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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收-ch3-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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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收-ch3-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null国家税收国家税收第三章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章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011年1-6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0028.43亿元。国内增值税完成12431.30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4.8%。增值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和商业增加值。国内消费税完成3760.7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5%。国内消费税的税基是烟、酒、汽车、成品油等14类特定商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营业税完成7150.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3%。营业税的税基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
国家税收-ch3-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
null国家税收国家税收第三章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三章 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2011年1-6月,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0028.43亿元。国内增值税完成12431.30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4.8%。增值税的税基大体相当于工业增加值和商业增加值。国内消费税完成3760.7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5%。国内消费税的税基是烟、酒、汽车、成品油等14类特定商品的销售额或销售量。营业税完成7150.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4.3%。营业税的税基是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等9个行业取得的营业收入。企业所得税完成11175.36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22.3%。个人所得税完成3554.78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1%。关税完成1350.29亿元,进口税收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17%。§3.1 消费税§3.1 消费税消费税概述 消费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 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的计税规则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消费税的征收管理一、消费税概述一、消费税概述消费税的基本原理 消费税的发展 消费税的特点 (一)消费税的基本原理(一)消费税的基本原理消费税是指对消费品和特定的消费行为按消费流转额征收的一种商品税。消费税可分为一般消费税和特别消费税。前者主要指对所有消费品包括生活必需品和日用品普遍征税,后者主要指对特定消费品或特定消费行为如奢侈品等课税。消费税以消费品为课税对象,在此情况下,税收随价格转嫁给消费者负担、消费者是间接的纳税人,实际的负税人。消费税的征收具有较强的选择性,是国家贯彻消费政策、引导消费结构从而引导产业结构的重要手段,因而在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体现国家经济政策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它选择部分消费品征税,因而属于特别消费税。(二)消费税的发展(二)消费税的发展新中国成立后,1950年统一全国税制,建立新税制,曾开征了特种消费行为税,这一税种包含娱乐、筵席、冷食、旅馆四个税目,在发生特种消费行为时征收。1988年9月22日,国务院针对社会上存在的不合理消费现象开征了筵席税。1989年2月1日,为缓解彩色电视机、小轿车的供求矛盾开征了彩色电视机特别消费税和小轿车特别消费税。此外,我国1984年9月18日颁布开征的产品税和增值税的课税范围也涉及大部分消费品,也具有一定的消费税性质。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配合新一轮税制改革主要是新增值税的推行,1993年底国务院正式颁布了《消费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起实施。决定在增值税普遍征收的基础上,再对部分消费品征收消费税,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2006年的改革:2006年的改革:为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客观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消费税制,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3月2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对消费税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又进行调整。新增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5个税目;取消汽油、柴油税目,增列成品油税目;取消护肤护发品税目,将原属于护肤护发品征税范围的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列入化妆品税目。调整后使消费税政策更加适合于我国的客观实际。(三)消费税的特点(三)消费税的特点课征范围具有选择性 我国目前共设置14个税目,只有消费税税目税率表上列举的应税消费品才征收消费税,没有列举的则不应征收消费税。 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 这是和增值税相区别。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主要确定在生产环节或进口环节,个别消费品为零售环节,均实行单环节征收,不重复征税。 税率设计具有灵活性、差别性 可根据情况实行定额税率或比例税率。 税款负担具有转嫁性 纳税人是消费品的生产经营者,但可将其作为商品价格的一个组成部分转嫁给消费者。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二、消费税的征税对象、纳税人消费税的征税对象 14大类的消费品。主要是特殊消费品、非生活必需品和能源及高耗能产品。 消费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null【归纳理解】【归纳理解】缴纳消费税的纳税人一般也是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 列入应税范围的消费品一定要征收消费税。 从设计上,一般不会重复征收消费税,卷烟有批发加征的规定。三、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三、消费税的税目和税率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共有14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可作如下划分: 有害消费品:烟、酒、鞭炮焰火。 奢侈消费品:贵重首饰、珠宝玉石、化妆品、高尔夫球及球具、游艇、高档手表。 资源性消费品: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高能耗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 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成品油。 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消费品:汽车轮胎。(一)烟 (一)烟 包括卷烟、雪茄烟、烟丝3个子税目。 除卷烟同时采用比例与定额复合计税外,雪茄烟和烟丝采用比例税率。 卷烟分为甲类和乙类。 我国卷烟消费税的变化:我国卷烟消费税的变化:我国卷烟消费税从开征以来,经历了四次大调整: 1994年以前,烟草业与其他行业一样统征60%的产品税; 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将产品税改征增值税,并新增了消费税种,1994年各类卷烟按出厂价统一征40%的消费税; 1998年7月1日,为促使卷烟产品结构合理化,对卷烟消费税税制再次进行改革,调整了卷烟消费税的税率结构,将消费税税率调整为三档,一类烟50%,二、三类烟40%,四、五类烟25%; 2001年6月1日起,对卷烟消费税的计税方法和税率进行了调整,实行从量与从价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按量每5万支卷烟计征150元的定额税,从价计征从过去的三档调整为二档,即每条调拨价为50元以上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2009年最新烟草消费税2009年最新烟草消费税卷烟分类标准 财税[2009]84号规定:价格70元/条(含)以上的为甲类卷烟,其余为乙类卷烟。 卷烟从价税率 财税[2009]84号规定:甲类卷烟税率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雪茄烟的消费税税率调整为36%。 卷烟纳税范围 财税[2009]84号规定: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税率5%。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凡是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卷烟的,都要按批发卷烟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乘以5%的税率缴纳批发环节的消费税。2009年调整后的税率:2009年调整后的税率:☆烟草行业的税利贡献☆烟草行业的税利贡献我国是世界烟草第一大国,现阶段常年吸烟人口总数超过3亿,占世界总吸烟人口的25%。2005年,卷烟累计生产量为3884万箱,销售卷烟3894万箱,平均每年的烟叶生产量占世界的35%,卷烟产销量占世界的32%,稳居世界第一位。 1994年,烟草业实现税利550亿元,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例为10.54%。 “十一五”期间,烟草行业实现税利由2530亿元增加到6045亿元,增长1.39倍,年均增速达19.03%,上缴国家财政由1944亿元增加到4988亿元。 2009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烟草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将甲类卷烟的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45%调整为56%;乙类卷烟的从价税税率由原来的30%调整到36%,卷烟批发环节还加征了一道从价税,税率为批发价的5%。税率提高的效果:税率提高的效果:一些专家认为,国家希望通过提高烟草税费和产品价格而减少烟草使用、降低吸烟率的效果并不明显。据统计,我国现有吸烟人数超过3亿,占15岁以上人口的36%。每年有100万人死于与烟草相关疾病,为世界之最。此外,吸烟给我国社会每年带来1860亿元的成本,占GDP的1.9%,吸烟带来的直接医疗成本也高达140亿元,占全国卫生支出的3.1%,间接成本为1720亿元,给社会造成巨大负担。 实际上,提高烟草税和烟草制品价格是减少烟草使用、降低吸烟率的最有效办法。科学研究表明,价格提高10%,高收入国家总体卷烟消费就会减少约4%,发展中国家总体卷烟消费则会减少高达8%。专家:专家建议:目前,我国卷烟总税率约为零售价格的40%,远低于国际卷烟税率的“65%-70%”的中位数范围。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认为,我国烟产品此次税费调整未产生“税价联动”效应,“税动价未动”,基本未对烟草销售产生影响,因而未能起到控烟作用。 四川大学教授毛正中认为,如果中国将税率从目前水平提高到零售价格的51%,则会对价格产生影响,才能在减少吸烟者数量、改善卫生状况中发挥作用,此举还将为烟草税收带来649亿元的增量,一举两得。(二)酒及酒精(二)酒及酒精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其他酒;酒精等五个子税目。 啤酒分为甲类和乙类,分别适用250元/吨和220元/吨的税率。饮食业、娱乐业自制的啤酒一律按照甲类啤酒征税。 注意:(1)菠萝啤酒、果汁啤酒等果啤属于啤酒税目。(2)饮食业、娱乐业自制啤酒缴纳消费税和营业税;(3)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白酒从量计税的计量单位的换算: 白酒从量计税的计量单位的换算: 酿酒行业的发展酿酒行业的发展酿酒行业是我国的一项传统产业,包括酒精和饮料酒两大行业。饮料酒行业中包括白酒行业、啤酒行业、黄酒行业、葡萄酒行业、果露酒行业(也被称作“其他酒行业”)六个小类,其中,白酒、黄酒,以及果露酒中的大部分品种为中国特有的酒种,不具备同国际的“接轨性”。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截至2010年底酿酒行业规模以上企业2963家,完成工业总产值5245亿元,1-11月份实现销售收入4615亿元,利润485亿元,税金502亿元,从业人数75万人,其中,企业数量、产值、销售收入、利润、税金、从业人数分别占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0.65%、0.74%、0.74%、1.25%、1.86%和0.83%。另据行业协会统计,全行业现有企业总数约20000多家,从业人数约350万人。酿酒业的现状酿酒业的现状2009年,酿酒行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的企业总计49家,其中四川宜宾五粮液、贵州茅台集团、泸州老窖、青岛啤酒、燕京啤酒、烟台张裕等6家企业超过50亿元。2010年,有8家酿酒企业入选全国五百强企业。 酿酒行业把1987年贵阳会议上确定的“四个转变”作为行业发展的指导原则。即“高度酒向低度酒转变;蒸馏酒向酿造酒转变;粮食酒向果类酒转变;普通酒向优质酒转变”及“优质、低度、多品种”的方针。(三)消费税的其他税目(三)消费税的其他税目化妆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车轮胎、小汽车、摩托车、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 这里注意下小汽车。包括两个子税目:乘用车;中轻型商用客车。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四.消费税的基本计税规则四.消费税的基本计税规则按照现行消费税法的基本规定,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主要分为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从价从量复合计征三种方法。在从价计征方法下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和适用税率两个因素。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概览表:消费税税率、计算公式概览表:(一)销售额的确定(一)销售额的确定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消费税但不包括增值税。 价外费用是指价外收取的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补贴、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续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但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代垫运费不包括在内。 计算消费税的价格中如含有增值税税金时,应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换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以及价外费用)÷(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例3-3例3-3某烟丝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2月销售烟丝一批给某卷烟厂,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价款是200 000元,税款是34000元,同时收取优质费4000元,当月还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烟丝一批,开局普通发票时注明的价款是117000元。计算该烟丝加工厂当月应纳消费税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200000+4000/(1+17%)+117000/(1+17%)=303418.8元。例3-4例3-4某摩托车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1月份销售摩托车100辆,每辆不含税售价20000元,同时收取包装物押金40000元,另外本月已逾期的包装物押金35100元,计算11月份该厂应纳消费税的销售额。 应税销售额=100×20000+35100/(1+17)=203000元(二)销售量的基本规定(二)销售量的基本规定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应纳税额的多少取决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两个因素。 销售数量是指纳税人生产、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具体规定为: 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消费品的销售数量;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应税数量。(三)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三)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这里主要是对酒类有一些特殊规定,之前对于卷烟、轮胎等的规定都取消了。一些酒类企业利用关联企业交易规避消费税问比较严重,因此,税收征管法专门做了规定,对纳税人和关联企业的购销业务,如果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则税务机关可按照一定方法调整其计税收入额和所得额,核定其应纳税额。 参照教材56页、57页。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五.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般计算方法 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额的进算 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 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 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 (一)一般计算方法(一)一般计算方法在从价定率计算方法下,应纳消费税额等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某化妆品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3月15日向某大型商场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增值税销售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3月20日向某单位销售化妆品一批,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68万元。计算该化妆品生产企业上述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化妆品适用消费税税率30%。 化妆品的应税销售额=30+4.68/(1+17%)=34万元。 应缴纳的消费税额=34*30%=10.2万元。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从量定额计算方法在从量定额计算方法下,应纳税额等于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某啤酒厂2009年4月销售乙类啤酒400吨,每吨出厂价格2800元。计算4月该啤酒厂应纳消费税额。 销售乙类啤酒,适用定额税率220元。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400×220=88 000元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算 现行消费税的征税范围中,只有卷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算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某白酒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9年4月份销售粮食白酒50吨,取得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50万元。计算白酒企业4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额。 白酒适用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每500克0.5元。 应纳税额=50×2000×0.5+150万×20%=35万元。 说明:复合计税政策,实际上增加了企业的税收负担,相当于要多交一次税收。资料:资料: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6月15日) 2001年5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财税【2001】84号)(即“84号文件)将白酒消费税调整为从价计征与从量相结合的复合计税方法,即对以粮食和薯类为原料生产的白酒,在维持原25%和15%比例从价计税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每斤白酒0.5元的从量消费税,同时停止企业外购已完税原料酒和酒精的税款抵扣。 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的统计数据表明,自“84号文件”实施以来,我国不少大型白酒企业均严重受挫。 以四川沱牌曲酒股份公司为例。该公司多年以生产优质低价酒为主,2.5元-10元/瓶的白酒占其生产总量的80%。从量税实施后,每瓶10元的产品相对要加征5%的消费税,每瓶2.5元的产品要相对加征20%的消费税。因此每斤白酒加征0.5元以后,该公司2.5元-10元/瓶的白酒消费税负由过去的25%增加到30%至45%。再加上17%的增值税(抵扣后净纳税额约8%),总税负达到53%-55%。而低档酒的毛利一般只有10%-20%。(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额的进算(二)自产自用应纳消费税额的进算所谓自产自用,就是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直接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这种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形式,在实际经济活动中是很常见的,但也是在是否纳税或如何纳税上最容易出现问题的。例如,有的企业把自己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以福利或奖励等形式发给本厂职工,以为不是对外销售,不必计入销售额,无须纳税。这样就出现了漏缴税款的现象。因此,很有必要认真理解税法对资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有关规定。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消费品,如果还要用来生产加工新产品的,不用纳税。比如卷烟厂的烟丝。如果是把烟丝卖给其他厂加工,那需要缴消费税。如果是自己继续生产加工成卷烟,就不要缴消费税了。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自产自用的消费品,如用于其他方面,都要纳税。比如一家炼油厂先是生产了汽油,然后又进一步把汽油加工成了溶剂汽油。汽油要缴纳消费税,而溶剂汽油不用缴纳消费税,属于非应税消费品。那么,该厂把汽油出库,转交给本厂的溶剂汽油生产部门时,就要缴纳消费税。再如汽车制造厂把生产的汽车提供给上级主管部门使用,虽然没对外销售,但也视同销售。总之,除了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以外,其他情况都要视同销售,依法缴纳消费税。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确定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确定☆ 和之前增值税的方法类似。如果销售的产品市场上没有同类价格,则采用组成计税价格的方法来确定。 ☆ 例3-10,某卷烟厂把一批资产的雪茄烟用作职工福利,该批雪茄烟的成本为10000元,雪茄烟的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率为25%。计算该卷烟厂缴纳的消费税额。 (1)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10000+10000×5%)/(1-25%)=14000元 (2)应纳税额=14000×=25%=3500元。(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三)委托加工环节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企业由于一些原因,经常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然后,将加工好的应税消费品收回,直接销售或自己使用。这是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另一种形式,也要纳入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例如,某企业将购来的小客车底盘和零部件提供给某汽车该装厂,加工组装成小客车供自己使用,则加工、组装成的小客车就需要缴纳消费税。按照规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规定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规定☆ 这里主要区别一个原材料的提供问题。如果是委托方直接提供原材料,那么符合委托加工的规定。如果是受托方提供原材料,那就不是委托加工了,而是一般性的销售行为了,直接要向受托方收增值税和消费税。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自制加工假冒委托加工的现象。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2.代收代缴税款的规定☆ 对此类消费品,受托方是消费税的代收代缴义务人。如果受托方没有缴纳,则需承担法律责任。如果在检查中,税务部门检查到了委托方,从委托方那里发现受托方没有交税,则委托方要补交。受托方不用再交税,但会面临罚款。3.计税价格的确定3.计税价格的确定☆ 和之前的处理相同,如果市场有同类消费品,则按同类消费品定价;如果没有,则按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进行计算。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例3-11 例3-11 某装饰材料厂接受某木材厂的委托,加工实木地板一批,已知木材成本为60000元,加工费为30000元,实木地板的消费税税率为5%。该装饰材料厂没有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木材厂将该实木地板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130000元(不含税)。计算木材厂提货时应纳的消费税及销售实木地板时应纳的消费税。 按税法规定,委托加工的消费品由受托方缴纳消费税,受托方交过后,委托方就不再缴纳了。当委托方来提货,受托方一方面可以收加工费等,另一方面也把消费税收上,然后缴纳消费税。 提货时装饰材料厂应代扣代缴的消费税: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60000+30000)/(1-5%)=94736.84元 代扣代缴的消费税=94736.84*5%=4736.84元。 装饰材料厂代收代缴后,木材厂销售这批实木地板,就不用再缴纳消费税了。(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四)进口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于报关进口时缴纳消费税;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由海关代征;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五)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五)已纳消费税扣除的计算为了避免重复计税,现行消费税规定,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的应税消费品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销售的,可以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和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已缴纳的消费税给予扣除。 教材例3-9和例3-12。六.消费税的征收管理六.消费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方面的规定基本都和增值税一致。 §3.2 营业税§3.2 营业税营业税的基本原理 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 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 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营业税的税收优惠 营业税的征收管理 一.营业税的基本原理 一.营业税的基本原理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货物和劳务税。营业税在我国的历史也很悠久,周代就有针对“商贾虞衡”的课税。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多次税制改革,1993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确定当前的课税范围。 营业税就是货物劳务税中的一个重要税种。 与其他货物劳务税相比,营业税具有以下特点:(一)以非货物营业额为征税对象;(二)按行业大类设计税目税率;(三)计算简便,征收成本较低。营业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与其他税种的关系:营业税在我国税制结构中与其他税种的关系:营业税与增值税 营业税与增值税构成对流转额平行征税的格局(板块结构)。增值税是以货物流转额(销售额、采购额)为主要征税对象的税种;营业税是以非货物营业额(劳务服务)为主要征税对象的税种。营业税除了上述征税对象范围方面与增值税有差异外,在与价格的关系上,增值税属于价外税;营业税属于价内税。 营业税与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会构成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算依据。 营业税与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是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税金(即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二、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二、营业税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营业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纳税人包括企业(内资及涉外)、行政及事业单位、个体户、中外籍个人。 (二)纳税人的特殊规定 1.铁路运输的纳税人:(1)中央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铁道部;(2)合资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合资铁路公司;(3)地方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地方铁路管理机构;(4)基建临管线铁路运营业务的纳税人为基建临管线管理机构。 2.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发生应税行为,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三、营业税的征税范围的一般规定营业税征税范围涉及三个内容——地域范围、行为范围、行为的有偿性(一)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地域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 (1)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2)所转让的无形资产(不含土地使用权)的接受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 (3)所转让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出租的不动产在境内。【例题·单选题】【例题·单选题】根据现行营业税税收制度的规定,下列项目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境内企业转让境外的房产 B.组织游客跨省旅游 C.出租境内房地产 D.境外企业将它的无形资产转让给境内个人使用 【答案】A(二)行为范围——必须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注意与增值税范围的划分。 (二)行为范围——必须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要注意与增值税范围的划分。 营业税纳税人涉及到的行为范围,实际是教材中的营业税征税范围。营业税征税范围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但是加工和修理、修配属于增值税的范围,不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劳务(以下称非应税劳务)。【例题·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 下列经营行为中,属于营业税纳税行为的是( )。 A.从事修配业的行为 B.从事货物零售的行为 C.从事缝纫业务的行为 D.从事货物保管业务的行为 【答案】D(三)行为的有偿性——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三)行为的有偿性——有偿或视同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让不动产的所有权。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 四、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四、营业税征税范围的特殊规定兼营的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 兼营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指纳税人既从事营业税劳务,又从事不属于营业税范围的劳务,如增值税劳务等。各项劳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和内在联系。 纳税人兼营应税行为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应税行为的营业额和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其应税行为营业额缴纳营业税,货物或者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税行为营业额。 混合销售行为特点和税务处理原则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的特点是:货物销售与营业税应税劳务之间存在内在联系和因果关系。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两类: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原则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殊原则两类:五.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五.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营业税的税目和税率需要记忆。 营业税一共有9个税目,包括7个应税劳务以及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营业税采用比例税率,基本税率为3%和5%。还有一个5%~20%的幅度比例税率。null六.应纳税额的计算六.应纳税额的计算营业税的计税依据又称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营业额一般为收入全额,含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特殊情况下为收入差额,允许减除特定项目金额;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营业额。null七.营业税的税收优惠七.营业税的税收优惠(一)起征点 营业税细则将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二)税收优惠规定(二)税收优惠规定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政策性文件所规定的免税项目 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残疾人员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 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文物保护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2.其他规定的减免税项目2.其他规定的减免税项目※ 本部分内容在2010年主要变化之处在于个人转让房屋的处理: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例题·计算题】 【例题·计算题】 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2010年3月将在A市的两套住房销售,一套为普通住房,一套为豪华别墅,这两套房子均在2007年购入,原价分别为30万元和150万元,转让价为50万元和270万元,这两套房子的购买均不足5年,则王先生应纳的营业税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 转让普通住房不足5年的差额征收营业税=(50-30)×5%=1(万元) 转让豪华别墅不足5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70×5%=13.5(万元) 王先生共应纳营业税=1+13.5=14.5(万元)。【例题·计算题】 【例题·计算题】 王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2010年3月将在A市的两套住房销售,一套为普通住房,一套为豪华别墅,这两套房子均在2002年购入,原价分别为30万元和150万元,转让价为50万元和270万元,这两套房子的购买均超过5年,则王先生应纳的营业税是多少。 【答案及解析】转让普通住房超过5年的免征营业税。 转让豪华别墅超过5年的差额征收营业税=(270-150)×5%=6(万元) 王先生共应纳营业税6万元。八.营业税的征收管理八.营业税的征收管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期限 营业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纳税期限为1个季度。 纳税地点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但是建筑业、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出租不动产的另有规定。 扣缴义务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其扣缴的税款。附:营业税和增值税,那个税负重?附:营业税和增值税,那个税负重?增值税税率高,但可以抵扣,避免重复征税,而营业税存在多重征税。 例如,运输物流业。只要细分一个业务成立公司,就要收一道税,不存在进项扣除。交通运输业目前一个很大的成本是燃油成本和道路通行费。比如物流企业购买运输用途的汽车,不能从营业额中扣除。每月购买大量燃油,也不能从成本中扣除。而如果征收增值税,燃油成本以及维护费都可以作为成本扣除。 国内很多研究机构都曾测算过营业税和增值税税负,很多机构得出,在一些领域,营业税税负高于增值税税负,极大阻碍了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值税扩围改革 增值税扩围改革 增值税扩围改革指增值税替代营业税,成为覆盖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税种。改革的目的是消除营业税领域重复征税,将增值税的抵扣链条进一步完善,从而支持第三产业发展。改革将于近期率先在上海市试点,为此上海市当年税收收入将减少100亿。在7月26日财政部召开全国财政厅局长座谈会时,已经在下半年财政收入的预测中,明确将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作为减收因素。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局副局长董勤发说,企业从规避税负角度出发会倾向于“小而全”、“大而全”,这不利于社会化协作和专业化分工,其结果就是社会经济运行始终处于低效率状态。 改革难点:改革难点:增值税大部分是国税,营业税则是地税,有利益的权衡。 建筑安装行业也应该实施增值税,但是地方财政财政收入主要靠房地产业的相关税收,这些税收基本都是营业税。如果建筑业实施增值税,房地产业也必须实施增值税,否则无法抵扣,那样地方收入则会失去很多。§3.3 城市维护建设税§3.3 城市维护建设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 纳税义务人 税率 应纳税额的计算 税收优惠 征收管理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一.城市维护建设税基本原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建税的特点 城建税的作用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城市建设和维护在不同时期都取得了较大成绩,但国家在城市建设方面一直资金不足。1979年以前,我国用于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来源由当时的工商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国家下拨城市维护费组成。1979年国家开始在部分大中城市试行从上年工商利润中提取5%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的办法,但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1981年国务院在批转财政部关于改革工商税制的设想中提出:“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作为县以上城市和工矿区市政建设的转向资金”。1985年2月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并于198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施行。 (二)城建税的特点 (二)城建税的特点 税款专款专用。用来保证城市的公共事业和公共设施的维护和建设。 属于一种附加税。城建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随“三税”同时征收,其本身没有特定的课税对象,其征管方法也完全比照“三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根据城镇规模设计不同的比例税率。 征收范围较广。 (三)城建税的作用(三)城建税的作用弥补城市维护建设的资金不足。 限制对企业的乱摊派。 调动地方政府进行城市建设和维护的积极性,为推行分税制创造条件。二.纳税义务人二.纳税义务人城建税的纳税人是负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在2010年12月1日以前城建税的纳税人有两个不包括: 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不包括特殊环节——进口不缴纳城建税 国务院在2010年10月发布了《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明确将从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开征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11月4日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一文,进一步明确: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税率三.税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的基本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采用地区差别比例税率,纳税人所在地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5%;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城市市区、县城、建制镇的,税率为1%。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四.应纳税额的计算 城建税的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例题·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 位于市区的某企业2009年3月份共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562万元,其中关税102万元,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260万元。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2009年) A.14万元 B.18.2万元 C.32.2万元 D.39.34万元 【答案】A 【解析】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建税=(562-102-260)×7%=14(万元)五.税收优惠五.税收优惠城建税随同“三税”的减免而减免。 对因减免税而需进行“三税”退库的,城建税也同时退库。但是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减免“三税”的同时随之减免城建税,但是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尽管没有实际缴纳,但也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例题·多选题】 【例题·多选题】 位于市区的某自营业出口生产企业,2007年6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企业将其自行研发的动力节约技术转让给一家科技开发公司,获得转让收入80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2008年) A.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4万元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答案】BD【解析】 【解析】 首先,自然科学领域技术研发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所以A选项错误; 其次,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小于40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应退税额为280万元,所以B选项正确,同时计算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400-280=120(元); 再次,该企业计算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基数仅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教育费附加=120×3%=3.6(万元),所以C选项错误;城建税=120×7%=8.4(万元)所以D选项正确。 六.征收管理六.征收管理本节内容略。 附:教育费附加的有关规定 教育费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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