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引进人才落户审批条件及所需相关材料
(一)大专以上统招应届毕业生如在哈市落户、存档案,首先持就业协议书到省人才中心签就业协议,交回学校派遣,然后于7月20日至10月30日前,持以下材料到省人才中心办理正式落户和存档手续:
1、一寸彩色照片1张;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4、常住人口登记
,外地院校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
5、加盖黑龙江省人才中心公章的《就业协议书》;
6、携带学籍档案(如邮寄到省人才中心请到一楼大厅2号、3号窗口查收);
7、存档案费240元/年,落户费100元/人(一次性交费)。
档案邮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档案室收 邮编:150090
辖区派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巴山派出所
(二)往届统招大专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未婚人员办理落户手续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如档案已在省人才服务局存放,提供存档时相关手续与身份证原件);
2、报到证(派遣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户口本原件或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或户口迁移证;
5、现实表现证明;(证明该某同志在我单位或居住地至今无劣迹行为)。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等部门开具均可。
6、哈市工作单位开具在职证明(在职证明信
:受聘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事某种工作岗位,单位的详细地址,单位负责人,单位联系电话)与劳动合同原件(各一份)。
7、一寸照片一张;
注:如在哈有房产请提供房产证及房产所辖区派出所名称。
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引进人才办理流程:
1.档案办理程序:省人才服务局一楼大厅19、20号窗口领取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地调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即: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档案工资审批表)和人事档案。
2.落户办理程序:持相关材料到19、20号窗口审核,审核通过后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办理户口准迁证,持准迁证回原籍迁户口。
(三)具有学士学位人员办理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如档案已在省人才服务局存放,提供存档时相关手续与身份证原件);
2、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本原件或户口首页及本人页的复印件;
4、现实表现证明(证明该同志在我单位或居住地至今无劣迹行为)。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等部门开具均可;
5、哈市工作单位开具用人
(用人报告内容:受聘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事某种工作岗位,单位的详细地址,单位负责人,单位联系电话)与劳动合同原件(各一份)。
6、一寸照片一张;
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注:(1)如已婚,随迁家属需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现实表现证明、房产证。
(2)、已婚又离异的,需离婚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原有正式职业,后来下岗、退休、退养、辞职、辞退的,需其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引进人才办理流程:
一、到省人才服务局取调档函,回原籍调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即: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档案工资审批表)和人事档案。
二、持相关材料到窗口审核,审核通过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办理户口准迁证,持准迁证回原籍迁户口:
(1)己婚人员提供房产证的到房产所辖派出所落户;
(2)未婚人员无房产证的将材料交回大厅窗口统一办理落户。
(四)具有中级以上职称人员落户需带如下材料:
1、本人档案(如档案已在省人才服务局存放,提供存档时相关手续与身份证原件);
2、中级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首页及个人页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哈市工作单位开具用人报告(用人报告内容:受聘单位的基本情况,从事某种工作岗位,单位的详细地址,单位负责人,单位联系电话)与劳动合同原件(各一份)。;
5现实表现证明(证明该同志在我单位或居住地至今无劣迹行为)。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等部门开具均可;
6、一寸照片一张;
注:以上材料缺一不可
注:(1)如已婚,随迁家属准备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用人报告、现实表现证明、房产证。
(2)、已婚又离异的,需离婚证书(判决书、调解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3)、配偶原有正式职业,后来下岗、退休、退养、辞职、辞退的,需其相应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引进人才办理流程:
一、到省人才服务局领取调档函,回原籍调转人事关系、工资关系(即:行政关系介绍信、工资介绍信、档案工资审批表)和人事档案。
二、持相关材料到窗口审核,审核通过持相关材料到市公安局户政科审批,办理户口准迁证,持准迁证回原籍迁户口:
(1)己婚人员提供房产证的到房产所辖派出所落户;
(2)未婚人员无房产证的将材料交回大厅窗口统一办理落户。
(五)2001年以前(含2001年)统招中专毕业生,符合以下其中任何一条均可在哈市落户:
1、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三好学生的可以落户。所需
:毕业证、报到证、三好学生证书、企业出具的用人报告(简介一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什么职位,加盖单位公章)、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人事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开具) 、身份证复印件。
2、在非国有企业工作一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一百万,企业连续正常纳税二年。所需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连续二年的正常完税报表,企业出具的用人报告(简介一下单位基本情况及本人在单位担当什么职位,加盖单位公章2份),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本、人事档案。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工作单位或原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等开具)、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时间:每年 6月1日--10日申报材料;12月1日--10日申报材料。
黑龙江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二、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须知
一.首次换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证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户籍室办理,费用20元。
如办证人在外地,请在其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公安局、派出所或照相馆等)照相后刻光盘或将人像信息上传至公安网,人像信息必须符合公安部“GA461-2004”
。由代办人持办证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光盘或相片检测回执单到户籍室办理。
※90天后到本办公室取证
二.办理加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办证人曾经在哈尔滨市办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并在公安网上有图象记录的,本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南岗区特种证制证所(国民街8号)办理。
如办证人在外地,符合上述要求的(双下划线标注),请在其当地公安机关指定地点(公安局、派出所或照相馆等地点)照相后刻光盘,人像信息必须符合公安部“GA461-2004”标准。由代办人持办证人《常住人口登记表》、光盘、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本办公室领取加急证申请表,然后到市公安局(道里区端街28号)办理。
※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地点取证
三.办理临时身份证
办证人必须先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方法如上所述),然后由本人或代办人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户籍室领取临时证申请表,然后到南岗区特种证制证所(国民街8号)办理。
※ 3个工作日后到办理地点取证
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注意事项
1、身份证办理过程中办证人的人事档案不能从省人才中心调出,户口不能迁出。
2、如果办证人已经有住房,并且户口可以落在其住房派出所的,请将户口迁移到住房辖区派出所,然后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办证人照相标准:
⑴请穿着深色有领有袖衣服(黑、红色等)
⑵面部洁净,禁止化浓装。皮肤油脂、汗水擦拭干净。
⑶头发不能遮挡耳朵、眉毛、额头,脖子根部(耳根处)不能有碎头发,发髻不能盘在头顶,发型不可太高,头发染色的请恢复本色
⑷面部和颈部不能佩带首饰
巴山派出所驻省人才中心户籍工作室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三、 户口迁出须知
一、户口迁出市外
1、到本办公室领取《常住人口登记表》(此表如领取过出示即可)并开具《户籍证明》
2、持上述材料去落户地派出所、公安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开具《准予迁入证明》所需其他证明材料请咨询落户地相关单位※
3、持落户地派出所、公安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和省人才中心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到 本办公室办理户口迁出
※《准予迁入证明》准迁原因为夫妻投靠的请出示《结婚证》※
二、报到证改派户口迁出
1、迁出市外: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改派后的《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办公室办理
2、市内迁移: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报到证》改派地单位或其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三、硕士、博士研究生录取户口迁出
1、迁出市外: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本办公室办理
2、市内迁移: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考取院校或院校所在地派出所落户
四、户口迁往本市其他派出所(购房、结婚、投亲等)
持《常住人口登记表》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具体落户条件请咨询落户地派出所
巴山派出所驻省人才中心户籍工作室
二00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文引自http://www.rc.com.cn/ 的http://www.rc.com.cn/sfk/rsd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