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营性民办
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户信息申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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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存款户信息申请函
申请业务类型:?开户 ?续约 ?变更信息 ?销户 机构名称: 行业主管部门:
营业执照号码: 登记管理机关:
营业执照有效期: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
开办资金/注册资金: 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
负责人/法人代表: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学杂费最低存款余额: 万元 (注:本单位上年度学费收入总额: 万元)
撤销账户原因(仅用于“销户”时填写)
1:
2:
3:
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公章) 日期 ,,,,,,,,,,,,,,,,,,,,,,,,,,,,,,,,,,,,,,,,, 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情况属实
行业主管部门(公章)
经办人(签名) 日期 ,,,,,,,,,,,,,,,,,,,,,,,,,,,,,,,,,,,,,,,, 以下由银行填写
开户机构: 地址:
存取专用账户户名: 账号:
最低余额专用账户户名: 账号:
银行业务章 日期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