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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2017-09-18 9页 doc 23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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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滨州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人才滨 州的实施意见》(滨发[2004]14号),为加强对人才专项资 金的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促进我市人才工作有序、健康地 开展,充分发挥人才专项资金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 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人才专项资金是市委、市政府为吸引高层次人 才所设置的专项经费。 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 (二)高层次人才津贴...
滨州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滨州市人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根据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人才滨 州的实施意见》(滨发[2004]14号),为加强对人才专项资 金的管理和合理使用,促进我市人才工作有序、健康地 开展,充分发挥人才专项资金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中的 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人才专项资金是市委、市政府为吸引高层次人 才所设置的专项经费。 人才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须遵守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财务规章,确保专款专用。 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 (二)高层次人才津贴;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四)在职人员攻读我市急需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期 间的学费; (五)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人; (六)奖励为滨州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七)高层次人才定期保健费用; (八)高级专家休假相关费用; (九)高层次人才创业奖励; (十)高层次人才开发的其它支出。 人才专项资金列支事项的要求条件及资金数 额: (一)“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选拔培养100名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高层次人才津贴。对在我市工作的各类高层次人 才,按规定数额发放津贴。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 程院院士和博士生导师,每人每月市政府分别补贴10000、2000元;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 市政府按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等额补贴;新入选的享 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市政府按国务院补贴标准予 以等额补贴;在职的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在专 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博士,每人每年由市政府分别补贴3万元、1.5万元;组织部门选调到我市党政机关工作的博士,每人每 月市政府补贴500元;“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滨州市首席技师”,管理期内市政府每人每月补贴300元;入围“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人选和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 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由用人单位补贴200元,在财政拨款单位工作的,按工资发放渠道列支。同时符合2项及以上补贴条件的,按其中最高一项的补贴标准予以补贴。引进的其 他高层次人才,可参照以上标准予以补贴。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一次性住房补贴。来滨工作并定居的高层次人才,签定5年以上服务的,除用人单位 本着从优的原则提供住房外,实行一次性住房补贴政策,用 人单位属全额财政拨款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其 中,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15万元;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10万元;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 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8万元;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的人员、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博士,5万元;硕士,1万元。 (四)在职人员攻读我市急需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期 间的学费。全额财政拨款单位的工作人员报考我市生物技 术、信息技术、新材料、精细化工、纺织、航天航空、外经 贸、城市建设与管理、现代物流等急需专业的硕士、博士研 究生,毕业后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并回滨州工作签约5年以上的,学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安排,用人单位予以报销。市 人才工作办公室报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于每年12月份公布下年度我市急需硕士、博士研究生专业。 (五)奖励高层次人才引进人。凡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 我市签定3年以上工作协议的,工作期满后,对引进人给予 重奖。所引进人才的用人单位属全额财政拨款的,由同级财 政部门对人才引进人支付奖励:引进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 工程院院士和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奖 励10万元;引进入围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二层次 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博士生导师,奖励5万元;引进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的 专家、省首席技师,奖励2万元;引进市急需的博士,奖励 1万元。 (六)奖励为滨州市做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滨州市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 “滨州市优秀乡村人才”, 每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由市财政部门拨付。 “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奖”,奖励 额度根据其贡献为2-20万元,属于集体完成的,首位人员 的受奖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奖励资金总额的50%。奖励资金由市财政部门拨付50%,用人单位匹配50%。 (七)高层次人才定期保健费用。每年由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对纳入 保健范围的高层次人才进行健康查体。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 核拨市干部保健委员会办公室。 (八)高级专家休假相关费用。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结合当年工作情况,适时组织我市部分有突出贡献的高级专家休 假。相关费用由财政部门核拨。 (九)高层次人才创业奖励。高层次人才携带项目和科研成果在我市创办企业,投产3年内,新增税后利润最高年 份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除由受益单位给予奖励外,再由同 级财政部门按最高年份新增税后利润的5%给予特别奖励。属集体完成的,首位人员的受奖资金不低于奖励资金总额的 50%。 (十)高层次人才开发的其它支出。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用于引进、培养和使用高层次人才工作的其它支出由财政部 门核拨。 人才专项资金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财政局共同 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编制人才专项资金预算,受理人 才专项资金的申请、组织专家评议并进行审查审批,同时做 好下年度人才增量预测,研究调整人才专项资金投入; (二)市财政局负责审核人才专项资金预算,根据市委 组织部的审查审批意见,核拨相关人才专项资金; (三)市财政局会同市委组织部负责人才专项资金的财 务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共同对高层次人才津贴、补贴的发 放情况进行管理监督,确保资金发放到位。 人才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项目申报。申请单位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 (一)、(六)、(七)、(八)、(九)、(十) 款规定条件的申请项目由该项目的组织实施单位提出 申请;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二)、(三)、(四) 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由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符合本办法 第四条第(五)款规定条件的人员由人才引进人所在 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二)申请受理时间。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一)、 (六)、(七)、(八)、(九)、(十)款规定条 件的申请项目组织实施时统一受理;其他申请项目每 年10月份集中受理。 (三)报送材料。申请按以下要求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 工作办公室。 1、一式三份; 2、第四条第(二)款中除“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 技术人员”、“滨州市首席技师”外的其他项目及第(三)、 (四)、(五)款的申请项目需填报《滨州市人才专项资金 申请表》一式三份; 3、第四条第(二)款中除“滨州市有突出贡献的专业 技术人员”、“滨州市首席技师”外的其他项目及第(三)、 (四)、(五)款的申请项目中所涉及个人的身份证、毕业 证、学位证、单位聘书、资格评选证书、与单位签订的工作 协议等与所申请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三份复印件; 4、申请受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项目审批。市人才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或专 家审核确认,报有关领导审批。 (五)资金拨付。项目审批后,市财政局根据审批结果 核实拨付有关单位,由单位发给个人: 第四条第(一)、(六)、(七)、(八)、(九)、 (十)款的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组织单位; 第四条第(二)款的项目资金,属于财政预算拨款的, 每年12月份由财政部门将全年津贴拨付人才所在单位,不 属于财政预算拨款的,每年12月份由单位自行发给本人; 第四条第(三)款的项目资金,待本人购房时拨付所在 单位; 第四条第(四)款的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给人才所在 单位; 第四条第(五)款的项目资金,待所引进的人才在我市 工作满三年后拨付所在单位。 与我市各级单位签约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在规 定的服务期限内个人单方面违约的,所在单位报市人才工作 办公室同意后,按规定收回已发放的住房补贴、学费等资金。 市委组织部和市财政局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要 求,对整个面上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凡发现申报材 料有伪造、弄虚作假等严重与事实不符的情况,有权终止经 费的发放并收回已发放的全部资金,并可视情追究有关部门 或人员的责任。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 执行。 附:《滨州市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单位) 《滨州市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 附件: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主管部门 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申请人 申请金额 ¥ ¥ ¥ 申 ¥ 请 ¥ 项 ¥ 目 ¥ ¥ ¥ 总计金额 大写: 小写:¥ 单 位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单 位 主 管 部 门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审 批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滨州市人才专项资金申请表(个人) 出生 姓名 性别 年月 照 籍贯 学历 学位 片 专业 职称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申请专项资金项目名称 申请金额(人民币) 大写: 小写:¥ 学 习 工 作 简 历 奖 惩 情 况 申 请 资 金 理 由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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