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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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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文件 花教〔2013〕34号 关于印发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区各公办幼儿园: 《2013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业经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审定和区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公办幼儿园 招生工作 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印发 2013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
关于印发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文件 花教〔2013〕34号 关于印发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区各公办幼儿园: 《2013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业经区招生考试工作会议审定和区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公办幼儿园 招生工作 通知 广州市花都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8日印发 2013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办法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关于加快我省学前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1〕64号)、《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的通知》(穗府办〔2011〕44号)和《印发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76号)等法规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管理工作,维护招生工作的正常秩序,促进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做好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应以深化实施我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为目标,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性、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广覆盖、质量好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合理满足社会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 二、招生工作原则 (一)幼儿园招生工作,坚持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合法规范的原则,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公开进行。 (二)幼儿园小班入园年龄为3周岁。 (三)公办幼儿园按照《印发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76号)文件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其中教育部门办园、机关办园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 (四)幼儿入园坚持免试入园的原则,不得进行测试。 (五)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资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教基教〔2012〕108号)的有关规定,做好我区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及其他优抚对象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工作。 (六)普通幼儿园应依法招收适龄轻度残疾幼儿入园随班就读,残疾程度较重的幼儿可到特殊教育机构接受学前教育。 三、招生组织和管理 (一)本文所指的我区公办幼儿园包括区教育部门办园、区机关办园共5所(区第一幼儿园、区幼林培英幼儿园、区东风幼儿园、区第三幼儿园、区圆玄幼稚园)。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在区教育局统一领导和部署下,面向社会现场公开摇号的部分由区教育局指导幼儿园具体组织实施,其余自主招生部分由幼儿园举办单位指导幼儿园组织实施。 (二)成立“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我区公办幼儿园的举办单位组成(名单见附件1),负责指导、统筹、组织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托幼办,成员由托幼办负责人和幼儿园园长组成(名单见附件2)。 (三)成立“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名单见附件3),由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公证处、区教育局纪委、家长(监护人)代表、媒体代表等组成,负责对报名数据和现场公开摇号程序等数据设备进行审查鉴定,对现场公开摇号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对整个招生工作环节进行全面监督。 四、招生对象和办法 (一)招生对象。 公办幼儿园小班新生,3至4周岁(即2009年9月1日及之后,2010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及符合我区统筹安排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资格的非本地户籍人口适龄子女入园。公办幼儿园原则上不开办托班。 (二)招生办法。 公办幼儿园面向社会现场公开摇号的招生比例,2013年为幼儿园当年招生学位数的70%,2014年为80%,2015年为90%。其中,花都区幼林培英幼儿园、区东风幼儿园为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根据《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教育部门举办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在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房产证是幼儿直系父母)入园的基础上,剩余学位应面向社会现场公开摇号进行分配”;因此,区幼林培英幼儿园、区东风幼儿园2013年是拿出70%的招生名额面向社会,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房产证是幼儿直系父母)入园,剩余学位面向社会现场公开摇号进行分配;若70%的名额无法满足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则剩余学位需继续招收小区业主子女入园直至100%;若小区业主子女超过招生总名额,则在小区业主子女中通过现场公开摇号进行招录。 区教育部门办园、机关办园面向社会现场公开摇号招生后的剩余学位,由幼儿园自主招生,自主招生遵循以下三条原则:一是解决幼儿园原招生渠道幼儿的入园需求。自主招生名单由幼儿园领导班子集体决定,报区教育局;二是自主招生比例逐年下降:2013年为30%,2014年为20%,2015年为10%;三是有利于幼儿园健康、稳定发展。 幼儿园招生学位数,按照教育部《幼儿园工作规程》第十一条之规定“幼儿园每班幼儿人数一般为小班(3至4周岁)25人”确定。 五、招生工作流程 (一)公布招生计划。 教育部门办园、机关办园将本园办学类型、办学特色、教育收费项目及、新生年龄及当年招生人数、班数、现场公开摇号招生比例和人数等招生工作情况,经主办单位审核后报区教育局托幼办备案,于4月29日—5月10日在园外公告栏张贴宣传及在本园网站对外公告。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5月11—12日,上午9:00-12:00时,下午2:30-5:30时,符合条件的幼儿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持户口簿(户主页、幼儿本人及父母页);父(母)身份证;计生证;幼儿出生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房产证(报读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的幼儿直系父母);幼儿本人等,到参加现场公开摇号的教育部门办园或机关办园报名。所有资料需提供原件核实和上交复印件一份。 参加教育部门办园、机关办园现场公开摇号的本区户籍适龄幼儿只可报1所教育部门办园或机关办园志愿,经发现多报的,一律取消参加现场公开摇号的资格。所填报名信息逾期不得修改。 (三)审核和公布参加现场公开摇号名单。 5月13-16日,在区教育局纪委等部门的监督下,幼儿园对报名的幼儿资格再次审核,对每个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给予确认,并在填报参加现场公开摇号的教育部门办园或机关办园的园外公告栏张贴及网站公布可以进入参加现场公开摇号程序幼儿名单。 小区配套区幼林培英幼儿园、区东风幼儿园要在园外公告栏张贴及网站公布优先考虑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名单。 因幼儿资格审核不符、提供虚假资料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四)现场公开摇号。 5月17-19日,幼儿园根据幼儿报名实际情况,结合招生男女幼儿相对均衡原则,按照1:1的比例,为每个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分配1个摇珠号,幼儿的摇珠号与家长手中的排位序号是对应的。在公证、纪检等相关部门和社会人士现场监督下完成整个现场公开摇号工作,并由公证处公证人员宣读中签号及公证书。 现场公开摇号的、流程等由幼儿园举办单位会同幼儿园具体制订,并组织实施。 (五)公示录取名单。 5月20-26日,最终录取名单由幼儿园在园外公告栏张贴及网站公示1周。 (六)发出《新生录取通知书》。 5月27日,被现场公开摇号录取的幼儿,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父(母)身份证、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到幼儿园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逾期未注册登记的,当自动放弃学位。 幼儿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后,应按有关规定到医院进行体格检查。除此之外,严禁幼儿园对幼儿进行各种考试或测查。 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做好新生在园学籍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七)未被录取的幼儿可到我区各类型幼儿园报名。 六、招生工作要求 区教育局要认真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区域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安排和落实好幼儿园招生的各项工作,满足本区域适龄儿童入园需求。 (一)区教育局加强对本地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将国家、省、市有关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和幼儿园主办单位;按《广州市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区域公办幼儿园招生方案,引导幼儿园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园信息,为幼儿家长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切实做好招生宣传,政策指引,资格审核和注册入园等日常组织和招生工作。 (二)公办幼儿园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入园工作的公示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加强招生工作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办幼儿园招生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指导幼儿园做好招生场所传染性疾病的防控工作。对玩忽职守、或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四)积极引导其他类型的幼儿园尽量扩大面向社会招生的范围,协调好非本地户籍幼儿入园工作。 七、其他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相关法律依据变化或遇重大政策调整的,依据实际情况修订。 附件:1.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成员名单 4.花都区参加现场公开摇号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5.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审批表 6. 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报名表 附件1 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李荣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王良平(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林展虹(区妇联主席) 成 员:陈维新(区教育局副局长) 汤颖燊(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洪静翔(区托幼办负责人) 附件2 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主 任:陈维新(区教育局副局长) 成 员:李双宝(区教育局纪委副书记) 洪静翔(区托幼办负责人) 温三妹(花都区第一幼儿园园长) 刘玉华(花都区第三幼儿园园长) 毕丽容(花都区幼林培英幼儿园副园长) 林婉华(花都区圆玄幼稚园园长) 梁洁雯(花都区东风幼儿园副园长) 附件3 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汤颖燊(区教育局纪委书记) 成 员:(区公证处2人) (区人大代表1人) (区政协委员1人) (区教育局纪委1人) (家长(监护人)代表1人) (媒体代表1人) 附件4 花都区参加现场公开摇号的公办幼儿园名单 花都区第一幼儿园 花都区幼林培英幼儿园 花都区第三幼儿园 花都区圆玄幼稚园 花都区东风幼儿园 附件5 年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招生计划申报审批表 幼儿园名称 幼儿园主办单位 幼儿园地址 招生联系负责人 联系电话 招生咨询电话 本园今年小班招生总人数 人,今年面向全区现场公开摇号的小班招生总人数 人。现场公开摇号的招生比例为 。 招生负责人签名: 幼儿园盖章: 申报日期: 主办单位 审核意见 审核日期: 区教育局 备案意见 备案日期: 备注 注:1、此表一式三份,交主办单位、区教育局托幼办、幼儿园各留一份。 附件6 花都区公办幼儿园报名表 幼儿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民族 健康状况 家庭住址 住宅电话 幼儿 户籍地 广州市 区 街道(镇) 居委会(村) 志愿幼儿园 现场公开摇号码(园内填) 排位序号 (园内填) 监护人 情况 关系 姓名 户籍 所在地 身份证号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父 母 监护人签名 签名时间 幼儿园审核材料情况(以下由幼儿园填写) 材料清单 A、材料真实性 B、缺材料 C、假材料 1、监护人与幼儿共同户口簿,若户口簿不共有则提供幼儿户口簿及法定机构如法院、公安机关等出具的监护证明 2、监护人二代身份证 3、幼儿保健手册及预防接种证 4、房产证(报读小区配套幼儿园填) 5、计生证 6、出生证 幼儿园 审核意见 (盖章) 注:1.若提供审核材料弄虚作假,或逾期不补足欠缺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注册报到的,将不予录取。 PAGE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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