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的产生背景及早期法家的思想
第六次课堂讨论稿
法家的产生背景及早期法家的思想
一、对“法家”的理解
?“法家”一词作为学术派别的由来
1“‘法家’一词作为学术派别意义上的概念”,来自于西汉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将先
2秦时期各学派概括为阴阳、儒、墨、名、法、道六家。
?“法家”学派产生各说
?法家出于理官
34“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据郑玄注解,理官是“治狱官”。
?“建法立制,强国富人”者
5“建法立制,强国富人,是谓法家,管仲、商鞅是也。”
?“著书定律”者
6“著书定律为法家”,即认为法家起于战国李悝。
?武树臣先生的观点
7法家是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的产物,法家的产生可以上溯春秋的管仲、子产等改革家,成于李悝。春秋时期的改革家们的变法实践为法家学说的创立提供了养料,但是他们没有形
8成一套系统的理论,而李悝完成了实践到系统化理论的过程。
诚如武树臣先生所言,“法家”是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的产物,法家的产生应当从春秋中后期的改革时期开始考察。
二、法家产生的时代背景
?经济背景
春秋时期,铁器及牛耕使用
明了这一时期的生产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生产工具的进步,一方面发展了农业经济,另一方面也却排挤了劳动力,产生了大量流民。这些流民为
9一些有远见的诸侯所收留,在新工具的帮助下,成为发展国内农业经济的重要力量。各诸
10侯国内的大片“隙地”、土地得到开发,成为良田,这些良田也就是“私田”。私田的兴起,导致井田制逐渐瓦解,土地逐渐可以交换、甚至买卖。而诸侯国君主为从中获利,也进行改
11革,承认私田之合法性,对私田征收“税”“赋”,土地的私有化愈演愈烈。
“战国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也开始转变,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耕作代替了犁耕为单位的集体协作,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主导地位;‘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渐破坏,出现了个体
12手工业者、商人。手工业、商业繁荣的结果,出现了一些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1 参见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2 参见杜经国主编:《标点本二十五史?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出版说明以武英殿本为底本,第278页 3 参见杜经国主编:《标点本二十五史?汉书?艺文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出版说明以武英殿本为底本,第118页 4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月令》,[汉]郑玄 注、[唐]孔颖达 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1页。 5 [魏]刘劭著:《人物志?流业篇》,转引自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广播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6 参见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7 本文对春秋的理解,始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止于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灭智伯而分其地。(参见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0页) 8 参见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9 参见《春秋思想变革的社会背景——中国法律思想史课堂讨论综述2》 10 参见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71页。 11 参见《春秋》宣公十五年、哀公十二年,《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僖公十五年鲁国、郑国、晋国、楚国之税赋改革。 12 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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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背景
?政治架构的变化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领域的变革反映在政治领域就是,“平王之时,周室衰微,
13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出方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周室衰微,王权旁落,某种程度上是诸侯国经济实力增长超越周室的必然结果。由于私田的兴起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诱惑,流民流入造成的人口压力,土地的争夺已无法避免,并成为诸侯兼并战争的重要原因。
由于战争原因,春秋中后期,政权进一步下移,出现了(礼乐征伐)“自大夫出”,“陪
14臣执国命”(《论语?季氏》)卿大夫专权的政治格局。鲁国有“三桓”,郑国有“七穆”,齐田氏
15专政,晋国被三个异性卿大夫瓜分。传统政治架构遭到严重破坏。
“战国时,各国新兴地主阶级相继走上政治舞台变法改革,于是,以君主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专制
与郡县制度取代了宗法分封制度,以军功授爵的官僚制度取代了世卿世禄制
16度。”
?成文法运动
17为保护改革成果,限制旧贵族权力,春秋时郑、晋两国相继公布成文法,“铸刑书”、
18“铸刑鼎”。战国时,各国变法改革,制定成文法,申不害在韩国颁布大量法令,赵国有《国律》,魏国颁布《大府之宪》,楚国有《宪令》,秦国有《秦律》。法制的
为法家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实践基础。
?文化背景
?文化大背景
周平王东迁后,王室中的许多官吏流落民间出现“天子失学,官学在四夷”的局面。“学在官府”,私学大兴,并产生了“文士”阶层。由于“礼崩乐坏”,统治者不得不寻求新的治国方法,因此为“士”的活跃和著书立说提供了宽松自由的空间,从而形成百家争鸣的现象。19
20?三晋文化和齐文化(从地缘文化角度来看)
“不同地域的文化都有自己的特征,不同特征的文化都在或长或短时期形成具有自己个
21性的传统。”正是这种文化特征的差异,形成了“晋(秦)法家”和“齐法家”(管子学派)两个法家派别。
?三晋文化
三晋地区是夷夏杂居的地区,这种自然格局必然导致夷夏文化的融合,这种融合往往出于政治目的。叔虞封唐后,采用“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因俗而治的治理模式,直接导致了
22三晋政治和文化发展的格局。这种政治与文化的格局也是三晋地区在某种程度上使三晋地区逃脱了周礼的束缚。而其他战争式整合,联姻式整合和联盟式整合,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夷夏之民族与文化的融合。在戎狄文化的渗透与影响下的三晋文化,“是‘法治’的发祥
13 杜经国主编:《标点本二十五史?史记?周本纪》,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出版说明以武英殿本为底本,第9页。 14 参见刘泽华著:《先秦政治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65页。 15 参见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42,246页。 16 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17 《左传?昭公六年》 18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19 参见顾德融、朱顺龙著:《春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2,373页。 20 三晋即战国韩、魏、赵三个诸侯国的统治区域的统称。 21 朱维铮著:《音调未定的传统》,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转引自张有智著:《先秦三晋地区的社会与法家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前言第1页。 22 参见张有智著:《先秦三晋地区的社会与法家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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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地”。
?齐文化
齐国地处黄河下游,属于受旧文化、制度束缚,背负传统包袱的黄河中、下游诸国之列,
24但是其与东夷少数民族为邻。由于兼并战争,东夷归夏,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少数民族文化的渗透。但是相对与三晋与秦、楚等远离“周王室”,长期出于戎夏杂居或本就出身蛮族的
25诸国而言,其受周礼影响更深,如齐国“轻其币而重其礼”,而晋国则“不闻令德,而闻
26重币”。但是与“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深受西周文化影响、束缚的鲁卫诸国相比,其礼制气息又没有那么浓。
至田齐变法之时,稷下学宫这一为齐国君出谋献策、提供咨询的咨询机构,罗致了各国的学者。这些学者“不治而议论”,并著书立说“以干世主”。并且会聚于此讲学,培养弟子。27“稷下先生有法家、道家、儒家、阴阳家、兵家、农家、名家、轻重家等等学派”。这些学派均献其所长,为齐国变法改革出谋划策,“学术争鸣和交流像是一座熔炉”,各家学说“通过百家争鸣而重新熔铸”。“齐法家以法家为本位的‘法、道、儒’思想融合,正是在这种特
28定环境中形成的。”
29三、早期法家的思想
?法家先驱的思想
?重视法律(刑罚)的作用
30齐管仲(,,公元前645年)主张“设象以为纪„„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郑
31子产(,,公元前522年)则“铸刑书”,认为治国须“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
32其震曜杀戮”。
?税赋改革
333435管仲出于安民,养民的目的,提出“相地而衰征”。子产则“作丘赋”,以“丘”为单位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军赋。
?加强对居民的控制
管仲推崇“参其国而伍其鄙”的圣王之法,在齐“制国以为二十一乡”,使国君和上卿
3637对“乡”直接管辖。子产则将农民按五家为伍的方式编制起来,使“庐井有伍”,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力度。
?以贤能为
选用人才
38管仲主张“匹夫有善,可得而举”,而“有司见而不以告,其罪五”。子产则是“择能
39而使之”。
?重礼思想
23 武树臣等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大出版社1994年版,第262页。 24 参见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205页。 25 《国语?齐语》 26 《左传?定公四年》 27 参见胡家聪著:《管子新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28 胡家聪著:《管子新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02页。 29 本文所谓早期法家始于春秋之法家先驱管仲、子产,止于战国初期李悝、吴起。 30 同注25 31 《左传?昭公六年》 32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33 同注25 34 《左传?昭公六年》杜预注 35 杜预《集解》谓:“丘,十六井,当出马一匹,牛三头。今子产赋其田,如鲁之田赋。” 36 参见《国语?齐语》 37 《左传?襄公三十年》 38 同注35 39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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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宁母会盟管仲劝谏齐桓公,可以看出他的重礼思想。他认为“子父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违此二者,奸莫大焉。”“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作
40而不记,非胜德也。”
41子产重礼,认为“夫礼,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他将礼看成是天地的常道,是民众行为的依据,可见他对礼的重视。
?战国初期法家的思想(从“变法”措施来看)
?发展经济
?李悝(约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发展经济的变法措施
42?“尽地力之教”
根据《汉书?食货志》的记载,“尽地力之教”其实废除了“井田”的疆界,鼓励自由
43开垦耕地,培植封建的个体小农经济。
并且,李悝要求大家治田勤谨,努力耕作,勤于除草,提高作物产量,并且及时收割入
44仓。另一方面,实施农作物套种方式,防止单一作物遭遇突发灾害致使颗粒无收。
?“平籴”法
将年成分等,好年成交什一税,除去自用的粮食,余粮由政府按定价收购;坏年成时,
45由政府平价售出。这种方法一方面鼓励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证了国家税收;另一方面,使民众不因粮价太贵,发生生活困难而流离失所。
?吴起(,,公元前381年)发展经济的变法措施
46?“损有余而继不足”的“财政”改革措施
47“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这种措施一方面达到削弱贵族力量,废除世卿世禄制的目的;另一方面,节约了国家财政。
48?“令贵人往广虚之地”
这个主张是对废除爵禄后的贵族的后续处理措施。这个措施的目的在于两方面:其一是
49延续前面进一步削弱贵族力量的目的;其二是可以利用他们开垦荒地,发展生产。
?以法而治
?李悝
李悝造《法经》,“以《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囊括当
5051时的法令”,这样一切活动都可以依照法律的标准来进行。而其“罚必当”之罚便有了明确的标准。
?吴起
吴起主张“明法审令”,以“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
40 《左传?僖公七年》 41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42 杜经国主编:《标点本二十五史?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出版说明以武英殿本为底本,第168页。 43 参见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44 参见苏南著:《法家文化面面观》,齐鲁书社2000年版,第29,30页。 45 参见杜经国主编:《标点本二十五史?汉书?食货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出版说明以武英殿本为底本,第51页。 46 《说苑?指武》 47 《韩非子?和氏》 48 《吕氏春秋?贵卒》转引自: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31页。 49 参见苏南著:《法家文化面面观》,齐鲁书社2000年版,第36页。 50 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30页。 51 《说苑?政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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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不顾毁誉”。并“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同时禁止纵横家的游说,妨害政令实施。
?赏功使能
魏文侯曾向李悝问“为国”之道,李悝告诉他应当“食有劳禄有功,使有能”并且主张
53“夺其(无功者)禄以来四方之士”。吴起的“使能”主张可从其“损有余而继不足”的具体措施中窥见。
?早期法家思想共性
?重视法律在治国中的作用,但没有后期的“重刑”主义;其先驱者更是强调礼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体现出“礼法合治”的思想。
?以富国强兵为出发点,大力发展经济,增强国力。
?挑战“世卿世禄制”,选用人才以贤能为标准。战国时期者更是力图废除“世卿世禄制”。
52 参见《战国策?秦策三》 53 同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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