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木集成地板
ICS 79.080
B 70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林 业行 业标 准
LY/T 1614-2004
集 成 地 板
aminated timber flooring
2004-11-03发布 2004-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 发 布
LY/T 1614-2004
NO 舌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日本农业标准JAS No. 1120996)《集成材》和日本农业标准MAFF No. 990号...
ICS 79.080
B 70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林 业行 业标 准
LY/T 1614-2004
集 成 地 板
aminated timber flooring
2004-11-03发布 2004-12-01实施
国家林业局 发 布
LY/T 1614-2004
NO 舌
本标准非等效采用日本农业标准JAS No. 1120996)《集成材》和日本农业标准MAFF No. 990号
公告(2000年)《地板》
其中浸溃剥离试验方法和指标参考日本农业标准JAS No. 1120996)《集成材》标准中相应内容,抗
弯载荷的试验方法和指标参考日本农业标准MAFF No. 990号公告(2000年)((地板》的相应内容。
本标准由全国人造板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林科院木材工业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天津隆达木业有限公司、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太尔化工(上海)有
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吕斌、唐召群、陈桂松、黄琼涛、李强。
本标准首次发布。
LY/T 1614-2004
实 木 集 成 地 板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木集成地板的定义、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
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
存的要求 。
本标准适用于 3.1中所定义的实木集成地板 。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
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28. 1-2003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
计划
GB/T 15104-1994 装饰单板贴面人造板
GB/T 15036-2001 实木地板
GB/T 17657-1999人造板及饰面人造板理化性能试验方法
GB/T 18103-2000 实木复合地板
GB 18580-2001 室内装饰装修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
术语 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 用于本标准。
实木集成地板 glued laminated timber flooring
用两块 或两块以上实木规格料经平 面胶拼而成的企口地板 。
分类
4.1 按表面有无涂饰分:
涂饰实木集成地板 ;
未涂饰实木集成地板。
??
?
4.2 按地板拼装方式分:
普通企口实木集成地板;
卡扣企口实木集成地板
??
?
5 技术要求
5.1 分等
根据产品的外观质量分为优等品、一等品和合格品。
5.2 一般要求
5.2. 1 实木集成地板两端规格料(不含桦)保留长度不小于50 name
5.2.2 常用树种:柞木、桦木、械木、水曲柳、山毛禅、枫木等
5.2.3 同一块地板树种应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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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 纵向拼接应采用指接方式接长。
5.3 外观质f要求
各等级外观质量要求见表
表 1 实木集成地板的外观质f要求
名 称 项 目
表 面
背面
优等 一等 合格
死节
最大单个长径/mm 不允许 <3 < 5 30
个数 {民度<1 m时,<4个;长度>1 m时,<6个
活节 最大单个长径/mm 蕊 10 允许
孔洞(含虫眼) 最大单个长径/mm 不允许 不允许 3,需修补 10
夹皮
最大单个长度/mm
不允许
30
不 限
4最大单个宽度/mm
腐朽 不少让许
树脂道(树胶道)
最大单个长度/mm
不允许
镇20 毯30
不 限
<2 <3最大单个宽度/mm
变色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5,板面色泽
要 协调
2。,板面色泽
要大致协调
不限
裂缝 不允许 不 限
表面
拼接
离缝
横拼
最大单个宽度/mm 0.1 0. 2 0. 5
不限
最 大 单 个 长 度 不 超 过 板
长/(%)
5 10 20
纵拼 最大单个宽度/mm 0.1 0. 2 0.5
相邻横拼板 的纵
接缝距离/mm
>50 >30 >20
规格料长度(不含
桦)/mm
妻200 > 150 >50
摔舌残缺
不超过摔舌全长/(%)
不 允许
20 30
)3残棒宽度/mm
钝棱
长不超过板长/(%)
不允许
30
20宽不超过板长/(%)
未刨部分和刨痕 不允许 不 明显 不 限
波纹 不允 许 不明显 不 限
板面污染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1 不 限
划痕 不允许 不明显 不限
漆膜鼓泡 权 0.5 mm 不允许 每块板不超过 3个 不限
针孔 0镇0.5 mm 不允许 每块板不超过 3个 不限
皱皮 不超过板面积/(%) 不允许 5 不限
粒子 不允许 不明显 不 限
漏漆 不允许 不 限
注:凡在外观质量检验环境条件下,不能清晰地观察到的缺陷即为不明显。
测量表面拼接离缝时,可以使用精度为。.01 mm的读数显微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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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规格尺寸及其偏差
5.4. 1 幅面尺寸
实木集成地板的幅面尺寸见表20
表 2 实木集成 地板幅面尺寸 单位为毫米
长 度 宽 度
1818 90 118
1820 75 90 120 150
1830 129 145 150
注:经供需双方协议可生产其他幅面尺寸的产品。
5.4.2 厚度
实木集成地板的厚度为13 mm,14 mm,15 mm,22 mm等。
5.4.3 尺寸偏差
实木集成地板尺寸偏差应符合表3.
表 3 实木集成地板尺寸偏差
项 目 要 求
厚度偏差
公称厚度t与平均厚度 t。之差的绝对值(0. 4 mm;
厚度最大值‘a与最小值t二之差簇0. 4 mm
幅面净长偏 差
公称长度1}<1 500 mm时,1。与每个测量值1m之差的绝对值(1. 0 mm;
公称长度1}>1 500 mm时,1。与每个测量值1m之差的绝对值<2. 0 mm
幅面净宽偏差
公称宽度w?与平均宽度w。之差的绝对值(0. 2 mm;
宽度最大值甄a与最小值 wm之差镇0. 3 mm
垂直度 4m簇0. 3 mm
边缘直度 气ax成0.4mm/m
翘曲度 宽度方向夏0.20肠;长度方向(0. 50
拼装离缝 平均值。簇0. 15 mm,最大值 _<0.30 mm
拼装高度差 平均值h镇。.2 mm,最大值气 蕊。.3 mm
5.5 理化性能指标
实木集成地板的理化性能指标应符合表4要求。
表 4 实木集成地板的理化性 能指标
检验项 目 单 位 性能指标
浸渍剥离
单个试件两端胶线剥离总长度不超过两端胶线长度总和的io%,且每个胶线剥
离长度不超过该胶线长度的 1邝
抗弯载荷 N
公称厚度t,<16 mm时,破坏载荷平均值)200 N,最小值)160 N;
公称厚度 16 mm
20 mm时,破坏载荷平均值)500 N,最小值)400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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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4(续)
检验项 目 单 位 性能指标
含水率 % 7^ -14
漆膜附着力 不低于 3级
表面耐磨 g/100: 镇0.巧,且漆膜未磨透
表面耐污染 无污染痕迹
甲醛释放量 mg/L 毛1.5
注:若是无横向拼接的实木集成地板,不测试浸渍剥离性能
6 检验和检验方法
6.1 规格尺寸
6.1.1 计f器具
6.1.1.1 钢卷尺,长度3 000 mm,精度为1. 0 mm.
6.1.1.2 钢板尺,精度为0. 5 mm
6. 1. 1.3 千分尺,精度为。.O1 mm.
6.1.1.4 游标卡尺,精度为。.02 mm
6.1.1.5 塞尺,精度为0.01 mme
6.1.1.6 直角尺,精度为0.02 mm/300 mm,
6.1.2 检验方法
6.1.2.1 长度(1)
按 GB/T 18103-2000中的 6.1.2.1进行 。
6. 1.2.2 宽度 (w)
按 GB/T 18103-2000中的 6.1.2.2进行 。
6. 1.2.3 厚度(t)
按GB/T 18103-2000中的6.1.2.3进行口
6. 1.2.4 直角度(4)
按GB/T 18103-2000中的6.1.2.4进行
6. 1.2.5 边缘直度((s)
按GB/T 18103-2000中的6.1.2.5进行。
6. 1.2.6 翘曲度(f)
按GB/T 18103-2000中的6.1. 2.6进行
6. 1.2.7 拼装离缝(o)和高度差((h)
按GB/T 18103-2000中的6.1.2.7进行。
6.2 外观质f检验条件
按GB/T 15104-1994中6.2.1进行。
6.3 理化性能检验
6.3.1 试件制作、试件尺寸和数f的规定
6.3.1.1 样本及试样应在生产后存放72 h以上的产品中抽取。
6.3.1.2 在样本中随机抽取两块地板作为试样。试件制取位置、尺寸规格及数量按图1和表5的要求
进行锯制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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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示带 },一 片刃 二 一,}
一 一‘一,口口 } rp
口 一 二一
圈 1 试 件制取示意图
表5 实木集成地板理化性能试件
检验项 目 试件尺寸/mm 试件数量 /块 编号
浸溃剥离 长75. 0 X地板宽度 6 1
含水率 75.0X75.0 4 2
抗弯载荷 300. 0 X 10. 0 6 3
漆膜附着力 长 25O X地板宽度 1 4
表面耐磨. 100.0火 100.0 1 5
表面耐污染 长 300. 0 X地板宽度 1 6
甲醛释放量” 正表面积为 450 c耐 1 7
a若试件宽度不足100. 0 mm时,允许拼接成规定尺寸。
b若试件长度较长以致干燥器无法容纳时,允许制取两块相同规格的试件。
6.3.1.3 制取试件时需注意如下事项:
a) 制取浸渍剥离试件时,尽量避开纵向拼接缝;
b) 制取抗弯载荷试件时,应避开试件表面缺陷,且保证试件中间位置有一条纵向拼接缝;
c) 试件边角应垂直,长宽允许偏差为士。. 5 mm,
6.3.2 浸演剥离性能
6.3.2. 1 原理
试件经浸溃、干燥,由于湿胀与干缩给胶层以应力,根据胶层是否发生剥离及剥离的程度判断其胶
合性能。
6.3.2.2 仪器和量具
a) 恒温水浴槽,精度为士10C ;
b) 空气对流干燥箱,精度士2 *C ;
c) 游标卡尺,精度为0. 02 mm;
d) 钢板尺,精度为0. 5 mm.
6.3.2.3 试件按6.3.1的规定制取。
6.3.2.4 试验方法
将试件放置在(25士2)℃的恒温水浴槽中浸泡6h,取出后置于(40士3)℃的恒温干燥箱内,干燥
18 h。浸渍试件时应将试件全部浸没在水浴中。
6.3.2.5 试验结果的计算和表示
仔细观察试件横拼胶层有无剥离。
用钢板尺分别测量各侧面胶线的剥离长度,若剥离部分分为几段则应累计相加((3 mm以下不
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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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精确至1 mm,
c) 在测量中,由木材缺陷如节子、开裂等引起的剥离部分不计。
6. 3.3 含水率
6.3.3. 1 按GB/T 17657-1999中的4. 3进行,测试4个试件。
6.3.3.2 被测试样的含水率为4个试件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1%,
6.3.4 抗弯载荷
6.3.4. 1 按6. 3. 1的规定制取试件。
6. 3.4.2 试验仪器:木材万能力学试验机。
6.3.4.3 将试件置于木材万能力学试验机的跨距为250 mm的支座上,加荷辊、支承辊直径为(30士
0.5)mm,加压直至试件破坏,记录最大破坏载荷值。试验时木材万能力学试验机的上压头应压在试件
的纵向拼接缝处。
6.3.4.4 计算各试件破坏载荷的算术平均值,精确至7 N.找出6个试件破坏载荷的最小值。
6.3.5 漆膜附着力
按GB/T 15036-2001进行。
6.3.6 表面耐磨性能检验
按GB/T 18103-2000中的6. 3. 6进行。
6. 3,7 表面耐污染
按GB/T 17657-1999中4. 37(方法2)进行
6.3.8 甲醛释放It
按GB 18580-2001中6. 3进行,并将试件四边和底面用不含甲醛的铝胶带密封。
7 检验规则
7. 1 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1.1 出厂检验包括:
a) 外观质量检验;
b)规格尺寸检验;
c) 理化性能中的含水率、浸渍剥离、甲醛释放量检验。
7. 1.2 型式检验包括第5章表1、表3、表4所列的全部检验项目。
7.飞3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当原辅材料及生产工艺发生较大变动时;
b)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C) 正常生产时,每月检验不少于一次。
7.2 批次划分
同一班次、同一规格、同一类产品叫做一批。
7.3 抽样方法和判定原则
7.3. 1 实木集成地板的产品质最检验
应在同批产品中按规定抽取试样,并对所抽取试样逐一检验,试样均按块计数
7.3.2 规格尺寸检验
7.3.2. 1 厚度偏差、幅面净长偏差、幅面净宽偏差、垂 直度、边缘 直度和翘 曲度采用
GB/T 2828. 1-2003中的二次抽样,检查水平为工,接收质量限AQL为4.0,见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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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6 规格尺寸抽样 方案
批量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 Ac 拒收 Re
(150
第一
第二 : 510 : :
151一 280
第一
第二 : 816 { ;
281^ -500
第一
第二 :: ;: : :
501^ -1 200
第一
第二 :: :: ; :
1 201^ 3 200
第一
第二 :: 3264 : 一
7.3.2.2 拼装离缝、拼装高度差检验的样本数为10块,该 10块样本从检验规格尺寸的同批产品中随
机抽取,采用一次抽样方案。
7.3.3 外观质f检验
7.3.3. 1 采用GB/T 2828. 1-2003中的二次抽样方案,检查水平为II,接收质量限(AQL)为4。,见
表 7,
7.3.3.2 在一块地板上,同时存在多种缺陷时,按影响产品等级最大的缺陷来判别。
表7 外观质>t抽样方案
批量 范围 样本 样本大小 累计样本大小 接收 Ac 拒收 Re
(150
第一
第 二 :: ;: : :
151- 280
第一
第二 ;: :: : :
281-500
第一
第二 :: :: : :
501^ -1 200
第一
第二 :: 50100 : 610
1 201^-3 200
第一
第二 :: 80160 512 913
7.3.4 理化性能检验
7.3.4. 1 理化性能检验的抽样方案见表8,初检样本检验结果有某项指标不合格时,允许进行复检一
次,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后全部合格,判为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判
为不合格 。
表 8 理化性能抽样方案
提交检查批的成品板数量/块 } 初检抽样数/块 一 复检抽样数/块 }
(l 000
)l 001
7.3.4.2
测试 。
7.3.4.3
」 1 _ ]
当初检或 复检抽 样数) 4块 ,在理 化性 能检验 时将 任意 两块 地板 作为一 组 进行理 化性 能
浸溃剥离、含水率、抗弯载荷性能检验结果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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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4.3.1浸渍剥离
当合格试件数大于等于5块时,该项性能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4.3.2 含水率
4个试件含水率的算术平均值达到标准规定值,判定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4.3.3 抗弯载荷
6个试件抗弯载荷的平均值达到标准规定值,且最小值不小于标准规定值的80Y.,判为合格,否则
判为不合格。
77.3.4.4 理化性能的判断
当初检的每一组试样的各项理化性能检验均合格时,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判为合格,否则需进行复
检。复检各组试样均符合标准要求,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3.5 实木集成地板标称木材名称应与实际名称相符,否则判为不合格。
7.4 综合判断
产品外观质量、规格尺寸和理化性能检验结果均符合相应类别和等级的技术要求,且木材名称与实
际名称相符,则判为合格;否则判为不合格。
7.5 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内容应包括:
a) 被检产品的类别、等级、检验依据的标准、检验类别等全部细节;
b) 检验结果及其结论;
。) 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异常情况以及有必要说明的问。
标志、包装 、运输和贮存
8. 1 标志
8.1.1 产品标记
产品人库前,应在产品适当的部位标记制造厂名称、厂址、产品名称、产品树种、型号、商标、生产日
期及产品类别、等级、规格等。
8. 1.2 包装标签
包装标签上应有生产厂家名称、地址、出厂日期、产品名称、木材名称、数量、标准编号及防潮、防晒
等标记。
8.2 包装
产品出厂时应按产品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包装。企业应根据自己产品的特点提供详细的中文安装
和使用说明书。包装要做到产品免受磕碰、划伤和污损。包装要求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8.3 运输和贮存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平整堆放,防止污损,不得受潮、雨淋和曝晒。
贮存时应按类别、规格、等级分别堆放,每堆应有相应的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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