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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玫瑰’女老板’红线’抛给卖淫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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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玫瑰’女老板’红线’抛给卖淫女’红玫瑰’女老板’红线’抛给卖淫女 ?’红玫瑰’女老板’红线’抛给卖淫女 发布时间: 2005-11-03 15:17:18 江苏省丰县一“红娘”为卖淫女与嫖客牵线搭桥,并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从中获利20元,结果被丰县人民法院以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1岁的孙荷娟,系江苏省铜山县棠张镇农民。2004年6月,孙荷娟在丰县与他人共同经营“红玫瑰休闲中心”。期间,孙荷娟在明知本店女服务员孔某是卖淫女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与孔女约定为其介绍嫖客,并按一定比例收取嫖资。 6月25日中...
’红玫瑰’女老板’红线’抛给卖淫女
’红玫瑰’女老板’红线’抛给卖淫女 ?’红玫瑰’女老板’红线’抛给卖淫女 发布时间: 2005-11-03 15:17:18 江苏省丰县一“红娘”为卖淫女与嫖客牵线搭桥,并为卖淫嫖娼提供场所,从中获利20元,结果被丰县人民法院以介绍、容留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现年21岁的孙荷娟,系江苏省铜山县棠张镇农民。2004年6月,孙荷娟在丰县与他人共同经营“红玫瑰休闲中心”。期间,孙荷娟在明知本店女服务员孔某是卖淫女的情况下,为获取非法利益,与孔女约定为其介绍嫖客,并按一定比例收取嫖资。 6月25日中午,孙荷娟劝说嫖客苏某上楼做按摩,在其经营的红玫瑰休闲中心二楼,苏某与孔女发生了两性关系,孙荷娟获取嫖资10元钱。 6月26日晚上,孙荷娟又介绍孔女与嫖客赵某在其店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事后,孙荷娟收了赵某50元钱,给孔女40元钱,自己留了10元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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