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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证处收费标准]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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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证处收费标准]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上海市公证处收费标准]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上海市公证处收费标准]南京市公证服务收 费标准 篇一 : 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09-08-2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48 次 一、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取: 标的额收费标准 50万元以下部分 0.3% 50万零1元至500万元部分0.25% 500万零1元至1000万元部分 0.2% 1000万零1元至2000万元部分 0.1...
[上海市公证处收费标准]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上海市公证处收费]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上海市公证处收费标准]南京市公证服务收 费标准 篇一 : 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南京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发布日期: 2009-08-26 ] 本文已被浏览过 248 次 一、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取: 标的额收费标准 50万元以下部分 0.3% 50万零1元至500万元部分0.25% 500万零1元至1000万元部分 0.2% 1000万零1元至2000万元部分 0.15% 2000万零1元至5000万元部分 0.1% 5000万零1元至1亿元部分 0.05% 1亿零1元以及上部分0.01% 2、证明其他经济合同,按标的额的下列比例收取: 标的额收费标准 2万元以下 1% 2万零1元至5万元部分 0.8% 5万零1元至10万元部分0.6% 10万零1元至50万元部分0.5% 50万零1元至100万元部分0.4% 100万零1元至200万元部分 0.3% 200万零1元至300万元部分0.2% 300万零1元至400万元部分 0.1% 400万零1元及以上部分 0.05% 3、 证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合同,减半收费。 4、证明个人公积金贷款合同,每件收费50元。 5、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6、证明出国留学协议,每件收费200元。 7、证明劳务合同、聘用合同,每件收费50元。 8、证明生育协议,每件收费50元。 9、证明财产分割协议 公民每人每宗收费200元。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单位每宗收费500元。[] 证明收养关系等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4、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200元。 5、恢复父母子女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6、认领亲子,每件收费500元。 证明遗嘱,确认遗嘱效力 1、证明遗嘱,每件收费150一200元。 2、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财产价值的0.2%收费,最低200元。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05,收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监护、放弃继承等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 2、证明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等涉及人身权益以外的其他关系的: 无标的额的,每件收费200元。 有标的额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200元。 3、证明公民个人声明、委托书、保证书,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与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每件收费2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证明签名、盖章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1、民事类每件收费50元。 2、经济类每件收费300元。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3、对物的保全: 不动产每件收费1000元。 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公民个人,每件100一200元。 2、法人和其他组织,每件500一10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证明商品注册商标,每件收费500元。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 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 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现场监督公证 证明拍卖、彩票发行 标的额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 0.08% 100万零1元至500万元部分 0.05% 500万零1元至1000万元部分0.03% 1000万零,元及以上部分 0.02% 现场监督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以及决议文件的通过,每件500一4000元。 招投标公证 标的额收费标准 200万元以下的500元 200万零1元至500万元部分 0.2% 500万零1元及以上部分 0.1% 证明物品销毁,每件收费500元。 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500元。 证明抽奖、抽签、开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元; 2、营利性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500元。 七、办理与公证业务相关的事务 承担公证顾问事务,由双方协商收费。 参与经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商收费。 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 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双方协商收费。 解答法律咨询,与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有关的咨询不收费,其他咨询双方协商收费。 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50元。 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公证,每件收费200元。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收费80元。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每件收费80元。 保管遗产,协商收费。 八、涉台公证相关事务 1、婚姻、出生、经历、学历、亲属关系等民事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200元。 2、房屋买卖、赠与、遗产分割、放弃继承权等不动产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400元。 3、合同、法人资格、资信证明等经济事务公证书正副本的核 对,每件收费500元。 4、公证书副本邮寄审查,每件收费30元。 九、公证收费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公证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应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当事人申请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交纳的,必须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公证机构收取公证服务费时,应向申请人出具收费发票。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减办收取。 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服务费应全部退还申请人;因公证处和申请人双方责任而撤销公证书的,应按责任大小退还部分费用;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证机构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因公证申请人提供伪证及举证责任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 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按规定确需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录音录像费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对当事人举证有困难,需委托公证处到本市以外地区调查的,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除老弱病残者需公证处上门办证外,市内其他申请上门办证的,按实收取市内交 通费。凡证明单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两份。如需增加份数、每份公证书 另收费20元 。 公证书、其他资料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收费。小语种翻译费可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查询公证档案资料,每件每次收费20元。 十、通知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起公证事由所有事项的总称。 十一、对确有经济困难或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减免的,公证机构应按照司法部司法通116号《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 十二、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外,公证处办理公证要经当事人申请,不得强迫当事人办理公证,不得肢解公证事项重复收费。 十三、各公证机构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示,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当事人的监督。 十四、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篇二 : 大连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大连市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 《关于调整和规范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05年 10月1日起实施 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证明合同、协议 l、证明经济合同 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收取: 标的额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部分,收取0.25,;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元以上至2000万元元部分,收取O.15,;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部分,收取O.1,;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1,。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以上至5万元部分,收取0.8,;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部分,收取0.5,;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部分,收取O.4,;100万元以上至200万元元部分,收取O.3,;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以上元至400万元部分,收取0.1,;4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民事协议,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一倍。 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3、对物的保全: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2、企业或其它组织财产 每件收费1000元;财产价值超过50万元以上的,可酌情增收,但不得超过一倍。 对财产的清算 每件收费500元。 对财产的评估、估损 每件收费200元。 八、证明其它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委托、声明 1、涉及人身权益 每件收费150元。 2、涉及财产关系 每件收费300元。 信誉担保 每件收费150元。 计划生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协议等批量公证 每件收费30元。 开奖、抽签评奖及其它现场公证 1、涉及社会公益活动 每件收费500元。 2、涉及商业活动 每件收费1000元。 3、其它现场活动 每件收费800元。 招投标公证 1、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500元。 2、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的,每件 收费1000元。,) 3、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3000元。 认领亲子 每件收费300元。 其它 1、不涉及财产关系 每件收费1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 每件收费2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保管文书 每件每年收费60元。 抵押登记 每件收费200元。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每件收费200元。 代办认证事项 每件收费50元。 代拟公证法律文书 公民:每件收费100元;法人、组织:每件收费200元。 修改法律文书 每件收费50元。 解答法律咨询 1、一般性的,免收。 2、涉及商业性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元,或按计时收费,每小时收费20元。 十、依法办理的其它法律服务事务 查无档案记载 每件收费100元。 上门受理公证事项 每件收费80元。[] 常年公证服务 收费由双方协商。 公证档案查询 每件收费20元。 外文翻译 每件仟字收费80元,不足仟字的按仟字计算。英文以外的语种外文翻译收费加倍。 公证书副本 普通纸:每份10元;专用纸:每份20元。 十一、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50,收取。 十二、其它新的公证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司法厅批准后执行。 注:外文翻译的“每件”,应按每公证件仟字80元的标准收取翻译费,不能把公证书中所附的被证明文件的译文另外单独立件收取 翻译费。 篇三 : 上海市 电费收费标准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公民每人每宗收费200元。 法人及其他组织每单位每宗收费500元。 证明收养关系等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1000元。 4、解除收养关系,每件收费200元。 5、恢复父母子女关系,每件收费500元。 6、认领亲子,每件收费500元。 证明遗嘱,确认遗嘱效力 1、证明遗嘱,每件收费150一200元。 2、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300元。 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按财产价值的0.2%收费,最低200元。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证明股票、债券发行上市法律事务,按发行上市总额的0.05,收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 证明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1、证明监护、放弃继承等涉及人身权益的,每件收费100元。 2、证明婚前财产约定、夫妻财产约定等涉及人身权益以外的其他关系的: 无标的额的,每件收费200元。 有标的额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200元。 3、证明公民个人声明书、委托书、保证书,每件收费200元。 4、证明与养老金、劳动保险金、助学金、抚恤金、救济金相关的民事法律行为,每件收费2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刑事处分等每件收费80元。 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500元。 证明签名、盖章属实,副本、节本、译本与原件相符,影印件与原件相符 1、民事类每件收费50元。 2、经济类每件收费300元。 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400元。 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3、对物的保全: 不动产每件收费1000元。 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4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1000元。 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1、公民个人,每件100一200元。 2、法人和其他组织,每件500一10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证明商品注册商标,每件收费500元。 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1、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 元。 2、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现场监督公证 证明拍卖、彩票发行 标的额收费标准 100万元以下 0.08% 100万零1元至500万元部分 0.05% 500万零1元至1000万元部分0.03% 1000万零,元及以上部分 0.02% 现场监督公司创立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以及决议文件的通过,每件500一4000元。 招投标公证 标的额收费标准 200万元以下的500元 200万零1元至500万元部分 0.2% 500万零1元及以上部分 0.1% 证明物品销毁,每件收费500元。 证明产品抽样检测,每件收费500元。 证明抽奖、抽签、开奖及其他现场公证: 1、非营利性的,每件收费500元; 2、营利性的,按标的额的0.1%收费,最低500元。 七、办理与公证业务相关的事务 承担公证顾问事务,由双方协商收费。 参与经济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商收费。 代拟和修改民事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 代拟和修改有关公司章程、合同文本等经济法律文书,双方协商收费。 解答法律咨询,与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有关的咨询不收费,其他咨询双方协商收费。 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50元。 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公证,每件收费200元。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认证事务,每件收费80元。 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事务,每件收费80元。 保管遗产,协商收费。 八、涉台公证相关事务 1、婚姻、出生、经历、学历、亲属关系等民事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200元。 2、房屋买卖、赠与、遗产分割、放弃继承权等不动产事务公证书正副本核对,每件收费400元。 3、合同、法人资格、资信证明等经济事务公证书正副本的核对,每件收费500元。 4、公证书副本邮寄审查,每件收费30元。 九、公证收费办法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公证机构向申请人收取公证服务费,应在受理公证事项时预收,当事人申请在承办公证事项期间分期交纳的,必须经公证处主任批准。公证机构收取公证服务费时,应向申请人出具收费发票。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减办收取。 因公证机构的责任不能出具公证书或撤销公证书的,预收或已收的公证服务费应全部退还申请人;因公证处和申请人双方责任而撤 销公证书的,应按责任大小退还部分费用;给当事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公证机构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赔偿。因公证申请人提供伪证及举证责任不实而不能出具公证书的,预收的公证服务费不予退还。 公证处为申请人提供公证服务过程中按规定确需发生的鉴定费、评估费、录音录像费由申请人另行支付。 对当事人举证有困难,需委托公证处到本市以外地区调查的,差旅费由当事人支付。除老弱病残者需公证处上门办证外,市内其他申请上门办证的,按实收取市内交 通费。 凡证明单方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一份;证明其他法律事实的,制作公证书两份。如需增加份数、每份公证书另收费20元 。 公证书、其他资料翻译费,每千字收费60元,不足一千字按一千字收费。小语种翻译费可适当上浮,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查询公证档案资料,每件每次收费20元。 十、通知中的“件”是指所受理的一起公证事由所有事项的总称。 十一、对确有经济困难或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减免的,公证机构应按照司法部司法通116号《关于开展公证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减免公证服务费。 十二、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公证的事项外,公证处办理公证要经当事人申请,不得强迫当事人办理公证,不得肢解公证事项重复收费。 十三、各公证机构应按规定到当地物价部门申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对外公示,规范收费行为,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当事人的监督。 十四、本办法自即日起执行。 篇五 : 上海市 电费收费标准 上海市非居民用户电价表(分时) 注:分时电价时段划分为: 一、单一制:峰时段,谷时段; 二、两部制非夏季:峰时段,平时段,谷时段; 三、两部制夏季:峰时段,平时段,谷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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