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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所得税

2013-11-07 50页 ppt 638KB 2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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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所得税null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Corporation taxnull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源泉扣缴 第九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节 征收管理 null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6企业所得税
null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第八章 企业所得税Corporation taxnull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第三节 税率★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第七节 税收优惠★ 第八节 源泉扣缴 第九节 特别纳税调整 第十节 征收管理 null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基本原理 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原理    1. 通常以纯所得为征税对象。    2. 通常以经过计算得出的应纳税所得额为计税依据。   3. 纳税人和实际负担人通常是一致的,可以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null三、各国对企业所得税征税的一般性做法 四、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演变 五、企业所得税的作用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第二节 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 一、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法人 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居民企业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二)非居民企业   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null二、征税对象 (一)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二)纳税义务人与征税对象结合: 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null【例题1】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D null【例题2】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 )。   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答案】C null(三)所得来源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转让财产所得。三种情况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null【例题3】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第三节 税率(记忆)第三节 税率(记忆) 基本税率(1)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 (2)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 20%(实际10%)25%两档优惠税率预提所得税税率null解释:    1.25%适用于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第一种情况。    2.20%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但实际征税时适用10%的税率。    null3.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注意:应纳税所得额30万,是弥补了以前年度(5年内)亏损后确认的。      4.高新企业条件。(目前比较抽象,了解条件)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第四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null一、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null(一)一般收入:    1.销售货物收入   2.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按照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6.租金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null8.接受捐赠收入 【特别说明】接受捐赠收入的确认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受赠非货币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另外支付或应付的相关税费 (3)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法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null【例题4】甲公司2008年6月上旬接受某企业捐赠商品一批,取得捐赠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0万元、增值税税额3.4万元。当月下旬公司将该批商品销售,向购买方开具了增值税税专用发票,注明商品价款25万元、增值税税额4.25万元。不考虑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甲公司该项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万元。   A.6.60万元   B.7.72万元   C.8.25万元   D.7.1 万元   【答案】D    【解析】应纳企业所得税=(20+3.4)×25%+(25-20)×25%=7.1(万元)null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附表1简介 null(二)特殊收入的确认 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 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 4.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null(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 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资产移送他人——按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1)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2)用于交际应酬 (3)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4)用于股息分配 (5)用于对外捐赠 (6)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收入计量】属于自制的资产,按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null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一)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1)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2)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null(二)免税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8项) 【提示】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null【例题5】下列项目收入中,不需要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B.居民企业之间股息收益   C.债务重组收入   D.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价值   【答案】B    【例题6】下列项目中,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   A.对外捐赠的自产货物   B.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   C.出口货物退还的增值税   D.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答案】ABD null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   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 null(二)扣除项目的范围——共5项。 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 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 (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 (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 (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为销售税金单独扣除。 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 5.扣除的其他支出 null(三)扣除项目的标准——共17项 1.工资、薪金支出★★★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null社会保险费★ (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nullnull4.利息费用★★★ (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 (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null5.借款费用★★★ (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 (2)企业为购置、建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 null【例题7】某企业4月1日向银行借款500万元用于建造厂房,借款期限1年,当年向银行支付了3个季度的借款利息22.5万元,该厂房于10月31日完工结算并投入使用,税前可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元。     【答案】税前可扣除的财务费用 = 22.5÷9×2 = 5(万元)    【解析】固定资产建造尚未竣工决算投产前的利息,不得扣除;竣工决算投产后的利息,可计入当期损益。null6.汇兑损失   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null【例题8】企业2008年全年实现收入总额8000万元,含国债利息收入7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20万元、从被投资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38万元;后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关税收问题如下:   (1)12月份,以自产公允价值47万元的货物清偿应付账款50万元,公允价值与债务的差额债权人不再追要。清偿债务时企业直接以50万元分别冲减了应付账款和存货成本;   (2)12月份转让一项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取得收入60万元未作收入处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35万元也未转销;   (3)12月份通过当地政府机关向贫困山区捐赠家电产品一批,成本价20万元,市场销售价格23万元。企业核算时按成本价格直接冲减了库存商品,   (4)企业全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45万元。   要求: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null【答案】   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8000-7-20-38+47+23=8005(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8005×5‰=40.025(万元)   45×60%=27(万元)<40.025,准予扣除27万元   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5-27=18(万元) null8.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l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2)广告费条件:   ①广告是通过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   ②已实际支付费用.并已取得相应发票;   ③通过一定的媒体传播。    (3)企业申报扣除的广告费支出应与赞助支出严格区分。 null9.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10.保险费★   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null11.租赁费★★   租入固定资产的方式分为两种:经营性租赁是指所有权不转移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在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租入固定资产支付的租赁费,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1)属于经营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根据租赁期限均匀扣除; (2)属于融资性租赁发生的租入固定资产租赁费: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租赁费支出不得扣除。   null【例题9】某贸易公司2008年3月1日,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使用,租期1年,按独立纳税人交易原则支付租金1.2万元;6月1日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机器设备一台,租期2年,当年支付租金1.5万元。计算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为( )。   A.1.0万元   B.1.2万元   C.1.5万元   D.2.7万元   【答案】A    【解析】当年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应扣除的租赁费用=1.2÷12×10=1万元。 null12.劳动保护费★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null13.公益性捐赠支出★★★    (1)公益性捐赠含义: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3)公益性杜会团体确认条件:9项,了解。 (4)与流转税关系:企业将自产货物用于捐赠,应分解为按公允价值视同对外销售和捐赠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 null14.有关资产的费用★   (1)企业转让各类固定资产发生的费用:允许扣除;   (2)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费、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摊销费:准予扣除。    15.总机构分摊的费用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null16.资产损失★   (1)企业当期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盘亏、毁损净损失,由其提供清查盘存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准予扣除;   (2)企业因存货盘亏、毁损、报废等原因不得从销项税金中抵扣的进项税金,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    【例题10】某企业08年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库存外购原材料32.79万元(含运费2.79万元),取得保险公司赔款8万,税前扣除的损失是多少?     【答案】32.79+(32.79-2.79)×17%+2.79÷93%×7%-8=30.10(万元) null 17.其他项目★   如会员费、合理的会议费、差旅费、违约金、诉讼费用等,准予扣除。 null【例题11】下列支出中,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据实扣除的是( )。   A.建造固定资产过程中向银行借款的利息   B.诉讼费用   C.对外投资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费   D.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答案】B null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是指纳税人违反税收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是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被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null【例题12】下列各项中不得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有( )。   A.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   B.行政性罚款   C.为投资者或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   D.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      【答案】BCD null五、亏损弥补   企业某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第五节 资产的税务处理 资产是由于资本投资而形成的资产,对于资本性支出以及无形资产受让、开办、开发费用,不允许作为成本、费用从纳税人的收入总额中做一次性扣除,只能采取分次计提折旧或分次摊销的方式予以扣除。 null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    (二)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null(三)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方法    1.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2.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四)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年限 null【例题13】2008年4月20日购进一台机械设备,购入成本90万元,当月投入使用。按税法规定该设备按直线法折旧,期限为10年,残值率5%,企业将设备购入成本一次性计入费用在税前作了扣除。企业当年会计利润为170万元。请计算企业此项业务应当调整的纳税所得额。    【答案】 税法规定可扣除的折旧额为90×(1-5%)÷10÷12×8=5.7(万元)    外购设备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90-5.7=84.3(万元) null二、生物资产的税务处理 生物资产是指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有生命的(即活的)动物和植物。 1、消耗性生物资产:生长中的大田作物、蔬菜、用材林以及存栏待售的牲畜,作为存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报 2、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3、公益性生物资产:防风固沙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等      (一)生物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生物资产的折旧方法和折旧年限    null【例题14】下列各项中,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可计提折旧的生物资产是( )   A.经济林   B.防风固沙林   C.用材林   D.存栏待售特为牲畜      【答案】A    【解析】生物资产分为消耗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和公益性生物资产。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可计提折旧。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为产出农产品、提供劳务或出租等目的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null三、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二)无形资产摊销的范围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1.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2.自创商誉。   3.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4.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及年限   无形资产的摊销采取直线法计算。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得低于10年。外购商誉,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null【例题15】某市区的一个企业,2008年转让一项两年前购买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购买时是60万元。转让的收入是65万元。摊销期限是10年。计算转让无形资产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转让过程中应纳的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65×5%×(1+7%+3%)=3.575(万元)   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60-(60÷10×2)=48(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65-48-3.575=13.425(万元)   应纳企业所得税=13.425×25%=3.36(万元) null四、长期待摊费用的税务处理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发生的应在一个年度以上或几个年度进行摊销的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4.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null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资产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所指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1)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2)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null五、存货的税务处理   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一)存货的计税基础   存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存货,以该存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成本。    (二)存货的成本计算方法 null六、投资资产的税务处理    (一)投资资产的成本   2.通过支付现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资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成本。    (二)投资资产成本的扣除方法   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金额-弥补亏损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null【例题16】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null【答案】 (1)利润总额=5600+800+40+34+100-4000-660-300-760-200-250=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  (8)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25%=76(万元) null二、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null【例题17】某企业2008年度境内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另外,该企业分别在A、B两国设有分支机构(我国与A、B两国已经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A国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A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在B国的分支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0万元,B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0%。假设该企业在A、B两国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和按A、B两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一致,两个分支机构在A、B两国分别缴纳了10万元和9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要求:计算该企业汇总时在我国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nullnull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所得税款中抵扣。抵免法承认收入来源地管辖权优先于居民管辖权,是目前解决国际重复征税最有效的方法。 直接抵免法: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纳税人在非居住国直接缴纳的所得税款,允许冲抵其应缴本国政府的所得税款。直接抵免法适用于同一经济实体的跨国纳税人,如总公司和分公司之间 间接抵免法:居住国政府对其母公司来自外国子公司股息的相应利润所缴纳的外国政府所得税,允许母公司在应缴本国政府所得税内进行抵免。如跨国母子公司之间。往往规定间接抵免的条件--拥有的股权比例达到最低限度。null1.抵免范围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3)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null由居民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 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的股份; 间接控制,是指居民企业以间接持股方式持有外国企业20%以上股份,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null2.抵免限额的计算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简单理解: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25%    如果应纳税额小于实纳税额,扣除全部应纳税额;    如果应纳税额大于实纳税额,将国外的已内税额全部扣除。 分国不分项原则 null本层企业由上一层企业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就利润和投资收益所实际缴纳和按税法规定计算负担的税额×本层企业向上一层企业分配的股息红利额/本层企业所得税后利润额null3、关于税收饶让原则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的所得税减免优惠的部分,视同在国外实际缴纳的税款给予税收抵免,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进行补征。null三、居民企业核定征收应纳税额的计算 1.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注意多选题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计算:    (1)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null四、非居民企业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null【例题18】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中国境内取得的下列所得,应按收入全额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有( )   A.股息   B.转让财产所得   C.租金   D.特许权使用费     【答案】ACD 第七节 税收优惠第七节 税收优惠null一、免征与减征优惠   (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以及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属于减半征收,其余是免税。   null(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免3减半)   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本条规定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3免3减半)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null(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null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小型微利企业优惠   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如下: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l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null四、加计扣除优惠   加计扣除优惠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l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null五、创投企业优惠   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null六、加速折旧优惠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   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null七、减计收入优惠   综合利用资源,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null八、税额抵免优惠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l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null十二、其他优惠 (一)低税率优惠过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新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l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原执行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二)“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过渡政策   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新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   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四)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null【例题19】关于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企业购置并使用规定的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该设备投资额的40%可以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B.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在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免   C.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减计收入10%   D.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按照残疾人工资的50%,加计扣除    【答案】ABD null【例题20】2008年2月A企业取得B企业的实物捐赠,双方确认的评估价值100万元,A企业还取得了B企业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由B企业缴纳。6月份A企业将该批实物资产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50万元。计算A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捐赠收入+资产转让收入)×25%   =117×25%+(150-100)×25%   =41.75(万元) null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这部分让步的金额应当作为债务人的收入。(可以结合会计处理)    A.现金债务重组   甲企业作为债权人,应收乙企业货款100万元,2008年2月协商,仅收取80万元清偿债务。则乙企业应确认债务重组收益20万元,甲企业确认债务重组损失20万元。    B.实物债务重组——还涉及下面特殊的视同销售收入    【例题21】甲企业2008年2月与乙公司达成债务重组协议,甲以一批库存商品抵偿所欠乙公司一年前发生的债务180.8万元,该批库存商品的账面成本为130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为140万元,该批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17%。计算甲企业该笔业务应纳企业所得税。    【答案】视同销售收益=140(视同销售收入)-130(视同销售成本)=10万元   债务重组收益=(180.8(应收款项)-140(公允价值)-140×17%(额外负担税费))=17(万元)   甲企业的该项重组业务应缴纳企业所得税27×25%=6.75(万元) null【例题23】市一家居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销售彩色电视机,假定2008年度有关经营业务如下:   (1)销售采取得不含税收入8600万元,与彩电配比的销售成本5660万元;   (2)转让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直接与技术所有权转让有关的成本和费用100万元;   (3)出租设备取得租金收入200万元,接受原材料捐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50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金8.5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30万元;   (4)购进原材料共计300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进项税税额510万元;支付购料运输费用共计230万元,取得运输发票;   (5)销售费用1650万元,其中广告费1400万元;    null(6)管理费用8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90万元; (7)财务费用80万元,其中含向非金融企业借款500万元所支付的年利息40万元(当年金融企业贷款的年利率为5.8%); (8)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540万元;发生的工会经费15万元、职工福利费82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8万元; (9)营业外支出300万元,其中包括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的捐款15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①上述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不涉及转让费用;②取得的相关票据均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null【答案】   (1)应缴纳的增值税=8600×17%-8.5-510-230×7%=927.4(万元)   (2)应缴纳的营业税=200×5%=10(万元)   (3)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927.4+10)×(7%+3%)=93.74(万元)   (4)会计利润=8600-5660+700-100+200+50+8.5+30-1650-850-80-300-10-93.74=844.76(万元)   (5)销售(营业)收入=8600+200=8800(万元)   广告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400-8800×15%=80(万元)   (6)业务招待费×60%=90×60%=54(万元),销售(营业)收入×0.5%=8800×0.5%=44(万元)   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90-44=46(万元)   null(7)财务费用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0-500×5.8%=11(万元) (8)工会经费扣除限额=540×2%=10.8(万元),调增15-10.8=4.2(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540×14%=75.6(万元),调增82-75.6=6.4(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540×2.5%=13.5(万元),调增18-13.5=4.5(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4.2+6.4+4.5=15.1(万元) (9)公益性捐赠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150-844.76×12%=48.63(万元) (10)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844.76+80+46+11+15.1+48.63-30-500=515.49(万元) (11)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515.49-100)×25%+100×25%×50%=116.37(万元) 第九节 特别纳税调整第九节 特别纳税调整1.关联企业的认定   【例题22】下列项目中,符合关联企业认定标准的有( )。   A.直接或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拥有或控制   B.在资产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   C.在购销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   D.在经营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   【答案】ABCD null2.关联企业之间关联业务的税务处理    (1)基本原则:独立交易原则    (2)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    (3)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违反以上(一)、(二)规定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企业与税务机关进行预约定价安排。    (5)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25%税率水平的国家(地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 (防范受控外国企业避税)   (6)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防范资本弱化) null3.调整方法: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    4.核定征收方法   (1)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2)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5.加收利息   税务机关依照规定作出纳税调整后,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应当对补征的税款,自税款所属纳税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税款之日止的期间,按日加收利息。加收的利息,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利息,应当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附送了年度关联业务往来表的,可以只按规定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 第十节 征收管理第十节 征收管理1.纳税地点    (1)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2)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3)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    (4)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5)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企业之间不得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null 2.纳税期限    (1)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3)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2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4)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5)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null3.纳税申报    (1)按月或按季预缴的,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2)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无论盈利或者亏损,都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和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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