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总代理商合同书

2017-10-23 10页 doc 24KB 8阅读

用户头像

is_682974

暂无简介

举报
总代理商合同书总代理商合同书 总代理商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市康澈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我国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环境保护事业的迅猛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康澈紫外线消毒杀菌设备的业务渠道,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对乙方进行授信资质审查合格,双方现就乙方经销甲方拥有的“康澈紫外线消毒杀菌设备”产品的总代理业务约定以下事项并承诺共同遵守: 1、合作项目: 省唯一的总代理商,并甲方授权乙方为“康澈紫外线消毒杀菌设备”在 在甲方的授权期间和范围内负责开展康澈...
总代理商合同书
总代理商书 总代理商合同书 合同编号: 甲方:深圳市康澈净水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适应我国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环境保护事业的迅猛发展需要,进一步拓展康澈紫外线消毒杀菌设备的业务渠道,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方对乙方进行授信资质审查合格,双方现就乙方经销甲方拥有的“康澈紫外线消毒杀菌设备”产品的总代理业务约定以下事项并承诺共同遵守: 1、合作项目: 省唯一的总代理商,并甲方授权乙方为“康澈紫外线消毒杀菌设备”在 在甲方的授权期间和范围内负责开展康澈紫外线消毒杀菌设备的业务经营及相关管理工作。 2、合作期限: 双方首次合作期限为三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__ 月 日止。 3、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的缴纳与返还: 3.1、作为 省(直辖市,以下同)唯一的总代理商,为确保甲方总销售目标的实现,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须向甲方交纳叁拾万圆人民币(,300,000元)的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届在乙方所属省份招二级经销商经销商的业务完成70%后,公司返还50%的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余下的50%在合作期届满,乙方完成销售目标任务后,甲方一次性无息返还给乙方,否则不予退还。 3.2、乙方所在省份的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二级经销商向康澈总部缴纳销售目 省会/计划单列市的区标责任保证金20万元,乙方所在省份的二级级经销商(直辖市/ 级经销商,以下同)向康澈总部缴纳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12万元;其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在合同期届满并完成销售目标任务后一次性退还给各级经销商(均为无息返还),否则不予退还。 3.3、乙方自营其省会 市的二级经销商,乙方须向甲方交纳贰拾万圆人民币(,200,000元)的二级经销商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签定本合同时与总代理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一并支付给乙方。合作期届满,乙方完成销售目标任务后,甲方一次性 无息返还给乙方,否则不予退还。 4、前期铺货: 为满足乙方之潜在客户的不时紧急供货需求,签定本合同时,乙方即按基本定价向康澈定购五万元的小型紫外线设备作为其基本货底,该货款在签订本合同时与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一并交纳。 5、总代理机构及办事处的设立: 4.1、公司向获得授信资格的乙方颁发“康澈紫外线”总代理商授权证书、代理 商铭牌和康澈公司住该省的办事处铭牌。 4.2、双方签订合同后,甲方即在乙方所属省会城市设立办事处,办事处在乙方办公场所办公。 4.3、乙方自行注册或理顺其自身现有企业的独立法人企业经营关系,在以后的康澈紫外线业务拓展过程中,乙方以其独立法人企业和总代理的双重身份与当地客户签订合同。 4.4、乙方和办事处的办公场所由乙方负责,办事处为甲方派出协助总代理商开展工作的机构,办事处的成立由乙方为办理,甲方予以协助。 4.5、甲方为乙方配置一名精干的营销人员作为办事处的业务经理协助其开展招商和业务拓展工作(视业务开展进度或可增加人员),其办公设备及在当地开展业务的差旅费由乙方负责,业务工作接受甲乙双方的双重管理,其工资、福利、绩效、档案等人事管理由甲方负责 4.6、乙方机构和办事处正式成立后,除与甲方缔结战略伙伴协作联盟的客户由甲方自行负责管理及维护之外,甲方即将现有在当地的业务和客户资源移交给乙方进行管理、开发和维护,以后出现的与甲方联系的该区域客户,甲方也将及时移交给乙方接洽;属乙方所辖二级经销商区域的移交给其二级经销商。 4.7、办事处的各项#管理#按公司规定执行。 6、双方的基本义务: 6.1、甲方的基本义务: 6.1.1、及时为乙方提供技术及质量保障合格的紫外线消毒杀菌设备。 6.1.2、甲方向乙方提供招商及营运过程中所需的市场拓展、渠道建设、技术、专 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及支持工作。 6.1.3、及时为乙方提供技术保障及售后服务支持。 6.1.4、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不断扩大产品及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1.5、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 6.1.6、及时按合同约定为乙方结算支付提成、奖金等乙方应享受的返利。 6.1.7、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在乙方所在区域发展其他总代理业务。 6.1.8、协助乙方解决经营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6.2、乙方的基本义务: 6.2.1、按合同约定努力完成并超额完成月度、季度、年度及合同期的销售任务。 6.2.2、按合同约定及时回笼资金,按时向甲方支付货款。 6.2.3、负责所属客户的售后服务、 6.2.4、遵守甲方出台的各项总代理管理制度,诸如《总代理运营管理》、《总代 理销售目标、返利与绩效考核方案》等。 6.2.5、守法经营,切实维护甲方的品牌声誉和企业形象。 6.2.6、在其所在区域不断扩大产品及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6.2.7、承担相应的交易风险。 6.2.8、乙方不得擅自与任何第三方合作或授权任何第三方对甲方产品进行模仿、假 冒生产或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2.9、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能自行开发、生产或经销与双方约定产品用途、性能、 品质类似的同类竞争性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同时追究乙 方的违约责任。 7、订货及物流配送: 7.1、订 货: 7.1.1、甲方与乙方及其二级经销商确定一份产品基本定价清单(详见附件一), 三方以此定价作为订货、发货、返利、奖励基础价格,价格有变化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和二级经销商。 7.1.2、乙方(自己开发的客户,不包括二级经销商的客户,下同)和二级经销商 在基本定价的基础之上上浮20--40%左右作为其各自对客户的供货价。 7.1.3、总代理(自己开发的客户,不包括二级经销商的客户,下同)和二级经销 商可根据各自自身与客户沟通、谈判的情况并结合自身人脉关系状况在基本定价的基础之上上浮30%左右作为其各自对客户的供货价。 7.1.4、总代理商根据自身的订货数量及设备要求,小型管道过滤式设备提前25 个工作日,大型污水处理设备提前45个工作日向公司提出订货申请,并与公司签定订货合同。 7.1.5、二级经销商的订货:小型管道过流式设备提前28个工作日,大型污水处理 设备提前48个工作日由二级经销商向总代理商提出定货申请,公司根据总代理的申请及计划与二级经销商签定订货合同。 7.1.6、总代理、二级经销商按授信合同约定价目表中的产品价格向康澈公司订货。 单项订货合同签定后,所定设备属小型管道过流式的,各自即向康澈支付30%的定金,余款在发货前一次付清;所定设备属大型污水处理设备的,订货合同签定后各自即向康澈支付30%的定金,余下的在其提货前即支付40%,安装完毕后即支付15%,其客户验货合格后即再支付15%的余款。 7.1.7、双方约定:除客户将合同款分批或一次性全额转入甲方账户的情况之外,乙方享受的供货溢价款属客户支付的后续工程款及尾款。 7.1.8、乙方须严格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和时间段支付货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 截留客户支付的货款。 7.1.9、若乙方不安约定进度支付货款,当拖欠的货款达到其销售目标责任保证金 的30%时,甲方将停止供货,且视其为违约,并可单方面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7.1.10、若乙方截留客户货款,一经发现,甲方将停止供货,且视其为违约,并可单方面按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7.1.11、除客户将合同款分批或一次性全额转入甲方账户的情况由甲方按客户支付进度兑现乙方的溢价额之外,甲方不对乙方结算货款未全部结清合同批次的任何提成及返利。 7.1.12、乙方不收取二级经销商及其客户的货款或其他款项。 7.2、 物流配送: 7.2.1、甲方根据乙方及二级经销商的订货合同,依照其数量、规格、设备要求进 行配货;需要甲方派员进行现场或个性化选型的,以甲乙双方与客户或甲方、二级经销商与客户共同确认的技术参数为准。 7.2.2、乙方自己销售的产品,由甲方发往乙方指定地点,二级经销商订购的产品 由甲方直接发往二级经销商指定的地点。 7.2.3、由甲方发往乙方和二级经销商的物流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和二级经销商配 送至客户所在地的物流费由其各自承担。 8、退换货、质量保障与售后服务: 8.1、退换货约定 8.1.1、自客户收到甲方产品之日起(以正式物流单据收货日期为准,下同)起三日内开箱验货,若发现所购买甲方紫外线设备的零部件在运输途中损坏或有质量问题,甲方免费予以及时换货; 8.1.2、若发现主设备存在质量、性能问题,甲方视具体情况可派员前往负责维护或调试,确有问题不能解决的予以免费更换。 8.2、 退货、换货流程及费用: 8.2.1、乙方和二级经销商在接到各自的客户换货申请时,要及时派员了解产品状况和客户退换货的具体原因,确属前述第一项情况则可接受换货申请,二级经销商同时向乙方,并经乙方向甲方提出换货申请,申报换货品名、数量,列明换货原因,经甲方领导批准后方可换货。 8.2.2属甲方原因换货的物流费由甲方承担;若系乙方、二级经销商和客户原因需要换货的,所换产品价格及物流费由乙方、二级经销商和客户其各自承担。 8.3、质量保障: 8.3.1、康澈保障所有供货均是初次出厂的未使用新品。 8.3.2、康澈保障所有产品在出厂前均经过全面、详细、严格的质量检验,并出具 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实物安装演示光盘。 8.3.3、设备保用壹年,终生维护。 8.3.4、若系统运行出现故障,康澈承诺在24小时内予以回应解决,必要时可及 时派员赶赴现场。 8.3.5、大型(3000T以上)设备的紫外线灯管保修12000小时,小型(3000T及 其以内)设备的紫外线灯管保修壹年。 8.4、售后服务: 8.4.1、甲方以合同确定的基本价格保质保量地及时供货并提供产品相关资料。 8.4.2、甲方提供售后服务保障并对乙方及二级经销商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全面 培训。 8.4.3、甲方不断进行技术革新和新产品开发,为乙方和二级经销商提供广泛的 后续发展支持。 8.4.4、日常售后服务由乙方和二级经销商按合同缔结对象分别负责。 8.4.5、重大保修、维护的技术问题由甲方负责。 9、乙方的销售目标任务与返利: 9.1、任务额: 双方约定,乙方第一年的销售任务额为 万元,第二年为 万元,第三 年为 万元。 9.2、招商阶段的返利: 9.2.1、乙方每招纳一个二级经销商,康澈总公司给予其2万元(含税,且须 提供代理费用发票)的奖励,在所开发的二级经销商目标责任保证金到位 随即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兑现。 后 9.2.1、该奖励须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之中(具体详见<总代理销售任务、返利利与 绩效考核方案>,下同)。 月销售提成返利: 9.3、 9.3.1、乙方对其所辖的二级经销商的销售额总额,每月按货款结清的合同批次 及销售额享受提成返利4%(按合同约定的供货价,含税,且须提供 代理费用发票,下同)。 9.3.2、乙方按其自行签约合同的货款结清批次享受销售额提成返利7%;若客户 货款全额转入甲方账户,乙方的溢价额按前述7.1.6项约定的的支付进 度在款项转入甲方账户3日后计提兑现并转入乙方指定账户。 9.3.3、二者不累计。 9.3.4、该提成于次月20日之前由甲方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9.4、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后的季度奖励: 9.4.1、乙方若每季度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甲方对其完成总额奖励1.5%(含税, 且须提供发票)。 9.4.2、甲方每季度次月底之前将奖励款项汇入乙方指定账户;第四季度纳入年终 一并结算。)。 9.4.3、未完成或超额完成季度销售任务者不享受年度提成及奖励。 9.5、完成及超额完成任务后的年终提成及奖励: 9.5.1、甲方对乙方已完成全年任务者在月度提成和季度奖励的基础之上再额予以 2%的提成。 9.5.2、完成后的超出部分予以3.5%的奖励。 9.5.3、甲方于每个合同年度次月底之前付款至乙方指定账户。 9.5.4、未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销售任务者不享受年度提成及奖励。 9.6、合同期终结的奖励及其他红利: 9.6.1、合同期完成销售任务总额后,甲方对乙方予以总额2%的奖励,超出部分奖 励3%。 9.6.2、同时,甲方给予其一定数额的干股参与分红(具体规定届时另行出台),但 前提是该省级总代理商愿意在平等互利、合作双赢的前提下签订下一阶段 的长期合作合同。 9.6.3、未完成或超额完成合同期任务者不享受以上奖励及红利。 10、合同订立原则: 甲方对产品及服务拥有完整的定价权,包括定价、调价,以及对价格的解释权。甲方统一对各个总代理和二级经销商的合同基本供货价。 1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12、本合同未尽事宜届时可协商补充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13、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分歧或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甲方注册管辖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件一:产品基本供货价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备 注 产品名称 规格 协议价 附件二:反商业贿赂约定 甲方:深圳康澈净水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签约代表: 户口地址: 地址: 家庭座机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本文档为【总代理商合同书】,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