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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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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券报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券报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半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规定,于2015年8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基金管理人2015年5月21日刊登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及《关于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本基金自2015年5月25日起增加B类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半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本基金按日结转份额。 ?根据《关于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公 告》,本基金自2015年5月25日起增加B级基金份额类别。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E: ? 华夏现金增利货币B: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4月7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E ? 华夏现金增利货币B ? 注:根据《关于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自2015年5月25日起,本基金增加B级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自2015年5月26日起计算。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9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成立的首批全国性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总部设在北京,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南京、杭州、广州和青岛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及深圳设有子公司。公司是首批全国社保基金管理人、首批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人、境内首批QDII基金管理人、境内首只ETF基金管理人,以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人、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香港子公司是首批RQFII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是业务领域最广泛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华夏基金以深入的投资研究为基础,尽力捕捉市场机会,为投资人谋求满意的回报。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基金业绩统计报告,在基金分类排名中(截至2015年6月30日数据),华夏成长混合在36只偏股型基金(股票上限80%)中排名第12,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在16只偏债型基金中排名第6,华夏回报及回报二号混合基金分别在14只特定策略混合型基金中排名第5和第4;固定收益类产品中,华夏双债债券在88只普通债券型基金中排名第14,华夏薪金宝货币及华夏财富宝货币分别在150只货币型基金中排名第4和第8。 上半年,在《中国证券报》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基金业金牛奖”评选中,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荣获“2014年度开放式混合型金牛基金”;在《上海证券报》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金基金”奖的评选中,华夏永福养老理财混合、华夏沪深300ETF获得“金基金”产品奖;在《证券时报》主办的“2014年度中国基金业明星基金奖”评选中,华夏策略混合获得“五年持续回报积极混合型明星基金奖”。 在客户服务方面,华夏基金继续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努力提高客户使用的便利性和服务体验:(1)将华夏基金网上查询和自助语音的数据更新时间提前,以便客户能更及时地了解交易信息;(2)网上交易平台新增支持上海银行、平安银行借记卡开户,并新增短信鉴权方式,提高了网上交易开户的便利性和安全性;(3)开展“基金经理会客厅”、“我的投资我的团”、“2015年北京马拉松华夏基金训练营”等客户互动活动,倡导和传递理财及生活理念。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4.3.2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未出现涉及本基金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上半年,经济增长压力仍然较大,通胀持续处于低位,央行通过降准、降息执行了偏宽松的货币政策,除春节前受节假日因素影响外,资金面均较为宽松,回购利率维持在较低水平。虽然受新股发行因素影响资金面呈阶段性扰动,但波动幅度显著下降。各类短期债券表现优异,收益率普遍下行100bp左右。流动性好、收益较高的同业存款仍为货币基金的首选投资品种。 报告期内,本基金规模增幅较大,在资产的类别配置上绝大部分为同业存款。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6月30日,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E本报告期份额净值收益率为2.269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6695%;华夏现金增利货币B本报告期(2015年5月26日至2015年6月30日)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346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332%。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下半年,预计经济基本面仍不乐观,货币政策延续偏宽松。降息、降准等各种刺激政策的持续叠加使得短端利率承受下行压力。高流动性的银行同业存款仍为货币基金投资首选,中高评级短期融资券的吸引力也较为突出。 本基金将继续进行较高仓位的银行同业存款投资,同时增加中高评级短期融资券投资比例。 珍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每一分投资和每一份信任,本基金将继续奉行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信任奉献回报”的经营理念,运作,审慎投资,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定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估值调整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在0.25%以上时对所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其中,本基金管理人为了确保估值工作的合规开展,建立了负责估值工作决策和执行的专门机构,组成人员包括主管基金运营的公司领导或其授权人、督察长、投资风控工作负责人、证券研究工作负责人、法律监察工作负责人及基金会计工作负责人等,以上人员具有丰富的风控、证券研究、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估值工作决策机构的成员中不包括基金经理。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定期支付且结转为相应的基金份额。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E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921,961,055.13元。 报告期内,华夏现金增利货币B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84,156,981.60元。 5.3 托管人对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6.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5年6月30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元,基金份额总额115,403,709,824.77份(其中A/E类77,240,964,218.15份,B类38,162,745,606.62份)。 6.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6.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6.1至6.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杨明辉 汪贵华 汪贵华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6.4 报表附注 6.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一致。 6.4.2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6.4.3 关联方关系 6.4.3.1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6.4.3.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6.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6.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6.4.4.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6.4.4.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6.4.4.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6.4.4.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6.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6.4.4.2 关联方报酬 6.4.4.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报酬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3%/当年天数。 ?客户维护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6.4.4.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基金托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10%/当年天数。 6.4.4.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再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 ?基金销售服务费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根据《关于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本基金自2015年5月25日起增加B级基金份额类别。 6.4.4.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6.4.4.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6.4.4.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6.4.4.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华夏现金增利货币A/E 份额单位:份 ? 华夏现金增利货币B 份额单位:份 ? 注:华夏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于本报告期经直销申购/赎回本基金,适用费率为0。 6.4.4.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和部分定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6.4.4.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6.4.5 期末(2015年6月30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6.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6.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需披露的暂时停牌股票。 6.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6.4.5.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 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8,036,928,580.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6.4.5.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没有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6.4.6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6.4.6.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其公允价值的计量可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存在活跃市场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次:对估值日活跃市场无报价的金融工具,可以类似资产/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对估值日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可以相同或类似资产/负债在非活跃市场上的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层次:对无法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金融工具,可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负债定价时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6.4.6.2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截至2015年6月30日止,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一层次的余额为0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8,757,166,653.29元,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第一层次的余额为0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6,840,888,207.59元,第三层次的余额为0元。) 6.4.6.3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6.4.6.4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 投资组合报告 7.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7.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不存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的情况。 7.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7.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7.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7.8.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鉴于货币市场基金的特性,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即本基金按持有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每日计提应收利息,并按实际利率法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以摊 余的成本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市场利率或交易市价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或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采用“影子定价”,即于每一计价日采用市场利率和交易价格对基金持有的计价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当基金资产净值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的,应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调整差额确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并按其他公允价值指标进行后续计量。如基金份额净值恢复至1.00元,可恢复使用摊余成本法估算公允价值。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商议后,按最能反映基金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7.8.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未发生该类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7.8.3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7.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7.8.5 其他需说明的重要事项 7.8.5.1 本报告期内没有需特别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7.8.5.2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8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8.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8.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8.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9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根据《关于华夏现金增利证券投资基金增加基金份额类别的公告》,本基金自2015年5月25日起增加B级基金份额类别。 ?上述“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A级基金份额、B级基金份额间升降级的基金份额。 ?10 重大事件揭示 10.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5日发布公告,刘义先生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5月9日发布公告,阳琨先生、李一梅女士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林浩先生、吴志军先生不再担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1日发布公告,汤晓东先生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周璇女士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10.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3月19日发布公告,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标驳回复审决定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案件已于2015年7月20日获得胜诉判决。 10.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0.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所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改变。 10.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报告期内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关于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整改及暂不受理行政许可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决定自责令整改行政监管措施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暂不受理公司出具的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已受理的公募基金产品注册申请中止审查,对相关责任人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并已通过北京证监局的现场整改验收,2015年8月12日整改期结束。 10.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0.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为了贯彻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公司制定了选择券商的,即: ?经营行为规范,在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有良好的内控制度,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建立了广泛的信息网络,能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资讯和服务。 ?券商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程序: ?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研究服务进行评估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协议签署及通知托管人 本基金管理人与被选择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除本表列示外,本基金选择了申万宏源证券、中国银河证券的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交易单元,本报告期无股票交易及应付佣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10.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0.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偏离度绝对值未超过0.5%。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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