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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

2018-01-15 24页 doc 47KB 2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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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指导行政指导 昆山市环保局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或政策的指导、提示、建议等非强制性行为~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指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政活动。 一、 推行意义 1、推行行政指导是深化服务型环保建设的需要。服务型环保建设开展以来~成绩有目共睹。但服务职能还需要拓展、深化~需要一个提纲契领的长效机制。推行行政指导就是建立一个长效化、制度化的环保服务机制。 2、推行行政...
行政指导
行政指导 昆山市环保局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方案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管理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多样化的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或政策的指导、提示、建议等非强制性行为~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力~指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政活动。 一、 推行意义 1、推行行政指导是深化服务型环保建设的需要。服务型环保建设开展以来~成绩有目共睹。但服务职能还需要拓展、深化~需要一个提纲契领的长效机制。推行行政指导就是建立一个长效化、制度化的环保服务机制。 2、推行行政指导是转变管理方式的需要。目前行政执法机关对于行政管理行为的认识和运用~主要集中于刚性执法~缺乏柔性管理手段。行政管理的最终目标是减少违法~使我国步入法治社会~但实际上~以处罚为主的刚性执法效果往往不尽如人意~无法解决经济发展与法律滞后、依法行政与执法不公、和谐社会与执法冲突、效能建设与成本过大等现实矛盾。而通过行政指导~加入柔性执法手段~有助于 积极预防违法行为的发生、纠正轻微违法行为~减少执法矛盾~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 二、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第一项第九条指出~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要充分发挥行政规则、行政指导、行政等方式的作用~提高办事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方便人民群众。 三、组织机构 行政指导工作~在局党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由行政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办公室、综合管理科、审批中心、环境监察大队、固废中心、环境监测站、核监站等科室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宣教科。 四、工作内容 1、制定《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这是行政指导纲领性文件~通过文件明确行政指导的意义、原则、对象、内容、目标、责任~指导我局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开展。 2、编写《行政指导工作规程》。工作规程~即在环保职能、职责的范围内~对具体行为如何实施行政指导制定的工作规章和工作流程。它是保证行政指导工作顺利进行~实现行政指导目标~减少行政成本~实现预期效果的重要保证。 对避免行政指导的泛化与滥用~防止错误的行政指导与越权执法具有重要作用。 《规程》分三个部分~分别是行政指导工作办法、行政指导事项列表、行政指导示范文书。《行政指导工作办法》包括重点项目行政指导办法、环保联络员行政指导办法、环境监管行政指导办法、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办法、规范行政指导文书使用及台账、信息报送办法。《行政指导事项列表》是将环保指导事项以表格的形式列出。明确指导类型、指导事项、指导依据、指导部门、指导方式。《行政指导示范文书》包括重大项目行政辅导意向书、环保联络员服务工作书、行政服务建议书、行政提示书、行政警示书、行政纠错书、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表。 五、工作步骤 ,一,7月20日前~一是法制科制定行政指导工作方案。二是召开一次科长座谈会~根据行政指导内容分配工作任务。三是向局领导定期汇报~取得指导性意见。 ,二,8月20日前~一是法制科制定《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行政指导示范文书》。二是各科室根据要求~结合职能工作完成《行政指导工作办法》和《事项列表》初步编写工作~交行政指导工作办公室统稿。 ,三,9月15日前~局领导听取编写工作情况汇报~并对初稿进行审阅。9月30日前~行政指导工作办公室进行统 稿、出版。 ,四,10月1日-11月30日~全面实施。 ,五,12月1日-12月30日~开展行政指导工作阶段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转变管理理念。全局干部职工应清醒地认识到推行行政指导这种柔性管理方式是构筑和谐社会的要求~是适应积极行政的要求~是实现环保行政管理职能的要求~是落实党执政为民理念的要求,要实现从“管制型”行政到“服务型”行政理念的转变~抛弃管理就是处罚、许可的传统观念~树立管理应当引导、服务的新型观念。 ,二,深化业务学习。全局干部职工要加大对行政指导知识的学习力度和深度~确保能够准确把握行政指导的概念、内涵、外延、特征~理解行政指导的精神实质,同时要加强各项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以及行政管理、经济管理、企业管理、市场经济、计算机等基础知识学习~为全面开展行政指导工作打好知识基础。 ,三,加强协调配合。行政指导是全系统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它是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一项日常性、业务性工作。局党组及行政指导工作办公室要切实担起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开展行政指导的职责~以确保行政指导工作做到思路明确、特点突出、措施可行、成效明显。要从全局角度统筹安 排力量~加强行政指导主要工作机构的组织建设~提升其组织、协调和落实能力。各职能科室要通力协作和强化配合~行政指导工作办公室要抓好牵头协调工作,其他各相关业务机构要把行政指导纳入自己的工作视野~要根据自身的业务需要具体对行政相对人实施行政指导~并提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步骤和要求~以供基层执行和落实。 ,四,控制实施成本。具体处理好三种关系: 一是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一方面不能为了行政指导而放弃依法应当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为~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味强调强制性管理方式而忽视行政指导方式作用的发挥。行政指导与其他管理方式既是相区别又是相统一的~而不是相互对立和排斥的~在各项具体管理事务中~既可单独运用一种管理方式~也可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式。 二是处理好行政指导与常规工作的关系。近几年我局对基础性工作抓得较紧~业务工作的标准化管理、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创新工作也很明显~这些都是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的优势所在。今年我局常规工作的任务也很繁重~因此控制人力、物力成本显得十分重要。行政指导工作要在借用以往各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归纳完善~在尽量少打扰基层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有序开展。 三是处理好行政指导与实际效果的关系。开展行政指导 工作要从单位和个人等相对人的实际需求出发~避免做表面功夫~要以收到良好效果为目标~争取小投入~大产出。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进一步增强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为民服务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改革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及市政府有关推行“行政指导工作”要求~决定在我局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化服务型环保建设~全面实施环保行政指导~实现执法理念与模式由粗放、低效管理向精细、高效管理转变~由突击、运动式管理向经常性、持续性管理转变~由事后被动管理向事前主动管理转变~不断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服务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环保行政指导~是指环境保护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根据经济和社会管理需要~采用具体的指导、建议、警示等非强制性方式~征得行政相对人的配合和同意~引导其 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从而有效实现行政管理目的。 行政指导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环保行政机关应当在法定职责与职能范围内实施行政指导~所实施的指导行为不得违背环保法律、原则和规定或国家相关政策。 ,二,合理性原则。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采取成本效益最大化的方式、方法,处理好行政指导与行政处罚等其他管理方式的关系~不能因行政指导而放弃应当实施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也不能一味强调强制性管理方式而忽视行政指导方式作用的发挥~既可单独运用一种管理方式~也可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式。 ,三,因事制宜原则。在实施行政指导工作中~环保行政机关要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为~紧密围绕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薄弱环节等问~根据被指导项目的性质、特点~选择相应的指导方式~以达到最佳效果。 ,四,以人为本原则。实施行政指导要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自主选择~通过说理~使行政相对人认同和自愿接受~达到预期的管理目的。行政机关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相对人接受行政指导~不得因相对人拒绝接受行政指导而对其采取不利措施。 三、工作内容 环保行政指导应贯穿于环保行政管理的全过程~行政指导人员要在事前、事中、事后~根据不同管理对象和管理行 为~按照《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指导工作方案》的规定~具体实施以下六大类行政指导: 1、重点项目行政辅导。根据相对人申请~积极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实施面对面重点指导~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及开展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污染物减排等工作提供优质服务。 2、服务发展行政建议。根据服务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为相对人出主意、指方向、促治污~引导其合法、守法生产经营~建立和完善各项~规范自身行为~促进相对人健康发展的建议和意见。 3、执法事项行政提示。根据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和日常执法数据的分析~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前告知环保行政机关各项监管要求~提示、引导、督促其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履行义务~加强自律~尽可能减少违法行为发生。 4、较轻问题行政警示。针对相对人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环保行政机关警示其立即纠正~并告知其应明确知晓的行为规范和要求~而不再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5、违法行为行政纠错。在环保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责令被处罚对象停止和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 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引导其自觉守法。 6、处罚案件行政回访。对符合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条件的案件~或在社会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违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促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 四、工作方法 环保机关通过制定实施以下四项制度~构建事前、事中、事后行政指导的工作机制~全力、全面、全程推进环保行政指导工作。 ,一,实施《重点项目行政指导办法》。一是环保部门公布重点项目行政指导信息~二是相对人申请环保部门进行辅导~三是环保部门根据本办法进行审查~四是对符合条件的~环保部门与相对人签定《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书》~确认辅导方案~五是环保部门对项目单位进行行政辅导~六是环保部门将相关文书进行归档。 ,二,实施《环保联络员行政指导办法》。环保部门与企业进行“面对面”的联系服务活动~走访企业时发放《环保联络员服务工作书》~了解企业需求~帮助企业解决环保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促进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及新兴产业的发展~更好地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三,实施《环境监管行政指导办法》。环保部门在监管中发现相对人有需要本部门建议、提示、警示、纠错的情况时~应及时发放《环境监管行政指导告知书》等进行指导~避免其出现违法行为~或将违法行为后果减至最低。 ,四,实施《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办法》。环保部门对较大金额的行政处罚案件或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指导纠违措施~巩固执法效果~促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诚信、合法的开展经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转变理念。推行行政指导工作是环保行政机关强化职能、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和加强队伍建设~实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与和谐监管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经济发展和改善环境质量的具体实践~是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昆山~推进依法行政的积极步骤~是促进我局转变执法理念~创新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效能的有效途径。我局必须要在深刻理解行政指导内涵的基础上~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指导工作对转变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意义~通过狠抓落实~建立起有效的行政指导工作机制~使其在环保行政管理工作中长期发挥作用。 ,二,联系实际。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本局制定的实施意 见~结合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制定推进行政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具体工作。工作应包括实施行政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具体方式、实施行政指导的范围、具体实施行政指导的主体、以及相关的程序、内容~在注重实践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工作完善~行政指导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职能部门工作的指导~破解推进工作中的普遍性问题和难题~提高行政指导的工作水平和整体效能。 ,三,加强协调。行政指导是一项全局性工作~各职能科室要通力协作、强化配合~法制科应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对行政指导行为组织实施评估,办公室应负责行政指导工作的对外宣传、信息上报工作,各业务科室应依照其职责规定~具体实施行政指导。 ,四,规范行为。开展行政指导~要严格遵守《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等有关规定~做到待人礼貌~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工作细致~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要规范行为~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江苏省环保工作人员八条禁令》及行政执法相关规定~要廉洁从政~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各部门应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规划、部署和落实工作~并结合实践不断丰富和完善行政指导工作的内容~形成创新的工作经验。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行政指导项目列表 ,一,行政辅导 序 内部业务指指导事项 指导依据 指导机关 指导方式 号 导牵头部门 《清洁生产促进面对面辅1 清洁生产审计 法》、《清洁生产审管理科 管理科 导,口头 核暂行办法》 或书面, 面对面辅《循环经济促进2 循环经济推进 管理科 管理科 导,口头法》 或书面, 面对面辅管理科及相3 污染物减排 节能减排系列文件 管理科 导,口头关科室 或书面, 面对面辅《环评法》、《建设4 建设项目审批 审批中心 审批中心 导,口头项目管理条例》等 或书面, 其他行政辅导5 项目 ,二,行政建议项目 序 内部业务指指导事项 指导依据 指导机关 指导方式 号 导牵头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境友好企关于开展创建国家环口头或书6 管理科 管理科 业创建 境友好企业活动的通面 知》相关规定 企业环境信口头或书7 国家相关政策 管理科 管理科 用修复 面 省环保厅、财政厅、物相关科室、8 排污权交易 管理科 书面建议 价局等相关部门文件 管理科 危险废物转《固废法》、《苏州市危审批中心、口头或书9 固废中心 移申请 险废物防治条例》 固废中心 面 进口废物许口头或书10 《固废法》 固废中心 固废中心 可办理 面 危险废物规《固废法》、《危险废物监察大队、口头或书11 固废中心 范贮存 贮存标准》 固废中心 面 企业工业固《固废法》、《苏州市危口头或书12 固废中心 固废中心 废申报登记 险废物防治条例》 面 危险废物转《固废法》、《转移联单口头或书13 移联单规范固废中心 固废中心 管理办法》 面 填写 危险废物安监察大队、口头或书14 《固废法》 固废中心 全运输 固废中心 面 危险废物应《固废法》、《苏州市危口头或书15 固废中心 固废中心 急预案制定 险废物防治条例》 面 危险废物标《固废法》、《苏州市危监察大队、口头或书16 志牌规范设固废中心 险废物防治条例》 固废中心 面 臵 企业内部危《固废法》、《苏州市危口头或书17 险废物规范固废中心 固废中心 险废物防治条例》 面 管理 企业内部环《环保法》、《水法》、管理科、监监察大队、口头或书18 保规范管理 《大气法》等 察大队 各中队 面 建议企业采《环保法》、《水法》、 用最新的污《大气法》等 监察大队 监察大队、口头或书19 染治理技术、 管理科 各中队 面 清洁生产工 艺 企业监测服《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口头或书20 监测站 监测站 务 等 面 企业环保培《污水处理设施环境口头或书21 法宣科 法宣科 训 保护监督管理办法》等 面 其他行政建22 议项目 ,三,行政提示项目 内部业务序 指导事项 指导依据 指导机关 指导牵头指导方式 号 部门 23 建设项目到期 《建设项目环管理科 管理科 口头或书 环保验收 境保护管理条面提示 例》、《建设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办法》 排污许可证 行政服务口头或书24 国家相关法律 行政服务科 到期换证 科 面提示 危险废物处臵利用《固废法》、《危口头或书25 固废中心 固废中心 单位到期换证 废许可证办法》 面提示 固废防治设施到期口头或书26 《固废法》等 固废中心 固废中心 验收 面提示 危险废物转移申请口头或书27 《固废法》 固废中心 固废中心 表到期办理 面提示 危险废物经营记录口头或书28 《固废法》 固废中心 固废中心 到期上报 面提示 经营内容、经营场监察大队、固口头或书29 《固废法》等 固废中心 所等变更上报 废中心 面提示 监察大《环保法》、《水30 排污申报登记 监察大队 队、各中书面提示 法》、《大气法》 队 监察大《环保法》、《水31 排污费的按时交纳 监察大队 队、各中书面提示 法》、《大气法》 队 限期治理、挂牌督《环保法》、《水口头或书32 监察大队 监察大队 办到期督查 法》、《大气法》 面提示 监察大口头或书33 新排放标准的执行 相关标准文件 监察大队 队、各中面提示 队 监察大《环保法》、《水口头或书34 排污口规范设臵 监察大队 队、各中法》、《大气法》 面提示 队 监察大自动监控装臵安装《环保法》、《水口头或书35 监察大队 队、各中与运行 法》、《大气法》 面提示 队 监察大《环保法》、《水口头或书36 事故应急方案 监察大队 队、各中法》、《大气法》 面提示 队 淘汰严重污染环境监察大《环保法》、《水口头或书37 的生产技术、工艺、监察大队 队、各中法》、《大气法》 面提示 设备 队 38 其他行政提示项目 ,四,行政警示项目 序 内部业务指指导方指导事项 指导依据 指导机关 号 导牵头部门 式 《建设项目环境保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护管理条例》、《建书面警39 管理科 管理科 验收 设项目竣工环境保示 护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未经审批《环评法》、《建设书面警40 审批中心 审批中心 先建设或投产 项目条例》 示 《环评法》、《建设书面警41 建设项目批小建大 审批中心 审批中心 项目条例》 示 《环评法》、《建设书面警42 建设项目异地建设 审批中心 审批中心 项目条例》 示 未按规定申报登记书面警43 《固废法》等 固废中心 固废中心 危险废物的 示 在运输过程中沿途监察大书面警44 丢弃、遗撒危险废《固废法》等 队、固废固废中心 示 物的 中心 监察大未设臵危险废物标书面警45 《固废法》等 队、固废固废中心 志的 示 中心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书面警46 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固废法》等 固废中心 固废中心 示 应急预案的 将危险废物提供或监察大委托无经营许可证口头或47 《固废法》等 队、固废固废中心 的单位从事经营活书面 中心 动的 不按规定填写危险监察大废物转移联单或未《固废法》、《转移书面警48 队、固废固废中心 经批准擅自转移危联单管理办法》 示 中心 险废物的 危险废物产生者不 处臵其产生的危险书面警49 《固废法》等 固废中心 固废中心 废物又不承担依法示 应承担的处臵费用 无经营许可证或不 按经营许可证规定监察大书面警50 从事收集、贮存、《固废法》等 队、固废固废中心 示 利用、处臵危险废中心 物经营活动 首次微量超标的企《环保法》、《水书面警51 监察大队 监察大队 业 法》、《大气法》 示 非主观原因导致的《环保法》、《水书面警52 监察大队 监察大队 污染治理设施破法》、《大气法》 示 损、渗漏~且无危 害后果 53 其他行政警示项目 ,五,行政纠错项目 序 内部业务指指导事项 指导依据 指导机关 指导方式 号 导牵头部门 管理科、审受环保机关立批中心、固54 案查处的违法《行政处罚法》 立案部门 书面纠错 废中心、监案件 察大队 ,六,行政回访项目 序 内部业务指指导事项 指导依据 指导机关 指导方式 号 导牵头部门 管理科、审受环保机关立书面回访批中心、固55 案查处的违法环保相关政策 立案部门 或其他方废中心、监案件 式回访 察大队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重点项目行政指导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构建和谐的政企关系~科学、合法、规范地实施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为行政相对人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苏州市《法治苏州建设纲要》、《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指导~是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原则、立法精神和政策规定~立足环保行政管理职能~针对不同情况~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助~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项目行政辅导~是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辖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相对人申请~积极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实施面对面重点指导~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已有企业改建扩建项目环保审批等环保管理事项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点项目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类新、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和审批, ,二,企业清洁生产审计, ,三,企业循环经济推进, ,四,企业污染物减排, ,五,其他需要行政指导的重点项目。 第五条 重点项目行政辅导采取面对面辅导的形式进行~辅导形式可以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环保行政管理机关实施行政辅导~可以采取上门辅导方式~也可在行政机关办公场所进行。有条件的~可以建立行政辅导服务窗口。 第六条 开展重点项目行政辅导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环保部门公布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信息, ,二,行政相对人向环保部门申请指导, ,三,环保部门根据本办法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四,对符合条件的~环保部门与相对人签定《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书》~确认辅导方案, ,五,环保部门围绕项目实施行政辅导, ,六,环保部门进行文书归档。 第七条 环保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职能~按照《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指导项目列表》所明确的行政指导事项、指导依据等开展行政辅导工作。各业务科室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按照《列表》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指导工作。 第八条 对列入《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指导项目列表》中的行政指导项目~企业提出行政指导申请的~由牵头组织部门实施行政指导。 对未列入《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指导项目列表》中的行政指 导项目~企业提出行政指导申请的~相关业务科室应报分管局长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行政指导。 第九条 重点项目行政辅导申请可以书面形式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口头提出应制作记录。 第十条 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从环保管理机关与相对人签定《重点项目行政辅导意向书》开始实施。行政相对人有权补充、变更或撤回申请。相对人撤回申请的~应当终止行政指导程序~不得强行要求或迫使行政相对人服从。 第十一条 各业务科室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实施重点项目行政辅导~并组织各区镇环保办开展重点项目行政辅导工作~对环保办实施的重点项目行政辅导进行指导和监督。 环保办在实施重点项目行政辅导过程中~发现问题或需要环保局业务科室帮助指导的~应及时向相关业务科室汇报~业务科室应实行有效指导和帮助~必要时~可由业务科室实施行政指导。 第十二条 实施行政指导的科室、环保办应落实专人负责文书归档工作。归档文书包括: ,一,相对人提出行政指导的,或口头申请的记录,, ,二,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书, ,三,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书。 第十三条 行政指导人员应严格遵守《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江苏省环保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企业环保联络员行政指导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更好地服务经济发展~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支持企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苏州市《法治苏州建设纲要》、《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指导~是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原则、立法精神和政策规定~立足环保行政管理职能~针对不同情况~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助~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环保联络员行政指导~是指环保行政管理机关积极发挥管理和服务职能~开展与企业“一对一”的联系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环保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实际问题~促进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及新兴产业的发展~更好地推动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企业环保联络员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科室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 第五条 企业环保联络员具体行政指导项目内容如下: ,一,建设项目审批, ,二,企业污染物减排, ,三,企业“三同时”验收, ,四,企业环境信用修复, ,五,企业清洁生产技术推广, ,六,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 ,七,提供监测服务申请, ,八,企业危险废物转移申请, ,九,企业循环经济推进, ,十,企业环保培训, ,十一,其他需要行政指导的项目。 第六条 企业环保联络员开展行政指导采取面对面指导的形式进行~指导形式采取书面方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企业环保联络员开展行政指导~可以采取上门指导方式~也可以在行政机关办公室场所进行。 第七条 企业环保联络员按照如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每季定期与服务企业进行沟通、联系~了解企业的需求, ,二,及时反馈服务企业的信息动态和联系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 ,三,牵头组织部门对反馈情况进行汇总~交由相关业务科室对企业开展指导工作, ,四,进行文书归档。 第八条 环保部门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据职能~按照《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指导项目列表》所明确的行政指导事项、指导依据等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各业务科室在各自权限范围内按照《列表》明确的职责分工开展指导工作。 第九条 对列入《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指导项目列表》中的行 政指导项目~企业提出行政指导申请的~由牵头组织部门实施行政指导。 对未列入《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指导项目列表》中的行政指导项目~企业提出行政指导申请的~相关业务科室应报分管局长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行政指导。 第十条 企业环保联络员对企业实施行政指导时~要做到待人礼貌~举止文明~服务热情~工作细致~树立良好的环保形象。 第十一条 企业环保联络员应严格遵守《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江苏省环保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监管行政指导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预防和减少环境违法行为~切实引导好行政相对人~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苏州市《法治苏州建设纲要》、《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指导~是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原则、立法精神和政策规定~立足环保行政管理职能~针对不同情况~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助~ 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 第三条 环境监管行政指导具体包括服务发展行政建议、执法事项行政提示、轻微问题行政警示、违法行为行政纠错四种行政指导。 第四条 服务发展行政建议是指环保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职能~在日常监管中为行政相对人出主意、指方向~引导相对人树立维权意识、诚信意识、治污意识~促进其健康发展~包括以下内容: ,一,引导相对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引导相对人合法、守法生产~规范排污意识, ,三,引导相对人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自身行为, ,四,其它需要行政建议的内容。 第五条 执法事项行政提示是指环保行政管理机关在某一违法行为易发生阶段到来之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行政相对人宣传、解释法律法规规章~提前告知各项监管要求~包括以下内容: ,一, 根据日常监管检查数据分析~对行政相对人发出提示, ,二, 根据投诉情况分析~对行政相对人发出提示, ,二,根据行政执法发现的问题~对行政相对人发出提示, ,三,其它需要行政提示的内容。 第六条 轻微问题行政警示是指环保行政管理机关对无严重后果~违法情节较轻、无主观故意并能及时纠正的违法违规行为~警示其改正~包括以下内容: ,一,首次轻微超标排放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规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三,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轻微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它需要行政警示的内容。 第七条 违法行为行政纠错是指环保行政管理机关环保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应同时责令违法单位改正违法行为~并告知其应当遵守的行为规范和改正违法的措施~防止违法后果进一步扩大。 第八条 开展环境监管行政指导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环保部门通过日常巡查、监督检查、监测检查等发现需要 指导的项目, ,二,环保部门围绕项目实施行政指导~发放相关文书材料~口 头指导时应制作记录,其中行政警示与行政纠错应当采用书面形 式。 ,三,承办部门进行文书资料归档。 第九条 行政指导人员应严格遵守《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江苏省环保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 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巩固执法效果~促使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诚实守法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苏州市《法治苏州建设纲要》、《苏州市建设法治政府行动计划》和《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关于推行行政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指导~是指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基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原则、立法精神和政策规定~立足于环境保护管理职能~针对不同情况~谋求行政相对人同意或协助~适时灵活地采取非强制性手段~引导其作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以有效实现行政目的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回访行政指导~是指环保机关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后~对较大数额行政处罚案件~或具有普遍影响的案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回访~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巩固执法效果~促使相对人继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行为~诚实守法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条 案件回访行政指导应当遵循及时、公正、客观、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回访: ,一, 罚款五万元以上的案件, ,二, 责令停产停业的案件, ,三, 其他需要回访的行政处罚案件。 第六条 回访行政指导的内容包括: ,一,违法行为是否已经改正, ,二,如未改正违法行为~是否采取措施积极准备、落实改正, ,三,改正碰到问题时~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解决, ,四,对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有何建议或意见。 第七条 案件回访由案件立案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局纪检监察或法制部门参与。 第八条 回访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按要求填写《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表》~注明回访时间、回访人、回访对象、改正情况等内容。《回访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由当事人留存~一份由承办机构存留~一份交法制科。 第九条 回访实施单位要对回访情况定期汇总、梳理和分析回访反馈意见。通过案件回访发现当事人没有改正违法行为~且在督促其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环保机关应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处理。 第十条 案件回访行政指导中~行政指导人员应严格遵守《江苏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江苏省环保工作人员八条禁令》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指导文书 重点项目行政辅导书 昆环重指【 】第( )号 单位名称: 为服务和指导企业办理环境保护建设项目审批及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污染物减排等相关工作,本局将依托职能开展具体行政指导工作。根据你单位的实际情况,需办 理 。具体事项请与本局具体工作人员联系。 你单位对我局提供服务的其他建议及需要帮助解决的其他问题: 单位联系人: 本局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指导文书 环保联络员服务工作书 昆环联指【 】第( )号 单位名称 生产经营 状况 生产工艺 流程 企业环保 工作情况 当前环保 工作需求 单位联系人签名: 本局联络员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指导文书 环境监管行政指导告知书 昆环监指【 】第( )号 环境监管 告知书 (请在标题空格内填写行政建议、行政提示、行政警示或行政纠错内容) 单位名称: 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现将 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你单位如有环境保护其他事宜需咨询,请与本局具体工作人员联系。 本局联系人: 电话: 年 月 日 昆山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指导文书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回访表 昆环案指【 】第( )号 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基本情况 行政处罚文书编号:昆环罚( )第( )号 回访对象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主要违法 行为 回访指导内容(回访人填写) 1、相对人是否已经改正违法行为, 是? 否? 2、如未改正违法行为建议采取如下措施改正: 警示:未依法改正,造成新的后果的,将进一步被依法追究责任。 回访人签名: 征求意见内容(回访对象填写) 你(单位)对我局的意见建议及需要帮助解决的事宜: 回访对象(公章)或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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