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第一人民医院简介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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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始建于1951年10月,经过几代人的艰苦努力,已发展成为徐淮东部地区规模最大,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康复、急救等于一体的综合性三级甲等医院和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南京医科大学、东南大学、江苏大学等教学医院。
目录
医院简介
人员概况
科室划分
医疗设备
医疗项目
医疗成就
发展前景
编辑本段医院简介
连云港市第一人民医院建筑面积7万多平方米,辐射人口700多万。资产总值5.7亿元。年诊疗总量78万人次,年出院人数3.6万人次,年总收入4.6亿元。近年来,医院先后被评为省市文明单位、省十佳医院、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省抗击非典先进集体、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国卫生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连续十多年获连云港市卫生系统夏季百日优质服务竞赛活动第一名。2004年10月,东方医院(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并入医院。
编辑本段人员概况
医院在职职工128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1130人,高级职称323人,中级职称471人。享受各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18人,省“科教兴卫工程”重点人才1人,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0人,市“521工程”培养对象20人,市医学重点人才学科带头人8人,市医学重点人才18人,市医学重点人才培养对象14人,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1人,省名中医2人、市名中医3人,省名中西医结合专家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人。博士、硕士144人。担任省级专业学术委员会委员以上职务的专家40人、市级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21人。
编辑本段科室划分
医院设置临床、医技科室38个、医疗中心6个、市级研究所和实验室3个,其中省级重点专科1个(神经外科)、市级重点学科16个(神经外科、神经内科、骨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儿科、普通外科、麻醉科、感染性疾病科、血液内科、急诊医学科、临床药学科、肿瘤放疗科、呼吸内科、耳鼻咽喉科、病理科)、市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8个(肿瘤内科、妇产科、眼科、心血管内科、胸外科、消化内科、内分泌科、口腔科)、市级中医重点专科1个(中医科);设立病区27个,开放床位1080张。神经、心脏、肿瘤、急救创伤四大战略性支柱学科初步形成,心脏病、脑卒中、创伤、急性中毒4条急救绿色通道24小时畅通。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连云港心脏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连云港诊疗中心、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连云港血液病诊疗中心、中日骨科合作研究中心等在我院相继成立并成功运行。
编辑本段医疗设备
医院拥有彩超、16排螺旋CT、DSA、DR、1.5T核磁共振机、ECT、钼靶机等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50多台、万元以上医疗设备900多台,设备总值达1.9亿元。
编辑本段医疗项目
近五年来,医院开展各类心脏介入手术、骨髓移植术、肝移植术、肾移植术、角膜移植术、复杂先心手术、不停跳冠状动脉搭桥手术、脑干肿瘤切除术、复杂动脉瘤手术、癫痫的手术治疗、舌头再造术、气管肿瘤切除术、腹腔镜下结肠肿瘤切除术、腹腔镜下直肠癌根治术、注射硬化剂治疗食管胃底静脉曲张、周围性假性动脉瘤(PPA)手术、主动脉瓣换瓣术及人造血管旁路术、下丘脑错钩瘤切除术、胸骨后巨大甲状腺肿瘤切除术、胸主动脉夹层动脉瘤带膜支架植入术等新技术、新项目100余项,多项技术填补了我市在相关领域的空白,有的达到了省内先进水平。医院被卫生部批准为十年百项PCC项目示范点。2008年12月,成功举办了医院技术创新与发展院士论坛。
编辑本段医疗成就
近五年来,医院科研立项共120余项,获省、市级科技进步奖41项,获省卫生厅、市卫生局医学新技术引进奖105项;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1200多篇,出版学术专著13部。
编辑本段发展前景
医院始终把加强教学工作作为强化内涵建设、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载体,切实摆到总体工作的突出位置来抓。坚持正确的办学理念,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依据“加强基础、注重素质、整体优化、面向临床”的培养方式,以强化临床能力为核心,不断增强教学意识,完善教学制度,狠抓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弘扬办学特色,强化教学功能,改善教学条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扎实推进教育教学工作,为社会培养出了一大批高素质医学创新人才,实现了教学相长,促进了医教研协同发展。现有教研室10个。医院每年承担着10多所院校的临床实习任务。2005年12月,医院接受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得到了专家组的充分肯定,成为徐州医学院迎评工作中的一大亮点。儿科学、外科学(神经外科、骨外科)、内科学(血液病)、神经病学、急诊医学、肿瘤学被确定为徐州医学院硕士生培养点,神经内科、检验科被确定为江苏大学硕士生培养点。目前,有硕士生导师11名,教授1名、副教授20名、讲师65名。2008年12月,成立了徐州医学院附属连云港医院硕士研究生培养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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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
;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
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
,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职工):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其中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工作内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工作地点、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变更本合同办理,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三、工作时间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 小时,每周工作
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 为周期,总工时 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工资待遇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 )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工资
元,月(——元,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 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变更本合同的手续。
九、本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属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6、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7、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9、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甲方按照第5、6、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按第6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4、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除本合同后,甲乙双方在七日内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有关手续。
十、本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提出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的书面意向,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鉴证机构(盖章):
鉴证人:
鉴证日期:2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