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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

2012-08-23 50页 ppt 326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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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法null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本章考试所占分值不低10左右,难度不大,易出综合题。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这一节的内容要掌握 分为两类: 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判定标准有两个: ——住所标准, ——时间标准一、居民纳税义务人一、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个人所得税法
null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六章 个人所得税法本章考试所占分值不低10左右,难度不大,易出综合题。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这一节的内容要掌握 分为两类: 1.居民纳税人:负无限纳税义务 2.非居民纳税人:负有限纳税义务 判定有两个: ——住所标准, ——时间标准一、居民纳税义务人一、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无限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义务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所谓习惯性居住,不是指实际居住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而是判定税收意义上的居民或非居民的法律概念。如某一中国人在外国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在国外居住的理由不再存在时,必须回到中国居住,则中国即为该纳税人习惯性居住地。null在境内居住满一年,是指在—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365日。临时离境的,不扣减日数。所谓临时离境,是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根据以上标准,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义务人包括以下三类: 1.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侨民(居所) 注意: 不包括不在大陆居住的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2.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外国人、海外华侨和港澳台同胞 3. 2000年1月1日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也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一)定义 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判定标准 1.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税法和协定或安排的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上述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一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null2.关于对个人入、离境当日如何计算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期间的问题 对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在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国税函发[1995]125号)第一条的规定计算其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为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举例: 1.下列各项中,属于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的是( )。(1999)nullA、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B、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C、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个人 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区分为居民纳税义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依据的标准有()(2000)。 A.境内有无住所 B.境内工作时间 C.取得收人的工作地 D.境内居住时间 第二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第二节 所得来源的确定(一)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所在地 (二) 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 (三) 劳务报酬所得:以劳务的实际提供地 (四)不动产转让所得:不动产所在地;动产转让所得:实现转让的地点 (五)财产租赁所得:租赁财产的使用地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所在地 (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地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第三节 应税所得项目这是重点内容之一,要掌握 目前共11项 一、工资、薪金所得 (一)任职或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注意: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纳个税,具体为: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null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5.国务院给予的补贴,住房补贴不征个人所得税 (二)关于内退人员的所得 1.内退的个人在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个税,不能按离退休工资对待; 2.取得的一次性内退收入,应按内退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均摊,将每月分摊额与当月全部“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税,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null3.内退后重新就业的,要把其重新就业所取得的所得与内退取得的所得合并 举例: 某职工原来的月工资是1500元,2003年4月1日办理内退,提前三年半退休(42个月),一次性取得的补偿为42000元,问取得内部退养一次性收入的当月应征的所得税。 (1500+42000/42-800)×10%-25=145(元) (三)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null(四)出租车 驾驶员承包、承租出租汽车经营单位的,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四)营销业绩的奖励 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 代扣代缴。 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类似奖励,应与当期的null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其他人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作为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 1.下列个人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的有( )。 A.公司职工购买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B.集体所有制职工以股份形式取得企业量化资产参预分配获得的股息。 C.内部退养的个人从办理内部退养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从原单位取得的收入nullD.出租车公司的司机(非挂靠)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E.出租车公司的司机(挂靠)从事客货营运取得的收入 2.下列各项中,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2004) A.劳动分红    B.独生子女补贴 C.差旅费津贴   D.超过规定标准的误餐费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1.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为两类:纯生产经营所得(与生产经营有直接联系)、独立劳动所得(从事独立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2.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比照个体工商户纳税 3.个人代销彩票,按个体工商户纳税;null4.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产为本人、家庭及相关人员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并入投资者个人生产经营所得,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征税。 5.个体出租车收入或个人出租车挂靠单位,并向挂靠单位交纳管理费的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税。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三、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 注意: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是按合同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其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征税。 2.承包、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只向发包、出租方交纳一定费用后,经营成果归其所有的,按5%—35%征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指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劳务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1.非独立个人劳动:计“工资、薪金所得” 2.独立个人劳动:计“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五、稿酬所得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 1.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 2.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计“劳务报酬所得” 3.著作权使用权:区别于稿酬所得。null举例:国内某作家将其小说委托中国一位翻译译成英文后送交国外出版商出版发行。作家与翻译就翻译费达成协议如下:小说出版后作者署名,译者不署名;作家分两次向该翻译支付翻译费,一次是译稿完成后支付一万元人民币,另一次是小说在国外出版后将稿酬所得的10%支付给译者。该翻译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应将两笔所得中的第一笔申报为劳务报酬所得,第二笔申报为稿酬所得。(×)(1997年)六、特许权使用费六、特许权使用费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著作权使用权:区别于稿酬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1.不扣除费用。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不缴个人所得税。 3.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资产为本人、家庭及相关人员支付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上述支出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4.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当年未归还也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税。 5.2003.9.1起,个人在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的存款利息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税null下列各项中,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6) A.股份制企业为个人股东购买住房而支出的款项 B.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 C.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 D.股份制企业的个人投资者,在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八、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仅指有形财产的租赁九、财产转让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仅指有形财产 (一)股票转让所得 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 在转让时,按转让收入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null(三)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所得额的确定 (1)个人出售除已购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 (2)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其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出售已购公有住房的销售价,减除住房面积标准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款、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以及税法规定的合理费用后的余额。null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的公有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 (3)职工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资的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比照已购公有住房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为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视其重新购房的价值可全部或部分予以免除。具体办法为null(1)个人出售现住房所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应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前,以纳税保证金形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务机关在收取纳税保证金时,应向纳税人正式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纳税保证金收据”,并纳入专户存储。 (2)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重新购房的,按照购房金额大小相应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大于或等于原住房销售额(原住房为已购公有住房的,原住房销售额应扣除已按规定向财政或原产权单位缴纳的所得收益,下同)的,全部退还纳税保证金;购房金额小于原住房销售额的,按照购房金额占原住房销售额的比例退还纳税保证金,余额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null(3)个人出售现住房后1年内未重新购房的,所缴纳的纳税保证金全部作为个人所得税缴入国库。 (4)个人在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合法、有效的售房、购房合同和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纳税保证金退还手续 (5)跨行政区域售、购住房又符合退还纳税保证金条件的个人,应向纳税保证金缴纳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纳税保证金。 4.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null5.对个人现有住房房产证登记的产权人为1人,在出售后1年内又以产权人配偶名义或产权人夫妻双方名义按市场价格更新购买住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按前款的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退回; 对出售或新购买的住房产权人属夫妻与其他人共同拥有的,按夫妻两人占住房价值的份额计算退回,以其他个人名义按市场价格重新购房的,产权人出售住房所得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回。十、偶然所得十、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注意:不扣除任何费用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个人取得的所得,难以界定应纳税所得项目的,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第四节 税率第四节 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所得项目不同适用不同税率 除超额累进税率外,其他税率要记住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税率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年薪÷12)-1600元二、个体经营、承包经营、独资、合伙企业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个体经营、承包经营、独资、合伙企业 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null举例 1.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2)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所得 D、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2.下列各项中,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5) A.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B.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C.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D.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税率三、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四、其他项目的税率四、其他项目的税率(一)稿酬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 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故其实际税率为14%。 (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适用比例税率,20%。 出租居民住用房适用10%税率 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第五节 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根据所得项目的不同,允许做一定的成本费用扣除,对于允许进行扣除的,按扣除后的余额征税。一、费用扣除标准一、费用扣除标准(一)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减除1600元费用。 (二)个体工商户: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成本、费用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种直接或间接支出;损失是指营业外支出。 个人独资企业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投资者:有协议规定的,按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没有约定的,按人头平均计算。先分配,再征税。null(三)承包承租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按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160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费用。 (五)财产转让所得 以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不减除任何费用。null自2005.6.13日起,个人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以下规定处理: 1.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税[2005]102号文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 null举例: 1.下列个人所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减除费用的有()(1997) A.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B.稿酬所得 C.劳务报酬所得 D.偶然所得 2.下列各项中,以取得的收人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2004) A.稿酬所得      B.偶然所得 C.股息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二、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二、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只是针对应税项目中的工资、薪金所得 (一)适用范围: 包括以下三类: 1.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2.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中国公民; 3.在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二)附加减除费用标准: 每人每月扣除16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3200元。(4800)三、每次收入的确定三、每次收入的确定(一)劳务报酬 1.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举例: 张某承揽一项房屋装饰工程。工程2个月完工。房主第一个月支付给张某15000元,第二个月支付20000元。张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400元。( √  )(1999年) 应税所得额=(15000+20000)×(1-20%)=28000元,应税所得超过20000元,适用加成征收办法。应纳税额 28000×30%-2000 =6400(元) 2.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null(二)稿酬所得 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 1.作品再版,应视为另一次稿酬所得; 2.连载收入,以连载完成后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连载完又出合订本的,视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的稿酬,应与以前出版时取得的合并为一次。 举例 1.下列稿酬所得中,应合并为一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的有( )。 A.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分次取得的稿酬 B.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稿酬 nullC.同一作品出版社分三次支付的稿酬 D.同一作品出版后加印而追加的稿酬 2.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先在某晚报上连载三月,每月取得稿酬3600元,然后送交出版社出版,一次取得稿酬20000。该作家因此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 )元。(2000年) A.3416 B.3449.6 C.3752 D.4009.6 解析:应纳税额 =3600×3×(1-20%)×20%×(1-30%)+20000×(1-20%)×20%×(1-30%)= 1209.6+2240 =3449.6(元)null4.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晚报上连载,三个月的稿酬收入分别是3000元、4000元和5000元。该作家三个月所获得稿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004) A、1316元 B、1344元 C、1568元 D、1920元 解析:(3000+4000+5000)×(1-20%)×20%×(1-30%)=1344元 null(三)特许权使用费 每一项使用权的每次转让所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分笔支付的,也要并为一次。 举例:某工程师2002年将自己研制的一项非专利技术使用权提供给甲企业,取得技术转让收入为3000元,又将自己发明的一项专利转让给乙企业,取得收入为45000元。该工程师两次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7640  B.7650  C.7680  D.9200 解析:应纳税额=(3000-800)×20%+45000×(1-20%)×20%=7640(元) null(四)财产租赁所得 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六)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 以每次收入为一次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其他规定(一)个人所得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受灾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通过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列入30%内 个人所得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可全额扣除。 义务教育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农村乡镇、村的小学和初中null(二)个人的所得用于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校研究开发经费的,经税务机关确定,可以全额以下月工资、薪金所得或下次按次计征的所得或当年按年计征的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举例: 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经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2000)null(三)所得为非现金形式的,如果无价格或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市场价来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第六节 应纳税额计算这一节的内容要掌握 按所得的项目分别核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16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 1.某职工月应发工资1400元,交纳社会统筹的养老保险14元,失业保险10元(超过规定比例2元),单位代缴水电费100元,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元。 A.22.6  B.22.8  C.32.6  D.32.8 个人按规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超标准缴付部分应计入工薪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400-800-14-10+2)×10%-25=32.8(元) null举例: 1.一位中国公民同时在两个单位任职,从A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1100元,从B单位每月取得工薪收入800元。该公民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85元。(√ )。(1998)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一)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扣 (二)个体工商户的有关规定 1.费用扣除标准和从业人员的工资标准,由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借款利息,有合法证明且不高于同期金融机构的部分可以扣除 2.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养殖、饲养、捕捞的,已经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计征个人所得税 3.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收入,按各自的项目分别计算应纳税额null(三)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其生产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有两种计算办法: 1.查账征税的计税方法(这个需要重点掌握) (1)投资者的扣除标准按“工资、薪金所得”标准确定。投资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2)从业人员的工资支出按标准在税前扣除,参照企业所得税计税工资标准确定。 (3)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生活费用,不允许税前扣除。null(4)投资者及其家庭共用的固定资产,难以划分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5)企业发生的工会、福利、教育经费可在计税工资的2%、14%、1.5%标准之内据实扣除,但不得计提 (6)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在年营业额的2%以内,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可无限向以后年度结转 (7)业务招待费支出范围:1500万元以下5‰, 1500万元以上部分3‰(同企业) (8)计提的各种准备不得扣除 (9)举办两个或以上的独资企业时,年终汇算清缴,汇总所有企业的所得为应税所得,以此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再分摊到每个企业分别交纳。null举例 1.在计算个人独资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额时,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 A. 投资者的工资支出 B. 从业人员工资支出(规定标准以内) C.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 D.财产保险支出 2.某个人独资企业,2002年度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取得营业收入200万元; (2)发生营业成本130万元; (3)发生营业税费5.28万元;null(4)发生管理费用26万元,其中支付业务招待费用10万元; (5)1月份购买小货车一辆支出5万元; (6)共有雇员20人,人均月工资1000元,共开支工资24万元(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人均月计税工资标准为800元); (7)投资者个人每月领取工资4000元,共开支工资4.8万元。当地税务机关确定扣除费用为每月800元; (8)当年向某单位借入流动资金10万元,支付利息费用1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率为4.8%; (9)9月小货车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被损坏,损失达4.5万元,11月取得保险公司的赔款2.5万元null(10)对外投资,分得股息3万元; (11)通过当地民政部门对贫困山区捐款4万元。 该个体工商户自行计算2002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130-5.28-26-5-24-4.8-1-4.5+3-4=-1.58(万元) 当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要求: (1)根据上述资料,该个体工商户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是否正确?错在何处? (2)核定并计算该投资者2002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null解析: 该投资者自行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不正确。主要错在: (1)按规定业务招待费只能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用扣除限额=200×5‰=1(万元) 超过部分为9万元。 (2)购买小货车的费用5万元应作固定资产处理,不能直接扣除。 (3)雇员工资应按当地政府确定的计税工资标准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雇员工资费用扣除额=0.08×20×12=19.2(万元null(4)投资者个人的工资费用4.8万元不能扣除,但可以扣除生计费每月800元。 0.08×12=0.96(万元) (5)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利息费用按同期银行的贷款利率计算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利息费用扣除限额=10×4.8%=0.48(万元) (6)小货车损失有赔偿的部分不能扣除。 小货车损失应扣除额=4.5-2.5=2(万元) (7)对外投资分回的股息3万元,应按股息项目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并入营运的应纳税所得额一并计算纳税。 分回股息应纳个人所得税=3×20%=0.6(万元)null(8)对边远山区的捐赠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9)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200-130-5.28-(26-9)-19.2-0.96-0.48-2=25.08(万元) 公益、救济捐赠扣除限额=25.08×30%=7.524(万元),实际捐赠金额4万元,小于扣除限额,可按实际捐赠额4万元扣除; 2002年经营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5.08-4)×35%-0.675=6.703(万元) (10)2002年应缴纳个人所得税=6.703+0.6=7.303(万元)null2.核定征收 包括定额征收、定率征收和其它合理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举例: 1.某个人独资企业2001年经营收入48万元,应税所得率为10%,则全年应纳所得税为( )元。 A.4800 B.9600  C.10150  D.14065 解析:应纳税所得额=48万×10%=4.8万,应纳税额=48000×30%-4250=10150(元)。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纳税年度收入总额-1600×12)×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 某企业职工李某在2001年开始承包所属单位的服装厂,承包期2年。2002年根据承包协议和服装厂的效益,分两次取得承包收入:上半年分得35000元,年底又分得40000元。另外每月基本工资1000元。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null解析: (1)上半年承包收入应纳税所得额 =(35000+1000×6)-800×6=36200(元) (2)上半年所得应预缴税额 =36200×30%-4250=6610(元) (3)全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35000+40000+1000×12)-800×12=77400(元) (4)全年承包收入应补缴税额 =77400×35%-6750-6610=13730(元) 四、劳务报酬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收入-800)×20% (二)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收入×(1-20%)×20% (三)20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收入×(1-20%)×税率-速扣null(四)代付税款的计算方法: 1.不含税收入≤3360的: 应税所得=(不含税收入-800)÷(1-税率)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 2.不含税收入>3360的 应税所得=[(不含税收入-速扣)×(1-20%)]÷[1-税率×(1-20%)]= [(不含税收入-速扣)×(1-20%)] ÷换算系数 应纳税额=应税所得×税率-速扣 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适用税率表null举例: 1.某高级工程师赵某为泰华公司进行一项工程设计,按照规定,公司应支付赵某的劳务报酬35000元,与其报酬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支付。不考虑其他税收的情况下,该公司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6400  B.7710.53  C.8132.23 D.8421.05 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35000-2000)×(1-20%)]÷76%=34736.84(元); 代付个人所得税=34736.84×30%-2000=8421.05(元) null2.王某为国内一大学的著名教授,他经常到全国各地进行演讲。七月,他在一大学就环保问题连续演讲两次,分别获演讲费3000元和5000元。因此,王某应缴个人所得税1240元。( ×)(98) 五、稿酬所得五、稿酬所得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收入-800)×20%×(1-30%) 2.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收入×(1-20%)×20% ×(1-30%)null举例: 1.某作家2002年发表两部作品,一部为自创小说,另一部为与他人合写的报告文学。当年收入如下: (1)自创小说出版时,获得稿酬8000元;后该书又加印,获得稿酬10000元; (2)后来此书又在某月刊杂志上连载8个月,杂志社分两次支付稿酬,每次2400元。 (3)与他人合写的报告文学共得稿酬4000元,分得1500元。 (4)上年发表的作品获得省政府颁发的文学创作奖5000元。null(5)应某出版社之约,对一他人作品审稿,取得收入2000元。 要求:计算该作家上述所得共纳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8000+10000)×(1-20%)×14%+2×2400×(1-20%)×14%+(1500-800)×14%+(2000-800)×20% 2.国内某作家的一篇小说在一家日报上连载两个月,第一个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3000元;第二个 月月末,报社支付稿酬15000元。该作家两个月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1998 A.1988 B.2016  C.2296 D.2408null解析: (15000+3000)×(1-20%)×20%×(1-30%)=2016 3.王某的一篇论文被编人某论文集出版,取得稿酬5000元,当年因添加印数又取得追加稿酬2000元。上述王某所获稿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元。(2005) A.  728         B. 784     C. 812          D. 868 (5000+2000)×(1-20%)×20%×(1-30%)=784元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收入-800)×20% (二)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收入×(1-20%)×20%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20% 注意: 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7.8.15起,储蓄存款的利息收入的所得税调整为5%。 举例:null某人2001年12月1日获得1996年12月1日存入的5年期储蓄存款本利和,利息10.98%,本金20000元。计算利息应纳税额。 储蓄存款利息自1999年11月1日起取消免税规定,则5年利息中含1999年11月1日至2001年12月1日(共计25个月)的利息为:20000×10.98%×5÷60(月)×25(月)=4575(元)八、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注意按顺序扣除下列费用: 1.税费:包括营业(3%)、城建、教育附加、房产税(4%)。 2.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无限期在以后扣除) 3.费用扣除标准:800元或20% 4.公式:(注意:顺序不要搞反了)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800为限)-800(费用额)null(2)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税-修缮费用)×(1-20%) 5.适用税率:20% 6.2001.1.1起,个人按市场价出租居民住房,税率10% 举例 1.李先生2002年将私有住房出租1年,每月取得租收入3000元,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已按月缴纳了营业税(优惠税率3%。假设当地仍执行5%税率)、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算当年应纳个人所得税。null解析:出租房屋租金以1个月的租金收入为1次,计税出租期间缴纳的有关税费和发生的租房装修费用可在税前扣除(租房装修费用每月扣除以800元为限,2000元的装修费用有2个月扣除800元、有1个月扣除400元),2002年李某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3000-3000×5%-3000×5%×(7%+3%)-800]×10%×9}+{[3000-3000×5%-3000×5%×(7%+3%)-800-800]×10%×2}+{[3000-3000×5%-3000×5%×(7%+3%)-400-800]×10%×1}=2242(元)null2.张某于2002年2月份将其自有的房屋出租给一个体业主作为商店,租期2年,年租金18000元,营业税率3%(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不考虑),1月份张某因房屋陈旧而进行了简单维修,发生维修费用1200元(取得合法有效凭证)。则张某2002年3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额( )元。  A.25.5  B.51   C.55.5   D.111 个人所得税=[18000÷12×(1-3%)-800-400]×10%=25.5(元)九、财产转让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一)一般情况下的财产转让 应纳税额=(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20% (二)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1、收入的确定 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 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null2、相关的扣除 对转让住房收入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纳税人可凭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 (1)房屋原值的确定 ①商品房——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 ②自建住房——实际发生的建造费用及建造和取得产权时实际交纳的相关税费 ③经济适用房(含集资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相关税费,以及按规定交纳的土地出让金null④已购公有住房——原购公有住房标准面积按当地经济适用房价格计算的房价款,加上原购公有住房超标准面积实际支付的房价款以及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原产权单位)交纳的所得收益及相关税费。 经济适用房价格按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确定。null⑤城镇拆迁安置住房 ——房屋拆迁取得货币补偿后购置房屋的,为购置该房屋实际支付的房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及交纳的相关税费; ——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除取得所调换房屋,又取得部分货币补偿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和交纳的相关税费,减去货币补偿后的余额; ——房屋拆迁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被拆迁人取得所调换房屋,又支付部分货币的,所调换房屋原值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注明的价款,加上所支付的货币及交纳的相关税费。null(2)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 ——在转让住房时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税金。 (3)合理费用 纳税人按照规定实际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 ①支付的住房装修费用 纳税人能提供实际支付装修费用的税务统一发票,并且发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与转让房屋产权人一致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其转让的住房在转让前实际发生的装修费用,可在以下规定比例内扣除:null——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 ——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 纳税人原购房为装修房,即合同注明房价款中含有装修费(铺装了地板,装配了洁具、厨具等)的,不得再重复扣除装修费用。 ②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 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的,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③纳税人按照有关规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公证费等,凭有关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null3、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或者省级地方税务局授权的地市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3%的幅度内确定。null4、征收管理 为方便出售住房的个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加强税收征管,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个人转让住房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与转让环节应缴纳的营业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一并办理; 地方税务机关暂没有条件在房地产交易场所设置税收征收窗口的,应委托契税征收部门一并征收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三)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三)个人将受赠不动产对外销售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计征个人受赠不动产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核定征收,必须严格按照税法规定据实征收。十、偶然所得十、偶然所得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十一、其他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每次收入额×20% 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十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共21个方面的问题 掌握带有普遍性的null(一)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null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述第1条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null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3.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4.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第2条、第3条执行 5.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6.对无住所个人取得上述第5条所述的各种名目奖金,若该个人当月在我国境内没有纳税义务,null或者该个人由于出入境原因导致当月在我国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的,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我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183号)计算纳税。 举例: 1.个人一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100元,当月工资为1800元。 6100÷12=508.33元,适用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是25,应纳个人所得税=6100×10%-25=585元。 2.个人一次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6100元,当月工资为1400元。 null雇员当月的工资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1400-1200 =200元,(6100-200)÷12=491.67元,适用的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是0,应纳个人所得税=(6100-200)×5%-0=295元。 3.企业经营者每个月领取的基本收入3000元,年度结束后确定的效益收入为114000元,即企业经营者的年薪共150000元。 企业经营者取得年终兑现的114000元年薪,114000÷12=9500元,适用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是375,应纳个人所得税=114000×20%-375=22425元。 4.中国公民王某的月工资为1400元,年末一次性null取得资金4200元,王某个年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元.(2001) A.90 B.475 C.505 D.840 [4200-(1600-1400)]×15%-125=475 5.中国公民肖某2002年12月份取得当月工薪收入2400元和l-12月份的奖金3600元。肖某12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2003) A.430元 B.550元 C.665元 D.825元 解析:3600÷12=300元,适用税率5% 应纳税额=[(2400-800)×10%-25]+3600×5%=135+180=315元null(二)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A和速算扣除数A; 2.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A); 3.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B和速算扣除数B; 4.应纳税额=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B-速算扣除数B。null如果纳税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第一条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现行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个人支付的个人所得税款,不得在所得税前扣除。 举例: null某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000元。第一步,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成含税奖金, 24000÷12=2000 对应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 换算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 [(2000-125)÷(1-15%)]×12=26470.59元 第二步,确定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6470.59 ÷12=2205.88元 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null应纳税额=26470.59×15%-125=3845.59元 如果上例中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1200元 第一步,将不含税奖金换算成含税奖金 (24000-400)÷12=1966.67 对应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125 换算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 [(1966.67-125)÷(1-15%)]×12=26000.05元。第二步,确定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26000.05÷12=2166.67元 适用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6000.05×15%-125=3775.01元。null(三)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一次取得数月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以下简称奖金,不包括应按月支付的奖金)的计算征税问题 对上述个人取得的奖金,可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不再减除费用,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直接按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并且不再按居住天数进行划分计算。上述个人应在取得奖金月份的次月7日内申报纳税。但有一种特殊情况,即: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担任境外企业职务的同时,兼任该外国企业在华机构的职务,但并不实际或不经常到华履行该在华机构职务,对其一次取得的数月奖金中属于全月未在华的月份奖金,依照劳务发生地原则,可不作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奖金收入计算纳税。null(四)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为了照顾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因季节、产量等因素的影响,职工的工资、薪金收入呈现较大幅度波动的实际情况,对这三个特定行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用公式表示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null(五)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null(六)关于失业保险费(金)征税问题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实际缴付的失业保险费,均不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缴付失业保险费的,应将其超过规定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入职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具备《失业保险条例》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null(七)企业为员工支付各项免税之外的保险金,应在企业向保险公司缴付时(即该保险落到被保险人的保险账户)并入员工当期的工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税款由企业代扣代角缴。 (八)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税问题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null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待个人将股份转让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举例: 1.下列各项所得中,应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 ()(2002)nullA.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B.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 C.职工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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