尊严和自信。基本社会保障服务则为人们提供基本的安全感,而且有可能影响家庭对子女教育的投资和下一代人的可行能力。   基本公共服务有助于建设人力资源强国。从1978年到2004年,在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中,自然资源、资本、劳动力投入贡献为68%,全要素生产率的贡献仅为32%,而且近几年还呈现不断下降的趋势。劳动力素质不高,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已经成为掣肘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提高人口素质,实现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的转变,其迫切性日益凸显。   基本公共服务有助于控制人口规模。中国要同时实现人口控制与人口素质提高的双重目标,除了传统的人口数量控制的措施外,还应当注重基本公共服务的作用。现实情况表明,为社会成员提供基本而有保障的公共服务,构建社会化养老体系,替代家庭养老保障模式,消除中国传统养儿防老的保障观念,有助于控制人口数量,可以有效地提高人口素质。 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积极意义   第一,有利于缓解我国当前面临的各种突出社会问题。在我国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所面临的最大挑战在于:地区间和城乡间发展不平衡、居民收入差距偏大、资源环境约束增加、内外需失衡、投资消费结构不合理等问题。这些问题又与我国当前存在的两对突出矛盾密切相关:一是居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与公共服务总体供给不足、质量低下之间的矛盾;二是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完善对政府职能的新要求与政府职能转变缓慢之间的矛盾。公共服务是维护社会基本公平的基础,通常发挥着社会矛盾的“缓冲器”作用。因此,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改善我国公共服务状况,有利于缓解我国当前经济社会中所面临的各种突出矛盾,顺利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第二,有利于健全公共服务供给的体制机制。当前在我国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责中,没有形成可持续的财政支持体制,没有建立规范的政府分工和问责机制,没有形成地区间和城乡之间资源的公平配置制度,由此严重影响了公共服务所提供的数量和质量,并制约了公共服务基本功能的有效发挥。加强政府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责任,促进政府间间接竞争机制的形成,有利于健全我国公共服务供给的各种体制机制,引导各级政府逐步树立以公共服务为中心的政府职能观和绩效观。   第三,有利于公众参与公共服务的管理与监督。随着信息化水平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公共服务需求越来越大、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对国家之间、地方之间公共服务的差异也越来越敏感,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知道政府在公共服务上花了多少钱,更关心这些支出取得了哪些效果,对公众的工作生活带来了什么切实的改善。从满足信息需求的层面来看,加快政府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并形成定期公开报告制度,不仅为政府进一步改善我国公共服务提供决策参考,而且可以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提高他们参与政府管理和监督的能力,有利于推动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利于提升政府在公众心中的公信力。   第四,有利于提高公共资源整体配置效率。政府资源配置的职能不仅没有削弱而且还在不断加强。虽然2005年我国财政支出占GDP的比重仅为18.5%,但从政府实际能支配的资源和职能范围看,我国属于“大政府”国家。面对全球性政府规模不断扩张、政府掌控资源不断增加的趋势,改善政府管理,提高政府效率,特别是加强其核心职责———公共服务的绩效管理,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改善国民整体福利。   第五,有利于提高政府管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在经济全球化和一体化日趋深入发展的背景下,以跨国企业为代表的国际竞争逐步演变为国家间市场、企业、政府、资源等全方位的竞争。政府不再是传统意义上国际竞争的后台支持,而是直接走上了国际竞争的前沿舞台。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最重要的主体之一,其竞争力已经成为决定国家竞争力的重要因素。而政府竞争力又直接取决于其在资源配置中的管理能力和效率。因此,加快完善我国政府管理体制、确保政府的高效运行、充分发挥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提升政府管理效能和竞争力,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应对国际竞争的战略性选择。 相关介绍   公共服务与私人服务、社会服务   教育和医疗卫生等都是专业性服务。在现代社会中,这些服务的提供可以来自三个方面,即由营利性的私人企业使用私人资源提供的私人服务;由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使用社会资源提供的社会服务;以及由公共组织机构使用公共权力与公共资源提供的公共服务。可见,判断一种服务是否属于公共服务,关键在于其提供方以及其所使用的权力与资源的性质。所以,现代社会中的所谓公共服务就是指使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向公民(及其被监护的未成年子女等)所提供的各项服务。例如,教育服务本身只是特定专业性服务,使用了公共权力或公共资源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才是公共服务,而为了个人牟利使用私人资源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或私立教育是营利性的私人服务,而非营利社会组织使用来自捐赠等渠道的社会资源所提供的教育服务或所办的公益性学校则是非营利性的社会公益性服务。所以,不应将教育等专业性服务本身笼统地看作是公共服务或非营利的社会公益性服务。虽同是教育服务,但这三种不同类型服务的性质是不同的:公共服务体现的是公民权利与国家责任之间的公共关系;私人服务体现的是以货币可支付能力为前提的私人牟利追求与消费者之间的市场关系;而社会公益性服务则体现的是部分社会成员的善意与志愿精神同特定社会群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公共服务与公共行政   公共服务不同于公共行政。公共服务是有国家行为介入的一种服务活动,而公共行政则是以国家行政部门即政府为主体的一种权力运作。公共服务可以使公民的某种直接需求得到满足,如教育和医疗保健。公共行政则是规范公民开展社会活动的行为以及公民的其他间接需求。公共服务可以由公民根据个人需要进行一定程度的选择,公共行政则要求公民必须接受。公共服务涉及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平等的,公共行政则是自上而下的等级式体制。公立学校和公立医院等是专门的公共服务机构,政府则是专门的公共行政机构。   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   所有涉及到国家管理的行为与活动都在公共管理的涵盖之内。公共服务管理属于公共管理的组成部分。但公共服务管理与公共行政管理是不同的,是两种不同性质与形式的公共管理。例如,对公办教育或公立学校的管理属于公共服务管理,但政府对教育的执法与行政管理则属于公共行政管理。   公共服务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 这四项职能都是国家应承担的,都属于由公职人员所从事的工作。在广义上,可以将公职人员使用公共权力与资源所从事的各项工作都看作是公共服务。当国家是建立在普遍的公民主权基础之上的时候,国家具有公共性质,国家存在的目的和职能,就是为全体公民的利益和需求服务。在这个意义上,由国家的公共性质所决定,国家体系中的所有机构,如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等都是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在这些机构中任职的人们的工作都是在提供公共服务。在中国,这意味着在人大、法院、国务院以及各地方政府等国家机构中的工作人员都是在从事公共服务。但是,对公共服务的概念只有作狭义、具体和明确的界定才能在理论和实际操作上具有实质性意义,即提供公共服务是国家的主要职能之一,有其具体的内容和形式,并且可与政府或国家的其他职能相区分。也就是说,公共服务只是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相并列的国家的又一项职能。 社会管理 简介 社会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生活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 社会管理在广义上,是由社会成员组成专门机构对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事务进行的统筹管理;在狭义上仅指在特定条件下,由权力部门授权对不能划归已有经济、政治和文化部门管理的公共事务进行的专门管理。 理论研究 当前完善我国社会管理体制需要解决的三个问题 (一) 加强社会管理基本理论研究和探索 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框架已经初步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控机制也基本建立,并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逐步完善。但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求的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基本制度框架还不完善,亟待健全。随着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不断提高,我国已经具备推进全面社会建设的基本条件。同时,我国社会正处在转型时期,正从以计划经济为基础的单一社会结构向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多元社会结构过渡。推动这种社会转型的因素是自1978 年以来启动的发展、改革和开放。当前我国经济发展模式转换、体制深层次改革和全方位对外开放正在加速这种社会转型。在这样一个剧烈变革的时期,不仅历史上长期积累起来的深层次社会问题会凸显出来,而且还会出现一些新的社会问题和不确定因素,其与原有的社会问题相互交织在一起,使得社会系统性的风险加大,或者说使得社会的脆弱性加剧,隐含潜在的发展风险。 从社会方面来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标志着我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正、加强社会管理、完善社会体制是新的历史阶段社会建设的主要内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社会管理提出的要求是:探索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管理的基本规律;制定社会管理的基本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社会管理的主体;合理配置社会发展资源,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以及社会质量的全面提高。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社会管理对于推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但是,我们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研究和探讨与社会管理有关的各类问题。 “二战”以后,国际发展合作成为世界的一股重要力量。它在某些方面深深地影响和改变着发展中国家的社会政策和社会管理。国际发展合作是指发达国家、国际组织、国际非政府组织向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的非政府组织提供各种技术和经济援助,包括民间贷款、其他赠款。一般说来,国际发展合作方往往以社会福利、社会安全网的提供者身份出现。20 世纪70 年代以来,国际发展合作越来越集中在扶贫、权利保护、基本教育、卫生和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传统的发展援助侧重于单个项目援助,新的国际发展合作思路是通过增强能力、简化程序来影响部门,例如改革思路、要求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等。如何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制定出一套适应国际环境,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的社会管理政策成为我国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国际发展合作要本着对等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际发展合作项目的事前审查和事后评估。 (二) 建立综合决策机制 综合决策是一种通过政府和公众参与决策实现全面发展目标的政策手段。政府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决策的目的是为了协调经济发展目标、社会发展目标与环境保护目标之间的关系。经济政策的目标是利用市场手段最大限度地推动经济发展,政府的社会管理的核心是纠正市场的失灵。经济管理和社会管理相互协调的核心是:不能因为社会政策纠正市场失灵,而影响市场效率;也不能因为经济行为任意随市场波动,放任自流,导致社会公平与公正的破坏以及环境的破坏。社会管理者必须考虑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的统一。所以,社会管理的综合决策需要各个利益群体的参与。从决策目标来看,就是如何在社会目标、经济目标和环境保护目标之间找到一种平衡和协调;从决策行为来看,就是如何在各个利益群体之间达成某种程度的妥协。 (三) 社会组织和社区参与社会管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各类社会组织将更加广泛地参与到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公共服务提供等活动中来。因此,必须针对我国社会组织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实行社会组织分类管理。对于不同类别的社会组织,国家制定不同的法律和法规,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总的思路是:“放开一大片,限制一小部分”。“放开一大片”,即放开服务类社会组织,让它们在法律框架内最大限度地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配合政府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社会服务需求;“限制一小部分”,即限制有政治企图或可能造成不良政治影响的社会组织的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同时,要进一步转变、规范和完善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行政管理职能,从公益服务的唯一提供者转变为保证者,从直接拥有和管理转变为制定规则和监督评估。 社区建设是人类在严峻挑战中找到的修复社会机体,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途径。社区建设和社区服务,主要是针对特定的社会问题、社会群体而采用各种手段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或群体,例如,从美国早期的社区公共服务、街区建设,到现在加拿大的利用社区社会服务解决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等。但是,我们一定要知道,社区不是万能的,社区服务和社区建设的特点就在于它利用社区组织,针对社区中存在的问题,动员社区居民广泛参与问题的解决过程,并在此过程中,实现居民之间的相互了解、合作、认同,实现社区的共同归属。在这个过程中,社区组织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社区组织的参与,政府的公共服务才能及时地送到有需求的居民手中。当然,居民的需求不一定非得由社区组织传递给政府,政府设置的各种热线也是传递居民需求的渠道,但是社区的公共需求的传递离开社区组织可能就不太容易实现了。同时,鼓励居民自我组织起来,根据自己的不同需要、喜好,结成一定的群体,对于社区的健康发展也是不可缺少的。 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管理体制的政策选择 (一)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系统和机制 首先,深入研究社会管理的对象、手段、目标、监测指标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法规、社会政策,开发适应社会管理和调控需要的社会指标,建立和完善数据采集系统。 其次,要确定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内涵。当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管理体制的若干思考前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要认真梳理复杂的利益关系,着力解决一些影响社会发展的体制难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如何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问题;收入分配体制改革中效率和公平的协调问题;混合所有制社会格局下政府的有效社会管理和调控问题;社会事业(文教、卫生、文化、体育等) 、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统一劳动力市场等领域的体制性障碍问题。这些问题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会制约着我国社会发展和社会运行效率的提高,这些关键领域的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必须从体制上实现新的突破。 最后,还要处理好管理社会发展的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利益协调问题。从中央政府确定的改革目标和方向来说,这些社会发展管理部门需要本着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基本目标,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己任来制定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而不是各自为政,为实现部门利益最大化来配置公共资源。 目前有关社会发展管理部门管理的社会资源实际上是第二次分配后的公共财政收入。众所周知,公共财政的目的在于实施国家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促进社会公平。公共财政出现的前提是市场失灵,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政府政权组织的角色,依据政权力量,以市场失效为范围,执行国家的社会管理者职能,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公共财政具有公共性和非营利性两个基本特征,其收支活动主要通过公共预算来实现,包括经费预算和公共投资预算。社会发展管理部门必须本着公共性和非营利性这两个基本原则来使用公共财政资源。不从根本上认识这个问题,就不能更好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这个问题不解决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就不能取得根本突破。 (二) 做好社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 目前各省都在开展社会指标的研究和以及采样工作,如果各省都是各自为战,缺乏协调和统一,将来全国的比较和总结将会存在很大的困难,因此,国家应组织专家和各省一道开展研究,建立一套全国和各地都能使用的社会管理指标体系,为建立全国社会宏观调控机制提供技术支持。政府要实现社会管理的目标,必须把其目标具体化,通过技术设计编制成可以测度的社会指标,就像经济发展中的国内生产总值、消费价格指数、国际收支、就业率、居民收入等一样。历史上,我国曾经建立并在实践中使用了若干社会发展的指标,有关部门和地区也根据工作需要和形势的发展设计了若干社会指标。但是,到目前为止,能够像经济发展那样用几个指标来预测社会发展的社会指标则很鲜见,对于社会宏观管理,这无疑是一个世界性难题。 (三) 实现社会资源合理有效配置 根据我国现阶段的特点和部门分工,可以把社会管理部门原则上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负责社会公平,主要手段是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和公共物品,包括教育、文化、卫生、民政、体育、劳动社保等;第二类负责社会安全和社会稳定,主要手段是行政和司法,包括公安、司法、安全、社团管理、安全生产等。当然,二者的分工不是绝对的,有些部门兼顾两种职能,比如,民政部门的社区建设和民间组织,一方面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另一方面又承担社会安全与稳定任务。社会公平与社会稳定也不是截然分开的,二者互为因果,如果社会公平问题处理不好,社会差距拉大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引发社会动乱。而社会稳定又可以为社会公平创造发展的空间和环境。例如,在以福利为核心的社会管理部门,非营利组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任何一个国家对于非营利组织参与政治活动都是非常关注和提防的,包括美国。因此,必须妥善处理好两类部门的关系,推进机制和体制创新,保证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也要处理好两类系统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社会目标的有效实现。 评判一个国家对社会发展重视还是不重视,不是看它说了什么,而是看它做了什么,特别是看它把多少资源用于社会发展。从国际经验来看,大凡重视社会发展的国家,都会在公共财政中把社会发展放在一个重要的位置。例如,OECD 国家政府在公共卫生领域的投入占其卫生总投入的70 %以上。再如,美国社会管理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已经由早期的社会组织自我管理模式转向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共同治理的模式,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社会管理。联邦政府所有福利项目(包括社会保障、卫生、各种福利项目) 几乎占去了其政府财政开支的60 %。即便如此,还是不能满足社会需求。需要帮助的美国人不得不转向其他福利资源———私人、慈善和志愿组织。为了帮助贫困家庭和个人,美国各级政府也直接或间接支持这些慈善和志愿组织提供各类社会服务,主要方式包括:建立和完善法律和法规体系;通过免税或减税鼓励私人和公民向慈善和志愿组织捐赠;通过政府资金直接支持慈善和志愿组织;通过对使用慈善和志愿组织提供服务的个人给予补贴、税收返还等对慈善和志愿组织提供间接支持。 我国社会管理体制改革涉及的内容很多,根本性的内容之一就是要改革现行的公共财政结构,加大社会发展投入在政府整个预算中的比重。一个政府的社会管理体制,看其是不是真正地转向公共服务型政府,关键要看其财政结构的变化。如果说我们是公共服务型政府,但是我们的财政支出大部分还是用于生产性投资,而不是公共服务型支出,那么这个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方向
/
本文档为【政府职能】,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