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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1

2009-03-28 25页 doc 168KB 1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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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1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法(1)                           第 一 章 税法基本原理 一、本章考试题型:共五节 均以单选题、多选题出现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单选题 8题8分 7题7分 7题7分 多选题 11题22分 4题8分 8题16分   30分(23%) 15分(10.7%) 23分(16%)   二、本章主要内容:共五节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法的分类★★   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   第四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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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注册税务师考试辅导 税法(1)                           第 一 章 税法基本原理 一、本章考试题型:共五节 均以单选题、多选题出现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单选题 8题8分 7题7分 7题7分 多选题 11题22分 4题8分 8题16分   30分(23%) 15分(10.7%) 23分(16%)   二、本章主要内容:共五节   第一节 税法概述★★   第二节 税法的分类★★   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   第四节 国际税法★   第五节 税法的建立与发展   三、本章教材变化:   本章教材变化:没有大的变动   1.加成征收:增加举例“个税”劳务报酬由加成征收规定(P25)   2.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比较:2009年新增内容(P41)   3.直接抵免法与间接抵免法:2009年新增内容(P41)   4.税收法制建设的规范化阶段:2009年新增内容(P51-53)   四、本章重点内容:   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税法按解释权限划分、税收实体法六个要素、税法按效力分类、税收法律关系特点、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各自权利、税收管辖权概念及分类、国际重复征税及其避免。 第一节 税法概述   共五个问题:   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2.税法原则★   3.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4.税法的作用   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   (一)税法概念   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   1.这里说的税法是广义的,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2.税法与税收关系: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侧重解决分配关系;税法是法学概念,侧重解决权利义务关系。   税收是税法确定的具体内容,税法是税收的法律表现形式。有税必有法,无法不成税。   【例题1·单选题】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从狭义税法角度看,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B.国务院   C.财政部   D.国家税务总局   【答疑编号911010101】   【答案】A   【解析】从狭义税法角度看,有权的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其他选项是广义的立法机关。   【例题2·单选题】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法的调整对象是( )。   A.税收分配关系      B.经济利益关系   C.税收权利义务关系    D.税收征纳关系   【答疑编号911010102】   【答案】C   (二)税法的特点--了解   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习惯法   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习惯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   即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   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结构有:宪法加税收法典;宪法加税收基本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例题3·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   B.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   C.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   D.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   【答疑编号911010103】   【答案】D   二、税法原则--掌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 两类原则 具体原则 税法的基本原则(四个) 1.税收法律主义 2.税收公平主义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4.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 1.法律优位原则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例题4·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的是( )。   A.法律优位原则        B.税收法定主义原则   C.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D.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答疑编号911010104】   【答案】B   (一)基本原则(四个)--掌握含义及特点   1.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法定性原则)   (1)含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的规定,超越法律规定的课税是违法和无效的。   (2)功能:保持税法的稳定性与可预测性   (3)具体原则: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依法稽征(考过多选题)   第一,课税要素法定原则。即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首先,这里的课税要素不仅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税收优惠,而且还应包括征税基本程序和税务争议的解决办法等等。其次,课税要素的基本内容应由法律直接规定,等仅仅是补充,以行政立法形式通过的税收法规、规章,如果没有税收法律作为依据或者违反了税收法律的规定都是无效的,再次,税收委托立法只能限于具体和个别的情况,不能作一般的、没有限制的委托,否则即构成对课税要素法定原则的否定。   第二,课税要素明确原则。即有关课税要素的规定必须尽量地明确而不出现歧义、矛盾,在基本内容上不出现漏洞。   第三,依法稽征原则。包含依法定课税要素稽征和依法定征收程序稽征两个方面。   【例题5·单选题】(2008年)税收法律主义也称税收法定主义。下列有关税收法律主义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税收法律主义的功能侧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   B.课税要素明确原则更多地是从立法技术角度保证税收分配关系的确定性   C.课税要素必须由法律直接规定   D.依法稽征原则的含义包括税务机关有选择税种开征和停征的权力   【答疑编号911010105】   【答案】D   【解析】依法稽征原则,即税务行政机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稽核征收。而无权变动法定课税要素和法定征收程序。除此之外,纳税人同税务机关一样都没有选择开征、停征、减税、免税、退补税收及延期纳税的权力(利),即使征纳双方达成一致也是违法的。   2.税收公平主义   (1)含义: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   (2)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与经济上的税收公平   第一,经济上的税法公平往往是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提出来的,可以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但是对政府与纳税人尚不具备强制性的约束力,只有当其被国家以立法形式所采纳时,才会上升为税法基本原则,在税收法律实践中得到全面的贯彻。   第二,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主要是从税收负担带来的经济后果上考虑,而法律上的税收公平不仅要考虑税收负担的合理分配,而且要从税收立法、执法、司法各个方面考虑。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的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的税收公平。   第三,法律上的税收公平是有具体法律予以保障的。   例如:对税务执法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诉讼制度得到合理合法的解决。   禁止对待特定纳税人给予歧视性对待,也禁止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对特定纳税人给予特别优惠。因为对一部分纳税人的特别优惠,很可能就是对其它纳税人的歧视。   3.税收合作信赖主义   (1)含义:征纳双方关系从主流上看是相互信赖,相互合作的,而不是对抗的。   一方面,纳税人应按照税务机关的决定及时缴纳税款,税务机关有责任向纳税人提供完整的税收信息资料,征纳双方应建立起密切的税收信息联系和沟通渠道。另一方面,没有充足的依据,税务机关不能提出对纳税人是否依法纳税有所怀疑,纳税人有权利要求税务机关予以信任。   (2)这一原则与税收法律主义存在一定冲突,许多国家税法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都作了一定限制。   4.实质课税原则   (1)含义:依纳税人真实负担能力决定其税负,不能仅考核其表面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2)意义: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增强税法适用的公正性(注意选择)。   如:纳税人借转让定价而减少计税所得,税务机关有权重新估定计税价格,而不是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价格。   【例题6·单选题】如果纳税人通过转让定价或其他方法减少计税依据,税务机关有权重新核定计税依据,以防止纳税人避税与偷税,这样处理体现了税法基本原则中的( )。   A.税收法律主义原则        B.税收公平主义原则   C.税收合作信赖主义原则       D.实质课税原则   【答疑编号911010106】   【答案】D   【例题7·多选题】关于税法的基本原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税收法定主义的功能偏重于保持税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B.经济上的税收公平不具备强制约束力,仅作为制定税法的参考   C.实质课税原则的意义在于防止纳税人的偷税和避税   D.税收公平主义赋予纳税人既可以要求实体利益上税收公平,也可以要求程序上税收公平的权力   【答疑编号911010107】   【答案】ABCD   (二)税法的适用原则(六个)--掌握含义并加以应用   1.法律优位原则   含义: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   法律优位原则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等级税法的关系上。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含义: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例题1·单选题】2001年1月1日《车辆购置税暂行》开始实施。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在中国境内购置各类汽车使用的单位和个人,不能按《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征税。这样处理,符合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   A.法律优位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答疑编号911010201】   【答案】D   【解析】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这属于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含义: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含义: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   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含义: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实体性权利义务以其发生的时间为准,而程序性问题(如税款征收方法、税务行政处罚等),新税法具有约束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含义: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例题2·单选题】纳税人必须在缴纳有争议的税款后,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受理纳税人的复议申请,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答疑编号911010202】   【答案】C   【例题3·多选题】根据税法的适用原则,下列说法存在错误的有( )。   A.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纳税人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的纳税义务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原则上新税法不具有约束力   B.根据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但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相同   C.程序法优于实体法是指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   D.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凡是特别法中作出规定的,原有的居于普通法地位的税法便废止   【答疑编号911010203】   【答案】ABD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   (一)税法效力--熟悉   1.空间效力    2.时间效力 时间效力 各3种情况 含义 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开始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的问题。 税法的生效 1.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开始生效 2.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最常见】 3.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 税法的失效 1.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最常见】 2.直接宣布废止 3.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最少见)   【例题4·单选题】关于税法的时间效力的陈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的问题   B.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目前大多采用这种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   C.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直接宣布废止   D.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不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答疑编号911010204】   【答案】B   【解析】税法的时间效力是指税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和有无溯及力问题,而不单是何时生效问题;对于重要税法的个别条款的修订和小税种的设置,较易理解和掌握,因此大多采用这种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税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税法本身规定废止日期,因为这种方式较为死板,易于使国家财政限于被动;税法的失效方式中,最常见的方式是新税法代替旧税法;我国及许多国家的税法均坚持不溯及既往原则。   3.人的效力。属人、属地、属地兼属人,我国采用的是属地兼属人原则。   【辅助讲解】什么是税收的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是指一个国家以地域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属地原则可称为来源地国原则,按此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作税收地域管辖权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的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境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是否为本国公民或居民。   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的概念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原则。属人原则可称为居住国原则,按此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居民税收管辖权或公民税收管辖权。它依据纳税人与本国政治法律的联系以及居住的联系,来确定其纳税义务,而不考虑其所得是否来源于本国领土疆域之内。   (二)税法的解释--熟悉   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法定解释同样具有法的权威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但其效力不限于具体的法律事件或事实,而具有普遍性的一般性。   1.按解释权限划分 种类 解释主体 法律效力 其他 (1)立法解释 三部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最高行政机关、地方立法机关作出的税务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法律解释与法律等效力 ——可作判案依据 属于事后解释 (2)司法解释 两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两高联合解释,作出的税务刑事案件或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解释或规定 有法的效力 ——可作判案依据 司法解释在我国,仅限于税收犯罪范围 (3)行政解释 国家税务行政主管机关(包括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 但不具备与被解释的税法同等的法律效力 ——原则上不作判案依据 执行中有普遍约束力   【例题5·多选题】可以作为法庭判案直接依据的税法解释有( )。   A.行政解释      B.立法解释   C.司法解释      D.各级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   【答疑编号911010205】   【答案】BC   【例题6·多选题】按照税法解释权限划分,与被解释的税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税法解释有( )。   A.立法解释   B.行政解释   C.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   D.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检察解释   【答疑编号911010206】   【答案】ACD   【例题7·单选题】(2008年)下列有关税法解释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解释不具有针对性   B.税法解释不具有专属性   C.检察解释不可作为办案的依据   D.税法立法解释通常为事后解释   【答疑编号911010207】   【答案】D   【解析】一般来说,法定解释应严格按照法定的解释权限进行,任何有权机关都不能超越权限进行解释。因此,法定解释具有专属性。法定解释大多是在法律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法律的适用过程中进行的,是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具体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所以具有针对性。司法解释的主体只能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它们的解释具有法的效力,可以作为办案和适用法律和法规的依据。其他各级法院和检察院均无解释法律的权力。我们通常所说的税收立法解释是指事后解释。   2.按解释尺度   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大解释(考过多选)   字面解释:必须严格依税法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解释,既不扩大也不缩小,   限制解释:是指为了符合立法精神与目的,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窄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扩充解释:是指为了更好地体现立法精神,对税法条文所进行的大于其字面含义的解释。   税法解释对于税收执法、税收法律纠纷的解决都是必不可少的。   【例题8·单选题】(2008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这一税法解释属于( )。   A.司法解释   B.字面解释   C.扩充解释   D.行政解释   【答疑编号911010208】   【答案】C   四、税法作用--了解(考过定义)   1.规范作用:5方面   2.经济作用:5方面   五、税法与其他部门法关系--了解   (一)税法与宪法的关系   (二)税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第一,税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第二,税法借用了民法的规则。第三,税法借用了民法的原则。   区别:第一,调整的对象不同。民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于横向经济关系;而税法调整的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属于纵向经济关系。税收法律关系的一方固定是国家及其税务机关;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则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公民之间不固定的关系   第二,法律关系的建立及其调整适用的原则不同。民事法律关系建立及其调整是按照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的,民事主体双方的地位平等,意思表示自由。民法原则从总体上说不适用于税收法律关系的建立和调整。税收法律关系中,体现国家单方面的意志,权利义务关系不对等。   第三,调整的程序和手段不同   (三)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   (四)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   (五)税法与刑法的关系   联系:第一,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有衔接和交叉,刑法关于“危害税收征管罪”   第二,对税收犯罪的刑罚,在体系和内容上虽然可以认为是构成税法的一部分,但在其解释和执行上,主要还是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   第四,税法与刑法都具备明显的强制性,并且,从一定意义上讲,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的最有力的保证。   区别:第一,从调整对象来看,刑法是通过规定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罪犯的惩罚来实现打击犯罪的目的;而税法是调整税收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两者分属不同的法律部门。第二,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主要用来建立正常的纳税义务关系,其本身并不带有惩罚性。第三,就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来说,对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   (六)税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例题9·多选题】(2008年)税法与刑法是从不同的角度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下列有关税法与刑法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法属于权力性法规,刑法属于禁止性法规   B.税收法律责任追究形式具有多重性,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形式   C.刑法是实现税法强制性最有力的保证   D.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罪”的规定,体现了税法与刑法在调整对象上的交叉   E.对税收犯罪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不一致   【答疑编号911010209】   【答案】BCD   【解析】从税法与刑法区别而言: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主要用来建立正常的纳税义务关系,其本身并不带有惩罚性。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主要用来建立正常的纳税义务关系,其本身并不带有惩罚性,A不正确。就法律责任的承担形式来说,对税收法律责任的追究形式是多重的,而对刑事法律责任的追究只能采用自由刑与财产刑的刑罚形式。税收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同刑事犯罪的司法调查程序是一致的,E不正确。 第二节 税法分类   两种分类:按内容分类(实体法、程序法)、按效力分类(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   一、按税法内容分类——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   (一)税收实体法——本章的重点(考点较集中)   涉及实体法的六个要素,分别是: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减税免税、纳税环节、纳税期限。   纳税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实际纳税过程中与纳税义务人相关的概念   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造成纳税人与负税人不一致主要是由于价格和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造成的。   1.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熟悉   (1)含义:税法规定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法人和自然人。   (2)与纳税人有关的概念有:   ①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不一致的原因:价格与价值背离,引起税负转移或转嫁。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一致,如直接税(所得税)。   纳税人与负税人有时不一致,如间接税(流转税、具有转嫁性)。   ②代扣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企业、单位或个人。   ③代收代缴义务人   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   ④代征代缴义务人   因税法规定,受税务机关委托而代征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⑤纳税单位(了解)   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   2.课税对象——掌握   (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可以是销售额或营业额(流转税),企业利润或个人工薪(所得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体现征税的范围。   (3)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   计税依据(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关系 计税依据 举例 一致 价值形态 所得税 不一致 实物形态 房产税、耕地占用税、车船税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例题·多选题】下列税种中,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不一致的是( )。   A.企业所得税  B.耕地占用税   C.车船税    D.土地使用税   【答疑编号911010301】   【答案】BCD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关系的叙述,正确的有( )。   A.所得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B.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   C.计税依据是从质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课税对象是从量的方面对课税作出的规定   D.我国车船使用税(现在称为车船税)的课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   【答疑编号911010302】   【答案】ABD   (4)课税对象与税源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课税对象与税源关系 课税对象来源 举例 一致 国民收入分配中形成的各种收入 所得税 不一致 其他方面 大多数税(如营业税、消费税、房产税)   (5)课税对象与税目   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以明确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分别规定税目,必要时还可以在税目之下划分若干个细目.制定列举税目的优点是界限明确,便于征管人员掌握;;缺点是税目过多,不便于查找,不利于征管(消费税)。   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税目.制定概括税目的优点是税目较少,查找方便;缺点是税目过粗,不便于贯彻合理负担政策。   【例题·单选题】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确定税目往往同确定税率同步进行,并以税目税率表的形式表示出来,下列税种未列示税目税率(额)表的是( )。   A.消费税           B.营业税   C.增值税           D.资源税   【答疑编号911010303】   【答案】C   【解析】选项ABD均规定了税目税率表,只有增值税没有税率表。   【例题·多选题】对税收实体法要素中有关课税对象的表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课税对象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   B.税目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   C.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一致的   D.从个人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   【答疑编号911010304】   【答案】AD   【解析】课税对象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最主要标志;从实物形态分析,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是不一致的;从所得税来看,其课税对象与税源是一致的。   3.税率——掌握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代表课税的深度,关系着国家的收入多少和纳税人的负担程度,因而它是税收政策的中心环节。   税率的形式: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他形式。   (1)比例税率:同一征税对象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   ①形式:产品比例税率,行业比例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有幅度的比例税率;   ②特点:税率不随课税对象数额而变动;课税对象数额越大,纳税人相对直接负担越轻;计算简便;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   【例题·单选题】比例税率是指( )。   A.对不同征税对象或不同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关系   B.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量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反比关系   C.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正比关系    D.对同一征税对象或同一税目,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税额与课税对象成反比关系   【答疑编号911010305】   【答案】C   (2)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是指同一课税对象,随数量的增大,征收比例也随之增高的税率。   课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划分等级,规定不同税率。多用于收益课税,处理税收负担的纵向公平。   ①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累进税率与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的差额为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的作用是为了简化计算。此题中的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450-超额累进税率进税的应纳税额325=125 课税对象 税率 0~500 500-2000 2000-5000 5000以上 5% 10% 15% 20%   如果课税对象为3000元,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3000×15%=450(元)   ②超额累进税率:年年有考点   (1)特点:(注意多选题)   1)计算方法比较复杂,征税对象数量越大,包括等级越多,计算步骤也越多;   2)累进幅度比较缓和,税收负担较为合理;   3)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不一致,税收负担的透明度较差。   ③超率累进税率--适用于土地增值税   ④超倍累进税率(了解)   超倍累进率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例题·单选题】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税额时,速算扣除数的作用主要是( )。   A.解决累进临界点税负不合理问题   B.使计算更准确   C.减缓税率累进的速度   D.简化计算   【答疑编号911010306】   【答案】D   【例题·单选题】下图为应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的图示(数轴代表应税收入),则级距为1500至2000,速算扣除数为( )。      A.250     B.110   C.100     D.150   【答疑编号911010307】   【答案】D   【解析】全额应纳税额=2000×20%=400(元)   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   =500×5%+(1000-500)×10%+(1500-1000)×15%+(2000-1500)×20%=250(元)   速算扣除数=400-250=150(元)   【累进税率综合性例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累进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复杂,累进程度缓和,税收负担透明度高   B.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简单,但在累进分界点上税负呈跳跃式,不尽合理   C.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   D.计税基数是相对数时,超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倍累进税率   【答疑编号911010308】   【答案】B   【解析】超倍累进率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额;是相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率累进税率,因为可以把递增倍数换算成递增率。   (3)定额税率:   定额税率:根据单位课税对象,直接规定固定的征税数额。   目前使用: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消费税中部分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率的基本特点是:税率与课税对象的价值量脱离了联系,不受课税对象价值量变化的影响。这使它适用于对价格稳定、质量等级和品种规格单一的大宗产品征税的税种。由于产品价格变动的总趋势是上升的,因此,产品的税负就会呈现累退性。   (4)税率的其他形式(三组)   1)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熟悉   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实际税率是指实际负担率,即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实际缴纳税额占其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   通常 名义税率>实际税率,原因:(注意多选题)   ①计税依据与征税对象可能不一致;②税率差异;③减免税使用;④偷漏税;⑤错征税款。   2)边际税率与平均税率--熟悉   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而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要大于平均税率。   边际税率是指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这部分收入所纳税额同增加收入之间的比例。   ①了解定义:边际税率=△税额÷△收入   平均税率=∑税额÷∑收入   ②二者关系:比例税率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注意选择题)   累进税率下:多数情形下,边际税率>平均税率   ③二者比较的作用:表明税率累进程度和税负的变化。   【例题·单选题】边际税率是指( )。   A.税法直接规定的税率   B.全部税额与全部收入之比   C.实际缴纳税额占课税对象实际数额的比例   D.再增加一些收入时,增加的这部分收入所缴纳的税额占增加的收入的比例   【答疑编号911010401】   【答案】D   【例题·多选题】税率是税制的构成要素,税率的形式是多样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   B.在比例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大于平均税率   C.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大于平均税率   D.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小于平均税率   E.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等于平均税率   【答疑编号911010402】   【答案】AC   【解析】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高于平均税率,不是一定高于的。比如累进税率在一个级距内,边际税率和平均税率是相等的。   3)零税率与负税率--了解   零税率是以零表示的税率,是免税的一种方式,表明课税对象的持有人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   负税率是指政府利用税收形式对所得额低于某一特定标准的家庭或个人予以补贴的比例。   【例题·多选题】税率是税收政策的核心要素,下列关于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定额税率与课税对象价值量大小成正比   B.在累进税率条件下,边际税率往往高于平均税率   C.速算扣除数是为解决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税款复杂而引入的   D.超倍累进税率的计税基数是绝对数时,超倍累进税率实际上是超额累进税率   E.相对于全额累进税率而言,超额累进税率的计算方法复杂,但累进程度比较缓和   【答疑编号911010403】   【答案】BDE   4.减税免税--掌握   减税指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指免征全部税款。   (1)按形式划分三类   1)税基式减免--使用最广泛   即: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免税。   具体包括起征点、免征额、项目扣除、跨期结转等   起征点是征税对象达到一定数额开始征税的起点。   免征额是在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   区别:其一,当纳税人收入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就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超过免征额时,则只就超过的部分征税。其二,当纳税人的收入恰好达到起征点时,就要按其收入全额征税;而当纳税人收入恰好与免征额相同时,则免于征税。两者相比,享受免征额的纳税人就要比享受同额起征点的纳税人税负轻。起征点只能照顾一部分纳税人,而免征税额则可以照顾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纳税人。项目扣除是指在课税对象中扣除一定项目的数额,以其余额作为依据计算税额。跨期结转是将以前纳税年度的经营亏损等在本纳税年度经营利润中扣除,也等于直接缩小了税基。   2)税率式减免--适用于流转税(解决某个行业或产品)   具体包括重新确定税率、选用其他税率、零税率等形式。   3)税额式减免   具体包括:全部免征、减半征收、核定减免率、另定减征税额等。   (2)按地位划分三类   1)法定减免--各税种基本法规中规定的   2)临时减免(困难减免)   3)特定减免--大多是定期减免   【例题·单选题】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的减税免税是( )。   A.法定式减免   B.税率式减免   C.税额式减免   D.税基式减免   【答疑编号911010404】   【答案】D   (3)与减免税相对立的,是加重税负的措施,包括两种形式:   1)税收附加:也称地方附加   2)税收加成:加一成相当于加征应纳税额的10%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劳务报酬所得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   【例题·单选题】假设某人取得劳务报酬收入48000元,免征额为800元,税率为20%,若规定计税依据超过20000-30000元的部分,加征2成,超过30000-40000元的部分,加征5成,超过40000元以上的部分,加征10成。则该人应纳税额为( )元。   A.12600    B.12280   C.19200    D.18880   【答疑编号911010405】   【答案】B   【解析】48000元超过了免征额,所以对于超过800元的部分纳税。加征几成,就是加征税金的百分之几上十,比如加征5成,就是在税金的基础上加征50%。   应纳税额=   20000×20%+10000×20%×(1+20%)+10000×20%×(1+50%)+(48000-800-40000)×20%×(1+100%)=12280(元)   【例题·单选题】若某税种适用20%的比例税率,按规定应税收入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应纳税额加征五成,当某纳税人应税收入为8万元时,其应纳税额为( )。   A.2.4万元     B.5.5万元   C.1.9万元     D.1.6万元   【答疑编号911010406】   【答案】C   【解析】应纳税额=5×20%+3×20%×(1+50%)=1.9(万元)   【例题·单选题】减免税是一项税收优惠,下列有关减免税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减免税的权限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B.“民政福利企业的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先征收后返还”属于税基式减免   C.零税率属于税率式减免   D.税收加成征收的目的是为地方政府筹措财政收入   【答疑编号911010407】   【答案】C   5.纳税环节:--熟悉   生产环节(如资源税)、流通环节(商品税)、分配环节(所得税)   6.纳税期限:--熟悉   决定因素: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交通条件   形式:   1)按期(如流转税)   2)按次(如耕地占用税、屠宰税)   3)按年(但要分期预缴,如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例题·多选题】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下列关于纳税期限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确定纳税期限长短主要取决于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和交通条件   B.按期纳税的纳税间隔期一般分为5种期限   C.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按次纳税方法   D.无论采用哪种纳税期限,如纳税申报期的最后一天遇公休或节假日,都可以顺延   E.除以一个月作为纳税间隔期外,以其他间隔期为纳税期限的,应自期满之日起7日内预缴   【答疑编号911010408】   【答案】AD   【例题·多选题】(2008)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确定纳税期限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 )。   A.税种的性质    B.应纳税额的大小   C.交通条件     D.信息化程度   E.纳税人的守法程度   【答疑编号911010409】   【答案】ABC   【解析】确定纳税期限需要考虑的因素主要是税种的性质、应纳税额的大小和交通条件。   【例题·单选题】关于税收实体法要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收附加和税收加成是减轻纳税人负担的措施   B.按税法理论划分,营业税的税目为列举税目   C.个人所得税中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为超率累进税率   D.烟酒生产企业是消费税的纳税人,国内消费者是消费税的负税人   【答疑编号911010410】   【答案】D   【解析】消费税的纳税环节为国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规定的消费品的环节,消费税具有转嫁性,消费税的税款最终都要由消费者负担。   【例题·多选题】(2008年)按照税收实体法要素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纳税人是税法中规定的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B.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量的体现   C.在累进税率条件下,名义税率等于实际税率   D.零税率表明纳税人仍负有纳税义务,但不需缴纳税款   E.税目的作用是进一步明确征税范围   【答疑编号911010411】   【答案】BDE   (二)税收程序法   1.税务登记   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报验登记、停复业处理、税务登记证验审和更换、非正常户处理等。   2.账簿、凭证   3.纳税申报   4.税款征收   5.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措施 条 件 内容 税收保全措施 (1)行为条件。行为条件是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逃避纳税义务行为主要包括:转移、隐匿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等 (2)时间条件。时间条件是纳税人在规定的纳税期届满之前和责令缴纳税款的期限之内 (3)担保条件。在上述两个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纳税人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②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强制执行措施 (1)超过纳税期限。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纳税或者解缴税款 (2)告诫在先。税务机关必须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3)超过告诫期。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 ①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②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等采取保全措施或强制执行措施应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   【例题·单选题】(2008年)税收程序法是指如何具体实施税法的规定。下列有关税收程序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办理税务登记是纳税人应尽而非法定义务   B.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程序   C.提供担保是纳税人纳税前必经的程序   D.纳税人只要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即可对其实施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答疑编号911010501】   【答案】B   【解析】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的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的程序。   6.税款征收中的相关制度   (1)应纳税额核定制度   (2)欠税   自2001年5月1日起,对欠税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日征收欠缴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3)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   ①税款的退还制度。税款的退还制度,是指对纳税人超过应纳税多缴的税款退回纳税人的制度。退还多缴的税款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因为技术上的原因或计算上的错误,造成纳税人多缴或税务机关多征的税款;二是正常的税收征管的情况下造成的多缴税款。   对于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在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为3年,在特殊情况下,追征期为5年。对于这种原因造成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追征税款的同时,还要追征滞纳金。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地追征偷税、抗税的税款、滞纳金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骗取的税款。   在退还税款的过程中,如果纳税人有欠税的,税务机关可以先用应退还的税款和利息,抵顶纳税人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如果纳税人没有欠税,税务机关可以按照纳税人的要求,将应退的税款和利息,留抵下期应纳税款。   【例题·多选题】(2008年)税款的退还和追征制度是税款征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在退还税款过程中,若纳税人有欠税的,可抵顶欠税   B.在退还税款过程中,若纳税人没有欠税,必须直接退库   C.因税务机关的责任,纳税人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D.因纳税人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在规定时限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E.对于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有权无限期地追征相应税款   【答疑编号911010502】   【答案】ADE   二、按税法效力分类 分类 立法机关 形式 税收法律 全国人大及常委会 法律、决定 税收法规 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地方立法机关(地方人大及常委会) 条例、暂行条例 税收规章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地方政府范围权限 制定程序、适用与监督:解释权、适用规则 办法、规则、规定(转发、批复不算规章) 税务行政规范 特征:属于非立法行为的规范;适用主体非特定性;效力普遍性、后发生效力 规范性文件,多数属于行政解释   1.税务规章的权限范围   (1)只有法律或国务院行政法规等对税收事项已有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制定税务规章,否则,不得以税务规章的形式予以规定,除非得到国务院的明确授权;其次,制定税务规章的目的是执行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而不能另行创设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所没有规定的内容;第三,税务规章原则上不得重复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   (2)对于涉及国务院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一般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   2.税务规章的制定程序   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在国家税务总局公报上刊登的税务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3.税务规章的适用与监督   (1)税务规章的旅行时间:税务规章一般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税务规章的解释   税务规章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   (3)税务规章的适用。税务规章的适用规则包括:一是税务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二是税务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都作出过规定,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三是税务规章一般不应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力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   (4)税务规章的冲突裁决机制。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税务规章就不再适用;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税务规章与其他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由国务院裁决。   (5)税务规章的监督   【例题·单选题】关于税务规章,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不具有同等效力,但同属于立法解释的范畴   B.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可由起草部门直接发布   C.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事项的规定不—致时,必须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D.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但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   【答疑编号911010503】   【答案】D   【解析】税务规章解释与税务规章具有同等效力;审议通过的税务规章报局长签署后予以公布;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事项的规定不—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只有认为应该适用税务规章的,才必须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对税务规章可以“参照”适用,对不适当的税务规章不能宣布无效或予以撤销,但有权不适用。   【例题·多选题】(2008年)税收法律是指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有关税收分配活动的法律制度。有关税收法律创制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必须经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税收法律案   B.交由国务院审议   C.税收法律案的通过采取表决方式进行   D.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签署公布   E.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的税收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答疑编号911010504】   【答案】CE   【解析】税收法律案的提出,一般由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税收法律案;税收法律案的通过是采取表决方式进行的,通常由全体代表过半数或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方可通过;经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税收法律案均应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上的法律文本为标准文本。   【例题·单选题】(2008年)税务行政规范也称税收规范性文件,是税务行政管理的依据,税务行政相对人也必须遵循。下列有关税务行政规范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属于行政立法行为的规范,只对征税主体具有约束力   B.具有向后发生效力的特征   C.适用于特定的主体   D.法院判决时遵照执行   【答疑编号911010505】   【答案】B 第三节 税收法律关系   本节共3个问题:   1.概念与特点   2.税收法律关系主体   3.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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