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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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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请行政复议在线申请行政复议 篇一: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题库《行政复议法》(一) 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题库《行政复议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共法律知识题库 一、判断题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复议机关也可以受理。 答案:错误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勘定、调整或 者征用土地的决定而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案:正确 3、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在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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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申请行政复议 篇一: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库《行政复议法》(一) 行政执法人员网上库《行政复议法》(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共法律知识题库 一、判断题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就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 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复议机关也可以受理。 答案:错误 2、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勘定、调整或 者征用土地的决定而确认土地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可以向法院起诉。 答案:正确 3、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在必要时可以向申请人和其他组 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 答案:错误 1 4、(难题)因不可抗力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 障碍消除次日起继续计算。 答案:错误 5、有权申请复议的某甲已死亡的,其儿子可以申请行政 复议。 答案:正确 6、根据《行政复议法》,只要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 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就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正确 7、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错误 8、(难题)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错误 9、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 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正确 2 10、(难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 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复议。 答案:错误 11、(难题)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 行政行为不服的,由被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错误 12、(难题)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 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错误 13、《行政复议法》关于行政复议期间有关“五日”“七日” 的规定是指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答案:正确 14、(难题)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执照、资格证等证注 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错误 15、(难题)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资质证等证 3 书 撤销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正确 16、(难题)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申请行 政复议。 答案:错误 17、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他人无权代为申请 行政复议。 答案:错误 18、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 1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 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正确 20、各级行政机关的法制部门是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事项 的法定机构。 4 答案:正确 21、(难题)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 理决定的,能申请行政复议。 答案:错误 22、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真实性和是适当 性。 答案:错误 23、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正确 24、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只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错误 25、(难题)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 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错误 2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 民法院已经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不能提起行 5 政 复议,只能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错误 28、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错误 29、 3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经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于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答案:正确 二、单项选择 31、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 受理之日起()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答案:C 32、行政复议决定书( ),即发生法律效力。 6 篇二: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友良,男,1967年7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湖南省炎陵县东风乡红星村坳上08号。 申请人不服炎陵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炎公 (三)决字[2013]第0132号,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事项 1、依法撤销炎公(三)决字[2013]第013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事实和理由 2013年5月12日16日许,在炎陵县九龙经开区石潮村征地拆迁安置区,申请人承包安置区内的房屋建设,在附近租房居住,罗道生找到申请人要租房的电费时,申请人因一辆板车在罗道生家被丢失,要求罗道生告诉自己是谁偷的,该板车是上次偷水泥者留下的,申请人在修铁路过程中,共丢失水泥19吨,报警后,三河派出所均没有任何答复,双方因此发生口角。罗道生用手指向申请人说:“你眼瞎了”,申请人为了自卫,用刚喝剩的半瓶水的矿泉水瓶挡一下,水瓶脱落打在罗道生左边颧骨位置,罗道生挥拳重击了申请人嘴巴一下,事后到医院检查治疗,罗道生花去医药费400多元,申请人给予支付,而申请人被罗道生重击一下,经医院 7 治疗花去医药费4000余元,后经神农司法鉴定所鉴定为轻微伤。在这明显、清楚的事实下,公安局所作出的对申请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陆佰元整。申请人在本纠纷中,是受害者,自己的人身受到严重损害,炎陵县公安局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存在偏见,又打又罚。 综上,我认为炎陵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是一项显失公正,并带有严重倾向性,存在严重偏见的违法处罚决定书,现请求复议机关查明事实,并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决定撤销炎陵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赔偿申请人的经济损失,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炎陵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 年月日 附:1、炎陵县公安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1份; 2、株洲神农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1份。 篇三:对交通警察简易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对交通警察简易处罚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 工作单位: 住址: 驾驶证号码: 8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撤销被申请人制发的编号为NO:119065499568、NO:119065499569、 NO:119065499570的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确认被申请人处罚程序违法,返还三次罚款500元整。 二、请求公布两个涉案监控设备的近期检验报告。 三、请求确认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设置的由南向北的车辆禁止左转标志违法,取消此禁令标志。 四、请求公布交通罚款的数量、流向。 事实及理由: 一、事情过程: 2012年3月19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进行车辆年检(车牌号为4T315),在查询违章时,一女性工作人员查询后说此车有三次违章,(后来出具的处罚决定书认定:第一次违章是2011年5月24日14时27分在振华街与兴武路十字路口,“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罚款100元,记2分;第二次违章是2012年1月2日14时17分在德州百货大楼北十字路口,“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罚款200元,记3分;第三次是2012年1月26日10时21分与第二次同一地点、同一理由、同样处罚。) 9 我查看违章记录照片后,记得2012年1月2日我在德州百货大楼左转时是由现场的一名女交警现场指挥、随前车行进的。我当场提出后,工作人员根本不听取我的申辩,柜台内的一名男性工作人员非常不耐烦地说:不行你就去德州处理去~我为了尽快把车检过去,只得在现场授受处理,我问罚多少,能否少罚点儿,那名女工作人员说打出单子来就知道了,随即打印出上述三份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填写上罚款数就让我签字,我只得签字后到银行交纳的罚款。 二、理由: (一)处罚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首先是被申请人处理申请人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其次是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再次是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对申请人处以100元、200元罚款,违背法律规定。《行政处罚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交通安全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在《立法法》非常清晰非常明确,毫无疑问,《行政处罚法》是实施行政处罚所必须遵循的上位法、基本法。况且,《行政处 10 罚法》中简易程序是单独章节单独规定的行政程序法,是专门法,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中“……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仅仅是简易程序中的一种语言表述表现形式,并非对简易程序这一概念单独另作了规定,其并非“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所以,依据此条款对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是十分错误的。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警察支队的下属大队能否作为行政处罚主体等问题的答复》([2009]行他字第9号)第三条:本案的行政处罚行为作出时间是在违法行为发生后将近一年,地点也不在违法行为发生地,故不属于当场处罚。本案与以上答复属于同样的情况,所以被申请人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申请人的做法是违法的。 退一步讲,即使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工作人员不听取申请人的申辩理由、处罚决定书上无处罚法律依据、无交警签字,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三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也属于程序违法,行政处罚无效。 (二)不区分情节轻重、全部按照最高限额处罚,违反立法精神和法律规定。 道路的存在意义是为了公众通行,以提高通行效率为首要目的,以交通安全为前提。交通行为的主体是人(包括行人 11 和驾驶人),任何法律和交通执法人员都不能否认他们的当场判断能力。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一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八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不区分情节轻重,一律顶格从重处罚是错误的,是违法的。 申请人的第一次违章是因为右转的路口被行人占道,并且横向车辆、行人稀少,申请人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借道右转行驶,即使未按照标志指示的方向行驶,但是提高了通行效率,也属于违章情节轻微,完全可以不予处罚。更何况照片中只能反映出对面的路面有道路指示标志,却不能证明申请人行驶的道路上有指示标志。被申请人行政处罚的证据、理由不足。 申请人的第二次“违章”是因为元旦期间,车流、人流非常大,由当场一个女交警现场指挥、尾随前面车辆行进的,申请人有两个证明人。如此状况竟然被处罚,申请人情愿相信是被申请人的失误,而不是真正地“钻进了钱眼儿里去了”。显然,此行政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对违 法行为的处理应当遵循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的规定。试想,在车辆年审时处罚近两年的车辆违章行为,会有多少人能够记得清楚每次违章的细节,又会有多 12 少人交了类似的冤枉钱,,, 申请人的第三次违章与第二次是同一地点、同一事由,申请人非常不能理解的是在此处设立禁止左转标志的意义。申请人与很多驾驭人交流此事,他们都是见到此标志后右转走几十米再左转由东向西进德百,或者继续北向行驶,到德州大酒店路口左转回来,如此行驶只是因为一个禁止左转的禁行标志。难道设置此标志的意义只是为了让驾驶人多转几圈吗,这样明显地人为增加了此处的车流量、降低了通行效率~那么在此处设立禁止左转标志的意义何在,由南向北行驶的车辆如何进德百,第二次在元月2日的违章时,车流、人流非常大,交警现场指挥的情况下允许左转,事实完全可以说明在此处允许左转是提高道路通行效率的。我宁愿相信这不是执法机关为了罚款而设立的“执法陷阱”。因此,申请人要求公布当时设置此标志的理由、依据。退一步说,即便是设置此禁止标志的目的是因为此处车流量大,左转车辆会阻碍左侧直行车辆的行驶,容易造成交通堵塞,但是,申请人这两次的行为并没有造成如此结果,已经是顺利通行,属于情节显著轻微,被申请人也给予顶格处罚,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114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技术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者依法予以处罚”,请注意条文中使用的是“可以”二 13 字,并不是“应当”。作为驾驭人,我们从心理上宁愿相信立法者的本意并非为了给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辟一条生财之道,但恰恰是这“可以”二字确实在客观上的的确确已经是给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一条生财之道,这二字使得整个道路交通安全法成为质疑的焦点。《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明文规定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教育,《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三条、第八条也有明确规定。但是,目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热衷于通过安装电子眼等手段拍摄取证,假借交通安全为名,以罚代管,全部按照法律规定的最高限额处罚,将交通违章处罚演变为一种单纯意义上的惩罚,违背了交通违章处罚的本质。 理论上认为行政行为合理性包括下列原则:一是,适当性原则,即行政主体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实现行政目的或至少有助于目的的实现,并且属于正确的手段。二是,必要性原则,又称最小侵害原则,这是指如有许多措施可实现行政目的,则必须选择那些最有必要的,而所谓最有必要的就是选择对公众不会造成损害或损害最小的措施,即在能够实现行政目的的前提下,选择对公民权利侵害最轻的方式。(来自:www.xLtKwj.coM 小 龙 文档网:在线申请行政复议)因此,尽管从目前的规定看,交警电子取证在法律上并没有明文禁止,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执法仍应当遵循行政行为合 14 理性原则,否则,势必会造成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行政权力的扩张和滥用,侵害到公民的权利,有损行政行为的公正性。 法律、法规不是只约束公民的专政武器。秉公执法、执法严正,立法为公、执法为民是执法机关、执法者保护公民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的根本。部分交通警察 在执法时,不接受群众监督、指正,此种工作作风、执法方式、执法态度严重损害了执法者、人民警察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崇高形象;玷污了法律法规公正严明的庄严神圣;脱离了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的原则;人为制造公众与国家、管理者之间的矛盾,人为制造不和谐因素。作为执法机关、执法者利用职权,使用强权凌驾于人民群众之上,是公权力的滥用;是对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的亵渎;是对纳税资源、国家资源的浪费;人为造成公众利益、公民个人利益损失。粗暴执法、钓鱼执法在部分执法者内心藏匿的劣根,暴露出其平时缺少党性教育、不加强思想道德学习、对法律法规继续教育的轻视态度;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本末倒置,是非善恶不分;强权专政,欺凌百姓,以权自肥,甚至以权分肥(如外地有交警每罚款100元,交通设备安装公司得款39元的报道)。以上种种,完全是与共建和谐、法制社会的立法、执法根本背道而驰,完全是与市委、市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幸福德州的精神背道而驰~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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