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XX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上海XX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 XX、XX共同出资设立上海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名称:上海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
公司经营范围:XX。(以工商核准为准)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
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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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XX限责任公司章程(执行董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
,由 XX、XX共同出资设立上海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公司名称:上海XX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XX区XX路XX号
公司经营范围:XX。(以工商核准为准)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的有关证
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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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方式及出资出下:
股东姓名 :XX 身份证号码:XX
住 所 :XX
出资方式 :XX 出 资 额:XX 投资比例:XX
股东姓名 :XX 身份证号码:XX
住 所 :XX
出资方式 :XX 出 资 额:XX 投资比例:XX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
职权:
(1)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
;
(2)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
;
(4)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5)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决算方案;
(6)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 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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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等事项作出
决议;
(10) 修改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
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于会议召开
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
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或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应当召开
临时会议。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并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
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时,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
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
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
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
股东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出会议纪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
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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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
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
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
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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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
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股东书面请求可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事可以对执行董事决定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发现公司
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
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的执行董事。
公司的营业期限为X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签发之日起计算。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解
散是由与清算办法按公司法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
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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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
登记机关作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低触的,以国
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章程经各方出资人共同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
生效。
本章程一式X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
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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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股东讨
论,选举,作出如下决议:
一、会议通过 有限公司章程。
二、 为本公司首届执行董事,总经理。
三、 为本公司首届监事。
全体股东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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