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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威海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

2018-04-10 4页 doc 15KB 1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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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威海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2017威海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 6月29日,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市实际,《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已于日前正式出炉。自7月1日起,威海市在山东省独家启动为期一年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试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执行职工医保待遇的享受条件。 按照试点方案要求,威海市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试点。试点期间重点探索在保留两项保险各自制度功能、保障参保职工待遇的前提下,通过政策衔接、资源整合,建立两项保险一体化管理的制度体系和...
2017威海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
2017威海生育保险和医保合并 6月29日,记者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威海市实际,《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已于日前正式出炉。自7月1日起,威海市在山东省独家启动为期一年的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项保险”)合并试点,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执行职工医保待遇的享受条件。 按照试点方案,威海市自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试点。试点期间重点探索在保留两项保险各自制度功能、保障参保职工待遇的前提下,通过政策衔接、资源整合,建立两项保险一体化管理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为全国实施两项保险合并实施积累经验。试点主要为统一参保登记、统一基金征缴和管理、统一医疗服务管理、统一经办和信息服务、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五个方面。 根据试点方案,威海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 1 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参保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促进实现应保尽保。 基金征缴管理方面,试点将生育保险基金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一征缴。 试点期间,按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机关事业单位为8.2%,企业为8.5%,职工个人仍为2%;灵活就业人员中,46周岁以下为7%,46周岁及以上为6.5%。以后根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情况和生育待遇的需求,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适时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将实行统一定点医疗服务管理。根据试点方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相关医疗服务协议时,要将生育医疗服务有关要求和指标增加到协议内容中,并充分利用协议管理,强化对生育医疗服务的监控。生育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管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定额标准随生育医疗费用需求和基金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 经办和信息服务方面,将充分利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平台,实行信息系统一体化运行。原有生育保险医疗费结算平台暂时保留,待条件成熟后并入医疗保险结算平台。 试点方案特别提出,要保障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按职工基本 2 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此,职工生育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下调为连续缴费满3个月。生育医疗待遇支付标准按现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仍按原渠道解决。其他参保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或者终止妊娠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国务院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执行: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42天。 “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统一执行职工医保待遇的享受条件。对个人而言,职工生育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下调为3个月,享受待遇的门槛降低。对企业而言,按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之和确定新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将有效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两险合并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基金共济能力、减轻用人单位事务性负担、提高经办管理效率。 今年1月,威海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12个试点城市之一,也是全省唯一一个入选城市。 聊聊与两险合并相关的那些事儿 威海市作为全国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12个试点城市之一,威海市人社部门按照“四统一、一确保”的总 3 要求,结合威海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威海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方案》中有何亮点,两险合并究竟对老百姓有何影响,记者邀请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解答。 问:两险合并主要涉及到哪些人, 答:国家《试点方案》规定的参保范围是在职职工,未明确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威海市目前生育保险与职工医保已覆盖所有用人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考虑政策的连续性和保障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待遇,将参保登记范围确定为在职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 也就是说,此次试点中,威海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职工、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参保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保障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 问:两险合并实施后,职工医保缴费费率有何变化, 答:威海市生育保险费率自2015年10月由1%降到0.5%后,基金收入下降幅度较大,再加上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导致支出增加,目前基金压力较大。据测算,2017年上半年基金支撑能力将不足3个月。如果两项保险不合并,则根据《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0号),当基金累计结余低于3个月支付额度时,可上调生 4 育保险费率,确保基金收支平衡。 两项保险合并后,由于威海市职工医保基金滚存结余较为充沛,可有效分摊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风险。因此威海市将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优惠政策,不上调现有费率,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费率暂定为两项保险现行费率之和。 问:参保职工生育待遇有何变化, 答:一方面,降低了职工享受生育待遇的条件。两险合并实施后统一执行职工医保待遇的享受条件,将职工生育待遇享受条件由职工连续缴费满12个月下调为3个月。 另一方面,调整了生育津贴支付期限。威海市现行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依据的是《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7年省政府令第193号):对符合政策正常生育一孩为90天,晚育的150天;生育二孩的为90天。威海市按照国家《试点方案》要求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调整为:对符合政策正常生育一孩和二孩的均为98天,同步调整了流产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 与此同时,根据2016年修正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取消了晚育的规定,对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均增加60天产假,增加的产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也就是说,对于符合国家政策生育一孩、二孩的女职工, 5 除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发放98天的生育津贴,用人单位还应 为其发放60天的产假工资。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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