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
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推动质量监督机构创新工作体制和机制~积极探索和实践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模式和方法~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水平和监管效能~进一步规范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行为~树立监督机构科学监督、公正执法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绩效考核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具体考核工作委托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负责。
其它行业的专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绩效考核工作可一并纳入到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考核小组应当由下列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组成:
,一,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领导以及职能处室负责人,
,二,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主要负责人,
,三,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的领导以及监督机构负责人,
,四,根据需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聘请从事质量监督工作10年以上、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考核小组工作。
第五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绩效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取被考核质量监督机构的工作情况
,
,二,按照考核内容~查阅被考核单位相关文件、资料、档案,
,三,实地抽查监督工程~检查监督工作记录~听取相关单位意见,
,四,考核小组成员按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打分,
,五,考核小组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机构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反馈。
第六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内容和方法,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绩效考核表,
,一,贯彻和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1、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标准,
2、认真落实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部署的质量管理各项工作,
3、未发生因监督人员失职、误监而造成的质量责任事故。
,二,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安排实施本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情况:
1、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书,
2、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三,制定年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和要点及落实情况,
1、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和要点,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计划组织部署和落实。
,四,创新监管方式方法的执行情况:
1、全面推行质量巡查机制,
2、推进分类监管和差别化监管,
,五,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受监工程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并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情况:
1、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权限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2、行政处罚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六,对商品混凝土企业及商品混凝土质量检查情况:
开展对商品混凝土企业及商品混凝土质量的专项监督检查。
,七,不断完善
手段~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检测抽查情况,
1、配备常用的便携式检测仪器,
2、使用便携式检测仪器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抽查检测。
,八,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情况,
1、有专人负责质量问题投诉工作,
2、建立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处理工作
,
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投诉办结率。
,九,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示范、试点工程”情况,
1、制定创建工程质量“示范、试点工程”计划,
2、按照创建计划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中提出质量问题的落实情况,
1、日常监督检查中~监督日志记录的质量问题的整改落实,
2、落实签发《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
书》的回执~对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进行复查。
,十一,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管理情况,
1、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应有专人管理、专人保存、领导定期检查,
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保存年限和保存场所应符合要
求,
4、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档案的管理应规范、完整。
,十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化管理情况,
1、建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管理制度,
2、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统计应完整、准确、清晰,
3、要求报送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资料应及时、准确。
,十三,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图集等监督依据去配备情况,
1、配备的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图集等应齐全,
2、监督人员对现行建设工程质量方面的法规、规范、标准、规程、图集等应当熟知。
,十四,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学习情况,
1、制定专业技术培训计划,
2、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培训。
第七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绩效考核每年考核二次~其考核结果作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质量管理评价和先进单位评选的主要依据。
第八条 对考核存在问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签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由所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查。
第九条 对考核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