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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童工拯救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文件编号: COP 11
版 号: V1.0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拟 制: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批 准: 日 期: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COP 11
标题:
童工拯救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版 号: V1.0
页 码: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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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COP 11
标题:
童工拯救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版 号: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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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确保及时发现因任何原因进入我公司的童工,根据标准和法规
妥善处理童工事件;为维护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结合未成年工身体的特殊性,以减少与解决未成年工劳动过程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达至未成年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更顺利参与公司生产工作,特制定本程序。
2. 适用范围
适用与对本公司的童工救济及未成年工的管理。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职责
3.1.1 负责此管理程序的具体内容的制定及更新;
3.1.2 负责调查公司内部存在的童工及未成年工人员之现状,并将相应的人员专档备案,进行专案管理,公司须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3.1.3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内部未成年工相关教育及
工作;
3.1.4 负责公司内容各部门实施此程序
的监督工作;
3.1.5 负责公司遣送回家之童工情况的跟踪。
3.2 各部门职责
3.2.1协助人力资源部进行童工及未成年工的稽核工作,并将发现的童工和未成年工提交至人力资源部备案,以加强公司内部稽核力度,增强公司
的透明度及可行度
3.2.2 根据此程序,对于留厂之未成年工,为之安排适当的工作内容与时间,保障未成年工的身心安全与健康;
3.2.3 协助人力资源部办理遣送童工回家之相关事宜。
4. 工作程序
4.1童工救济及未成年工管理
4.1.1 禁止招聘时招收童工,在制度上确保公司招聘之员工符合国家劳动法和社会责任体系;
4.1.2人力资源部在招聘时应加强应聘人员身份和资料的鉴别,杜绝应聘人员利用伪造或者借用它人身份证前来应聘,以蒙混过关的情况,对录用人员的核查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4.1.3 为了加强招聘人员对应聘人员身份验别的能力,人力资源部可以通过公司内部招聘交流及外部招聘技巧的培训来增加招聘人员招聘技巧,增强招聘人员甄别的能力,以防止童工流入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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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COP 11
标题:
童工拯救和未成年工保护程序
版 号: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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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人力资源部将定期对公司是否存在未成年工及童工进行识别,如果公司在招聘时不慎招入童工,人力资源部将建立专门档案,加强对该类人员的记录与跟踪,同时调查误招童工的原因,并采取有效的纠正措施以杜绝类似事件;
4.1.5对于公司内部存在之童工,为了保障童工之身心健康,公司在确认童工的真实身份后,可以通知童工家属到公司将童工接回家进行继续教育,或者由公司派专人负责护送童工回家,童工遣送之费用由公司负责报销,对于童工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公司可以为其支付每年学习的学费,以确保童工回家后能正常求学,一直到该名童工年满16周岁为止;
4.1.6 各部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裁断、电房、锅炉房、仓库的装柜搬运及卸柜搬运等工作。公司给未成年工安排的工作必须是符合未成年工自身发展的,不可超过个人的工作限度,以保证未成年工的身心健康, 未成年工在公司工作,公司必须按国家劳动法要求支付其劳动报酬;
4.1.7 未成年工的健康检查,此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
a)安排工作岗位之前;
b)工作满一年之后;
c)年满18周岁,距前一次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4.1.8 对于未成年工在各部门所从事之工作,各部门需负责对其进行岗位培训及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让其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及安全事项,防止工伤情况的发生;
4.1.9各部门须保证未成年工所工作的环境是安全的,未成年工每天学习和工作的时间不能超过10个小时。
5. 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
6. 相关记录
《未成年工登记
》 保存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