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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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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抵扣固定资产抵扣 我公司是生产水煤浆的企业,请问:1:购买的大型地磅已开增值税发票,能不能抵扣:2:自内 容: 己购买钢板(发票已开)焊制的储存水煤浆的大罐,能否抵扣,3:公司配备的变压器有增税 发票能否抵扣,以上三物资是属于机器设备,还是不动产,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 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
固定资产抵扣
固定资产抵扣 我公司是生产水煤浆的企业,请问:1:购买的大型地磅已开增值税发票,能不能抵扣:2:自内 容: 己购买钢板(发票已开)焊制的储存水煤浆的大罐,能否抵扣,3:公司配备的变压器有增税 发票能否抵扣,以上三物资是属于机器设备,还是不动产,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 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 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 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 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答复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内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容: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 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 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 配套设施。” 贵公司描述的地磅、储存罐、变压器应该都属于以上范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具体划分可 主管税务机关实地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济宁答复答复市国单时2012-09-06 15:44:03 家税位: 间: 务局 购码头用监控 设备的进项税 额是否可以抵 扣进项税, 我公司购码头监控设备一套,该监控设备探头安装在码头高杆照明灯上。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 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建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内 容: 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建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监控设备 作为智能化楼宇和配套设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请问:我公司监控设备安装在码头的高杆照明灯上,不是以建筑物和构建物为载体进行安装, 请问该监控设备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你好:不可以抵扣。 答复 答复单位: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时2012-07-17 13:17:25 间: 铁罐能否抵扣进项税 你好~我公司属化工产品批发企业,新购进一个盛装化工液体的大铁罐,取得增值税专用发内 容: 票,请问进项税能否抵扣,大铁罐固定在地面上,单价5万元,属固定资产,如果企业搬迁, 大铁罐也可搬迁,固定在新的地方。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你好:根据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不能抵扣。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2-06-25 08:50:58 科 固定资产问题 内 容: 我公司新建一变压器. 请问所购变压器及开关柜能不能抵扣?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您好:具体要看您的变压器所在位置,如果在厂区外使用是可以抵扣的,如果附着在建筑物上,容: 就不可以抵扣。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潍坊答复答复单市国时2012-04-25 13:10:55 位: 家税间: 务局 各类管道进项税 抵扣问题 企业建设的各类管道(非建筑物配套的给排水、采暖管道)是属于构筑物(03类)还是输 送设备(09类),目前争议较多,建议省局给予明确列举方便企业依法纳税。 比如我们公司和污水处理公司之间管道,埋在地下,主体是聚乙烯管材,这个管道是不动内 容: 产还是设备。 我公司认为不属于房屋建筑物的配套管道,也不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的水利管 道、市政管道(03),而是典型的输送设备(09),领用材料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请问 我们理解的是否正确, 谢谢。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根据《财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 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答复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内容: 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给排水”设施是作为不予抵扣的项目被明确列举出来的,贵单位埋在地下的管道若属于此类, 则无法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枣庄答复答复市国时2012-04-26 13:05:50 单位: 家税间: 务局 输气管道进项 税 尊敬的税: 我司近期由燃气公司接入输气管道实施工程。工程中,燃气公司购买部分设备并安装,已合并内 容: 开票“安装工程”,本公司也购买了部分设备材料,其中包括无缝钢管、阀门等。 结合财税[2009]113号文件,按其固定资产分类表中,输气管道属于09类输送设备,其进项税 应可以抵扣,请问:本司购买的无缝钢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谢谢~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你好:可以。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2-03-26 08:42: 劳务税科 办公桌椅板凳 您好~我单位购进一批办公桌椅及餐桌,总价值20万,数量很多请问一下作账是下低内 容: 值易耗品还是固定资产好呢,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答复内容: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餐桌属于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不得抵扣相应进项税额;办公桌椅如果 不符合上述不得抵扣范围,则可以抵扣。 威 海 市 国 家 税 务 答复单位: 局答复时间: 2011-08-23 10:07:31 货 物 和 劳 务 税 科 化工企业 我公司是一家化工生产企业,上月购置了不锈钢储罐、罐箱、MMT计量罐、产品运输罐、产品内 容: 储罐等固定资产,请问上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认定,有时要经过现场确认,仅仅通过基本情况的描述,很难断定,如金属储油罐或非金属储油罐属于构筑物,其所耗用的进项税额就不可以抵扣,但有答复的罐体就可以抵扣。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内容: 税[2009]113号),对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相关问题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因此,建议贵单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上述文件进行抵扣申请,由主管国税机关进行确认。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东营 市国 家税答复答复务局时2011-06-28 07:37:04 单位: 征收间: 管理 科 固定资产进项 税抵扣问题 我公司是一家石油化工企业,因新建罐区,想了解下建设储藏油的油罐如(压力罐、3000立方内 容: 的立罐等)固定资产需要的钢板材料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文件 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 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 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 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答复 《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电子版可在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 内容: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 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 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 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以上规定,你单位储藏油的油罐应属目录03范围内的“金属储油罐”范围是不允许抵扣的, 具体可让主管税务机关去实地核实。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次提问。 淄博 答复市国答复时间: 2011-06-29 14:58:09 单位: 家税 务局 货物 和劳 务税 科 进项抵扣 问题 1、办公桌椅、文件柜等办公家俱进项能否抵扣, 2、用于生产经营用的车辆与非生产经营用的车辆所加的汽油与柴油的进项能否抵扣, 3、消防备用的干粉灭火器进项能否抵扣, 内 容: 4、进入固定资产的变频柜、潜水泵进项能否抵扣, 以上有分歧,请给予答复。 谢谢~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 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如果不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其 购进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答复内容: 2、用于生产经营用的车辆所用汽油与柴油的进项可以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税项 目、集体福 利和个人消费的汽油柴油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 号)规定: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 算,均应作为 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 给排水、 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 套设施。 因此,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包括灭火设备、潜水泵等其进项税额 不可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答复 答复单位: 聊城市国家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时2011-06-16 15:56:13 间: 煤炭企业材料进项税抵扣问题 煤炭生产为地下作业,生产环节多,工作地点不断移动,劳动强度大,劳动组织复杂,是多工 种、多工序的连续性作业和多环节的综合性作业。煤炭采掘过程就是以矿井和巷道为载体,进 行掘进、回采、运输、提升、通风、排水、支护和维修的过程。煤矿的巷道是一种为采煤服务 且不断更新的构筑物(也就是非永久性的,只要煤采完了,巷道自然坍塌报废),是煤炭企业 生产的必要投入,会计上也是作为成本费用处理的,与交通运输业的巷道明显不同,与加工制 造业的厂房也明显不同。不同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人们不在 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同时,煤炭矿井的通风、排水、供电、运输和提升所需的线路、内 容: 管路、轨道和其他装备,都是直接生产投入。如果不允许煤矿抵扣这些巷道、设备及其维修费 的进项税额,如同不允许加工制造业抵扣购置材料和设备的进项税额一样,显然不合理。对于 财税[2009]113号文,我们理解,该文规定不能抵扣的建筑物和构筑物附属的排水、采暖、卫 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主要是针对一般房屋、建筑物如高层楼宇,厂房等,对于煤炭企业不具有针对性。而固定资产 目录中涉及的矿井及巷道,也仅仅只是指煤炭企业主井、副井及井下大巷等会计上构成固定资 产的永久性构筑物,不应涵盖煤炭生产企业的所有井巷。 是否,请给予指示~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煤炭生产企业巷道分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回采巷道,一般认为开拓巷道、准备巷道属井下答复内建筑物,其发生的支护和维修材料、工器具等属于用于不动产,进项税不允许抵扣。回采巷道(生容: 产工作面)属于生产临时用,其发生的材料设备等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 欢迎您再次提问。 济宁 答复单市国答复时间: 2011-05-26 10:46:12 位: 家税 务局 固定资产抵 扣 尊敬的税官:我们单位是一般纳税人,因生产需用监控设备和防盗门,请问监控设备、防盗门内 容: 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答复内容: 你好:不可以。 答复单位: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我想知道为什么不可以,监控设备和防盗门都符合固定资产的: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 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持有目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你好:根据财税【2009】113号文件规定,防盗门不能抵扣,监控设备如果是属于生产设备上答复内容: 的一部分可以抵扣。但如果不是的话,我们认为属于智能化楼宇设备一类不能抵扣。 烟 台 市 国 家 税 务 答复单位: 局答复时间: 2011-05-25 13:39:34 货 物 和 劳 务 税 科 固定资产抵 扣 我公司因厂房需要搬迁,需要从配电室到厂房之间铺设大量电缆(电缆沟),请问购进的电缆内 容: 列固定资产,能否抵扣,,,配电室购进的变压器和高压开关柜等,能否抵扣,,,,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你好:如果为了整个厂房配备电缆、变压器和高压开关则不允许抵扣,如果为某台设备配答复内容: 备则允许抵扣。 答复答复单位: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时2011-04-15 12:07:49 间: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 税官:您好。 我公司经营租赁办公楼一栋,为上下方便,我公司在楼外用钢材焊制楼梯一个,供员工上内 容: 下楼。请问,用于该楼梯制造的钢材,其进项税能否抵扣, 谢谢。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规定:以建筑物答复内容: 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 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所以贵公司 在楼外焊制楼梯所用钢材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给排水设备抵税问题 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新建生产车间及配套设施,2008年10月与供应商 签订购置给排水系统一套,主体安装于车间水泵房、空压房、制冷站,给排水系统 包括离心泵、气压罐、阀门、压力表、消防泵、排污泵、管路等。2010年取得供方合并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根据财税〔2009〕113号文,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内 容: 知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 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 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 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请问我公司购置给排水系统是否属于文件规定不得抵扣的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发票 是否不能抵扣。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属于,不能抵扣。 答复 答复单位: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时2010-10-26 15:01:33 间: 固定资产抵扣的问题 您好~我公司是销售机器设备的(商业企业),现在我们想购入一台设备用于出租,请问内 容: 我公司能不能抵扣该台设备的进项税,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你好:因出租不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不应该抵扣。 2010-09-21 答复单位: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管理科 答复时间: 10:27:37 仍然是化工企业固定资产抵扣问题 化工企业购入的用于储存的各种材质的罐,是否在财税【2009】113号规定的范围内,根据 内 容: 113号文附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罐是否属于03-1-1-99所列的 构筑物-池-工业生产用池、罐-“其他工业生产用地、罐”的范围,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你好:属于。 烟台市国家税务局流转税答复单位: 答复时间: 2010-09-14 14:12:04 管理科 关于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问题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2010年购进厂区电动大门取内 容: 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 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 者应税劳务。 答复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容: 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 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您所购进的电动大门属于上述范围,所以不能抵扣。 欢迎您再次提问。 济宁答复答复单市国时2010-09-08 15:28:27 位: 家税间: 务局 财务软件能否 抵扣, 内 容: 你好: 我公司购入的财务软件记入了“无形资产”,所收到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所抵扣的金额 是否列入“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情况表”,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不能抵扣。 答复答复单位: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时2010-08-30 15:47:50 间: 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 税务领导: 您好~ 内 容: 我公司购进锅炉主要用于原材料的烘干及原材料库四季恒温调节,以节车间及办公楼的 采暖用,请问该进项税可否抵扣,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好,根据政策规定,购进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应税项目,可以答复内容: 抵扣。 烟台 市国 家税答复 答复单位: 务局时2010-01-04 09:42:42 流转间: 税管 理科 关于固定资产抵扣 内 容: 你好,请问单位购买的电线杆可以抵扣吗,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您好:属于不动产的购进,不允许抵扣。 潍坊市国答复时答复单位: 家税务局2009-12-21 09:07 间: 办公室 固定资产增值税抵扣问题 你好:请问一下,公司购买的轿车,第二联是抵扣联,是不是需要去认证,可是内 容: 我看着税票不跟我们平常用的专用发票是一样的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公司购买的轿车答复内不属于固定资产抵扣的范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抵扣。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关心容: 和支持。 东营 市国 家税答复答复单务局时2009-12-16 13:26:59 位: 征收间: 管理 科 固定资产进项税 尊敬的税官: 最近国家对固定资产进项税的抵扣范围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以建筑物和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 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不得抵扣. 在根据分类表对应资产时还有些把握不准,今年7月我单位对炼油装置进行了改造,其中增加内 容: 了空冷器3台含税约500万,其进项税已抵扣。参照分类表,本单位把该资产列入代码27即 专用设备,可否, 请教税官:空冷器属冷热交换设备,在本次装置改造中增加的3台空冷器能否抵扣进项税, 谢谢。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答复内容: 你好:按照我们的理解不能抵扣。 烟 台 市 国 答复单位: 家答复时间: 2009-10-28 12:38:21 税 务 局 流 转 税 管 理 科 发票抵扣问题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车间准备做一台行车(基础+行车,才能正常工作),完工后入固定 资产,现购入一批H钢(做行车基础用)有增值税票,行车是单独开票的,我先把钢材计内 容: 入在建工程,等行车安装完工后一起转入固定资产,是做为生产用的,那这些钢材可以抵 扣吗,请老师具体讲解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好:据描述,您做的行车属于不动产,用于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答复内容: 税额不得抵扣。您可以具体参考一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之规定。 2009-09-28 答复单位: 潍坊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 答复时间: 15:11:24 题: 固定资产抵扣 您好,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本月购进电脑3台(财务部门使用),均以固定资产入账,请 问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符合增值税转型后的固定资产抵扣范围吗, 内 容: 另外我公司聘用软件公司为我公司开发出一套财务软件,开发出来的软件是作为固定 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入账,从软件公司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抵扣吗, 已挂牌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生产经营用)能抵扣吗, 谢谢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 下:纳税人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是指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 实际发生的(除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以外)购入固定资产业务, 电脑可以抵扣。 答复内容: 财税[2005]16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受 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 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购买的是软件使用权,进项可以抵扣,如果购买的 是软件所有权,应列入无形资产,进项不得抵扣。 纳税人购入用于生产经营的货车(除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小汽车)依据税控 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欢迎您再 次提问。 箱式变电站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请问:箱式变电站可以抵扣进项税吗,谢谢~ 内容: 答复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2-10-12 16:22:02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 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 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7号)规定: (二)电力、石油炼化企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范围: 回复: 1(电力企业的机组、启闭机、电力铁塔、变电设施和配电设施,其进项税 额可以抵扣。但变电房、配电房,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 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反应釜抵扣 请问化工企业购入的作为生产设备使用的反应釜能否进行进项抵扣 内容: 答复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2-09-27 09:02:27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 下: 根据《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 回复: 告2011年第7号 )规定:(二)电力、石油炼化企业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抵扣 范围: 2(石油炼化企业的管廊、反应塔、反应釜,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不作为 生产设备组成部分且单独用于储存的工业生产用罐,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定资产抵扣增值税问题 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抵扣增值税,但 如果,企业购进新设备列入固定资产后,没有参与本企业生产而是直接用 于出租,该设备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我认为,该设备没有参与企内容: 业生产活动不应抵扣进项税对吗,谢谢 答复部答复时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10-04-02 16:29:43 门: 间: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 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于非回复: 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 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企业购进固定资产用于出租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抵 扣。 污水处理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不可以抵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污水处理费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答复内容 (财税[2001]97号)规定,从2001年7月1日起,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公 司)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 增值税允许抵扣的运费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1)运输发票必须合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货物和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运 费,准予抵扣的运费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是指国营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 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非国有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 货票。准予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货运发票种类,不包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定额 发票。 (2)运输发票上注明的扣除必须符合规定。准予抵扣的货物运费金额,是指在运输单 位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不包括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 答复内容 杂费。 (3)货运发票内容填写必须齐全且与购货发票内容相符。准予计算扣除进项税额的货 运发票,其发货人、收货人、起运地、到达地、运输方式、货物种类、货物数量、运输 单位、运输金额等项目填写必须齐全,与购货发票上所列的有关项目必须相符,否则不 予抵知。 (4)运输费用价格要合理。纳税人购进、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明显偏高,经过 审查不合理的,不予抵扣运输费用。 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手续时,有一份发票因褶皱、搓揉,税务人员说不能认证和抵扣,要 求更换,为什么,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采集管 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0〕207号)规定,凡因纳税人 答复内容 自身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现褶皱、揉搓,无法运用 认证子系统进行认证的,国税征收机关应将发票退还企业,并不 得抵扣税款。因此,纳税人对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联,在通过税 务认证以前一定要妥善保管,不要出现褶皱、揉搓和污损,以避 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或经济损失。 我单位安装的监控设备取得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113号)文件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建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 答复内容 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帐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建物的组成部分,其 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监控设备作为智能化楼宇和配套设施的不可以抵 扣进项税额。 我公司自建一房屋作为商场,现购进一大批日光灯具用于照明,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问可以抵扣进项税吗?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 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 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 答复内容 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 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您公司购进的灯具及其维修和更换,无论其载体为自建或租赁, 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购买财务软件,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 165号)规定,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 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如果企业购买的 答复内容 是软件使用权,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应列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如果购买的是软件所有权,构成无形资产的,应列无形资产,进项税额不 得抵扣。 购买的涂料用于装修经营用房屋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处理情况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而支付 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增值税暂行调了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 定,条例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 答复内容 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房屋等建筑物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 购买涂料用于装修房屋,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因此其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www.jsgs.gov.cn 2012年08月02日 09:12:28 编辑:李平榕 来源: 主题: 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内容: 运输发票金额一个月7万元,月末集中开具一份,到达地为全国各地,凭证后面附有每日运输 清单,请问这样的运输发票可否抵扣7%增值税,另外可否税前列支, 回复: 你好。不清楚具体情况 ,一般不允许抵扣。 2012年07月24日 内容: 日报社的滚动广告牌进项税能不能低扣? 回复: 你好。不能抵扣。 2011年11月06日 质量赔款能否开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款, www.jsgs.gov.cn 2011年02月09日 12:25:05 编辑:李平榕 来源: 内容: 保密 回复: 你好。质量赔款不是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不能抵扣进项。 关于增值税抵扣问题 www.jsgs.gov.cn 2010年12月15日 16:43:42 编辑:李平榕 来源:江苏国税网 请问下对方公司开给我们的增值税发票,检查发现对方把购货单位的帐号填写错了,请问这样可以抵扣吗, 回复: 你好,不能抵扣。 2010年12月13日 书用于宣传,进项税可否抵扣, www.jsgs.gov.cn 2010年12月13日 09:36:09 编辑:李平榕 来源:江苏国税网 内容: 本公司与一印刷厂联系,印一批图书用于业务宣传,取得对方开具的专用发票,此进项税可否抵扣, 回复: 你好,如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 2010年12月09日 司购买财务软件的同时,也购买了相关的技术服务,现取得两张增值税票,其中“软件技术服务”的 这张专用发票是否可抵扣, www.jsgs.gov.cn 2009年12月23日 16:26:01 编辑:惟一 来源:江苏国税网 内容: 你好,我公司12月份购买了金蝶软件(含技术服务),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两张,其中一张 是软件的发票,另一张写的是“软件技术服务”,请问这张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回复: 不能抵扣。 第六章 进项税额 第一节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78.我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融资租赁生产机械设备一台,租赁方已缴纳增值税,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我单位可以抵扣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中规定: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方,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未转让给承租方,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根据国税函〔2000〕514号文件关于“对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单位所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无论租赁的货物的所有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不征收增值税”的规定,对于从人民银行批准从事融资租赁的单位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于从其他单位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只要取得了固定资产的所有权,租入的属于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并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可以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凭 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79(建筑物已经有专门的消防设施,但是由于生产设备使用了易燃的化学物质,为了降低火灾风险,专门为机器设备配置了灭火器,请问灭火器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灭火器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46”的公安消防设备。 因此,贵公司购进的灭火器的进项税可以抵扣。 80(按《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相关规定,将特许权使用费计入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征收了进口环节的关税和增值税,其中的增值税可以抵扣吗,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九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九条 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进口的上述货物,如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取得合法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按规定进行抵扣。否则不得抵扣。 81(我公司购买一套财务软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进项税能否抵扣呢, 答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二、根据《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规定,自2000年6月24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也就是说,软件产品是增值税应税项目,而不是营业税应税项目,所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如果贵公司购买的软件产品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的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的,则不得抵扣,否则可以凭取得的专用发票抵扣。 82(铁路运输发票哪些项目可以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 根据上述规定,铁路运输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其他项目不属于增值税规定中的运输费用性质的杂费,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83(厂内二次倒运原料开具的运输发票可否抵扣进项,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因此,厂内二次倒运原料所取得的运输发票也可按7%的抵扣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84(企业出售2008年购进、提前解除海关监管的进口免税设备,是否允许抵扣已缴的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口免税设备解除海关监管补缴进口环节增值税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158号)规定,根据海关进口货物减免税管理规定,进口减免税货物,应当由海关在一定年限内进行监管,提前解除监管的,应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为保证税负公平,纳税人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税进口的自用设备,由于提前解除海关监管,从海关取得2009年1月1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其所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销售上述货物,应当按照增值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85(报社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纸张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版物广告收入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8号)的规定,纳税人为制作、印刷广告所用的购进货物不得计入进项税额抵扣,因此,纳税人应准确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确定文化出版单位用于广告业务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应以广告版面占整个出版物版面的比例为划分标准,凡文化出版单位能准确提供广告所占版面比例的,应按此项比例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86(我公司目前既有出口业务也有内销,但目前暂时无内销业务,请问购买的电脑、复印机等办公设备作为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因此,如果你公司新购买的办公设备既用于出口也用于内销业务其进项税额可以按规定申报抵扣。 87(企业既生产应税货物又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果原材料和固定资产不能准确区分用于哪类项目,其进项税额该如何抵扣, 答:一、原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二、固定资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因此,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又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固定资产,其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88(供电企业进行城市电网改造购进的材料如水泥杆、铁塔、变压器、配电设施等进项税能抵扣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的规定,“《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28为:输电、配电和变电专用设备、输电线路:铁塔输电线路、铁杆输电线路、水泥杆输电线路、木杆输电线路、电缆输电线路、其他输电线路;代码61为变压器;” 因此,电杆、铁塔、变压器、配电设施既不属于构筑物也不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其进项税可以按规定进行抵扣。 89(我公司为化工企业,今年新建了一座填料塔和锅炉,并增加了几座工业生产用槽,构建这些槽、锅炉、塔类资产取得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是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的。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行 了界定,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下称“财税〔2009〕113号文”)对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做了进一步详细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明确了范围,而对地上附着物给予了限制解释(详见该文件及《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附件)。 通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附件,财税〔2009〕113号文更明确了准予抵扣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如企业的工业用池、罐、工业生产用槽、桥梁、架、塔、烟囱等类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03类,这类资产如炼油企业的储油罐、其他工业企业用罐,无论是金属或非金属构成,都在不得抵扣范围内。 还应注意《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对于化工生产线上的槽归入272而不在代码03范围内;各类塔、烟囱属于固定资产分类的代码03范围内,但塔式化工设备如填料塔等归入2711。锅炉则归入《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6”的通用设备。 所以,根据财税〔2009〕113号文规定,化工企业在构建槽、锅炉、塔类固定资产时,按税法规定取得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第二节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90(企业购买的材料用于房屋在建工程以及企业自用轿车,该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购买的材料用于房屋在建工程和企业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小轿车的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 91(我公司是一新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于筹建期,目前购进一批钢材用于修建厂房,为此支付的运费能否准予抵扣进项税金,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三、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用于修建厂房购进钢材的运输费用计算的进项税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92(自建房屋购买的照明灯具、电线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果是租赁房屋用作办公场所,正常营业后购进的灯具用于维修或更换,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根据上述规定,灯具和电线都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因此,购进的灯具、电线及其维修和更换,无论其载体为自建或租赁,均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3(我公司于2008年9月成立,主营业务为热力供应,2009年开始建设桂林苏桥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项目,已购入部分无缝管并取得增值税发票,请问:管道的进项税金能否抵扣,我公司形成的其他固定资产如桥梁、集汽站等,如有相应的增值税发票能否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另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因此,你公司购进这部分进项税属于不动产的,以及形成不动产在建工程的,是不得抵扣的。 94(煤矿企业井下生产掘进过程中使用的水泥、沙子、钢材等材料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备注:建造辅助巷道时使用)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 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根据上述规定,巷道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为“03-5-3-26”的构筑物,因此建造巷道使用原材料的进项税不能抵扣。 95(我们是一家生产变压器的公司,公司刚购建了三个四十吨的行车设备(生产用的大型起重吊装设备),同时为了遮风避雨,在行车外围又搭建了钢结构的活动板房屋面和屋顶,这样在行车的下面,形成了一个非露天的生产场所。在搭建活动板房的过程中,为了节约成本,活动板房四面的屋面板就铆在行车的支撑钢架上,活动板房的屋顶也部分依托了行车的支撑钢架来承重。现在的问题是,行车和活动板房是否都属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修建行车和活动板房所取得的进项税能否申请抵扣, 答: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 “第二十一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所称购进货物,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含免征增值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以下简称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前款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 第二十三条 条例第十条第(一)项和本细则所称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是指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 前款所称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根据上述规定,贵公司购建的生产用的大型起重吊装设备---行车,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进项税的范围,其购建行车所取得的进项税可以按规定抵扣。但在行车设备上修建的活动板房属于上述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购建活动版房所取得的进项税不可以按规定抵扣。 96(单位安装监控设备取得的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建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建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监控设备作为智能化楼宇和配套设施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97(一般纳税人企业维修中央空调的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9〕113号)规定,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因此,企业购进中央空调的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其发生的修理费也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98(一般纳税人购买用于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非增值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企业内部职工食堂的炊具设备属于集体福利,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99(企业为职工购买的工作服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因此,企业购买服装取得的专用发票属于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 100(一般纳税人新购置一辆55座的客车,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请问能否抵扣其进项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根据上述规定,该公司新购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客车,属于集体福利范畴,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10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能否计算进项税额予以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288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取邮寄方式销售、购买货物所支付的邮寄费,不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102(按简易办法征税是否可以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点规定,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103(我公司系小型水利发电公司,税务机关审批我公司发电收入按简易办法缴纳增值税(税率6%),请问我公司外购材料和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能够在销项税额中扣除吗,我公司销售材料是否按照17%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 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点规定,下列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继续执行,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三)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 因此,你公司用于发电的外购材料和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另外,你公司销售材料要按照17%缴纳增值税,同时此部分购进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104(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批复》(国税函〔2005〕54号)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是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委托方和承运单位的中介人,受托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和相关事宜并收取中介报酬的业务。因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费用,不得作为运输费用抵扣进项税额。 另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第三节 进项税额转出 105(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库存是否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需要补税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 因此,一般纳税人办理注销时,库存不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不需要补缴增值税。 106(火灾或自然灾害造成的存货损失,进项税额是否要转出, 答:自2009年1月1日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因火灾造成的存货损失的进项税额不需转出处理。 107(请问一家从事办公耗材销售的商贸企业其购入的耗材已抵扣进项税,企业从仓库中领出一些自用,这部份已抵扣的进项税是否要转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 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从事办公耗材销售的商贸企业,购入的耗材已抵扣进项税后自用一部分,如果不是用于上述不得抵扣的范围,不需作进项转出。 108(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一段时间后对外出租,请问该项固定资产已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转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另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109(公司购入的货物没有销售,过了保质期,如医药公司购进的药品存放过期等,要报废处理,是否属于正常损失,这部分的进项税要转出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因此,纳税人生产或购入在货物外包装或书中注明有使用期限的货物,超过有效(保质)期无法进行正常销售,需作销毁处理的,可视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常经营损失,不纳入非正常损失。 110(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进项税应如何转出,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 111(从仓库领用原材料用于研发新产品,该原材料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因此,研发领用原材料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属于上述不得抵扣项目,属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 112(电梯公司销售电梯,并负责维护保养,在日后保养过程中需消耗些物品。请问,这部分消耗算不算是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并作进项转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梯保养 维修收入征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90号)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收入,一并征收增值税。 电梯销售并保养,属混合销售行为,其保养一并征收增值税,所以保养过程中的消耗物品不必转出,可依法抵扣。 第四节 抵扣凭证 113(纳税人购置工程车辆,取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第三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机动车取得的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扣税范围的,应自该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扣税凭证抵扣期限,由90天延长至180天。)认证通过的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扣税凭证。 因此,纳税人购置工程车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是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 114(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今年新购买一部货车,在收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时,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内填写的是该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请问能否作进项税额抵扣,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机动车(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和旧机动车除外)零售业务必须使用税控系统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零售企业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机动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统一填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向其他企业或个人销售机动车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79号)规定填写。 根据上述规定,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栏内应填写贵公司的纳税人识别号,而不是组织机构代码,否则不能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15(超市从农贸公司购买农产品,取得对方公司所开具的货物销售发票,请问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抵扣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因此,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116(取得国外的运输发票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吗,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的地域适用范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鉴于进口货物企业取得运输发票,运输劳务的承运起运地在境外,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因此取得国外的运输发票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117(我单位是付款方,收到物流公司2010年6月开具的公路运输发票,由于保管不当造成发票丢失,作为付款方采取什么措施进行抵扣增值税, 答:在申报抵扣前丢失运输发票的,该运输发票所计算的进项税额不得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 118(单位购进一批货物,因货物数量很多,因此委托一家运输公司分多次运送,最后结清运费时,开具了一张汇总的运输发票,单位取得这张运费发票是否可以正常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第七条第(四)项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19(一般纳税人取得某运输单位自开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未加盖开票人专章,是否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版公路 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7〕101号)第六点规定,为提高货运发票的扫描识别率,自开票纳税人、代开票中介机构和税务机关在开具货运发票时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国税发〔2006〕67号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保证发票字迹清晰、打印完整,不得压线和错位。自开票纳税人开具货运发票时,不再加盖开票人专章。 因此,未加盖开票人专章的货运发票是符合规定的发票,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120(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取得《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的运费可否计算抵扣进项税,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3〕970号)规定:中国铁路包裹快运公司(简称中铁快运)为客户提供运输劳务,属于铁路运输企业。因此,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取得的《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列明的铁路快运包干费、超重费、到付运费和转运费,可按7,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上述规定,《中国铁路小件货物快运运单》运费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21(我公司取得的海关完税凭证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可以申报抵扣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进口环节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税款管理的通知》(国税发〔1996〕32号)规定:对海关代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开据的增值税 专用缴款书上标明有两个单位名称,即既有代理进口单位名称,又有委托进口单位名称的,只准予其中取得专用缴款书原件的单位抵扣税款。 122. 丢失海关完税凭证应如何办理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海关缴款书,应在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期限内,凭报关地海关出具的相关已完税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抵扣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核,并将纳税人提供的海关缴款书电子数据纳入稽核系统进行比对。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123(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124.取得汇总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答: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二条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因此,取得的汇总填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附发票清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第五节 抵扣期限 125(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完税凭证的申报抵扣期限是多少天,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第二条规定,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未实行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12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的抵扣期限是多少天,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仅规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抵扣期限为180天。同时该文件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附件2《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运输业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88号)第十条第(三)款等文件中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的规定。 因此,铁路运输发票暂时没有规定抵扣期限。 127(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抵扣凭证可以当月认证当月抵扣吗, 答: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 另根据《国家税务局总局关于推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税控系统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2008〕117号)规定了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稽核比对和异常发票的审核检查工作比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规定执行。 因此,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当月认证或采集后还不能在当月抵扣,必须取得《稽核比对结果通知书》后并按照比对结果通知书上列明的发票份数、金额、税额、抵扣时间进行抵扣。 取得的非公路内河运输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购买农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以当月采集数据,在次月申报期申报当月税款的时候抵扣。 128(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否有留抵期限,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因此,对于留抵税额的抵扣并无时间上的限制 (我公司为化工企业,今年新建了一座填料塔和锅炉,并增加了几座工业生产用槽,构建这些槽、锅炉、塔类资产取得相关增值税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一条明确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是指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范围,即《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所规定的“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而对于一般纳税人的不动产以及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购进货物,是不准抵扣进项税额的。 同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对不动产和不动产在建工程进行了界定,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下称“财税〔2009〕113号文)”对固定资产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做了进一步详细规定,对建筑物、构筑物明确了范围,而对地上附着物给予了限制解释(详见该文件及《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附件)。 通过《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附件,财税〔2009〕113号文更明确了准予抵扣固定资产的具体范围。如企业的工业用池、罐、工业生产用槽、桥梁、架、塔、烟囱等类资产,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03类,这类资产如炼油企业的储油罐、其他工业企业用罐,无论是金属或非金属构成,都在不得抵扣范围内。 还应注意《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对于化工生产线上的槽归入272而不在代码03范围内;各类塔、烟囱属于固定资产分类的代码03范围内,但塔式化工设备如填料塔等归入2711。锅炉则归入《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6”的通用设备。 所以,根据财税〔2009〕113号文规定,化工企业在构建槽、锅炉、塔类固定资产时,按税法规定取得相关增 好:我司是一家从事燃气行业公司,请问我司购进的用于城区管道工程的PE管材等工程物资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吗,另我司购进一辆生产用的汽车所取得的专用发票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货物和劳务税处 于 2010-09-08 10:23:28 回复 燃气管道属于市政管道,进项不允许抵扣。如果是属于征收消费税的小汽车等,不能抵扣进项。 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 大型超市,在09年购进材料自成己安装了监控设备,价值约14万,取得专用发票 ,抵扣了进项约2万,现在税务局要超市进项税转出,理由是根据财税2009113号,认为监控设备属于“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而超市 认为属于一般电子设备,可以抵扣进项税金,请问何为“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超市可否抵扣进项税金 货物和劳务税处 于 2010-05-20 09:03:46 回复 监控设备属于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进项不能抵扣。 财税[2009]113号《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的附件《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 中,03开头的表中:一、03.2槽的说明栏“化工生产线上的槽入272”和03.3塔、烟卤说明栏“化工生产用塔类设备入2711”,而对应的“272”、“2711”在表中又找不到,此说明栏是什么意思,是否表示化工企业的槽、塔、烟卤例外可以抵扣进项税,二、我公司是非化工工业企业,09年10月5日购进储罐一个,体积不大,直接放置在厂房内,用于储存液化石油气,用于生产塑料板材的加热,该储罐的进项税能否抵扣,如我司是化工企业是否例外可以抵扣, 货物和劳务税处 于 2009-11-06 11:12:13 回复 1、是 2、不能抵扣。 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问题 2009-09-30 (点击数:202 作者:匿名 时间: 09:49:44 次) 请问:1、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日常维修照明线路(包括灯泡,电缆、线路改造)购入的材料能否抵扣进项税, 2、购入办公用设备(电脑、空调(不是中央空调)、办公用桌椅、)能否抵扣进项税, 3、生产、办公用低值易耗品能否抵扣进项税, 货物和劳务税处 于 2009-10-09 08:41:44 回复 1、不能 2、3均可以。 下面是赠送的几篇网络励志文章需要的便宜可以好好阅读下,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 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 “出路出路,走出去才有路。”这是我妈常说的一句话,每当我面临困难及有畏难情绪的时候,我妈就用这句话来鼓励我。 很多人有一样的困惑和吐槽,比如在自己的小家乡多么压抑,感觉自己的一生不甘心这样度过,自己的工作多么不满意,不知道该离开还是拔地而起去反击。你问我,我也不知道你应该怎么选择,人生都是自己的,谁也无法代替你做怎样的选择。 有一个和我熟识的快递员,我之前与他合作了三年。最开始合作的时候,他负责收件和送件,我搬家的时候,他帮我安排过两次公司的面包车,有时候他送件会顺路把我塞在他的三蹦子里当货物送回我家。他时常跟我提起在老家农村种地的生活,以及进城之前父母的担忧及村里人为他描绘的可怕的城里人的世界。那时候的他,工资不高、工作辛苦、老婆怀孕、孩子马上就要出生了,住在北京很郊区的地方。 一定有很多人想说:“这还在北京混个什么劲儿啊~”但他每天都乐呵呵的,就算把快递送错了也乐呵呵的。某天,他突然递给我一堆其他公司的快递单跟我说:“我开了家快递公司,你看得上我就用我家的吧。”我有点惊愕,有一种“哎呦喂,张老板好,今天还能三蹦子顺我吗”的感慨。之后我却很少见他来,我以为是他孩子出生了休假去了。再然后,我就只能见到单子见不到他了。 某天,我问起他们公司的快递员,小伙子说老板去上海了,在上海开了家新公司。我很杞人忧天地问他:“那上海的市场不激烈吗,新快递怎么驻足啊~”小伙子嘿嘿一笑说:“我们老板肯定有办法呗~他都过去好几个月了,据说干得很不错呢~”“那老婆孩子呢,孩子不是刚生还很小吗,”“过去了,一起去上海了~” 那个瞬间,我回头看了一眼办公室里坐着的各种愁眉苦脸的同事,并且举起手机黑屏幕照了一下我自己的脸,一股“人生已经如此的艰难,有些事情就不要拆穿”的气息冉冉升起。并不是说都跳槽出去开公司才厉害,在公司瞪着眼睛看屏幕就是没发展,我是想说,只有勇气才能让自己作出改变。 我们每个人都觉得自己越活越内向,越来越自闭,越长大越孤单,以至于滋生了“换个新环境,我这种性格估计也不会跟其他人相处融洽,所以还是待着忍忍凑合过算了”的思想感情。与其说自己自闭,其实就是懒,不想突破自己好不容易建立起来的安全区域。于是大家都活在了对别人的羡慕嫉妒恨与吐槽抱怨生活不得志中,搞得刚毕业的学生都活得跟30岁一样。 《拒绝平庸》里有一句话:很多时候我们为什么嫉妒别人的成功,正是因为知道做成一件事不容易又不愿意去做,然后又对自己的懒惰和无能产生愤怒,只能靠嫉妒和诋毁来平衡。 其实走出去不一定非要走到什么地方去,而是更强调改变自己不满意的现状。有人问我那你常说要坚持,天天跑出去怎么坚持,其实要坚持的是一种信仰,而不是一个地方,如果你觉得一个地方让你活得特别难受,工作得特别憋屈,除了吐槽和压抑没别的想法,那就要考虑走出去。就像歌词里说的:“梦想失败了,那就换一个梦想。”不能说外面都是大好前程,但肯定你会认识新的人,有新的机会,甚至改头换面重新做人。 很多人觉得在一个公司做不下去了,需要思考下是不是自己能力有问题。职场上的合适不合适,有很多可能性和干扰因素,不仅仅是能力的事,谁说他在这里干不好,去别的地方也不行呢,想想,真的是这样,职场上总能见到在一个地方呆不下去而在另一个地方就如鱼 得水的人。有时候走出去不仅仅是找到新机会,更重要的是找到合适自己的位置,树立起人生新的自信与欢乐。 别在同一个地方折磨自己太久,别跟自己长时间过不去。出路出路,走出去了都是路。 说给昨天的今天的明天的我们自己 如果有来生,要做一棵树,站成永恒,没有悲欢的姿势。一半在尘土里安详,一半的风力飞扬,一半洒落阴凉,一半沐浴阳光。如果有来生,要做一只飞鸟,飞越永恒,没有迷途的苦恼。东方有火红的希望,南方有温暖的巢床,向西逐退残阳,向北唤醒芬芳。 __三毛?《说给自己听》 我们都已走过了昨天。如果,我们都希望有这样一个如果,能够让一切重新来过,回到最初,抛弃悲伤,丢掉包袱,去完成在心中蕴藏已久的梦想,带上年少时不羁的血性,独自一人乘坐火车去遥远陌生的地方遇见另一个自己。如果还有如果,一切是否还会走到现在的地步,37度的体温,身上的每一个的疤痕都是昨天的一个的一个故事。看着电影、电视或小说里某些情节和片段,我也幻想着抛弃现在的工作,义无返顾的背起行囊去远方。昨天,我真的这样想过,直到现在,这样的幻想不止一次的出现在脑海里,可是最终还是只在心中去了远方。 谁年轻的时候没有迷茫过,最终我们也没有缺胳膊少腿,就算带来了满身的伤痕,那又能怎样,就算是无理取闹,也要跟自己说句你是对的。这就是我们大致相似却又不相同的昨天。昨天,那场没有看完的电影,没有听完的歌曲,没有写完的日志,没有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这些,都已风尘仆仆的定格在了我们的昨天。今天,还在依旧鲜活的闪亮登场。人生没有如果,也无法重来,人生就是每天都在上映着没有彩排的现场直播。努力投入到今天的角色中,全情搏一个无悔的我们的明天。哪怕明天,我知道会有悲伤,我也要积极面对。有时候坚强,是我们根本别无选择的选择。 明天,明天近在咫尺,也远在天涯。因为人生充满了变数,所以,于世人而言,明天永远是谜,是未知。时光从来都不会为任何人停留,不管今天你是春风得意,还是怀才不遇; 不管今天你是一帆风顺,还是举步维艰;不管今天你是逍遥自在,还是身受束缚;不关今天你是富甲一方,还是一无所有,明天,已在路上,正向我们走来。 颓废者,会让幸福悄然远走;堕落者,会让美好戛然止步。成败不过一步之遥,同样的际遇,不一样的面对和处置,最后会有不一样的明天和结局。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明天是平淡还是出彩,是成功还是失败,都取决于你今天的选择和行动。你若盛开,清风自来。你若付出,必有收获。生活茶,品过才知甘苦;人生路,走过才知深浅,明天的一切都有待于我们的铺陈。毋庸置疑,唯有今天的耕耘才能换来明天的馈赠。 亲爱的朋友们,今天幸福不代表明天美好,今天失意不代表明天失败,人一定要经得起生活的考验,努力做事,从容做人,宠辱不惊。“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面对生活,不言弃,走过今天的崎岖,也许就能迎来明天的顺利;走过今天的风雨,也许就能迎来明天的晴朗;走过今天的挫败,也许就能迎来明天的辉煌。 人生里喜忧参半,生命中得失并存。纵然风沙肆虐,白杨依然选择挺立;纵然瞬间一现,昙花依然选择绽放。“虚心竹有低头叶,傲骨梅无仰面花”,为了明天,别在享福中丢了追求,别在落难时丢了自尊,别在迷茫中丢了自信。 明天是一片待垦的荒原,努力者会让它生机勃勃、美丽如画。明天,是没有尽头的时间隧道,若要明天会更好,今天的我们就必须全力以赴。哪怕自己只是尘埃里的一朵小花,也请选择做最美的绽放。不管身在何处,我们,都要把最美的诗篇写在今天留在明天,把潇洒的身影印在世界拉长在地平线。 这就是我想说给昨天的、今天的和明天的我自己的话,而且我也希望我的朋友们可以和我一起分享。然后我们一起卯足了劲儿,珍藏昨天、珍惜今天、珍重明天~我们风雨兼程、我们寒暑无休,我们且行且坚定且努力且珍惜~ 冰心在她的散文中说过“今生如果美好,我又何求来世,今生若不美好,我又何求来生。” 童年的我老是被重男轻女的爸爸严厉的指责和打骂,连住在我家的邻居看到我被打骂都看不下去,还有,就是我爸爸宠着我的弟弟,很冷淡的对待我。 到了成年了,父母下岗了,父亲没有工作,母亲偷渡到法国,给在法国的中国家庭当保姆,本来是条件好了点,不幸又降临到我身上。我因为恋爱原因,我竟然疯了。送到了精神病医院住了1个半月的院。 面对人生我绝望了,不知道未来的路如何行走,看着路人的嫌弃眼光,和无意中说的“神经病”三个字,我死的心都有了。天天在家吃了睡,睡了吃。有天我一个亲戚叫我去外地打工,我父亲叫我去了,结果,我又出了问题了。我神经病发作,从摩托车上摔下来,又送到医院去,住了半个月的院,又从外地拖回了家中。第二次病发了,我又在神经病院住了1个半月的医院。 出院后,我就在想自己人生的路应该怎么走了, 我依然参加了成人高考,考取了英文系,读了2年的英文,过了四,六级。母亲给的钱,自己读的书。那年我毕业才24岁,有了大专文凭了,自己找了份工作。有工作了谈恋爱应该可以吧。于是,我每谈恋爱都告诉他我有病的事,不是吓的手机关机,就是吓的人失踪,没人踪影。偶尔,有个对你的好的吧,自己又看不上。 一下都30了,工作换了N个,男朋友也谈了N个,有次在保险公司上班,碰到个单身的客户,和他在一起后,怀孕结婚了,本以为挺幸福的。谁知,天有不测风云,我结婚当天发疯了,在婚宴上,他脸面丢尽了,把小孩打掉了,和我离婚。于是,我又送进了神经病医院。 出院后,我任然是积极向上的,找了份工作,准备读法律课程。谁知,书读多了我又送到神经病医院去了,总共在医院住了4次院。 我任然没有向老天低头,在我一个亲戚的公司当文案。我原本没机会的,听说是她们可怜我,照顾我,我才进来的。没想到是叫我写写微信,写写公司的会议稿件。这么一写,他们都说我很有才情,就这样留在了公司。 是呀,每个人的人生都是一个故事,每一个人的故事都是独一无二的,我老是记得一句话,上帝给自己关了扇门,总会留扇开着的窗户。每当自己痛苦的时候就告诉自己,忍受住苍天的考验,发疯的时候告诉自己,我是在充电休息,工作压力逼的自己要辞职的时候,告诉自己下份工作会做的更好。每当自己被人家谩骂的时候,笑着告诉自己,有什么关系,有病我一样坚强。 能支撑我走到现在,没有走上绝路的,出了自己的自强自立。还有就是社会上的关爱。 在医院的时候,医生和护士的细心照顾,让我的病情好转的很快,她们说我病是病了,但是,人还是很清醒的,可以和他们正常沟通。在工作的时候,老板和同事都对我很关照,前辈的教导和老板的叮咛,每天都不绝于耳。在感情上,有很多男士主动追求,目前,就有一位对我很好。 我还年轻,没什么人生感悟,只是写出自己的经历,勉励自己,以后再有困难,再发病送医院,我也不害怕。未来的路还长着呢,我将继续坚强,用毅力战胜病魔,用笑容面对人生的不如意,用乐观的态度接受命运的挑战,用真心真意来对待爱自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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