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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2012-09-18 3页 doc 32KB 2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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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分析 王娟 纪乃旺2 【摘要】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论述了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决定》还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人民群众 1、 社会主义和谐社...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分析 王娟 纪乃旺2 【摘要】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首次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定》论述了和谐社会的重要性:“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决定》还指出:“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关键词】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人民群众 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背景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体现的“以人为本”,是以马克思主义的人学理论作为基本范本。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有三种形式的存在状态,即1、从类的角度来说的人类,2、从社会集体的角度的人群,3、从个体的角度的社会群体的个人,所以从这个视角来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以人为主体是以人类、社会群体、个人为主体的。【1】无论是以社会群众为主体还是以个人为主体,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是人民群众在有目的有意识的正确客观的反映客观世界的基础上提出的,也就是说在对建国初期经验教训的和对当今社会主体性问题的充分认识的基础上即由于建国初期实行单一的公有经济体制,导致人民群众没有独立的发展空间,一切都是国家包办,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单调,缺乏创新性的思维方式,因而人们的主体意识的发挥受到很大的限制和束缚。 2、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人民群众 人民群众不仅认识社会发展存在的问题,而且还能按照社会统一的价值尺度有、有目的的创造性的地改造外在的客观世界。这样,只有把人民群众的主体性由理想变成了现实,人民群众的主体才得到了最终实践,人民群众的主体性才有了现实的存在状态。人民群众的主体性,简言之,也就是人民群众作为主体性所具备的特征素质,即包括主观能动性、自觉性、创造性等社会素质和人民群众在对象化活动中作用客体所体现的主观心理状况即人的自我意识,这是主体性的本质现。 3、实际践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体思想 针对当今存在的主体性发挥的不平衡的问题,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了公平正义的社会政治理念。同时,完善社会保障体制,为了保障弱势群体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活,设立了社会救助、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三险”政策,要求企事业单位充分尊重劳动者的生活权利,并强制要求企事业必须给予受雇者这“三险”福利。加大职业教育和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采取了免除农村儿童的基本教育费用的惠农政策。胡锦涛在“七一”讲话中指出,全国各族人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事业的主体,社会主义成功的重要因素就是人民群众创造性、主体性的发挥程度,“对于马克思主义政党来说,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充分发挥全体人民的积极性来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始终是最紧要的。”表明了我党把夯实和拓展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为实现执政为民理念的根本途径,充分表现了尊重社会发展规律和人民群众主体性的统一。 2、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评价-人民利益至上 1、价值评价标准的基本分析 哲学意义上的价值是指实践主体对于有特定用途的客体需要的心理状态,它属于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范畴内。而价值评价标准实践主体根据自身的价值观和现实需要赋予具有特定用途的客体的特定意义,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它是评价主体和符合主体需要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学术界对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评价标准,可谓百花齐放,英国学者阿利克·诺夫认为,社会主义是“大多数公民对其生活和工作有相当程度的控制,富有者不能享有过分的权力。”捷克学者奥塔·锡克则认为,“社会主义意味着通过生产资料的社会所有制代替私有制”。美国经济学家约翰·罗默认为:社会主义“保证积累起来的利润能按比例平等地分配”罗德认为社会主义就是财富的平等分配③。总之,人们都根据自己的价值观对社会主义评价标准做出了一定意义上的解释,社会主义的价值评价标准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2、人民利益至上的基本分析 社会主义的核心是让人民群众成为国家的主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标准本身是一个体系性的概念集群,包含了很丰富的内容,包含了生产力标准、综合国力标准,人民利益标准等内容,而其中人民利益是其中最核心的价值标准,所以,科学把握人民利益的方方面面,对于新世纪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82周年的讲话中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这一论述,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主义价值评价标准的群众观点,深刻阐明了中国新的一代领导人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性。因此,笔者认为,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时评价社会主义成败与否的核心标准,社会主义社会的价值评价标准也应该在人民群众的社会实践中寻找答案。所以,这里就存在了一个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理解和认识问题。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价值评价标准-人民利益至上 只有我党充分认识到中国在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的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具体内容,我党才能全心全意的去实践它,才能真正符合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唯一宗旨。当今,在人类跨入21世纪的同时,中国的经济取得的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又成为新时期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使得一部分贫困的社会群体、教育落后的贫困边远地区的人民群众切实的享受到改革开放所创造的各种文明成果, 拓展了我党服务的人民群众的范围。改变社会群体利益实现的范围和程度在区域、行业及个体发展上的不协调、不平衡状况,全面科学的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构建了一个既尊重个人的利益要求,同时有顾及到社会成员的整体利益诉求。胡锦涛在西柏坡曾冒着纷飞的大雪,走东家,窜东家,访贫问寒。同时,2003年春季,当“非典”疫情侵蚀中国民族时,胡锦涛在4月14日上午来到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察,并详细了解病人的情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人始终把弱势群体的冷暖的关怀。 3、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目的-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1、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关系 胡锦涛同志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这是和谐社会建设的本质要求,也是以人为本思想的丰富和拓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过程是同时进行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追求的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平衡和协调的关系一方面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和谐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在这一过程中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也得到了提升,促进了人的全面发展。因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同一过程的两个方面,两者相互作用,共同实现。 2、人的全面发展应该是人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统一的过程 人的全面发展应该是人的发展和社会发展的统一。江泽民就指出:“推进人的发展,同推进经济、文化的发展和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是互为前提和基础的。经济文化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提高丰富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反过来,人的全面的发展对经济持续和健康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质量有着正面作用。江泽 民同志指出:“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事业,我们进行的一切工作,既要着眼于人民现实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同时又要着眼于促进人民素质的提高,也就是要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中央由“国富”到“民强”的转变的今天,《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作为党中央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的重要一环,提出了教育事业完成的九大任务,比如普及巩固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教育等等。 3、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人的发展和自然发展的和谐统一 同时,人的全面发展还包括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江泽民同志指出“要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与和谐,使人民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出的“实现人与自然地和谐发展”也正在从理论变成实践。比如2010年4月2日上午,胡锦涛来到北京奥林匹克森林公园与北京人民一起义务植树,指出“爱护保护环境,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同时,在2005年12月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这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具体的指导政策和落实。决定提出的七项重点任务,比如加强水和大气污染防护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生态需要,是我党坚持以人为本的升华和拓展。 【1】韩庆祥:《”以人为本”的科学内涵及其理论实践》,《河北学刊》2007年第3期,第68页。 【2】16-17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 【3】俞可平主编《全球化时代的“社会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1998年版第4—6页 作者联系方式:王娟 江苏省南京市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龙眠大道639号邮编211198 电话15195873602 邮箱:979971715@qq.com � 王娟(女) 山东泰安1985年11月,汉 中国药科大学社会科学部研究生 研究方向 马克思中国化研究 2 纪乃旺(男),1956年6月,汉 中国药科大学社科部副主任、副教授 研究方向 马克思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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