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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

2017-09-05 2页 doc 11KB 13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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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申请书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地址:西城区阜外大街北营房东里13号xxxxx,身份证号码:110102xxxxxxxxx,电话:1381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电话:1350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日生,地址:海淀区永定路57号xxxxx,身份证号码:110108xxxxxxxx,电话:1367xxxxxxxx,1381xxxxxxxx。 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定金xxx万元人民币、一审诉讼费xxxxx元;...
强制执行申请书
强制执行申请 申请人:xx,男,19xx年xx月xx日生,地址:西城区阜外大街北营房东里13号xxxxx,身份证号码:110102xxxxxxxxx,电话:1381xxxxxxxx。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电话:1350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19xx年x月x日生,地址:海淀区永定路57号xxxxx,身份证号码:110108xxxxxxxx,电话:1367xxxxxxxx,1381xxxxxxxx。 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定金xxx万元人民币、一审诉讼费xxxxx元;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被申请人承担全部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房屋买卖纠纷一案,贵院于2009年10月22日做出(2009)朝民初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退还申请人定金xxx万元及一审诉讼费xxxx元。 被申请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10年3月19日做出(2010)二中民终字第xxxx号民事判决书,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根据两审判决,被申请人应于2010年3月26日前支付申请人定金xxx万元及一审诉讼费xxxxx元。虽经申请人多次督促,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被申请人除应支付原告定金及诉讼费外,还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10年3月2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之日止。 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212条之规定,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1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 2010年8月5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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