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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落户流程.doc

2017-11-11 4页 doc 15KB 1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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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落户流程.doc办理落户流程.doc 一、办理落户流程 (1)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落户所需相关表格及材料,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以下简称《受理凭证》)必须到中心领取。 (2)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在学校档案寄出三周后凭《通知》到中心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或在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 或通过声讯电话16002388查询,查询出的档案编号应填写在《受理凭证》的左上角“档案编号”栏。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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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落户.doc 一、办理落户流程 (1)凭《关于同意接收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落户所需相关表格及,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以下简称《受理凭证》)必须到中心领取。 (2)查询档案到达情况:进沪就业的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可在学校档案寄出三周后凭《通知》到中心查询档案到达情况或在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 或通过声讯电话16002388查询,查询出的档案编号应填写在《受理凭证》的左上角“档案编号”栏。 (3)经查询档案已确定到达者,带好办理落户所需材料到中心办理落户手续(含档案委托手续)。 二、办理落户所需材料 (1)《通知》第一联原件。 (2)完整填写并由委托单位盖章的《人事代理委托》。委托单位必须与《报到证》和《通知》上的单位一致,《人事代理委托书》可凭《通知》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 (3)毕业生《报到证》复印件。就业单位应与《通知》上的单位一致,若有不一致处请办理相关更正手续。 (4)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上除住址外的各项内容须与《户口迁移证》上一致,若有不一致处须先更正一致后办理。 (5)《户口迁移证》原件,应在《户口迁移证》有效期内落户,并核对姓名、出生年月、民族、身份号码是否填写且准确,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写到县市一级 (6)身份证专用照片二张(照片可到各公安分局拍摄,照片背面应写上姓名),若需办理身份证须另交身份证照片一张(手续另办)。 (7)已婚者还需附《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8)《受理凭证》。《受理凭证》可在备全以上材料后到中心领取并填写,无需单位盖章。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口申报地址:延安西路900号,所属警署(派出所):新华路派出所。 三、落户后相关手续办理 1、办理户籍证明 (1) 需开具《户籍证明》的人员,必须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已退工或更改单位及已婚者必须做好信息变更工作)。 (2) 凡2000年及2000年以前毕业的落户中心的人员,办理《户籍证明》应于登记日后的周一、三、四下午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3) 凡2001年以后毕业的落户中心的人员,办理《户籍证明》应于登记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下午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4) 凡落户在中心集体户口的人员,必须在办理完落户手续后的第11个工作日,方可办理开具《户籍证明》的登记手续。 2、办理户籍迁移 (1) 落户中心满一年后户口可迁出,申请人事先须征得迁往地警署(派出所)和户主同意迁入后来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须提供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此表可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单位的带好单位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在“申请表”上盖章,已更换单位的带好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并由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户口迁移证》应于办理登记手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2) 落户中心不满一年的,因本人结婚或购房等原因需将户口迁出者,可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须带材料:“户籍、档案受理凭证”,《中心集体户口人员户籍迁出申请表》(此表可到中心领取或通过中心网站下载,未更换单位的带好单位同意迁出户籍的证明或在“申请表”上盖章,已更换单位的带好原单位解除关系证明并由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结婚证、配偶户口本或房产证办理。《户口迁移证》应于办理登记手续日后的第三个工作日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领取。 3、办理户籍注销、恢复 落户在本中心,出国期限超过六个月的人员离境前应办理户籍注销手续,归国后可办理恢复户籍手续。 (1)注销户籍 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签证原件及复印件、护照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到中心办理;由中心提供户籍所在地警署(派出所)出具的一张户籍注销证明,请妥善保管。 (2)恢复户籍 凭户籍注销证明到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出境人员恢复户口通知单,然后再凭通知单到本中心恢复户籍。 4、毕业生 (1)常规身份证办理 落户中心人员需办理新身份证,必须凭“户籍、档案受理凭证”和身份证照片一张在中心申请办理并填写《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制作期为三个月,领新证时需出示:“户籍、档案受理凭证”、《申请换领居民身份证登记表》副联、原旧身份证(若旧身份证遗失,须出示单位证明),查询身份证办理情况,可通过声讯电话16886023。 (2)快证办理 落户中心人员,原身份证遗失,在办理公证、贷款、升学、就业和申领护照等权益事项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办理“快证”,需由用人单位出具申请人身份证遗失补办快证及因何事急需使用身份证的证明和本人申请,身份证照片三张,要带好“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本中心为其办妥快证材料,第三个工作日后由其本人携带申办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约需十天左右。 (3)临时身份证证办理 落户中心人员,原身份证遗失,因外出办理乘飞机、车船、和投宿旅馆手续的,由单位出具申请人身份证遗失补办临时身份证证及何时赴何地出差的证明,凭本人申请、身份证照片二张办理,带好“户籍、档案受理凭证”,本中心为其办妥临证材料,第三个工作日后由其本人携带申办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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