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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虫病防治后期监测

2013-02-06 4页 doc 34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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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虫病防治后期监测 丝虫病防治后期监测 转载自中国科技信息网 四川省原有17个县(市、区)流行马来丝虫病,防治前重点调查人群微丝蚴率为0.08%~24.60%;慢性丝虫病患病率为6.49%,主要传播媒介为嗜人按蚊和中华按蚊。1956年以来,通过调查试点,大规模的和深入的防治,1981-1985年各县陆续达到基本消除虫病标准。嗣后,各县针对防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巩固防治与净化措施,开展监测。1996年全省达到消除丝虫病标准后,继续进行后期监测。为了解采取不同巩固防治与净化措施消除...
丝虫病防治后期监测
丝虫病防治后期监测 转载自中国科技信息网 四川省原有17个县(市、区)流行马来丝虫病,防治前重点调查人群微丝蚴率为0.08%~24.60%;慢性丝虫病患病率为6.49%,主要传播媒介为嗜人按蚊和中华按蚊。1956年以来,通过调查试点,大规模的和深入的防治,1981-1985年各县陆续达到基本消除虫病标准。嗣后,各县针对防治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行巩固防治与净化,开展监测。1996年全省达到消除丝虫病标准后,继续进行后期监测。为了解采取不同巩固防治与净化措施消除丝虫病后的远期效果和趋势,现将筠连县、夹江县和洪雅县丝虫病防治后期监测的远期效果分析如下。 1 方法与内容 1.1 防治措施 各流行县采用反复查治加疫点或村组人群全民服药;对流行程度重、流行范围大的县再加全民普服0.3%的乙胺嗪药盐防治措施;并开展对慢性丝虫病患者调查、建档。 1.1.1反复查治(普查普治) 在流行区内对1周岁以上居民反复进行血检普查,对查出的微丝蚴血症者和临床症状体征者进行乙胺嗪治疗。 1.1.2对象治疗 对微丝蚴血症者和临床症状体征者予以乙胺嗪治疗。 1.1.3疫点或村组人群全民服药 在微丝蚴血症者周围人群或重点村组中实施群体服乙胺嗪药片,服药对象为年龄在3~5岁以上居民。 1.1.4普服乙胺嗪药盐 通过普查或抽样调查确定药盐使用的范围,普服药盐对象为流行区内全体居民或病家周围的人群。 1.2 巩固防治与净化措施 1.2.1 查找残存传染源 重点复查原微丝蚴血症者及其周围人群,补查历年漏查漏治者;抽查边远地区及防治薄弱的村组,充分暴露残存传染源。 1.2.2 治疗残存传染源 对新检出的微丝蚴血症者给予2~3个疗程乙胺嗪治疗(1疗程1.2g分为2次/1d服用,下同);原微丝蚴血症者和慢性丝虫病患者给予1个疗程乙胺嗪治疗;对病家成员及院坝人群、原流行程度重的村组进行1个疗程的疫点人群或全民服药;对重流行县及局部反复检出残存传染源的乡镇,采用全民普服0.3%乙胺嗪药盐的净化措施。 1.2.3结合疟疾防治灭蚊 在丝虫病流行区,结合疟疾防治开展菊酯类药物喷浸蚊帐灭蚊,在室外用DDT喷洒墙面灭蚊。 1.3 监测措施 1.3.1重点人群监测 对原微丝蚴血症者、病家及院坝人群和流动人口及基本消灭丝虫病后出生儿童等为重点监测对象[1]。 1.3.2横向监测 针对可能遗留有残存传染源的地区,有计划地循环监测一定的村组,整群抽查1周岁以上人群监测,同时进行蚊媒监测。 1.3.3纵向监测 以筠连县原流行程度较重的巡司乡2个村,每年或隔年开展病原学、蚊媒和血清学监测。 1.3.4原微丝蚴血症者追踪观察 按卫生部卫办疾控发[2001]12号文要求,选定筠连县对原微丝蚴血症者进行追踪观察。 1.3.5慢性丝虫病患者调查 在丝虫病流行区,对10岁以上人群进行慢性丝虫病症状、体征调查,了解有无新发慢性丝虫病患者;对原慢性丝虫病患者进行复查,了解症状及体征转归和变化,并完善个案资料。诊断标准按山东省寄研所编写的《丝虫病的防治》内容进行[2]。 2、结果 2.1 防治措施实施 1956-1984年筠连、夹江和洪雅县采用反复查治加疫点或村组人群全民服药的防治措施,1984年流行程度重、流行范围大的筠连县采用全民普服0.3%的乙胺嗪药盐3~5个月,人均服乙胺嗪药4.5~7.5g,以清除传染源,3县流行与不同防治措施实施情况见1。防治阶段筠连、夹江和洪雅县人平分别接受血检1.87、2.15和3.18次,累计检出淋巴液肿患者241、306和199例[3]。经防治后,筠连、夹江和洪雅县分别于1984、1983和1981年经省级考核达到基本消除丝虫病标准。 2.2 巩固防治与净化措施实施 根据防治试点和基本消除丝虫病后残存传染源分布规律[4],在基本消除丝虫病后的前3年,筠连、夹江和洪雅县采取以重点人群为主要查治对象,以防治薄弱的村组人群查找和彻底治疗残存传染源的巩固措施;为巩固防治成效,1986年筠连县针对防治薄弱的15个重点乡镇,1990年夹江县对局部防治薄弱以及反复检出残存传染源的5个乡镇,采取0.3%的乙胺嗪药盐的净化措施,分别普服药盐3~5个月和6个月,人平服乙胺嗪药4.5~7.5g和11.94g,进一步消除残存传染源。不同巩固与净化措施实施见表1。 2.3 结合疟疾灭蚊 1984-1992年筠连、夹江和洪雅县在丝虫病流行区使用2.5%溴氰菊酯,累计分别喷浸蚊帐546 503、201 817和48 021帐次;筠连、夹江县用50%DDT,累计分别喷洒人房和畜舍墙面13 234 679和3 221 363m2。使媒介按蚊密度大幅度下降,减少人-蚊接触机会。 2.4. 基本消除丝虫病后监测措施实施 2.4.1重点人群监测 1982-1991年筠连、夹江和洪雅县共监测重点人群5 875人,其中原微丝蚴血症者384人,夹江县于1984年检出残存微丝蚴血症者9人,微丝蚴密度1~256条/120μl;疫点人群528人、低龄儿童4 823人、迁入人口140人,均未检出微丝蚴。 2.4.3纵向监测 1987、1988、1991和1995年筠连县在1个乡2个村进行纵向监测,血检7 837人次(2 647人),未检出微丝蚴血症者;1987-1994年解剖媒介按蚊15 000只, 未检出含人体幼丝虫感染蚊;1987、1988采用常规ELISA血清学方法,分别检测 228、346人,抗体阳性20和21人,抗体阳性率8.77%、6.07%,抗体水平呈下降趋势;1995年采用白色PVC DOT-ELISA血清学方法,检测605人,非流行区人群对照检测80人,抗体阳性分别为80和7人,抗体阳性率13.22%、8.75%。流行区和非流行区人群抗体水平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1.275,P > 0.05),均已降至与非流行区人群水平相似。 2.4.4慢性丝虫病患者调查 1986年筠连、洪雅县分别普查10岁以上人群214 360和173 388人,检出原慢性淋巴液肿患者176和41例,无新发淋巴液肿患者检出。1996年筠连、夹江和洪雅县复查原慢性淋巴液肿患者,分别尚存153、27、30例[3]。 2.5 消除丝虫病考核 1995年夹江、洪雅县,1996年筠连县分别接受省级消除丝虫病考核,认为3县①经省级考核达到基本消除丝虫病后已监测11年以上;②病原学监测:在基本消除丝虫病后10年内和10年后,人群监测覆盖面和乡镇监测覆盖面均达到卫生部消灭丝虫病标准要求;③蚊媒监测无人体幼丝虫感染;④血片复检、现场调查表明:采血率及血片制作、镜检质量,蚊媒捕捉场所均符合技术要求;⑤资料保存较完整,记录清楚,数据准确可信。据此确认筠连、夹江、洪雅县达到消除丝虫病标准。 2.6消除丝虫病后监测 2.6.1重点人群和后期循环监测 1999-2002年筠连、夹江和洪雅县监测重点人群780人,其中原微丝蚴血症者287人,疫点人群493人,未检出微丝蚴,见表2。按卫生部对原微丝蚴血症者追踪观察的要求, 2001、2003和2005年筠连县血检原微丝蚴血症者210、179和158人,未检出微丝蚴。2000-2007年循环监测16个乡镇的16个村,血检10 891人,未检出残存微丝蚴血症者;2000-2001年捕捉人房帐内饱血媒介按蚊,剖解2 172只,均未检出含人体幼丝虫感染蚊,见表3。 2.6.2慢性丝虫病调查 2000年夹江县在1个乡6个村普查10岁以上人群6 792人,未检出新发慢性丝病患者。2007年筠连、夹江和洪雅县对消除丝虫病后的原慢性丝虫病患者进行复查,分别尚存80、13和14例。 3 讨论 筠连、夹江和洪雅县采取以消灭传染源为主的防治对策,在防治阶段,采用反复查治加疫点或村组人群全民服药的防治措施,人群微丝蚴率和微丝蚴密度大幅度下降。当微丝蚴率和密度较低时,低密度微丝蚴血症者血检很易遗漏,尤其在流行程度重、流行范围大,人均血检次数相对少的筠连县较多,部分微丝蚴血症者经治疗血检多次阴性后又再现,这与存在重复感染或微丝蚴密度低、血检质量有关。为此筠连县针对防治中存在的遗漏微丝蚴血症者,1984年采用全民普服0.3%乙胺嗪药盐防治措施,对遗漏的微丝蚴血症者给予治疗,又对微丝蚴密度低,血检不易检出的微丝蚴血症者给予应有的处理,保证了查治为主的措施作用完全。通过不同防治措施,筠连、夹江和洪雅县均经省级考核达到基本消除丝虫病标准。 基本消除丝虫病后的前3年,筠连、夹江和洪雅县采用复查补查和复治补治、对边远山区及防治薄弱的村组普查的巩固措施以及重点人群为主的监测措施。洪雅县丝虫病流行程度轻,在防治时期,由于人均接受血检次数较多,微丝蚴血症者得到充分暴露,对象治疗和疫点或村组人群全民服药较彻底,见表1,因此在防治后期监测未检出残存微丝蚴血症者。筠连县1985年对原重流行乡镇及局部防治薄弱的村组、夹江县1990年针对横向人群监测中反复检出残存微丝蚴血症者的乡镇普服0.3%乙胺嗪药盐的净化措施,进行防治后期的横向、纵向和重点人群的全面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夹江县1984年于重点人群监测中,在原微丝蚴血症者中检出微丝蚴血症者9人,最高微丝蚴密度者达256条/120μl,表明防治后期应以原微丝蚴血症者及其周围人群为主要查治对象。筠连和夹江县在基本消除丝虫病后初期,尤其是防治阶段未使用乙胺嗪药盐的夹江县,丝虫病传播继续存在。随着巩固防治与净化措施的实施,1986年筠连和夹江县检出末例微丝蚴血症者后,至今未再检出残存微丝蚴血症者,防治成效得到有效巩固。筠连、夹江和洪雅县基本消除丝虫病后蚊媒监测,未再检出含人体幼丝虫感染蚊,亦无新发慢性丝虫病发生。而原慢性丝虫病患者因年老自然减员等原因大为减少,体征亦减轻,丝虫病传播已被阻断。1995-1996年经省级考核验收,确认均已实现消除丝虫病。 为了解实施巩固与净化措施的远期效果和消除丝虫病后的趋势,筠连、夹江和洪雅县继续对边远、贫困和丝防过程中存在巩固防治措施薄弱的地区及原流行区外出人口较多的村组监测,以原微丝蚴血症者及其周围人群为主要监测对象。监测结果表明,在现有血检技术方法条件下,内源性传染源存在的可能性极小,实施巩固防治与净化措施后,远期效果巩固。消除丝虫病后,已连续监测10年亦未检出微丝蚴。表明基本消除丝虫病后实施不同巩固与净化措施的远期效果和消除丝虫病的防治成果显著。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频繁,仍然存在外源性输入传播的可能,加之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因此继续加强消除丝虫病后的监测工作十分重要。 综上所述,在丝虫病防治前期,工作重点应放在反复查治上,使微丝蚴血症者得到暴露,人群微丝蚴率和微丝蚴密度较快的大幅度下降。在此基础上,流行程度重、流行范围大的地区再辅以全民普服0.3%乙胺嗪药盐防治措施。在基本消除丝虫病后的防治后期,工作重点应放在复查补查、复治补治上。应根据不同的流行程度、流行范围和防治措施,采取不同的巩固防治与净化措施。在流行程度重、流行范围大和人均血检不到3次的地区,首先应加强重点人群和存在防治薄弱环节的村组监测,充分暴露和治疗残存传染源后,采用重点乡镇与反复检出残存传染源的乡镇全民普服0.3%乙胺嗪药盐净化措施,彻底治疗血检不易检出的残存传染源。在消除丝虫病后,应以横向人群监测为主,掌握监测后期丝虫病的趋势。 4 参考文献 [1] 张富南,杨彦空,饶忠秀. 四川省丝虫病防治后期重点人群监测结果分析[J].实用寄 生虫病杂志,1993,1(3):32-34. [2] 山东省寄生虫病防治研究所,编. 丝虫病的防治[M]. 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1975:41. [3] 张富南,饶忠秀,张选明,等. 四川省丝虫病防治后期晚期丝虫病患者调查[J].中国 寄生虫病防治杂志,2000,13(4):263-265. [4] 张富南,饶忠秀,席芸华,等. 四川省基本消灭丝虫病后残存传染源分布特点及巩固措施[J] 实用寄生虫病杂志,2001,9(1):2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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