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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案例

2017-09-16 44页 doc 86KB 8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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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案例欠条和借条案例 欠条和借条案例 篇一: 浅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及案例一浅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 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 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厘清。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 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 同的凭证, 每一个借条背后...
欠条和借条案例
欠条和借条案例 欠条和借条案例 篇一: 浅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及案例一浅谈借条和欠条的区别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资金流动日渐频繁,私人借贷成为一种现象。民间借 贷的案子在民庭案件中占的比例也正逐渐变大。当事人甚至一些法官常常把欠条 和借条这两种重要的民事证据弄混淆,因此很有必要对二者进行区别了厘清。 一、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主要是因借款而产生的;而欠条产生的原因是多 种多样的,任何能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都能产生欠条。 二、性质不同。借条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本身是借款合 同的凭证, 每一个借条背后都是一个借款合同;而欠条则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 算结果,反映的是当事人之间单纯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 诉讼时效均从其 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日起两年。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时, 两者的诉讼时效是有区别的: 对于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借条, 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 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时间为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 中断。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 20 年内不主张权利,则丧失胜诉权; 没有注明还款期限的欠条, 出借人也可以随时要求返还,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 权利之日起 2 年,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从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 内不主张权利的,丧失胜诉权。四、证明力不同。举证时,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 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 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 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否则法院很可能不予支持其诉求。链接: 完整的借条或欠条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欠款、借款(物)的原因; ,、欠款、借款的准确数额,借物的名称、数量,金额应用大写表示;,、借款(物)的归还时间、欠款的付清期限应明确; ,、违约责任要写清楚,如利息等;,、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书写借条和欠条时应注意的事项: 1、字里行间应当紧凑,不能留有多余的空间。 2、最好附带在借条和欠条中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身份证号码,这样可以 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3、签名应当真实,应当当面书立,防止借款人或欠条书立人用其他人来签 名,最后拒绝承认借条。 4、尽量避免使用容易产生分歧的语言,简洁和语义单一的借条才是最标准 的借条。 5、还款时间直接关系到诉讼时效的问题需要注意写法。被告李某系建湖冈西镇人,专门从事排水业务。去年 8 月,因承建工程需要资金, 便向原告王某借款 10 万元。双方为此签订了一份借款,约定如果李某从事工程施工赚 钱了,则 10 万元作为投资,在李某的净利益中分得 45%;如果工程不赚钱,则 10 万元作 为借款,年息 20%。后因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工程未能赢利,反而面临亏本的境地。10 月 10 日,王某找到李某要求归还 10 万元借款,并且表示如果不立即还清借款,将对李 某实施报复。迫于无奈,李某表示会尽快筹钱还清借 10 万元 的借条。之后,李某分两次分别归还王某 3 款,并于当天向王某出具一份 万元及 4 万元,共计 7 万元。2017 年 9 月,王 某以李某分别借款 10 万元及 30 万元为由向建湖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李某还款 40 万元。庭审中,王某分别向法庭提交了借条和欠条,其中欠条的内容为“欠条,今欠到王某人民币 叁拾万元整。备注: 此条执行按附页执行。2017 年 12 月 5 日。”原被告双方对于 10 万元 借款没有争议,但对于 30 万元的借款争议较大。李某否认 30 万元是借款,而王某除提交欠 条以外,也未向法庭提交其他证据以佐证 30 万元借款事实。[审判] 建湖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主张的 10 万元借款,因向法院提交了借条原件,并且 被告对借款事实予以认可, 万元借款事实可以认定, 10 万元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10 其 考虑到李某已经归还了 7 万元,应当由李某再向王某偿还 3 万元借款。而原告主张的 30 万 元借款,虽然其向法院提交了欠条,但被告否认借款事实存在,王某应当继续举出其他证据 印证“欠条”即为“借条”,但原告在庭审中未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及资金来源,即原 告在本案中并未完成他对自己诉讼请求应承担的全部举证义务。且从欠条形成的时间来看, 此时被告尚未还清 10 万元借款, 原告在这种情况再次向被告借出 30 万元巨款不合情理, 难 以形成证据锁链,故该欠条不能直接证明借款 30 万元的事实,达不到证明王某主张的借款 关系成立的目的。另外,即使认为借款关系成立,但欠条中加注“此条执行按附页执行”,也 应当认定该借款关系系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而原告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并未向法庭提交 附页原件(因附页和欠条为一体,并且由原告持有,故应由原告向法庭出示附‎‎页原件),应 当视为所附条件未成就。最终, 建湖县人民法院判决李某于判决生效五日内向王某偿还借款 3 万元,并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评析] 在日常经济生活中,经常发生借贷关系。这种时候,当事人要么打欠条,要么选择出具借 条。但很少有人知道,欠条和借条在法律上的区别。事实上,应当 然两者都是债权凭证,但在法律上存在显著差异,不能注意区分欠条与借条。虽 混用。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首先,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往往是 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 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 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 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其次,欠条属于债权凭证,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没有约定具体还款日期,要在欠 条开具日起两年内主张权利, 否则就丧失了胜诉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债务人在约 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 而出具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 复中指出: “需方收货后因无钱可付,经双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40 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期间 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而借条则属于合同的范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 20 年。本案中,法院之所以对原告所持欠条的债权未予保护,主要原因在于,欠条的证明力弱于 借条,当案件当事人以欠条作为诉讼的证据时,不能像借条那样,直接证明债‎‎权的存在,如 果遇到另一方否认, 原告往往还必须举出其他证据来对欠条的内容进行证据补强。而在本案 中, 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及资金来源, 以完成对欠条内容进行证据补强的 义务,因此只能承担败诉的结果 篇二: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 140 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期间 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而借条则属于合同的范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诉讼时效为 20 年。本案中,法院之所以对原告所持欠条的债权未予保护,主要原因在于,欠条的证明力弱于 借条,当案件当事人以欠条作为诉讼的证据时,不能像借条那样,直接证明债权的存在,如 果遇到另一方否认, 原告往往还必须举出其他证据来对欠条的内容进行证据补强。而在本案 中, 原告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及资金来源, 以完成对欠条内容进行证据补强的 义务,因此只能承担败诉的结果 篇二》 根据 第八十八第二款第二条规定 履 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 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 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 人时, 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人拒绝时才被侵害, 所以诉讼时效期 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 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 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 因此, 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 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 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 在的借款事实, 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 法律保护.对方如要抗辩很困难,并且要提出相应的抗辩证据.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 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 抗辩, 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如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 行为无效, 象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不能成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 因此, 手持欠条, 借条的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这就要求我们注意, 在他人出具条据 时要写明是欠款还是借款,要注明出借人,借款人,欠款人,借(欠)款时间,借(欠)款 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印等要素,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法院可以结合具体案 情,作出正确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收条与欠条有什么不同收条是指收到别人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 可以开具 收条 .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 有,在乙履行交付货物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 须开具收条给甲方收执.收条一般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收条与欠条完全不同,欠条能证明欠款关系,而单独的收条不运 能证实 欠款的事实.有这样一个案例:甲供货给乙,乙开具了收条给甲收执.后来,乙不还货款, 甲凭着收条把乙起诉到法院,乙不承认欠款一事.结果法院判决甲败诉.甲在此案中败诉的 理由很简单, 在乙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 单是一张收条是不能证实 乙欠甲的钱 这一对象 的.因此,收条和欠条是不可以乱用的.民间借贷最标准的格式是借条格式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 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借条》今 A 借给 B 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 元,自 2017 年 2 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8 日, 期限 6 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 元,全部本息 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个人的一些法律意见:首先,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 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 借 B 一万元。这样的语言 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 借给 而不是 借 ,没有明确方向性.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 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还有,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 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 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最后, 也是最重要的, 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 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 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 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 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 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 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 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 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 是需要自己举证, 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还有一个是诉讼时效的问题, 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 2 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 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 虽然从法理上, 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 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 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 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 ,如 果没有写还款日, 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年诉讼时效的起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 债务人主张债权开始起算. 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 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 因此, 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 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 20 年,如果自借款之日 20 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深圳律师提醒:你有借条或者欠条不见得胜诉,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任何案子都有风险,任 何案子都有可操作性,没有绝对的胜诉,也没有绝对的败诉.打借条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借条的概念:借个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 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二,借条代表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借条代表的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 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 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借 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4 条规定, 第 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 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 借据 的规定.三,注意事项: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借条与欠条有没有区别,这里面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不是没一个人都清楚的了,在这里,给 大家郑重的提示:1,借贷手续要全.首先.要说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 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4 条规定,法院审查借 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 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 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 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这里再强调一点: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 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 债务人的身份证件, 并要求债务人当面问题. 书写借条. 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 的话, 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 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 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 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在法律上,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 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 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 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 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 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 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 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2, 名称问题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 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 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还能够作 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 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 后者如卖方收到货 款时出具的凭证. 在这两种情形中, 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 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 就必须证明, 其所持有的收条表 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 条通常是不够的. 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欠条和借条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他证据 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两种常见的格式:1,今借张三 100 元,2017 年 1 月 1 日,李四.2,今欠张三 100 元,2017 年 1 月 1 日.李四.对于 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 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没给钱, 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第一种情况,也就是借条,不需要 其他证据佐证,也不会因此事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但是第二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和稀泥的情 况,一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问题,问题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时会比较麻 烦,会发生和稀泥的情况,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 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比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 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 的.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 即因为借贷而形成; 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 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 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 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 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 三年和四年时效.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3,语言问题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 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 就有可能造成纠纷. 比如 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 既可以理解成 已 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也可以理解成 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4,利息问题利率要合乎规定.《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 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1 条至第 125 条的规定, 借贷分为有息 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 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 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 《合同 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 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目前, 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 款利率的 4 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 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 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 计算利息.5,时间问题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 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 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 一定时间后 还款,如 一年后 还款. 一年 后 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 理解为 一年后 还款. 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 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 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 还款时间的不明确, 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 因此, 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 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实 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 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 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 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 债权 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 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 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6,催款问题要及时催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 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 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 如债务人一时无 法归还,出借人可归还借款, 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 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 2 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7,借贷保证要准备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 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 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 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8,公证这并非必要条件,只具有最高证明效力.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 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 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借贷的处理 原则 .9.见证人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 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 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10,还钱时索回借条.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范例 1: 借条今借到某某人民币______元整,___月内还清.此据 借款人:______(签名盖章)年 月 日范例 2:欠条原借某某人民币______元整,已还____ 元,尚欠_____元,____个月内还清.______(签名盖章)年 月 日范例 3:收条今收到某某 送来的。。。.,共计。。。元.--------------单位(盖章) 经手人:______(签名)年 月 日四,借条八大陷阱(案例分析)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 20 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 故意将 张宗祥 写成 张宗样 . 张宗祥当时 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 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 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 10000 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 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 10000 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 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案例 1:李某借周某 100000 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 5000 元,遂要 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李某借周某现金 100000 元,现还欠 款 5000 元 .这里的 还 字既可以理解为 归还 ,又可以解释为 尚欠 .根据民事 诉讼法相关规定 谁主张,谁举证 ,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 95000 元,因 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案例 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 3000 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 借到张某现金 3000 元, 2017 年 8 月 17 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 款 3000 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 3000 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 3000 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 借到 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 不还借款的目的. (四)以 收 代 借 案例: 李某向孙某借款 7000 元, 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 收条, 今收到孙某 7000 元 .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 7000 元,由于孙给其 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 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 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 800 元. 这种偷 斤 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 10 倍有余.(六)自书借条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 20170 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 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 120170 元.丁某欲辩无言.后 查明,周某在 20170 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 1 .(七)两用借条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 18000 元.出具借据一张: 借到现金 18000 元,刘某 .后刘 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 求偿还 18000 元.(八)借条不写息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 10000 元,约定利息为年息 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 今借到孙某现金 10000 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 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 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 211 条 自然人之间 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 视为不支付利息 的规定, 驳回了孙某关于 利息的诉讼请求.的, 借条是凭证,打条收条应谨慎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 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 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 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 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 即向人民法院 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 丧失胜诉权.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 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 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包 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借条 今 A 借给 B 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 元,自 2017 年 2 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8日,期限 6 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 元,全部 本息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 手印,签章) 条据:条据是人伞彼此之间为处理财务,物资或事务来往,写给人:B(签字, 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 条子. 格式: 1.标题. 2.正文:写明事由或事实(涉及金额必须大写). 3.署名,日期.范例 1:借条今借XX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下列资料: 1,1986 年学校#工作#壹份. 2,1987 年学校教学计划壹份.XX省工商局基层教育处 经手人XXX X年X月X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例 2: 借 条今借到×××人民币×××元整,××月内还清. 此据借款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例 3: 欠 条原 借×××人民币×××元整,已还×××元,尚欠×××元,×个月内还清.×××(签名盖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例 4: 收 条今收到×××送来的×××,共计×××元.×××单位(盖章) 经手人:××× ××年× 月×日让法律之圣水,平之如镜; 让正义之长剑,气贯长虹. 篇三:借条》今 A 借给 B 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 元,自 2017 年 2 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8 日, 期限 6 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 元,全部本息 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B(签字,手印,签章)个人的一些法律意见:首先,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 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其次,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 借 B 一万元。这样的语言 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 借给 而不是 借 ,没有明确方向性.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 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还有,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 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 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最后, 也是最重要的, 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 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 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 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 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 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 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 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 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 是需要自己举证, 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还有一个是诉讼时效的问题, 年的诉讼时效是从还款日开始起算, 2 如果从还款日起两年内, 你未向借款人主张债权就丧失胜诉权. 虽然从法理上, 你只要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就中断诉讼 时效,但是,你要证明自己某日确实向借款人主张过债权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情况下由贷款 人证明),在实践中基本没有可操作性.因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用两种方式写借条.一种就是,诉讼时效即将届满的 之前,要求借款人重新打借条,如果借款人不肯就向借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另外一种方式是:根本不写还款日,因为,2 年诉讼 算是由还款日开始计算的,如 果没有写还款日, 就是债权人第一次向债务人时效的起 主张债权开始起算. 由于没有还款日的借条中, 债权人随时可以向债务人要求还款, 因此, 债务人要证明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时间也是非常困 难的(这种情况下由借款人证明).而无明确还款日的保护时效是 20 年,如果自借款之日 20 年内你还不主张债权,你完全丧失债权.深圳律师提醒:你有借条或者欠条不见得胜诉,还要根据具体情况.任何案子都有风险,任 何案子都有可操作性,没有绝对的胜诉,也没有绝对的败诉.打借条必须注意的法律问题 一,借条的概念:借个人或者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单位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 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二,借条代表的法律关系及相关法律规定:借条代表的是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 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 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借 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4 条规定, 第 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 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 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 借据 的规定.三,注意事项:对于法律方面的问题,从来都是防范第一,补救第二.借条与欠条有没有区别,这里面存在什么法律风险,不是没一个人都清楚的了,在这里,给 大家郑重的提示:1,借贷手续要全.首先.要说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关系再好,借钱时也一定要打借条.不打借条是最大的法 律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4 条规定,法院审查借 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 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 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 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这里再强调一点: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 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 债务人的身份证件, 并要求债务人当面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书写借条. 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 的话, 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 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 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 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 在法律上,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 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 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 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人在日后的诉讼中,将不得 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 可能发生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 潮湿,也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 件,以确保原件的安全.2, 名称问题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欠条,收条与借条.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 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 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 唯一决定性因素,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 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 还能够作 为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 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 后者如卖方收到货 款时出具的凭证. 在这两种情形中, 持有收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 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 就必须证明, 其所持有的收条表 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 条通常是不够的. 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欠条和借条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其 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两种常见的格式:1,今借张三 100 元,2017 年 1 月 1 日,李四.2,今欠张三 100 元,2017 年 1 月 1 日.李四.对于 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 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没给钱, 赌输了欠钱,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第一种情况,也就是借条,不需要 其他证据佐证,也不会因此事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但是第二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和稀泥的情 况,一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何,怎么欠钱的问题,问题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时会比较麻 烦,会发生和稀泥的情况,更有甚者,打了也是白打.《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 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比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 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 的.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 即因为借贷而形成; 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 系形成的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 系形成的原因,对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 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 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一年,两年, 三年和四年时效.因此,当你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借条,而不是欠条和收条.3,语言问题打借条时不要使用多音,多义字.我国的许多汉字存在一字多音,一字多解的现象,在借条 中一旦使用这些汉字, 就有可能造成纠纷. 比如 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 既可以理解成 已 归还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也可以理解成 仍欠款人民币壹万元 .4,利息问题利率要合乎规定.《意见》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 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1 条至第 125 条的规定, 借贷分为有息 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 可以适当高于生活性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 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 《合同 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利率不 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目前, 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同类贷 款利率的 4 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约定 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 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 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 计算利息.5,时间问题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 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 定,或未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 一定时间后 还款,如 一年后 还款. 一年 后 从字面上来讲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 理解为 一年后 还款. 尽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 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 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 还款时间的不明确, 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 因此, 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 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 实 践中,债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 明八月一日.尽管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但时过境迁,难免会 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 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 债权 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问题. 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 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6,催款问题要及时催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 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 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 如债务人一时无 法归还,出借人可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 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 2 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7,借贷保证要准备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 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 方没有征得担保人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 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8,公证这并非必要条件,只具有最高证明效力.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 证明,借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 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借贷的处理 原则 .9.见证人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 款,以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 的人和见证人,对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10,还钱时索回借条.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范例 1: 借条今借到某某人民币______元整,___月内还清.此据 借款人:______(签名盖章)年 月 日范例 2:欠条原借某某人民币______元整,已还____ 元,尚欠_____元,____个月内还清.______(签名盖章)年 月 日范例 3:收条今收到某某 送来的。。。.,共计。。。元.--------------单位(盖章) 经手人:______(签名)年 月 日四,借条八大陷阱(案例分析)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案例: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 20 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 故意将 张宗祥 写成 张宗样 . 张宗祥当时 也没有注意.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 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 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案例:王某向张某借款 10000 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 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 10000 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 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案例 1:李某借周某 100000 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 5000 元,遂要 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李某借周某现金 100000 元,现还欠 款 5000 元 .这里的 还 字既可以理解为 归还 ,又可以解释为 尚欠 .根据民事 诉讼法相关规定 谁主张,谁举证 ,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 95000 元,因 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案例 2:张某向王某借现金 3000 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 借到张某现金 3000 元, 2017 年 8 月 17 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 款 3000 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 3000 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 3000 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 借到 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 不还借款的目的. (四)以 收 代 借 案例: 李某向孙某借款 7000 元, 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 收条, 今收到孙某 7000 元 .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 7000 元,由于孙给其 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 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案例: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 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 800 元. 这种偷 斤 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 10 倍有余.(六)自书借条案例:丁某向周某借款 20170 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 条上签了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 120170 元.丁某欲辩无言.后 查明,周某在 20170 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 1 .(七)两用借条案例:刘某向陈某借款 18000 元.出具借据一张: 借到现金 18000 元,刘某 .后刘 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 求偿还 18000 元.(八)借条不写息案例: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 10000 元,约定利息为年息 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 今借到孙某现金 10000 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 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 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 211 条 自然人之间 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 视为不支付利息 的规定, 驳回了孙某关于 利息的诉讼请求.明的, 借条是凭证,打条收条应谨慎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 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 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 款不受法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 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 即向人民法院 起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 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 丧失胜诉权.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 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 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包 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借条 今 A 借给 B 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 元,自 2017 年 2 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8日,期限 6 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 元,全部 本息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 手印,签章) 条据:条据是人伞彼此之间为处理财务,物资或事务来往,写给人:B(签字, 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 条子. 格式: 1.标题. 2.正文:写明事由或事实(涉及金额必须大写). 3.署名,日期.范例 1:借条今借XX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下列资料: 1,1986 年学校工作总结壹份. 2,1987 年学校教学计划壹份.XX省工商局基层教育处 经手人XXX X年X月X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例 2: 借 条今借到×××人民币×××元整,××月内还清. 此据借款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范例 3: 欠 条原借×××人民币×××元整,已还×××元,尚欠×××元,×个月内还清.×××(签名盖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例 4: 收 条今收到×××送来的×××,共计×××元.×××单位(盖章) 经手人:××× ××年×月 ×日让法律之圣水,平之如镜; 让正义之长剑,气贯长虹. 篇三》第八十八第二款第二条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 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计算。但是,从 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 间。”由此可见,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时,债权人的权利只有在其要求债务人偿还而被债务 人拒绝时才被侵害,所以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务人拒绝偿还之次日起开始计算。对于没有履行期限的 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已经受到了侵害,因此,权利人应当在欠 条出具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没有履行期限的欠条从出具之日起计算诉讼时 效。 4、债权人的举证责任和诉讼风险不同: 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辨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 事实,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方如 要抗辩很困难,并且要提出相应的抗辩证据。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后,欠条持有人3 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对此事实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 明欠条形成的事实。如违背国家禁止性规定从事的交易行为无效,象赌博负债形成的欠条依法不能成 为权利主体主张权利的凭证。因此,手持欠条、借条的债权人面临的诉讼风险也表现出较大的差异性。这就要求我们注意,在他人出具条据时要写明是欠款还是借款,要注明出借人、借款人、欠款人、借 (欠)款时间、借(欠)款金额、金额大写、还款时间、签字、捺印等要素,这样在出现纠纷时,法 院可以结合具体案情,作出正确的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收条与欠条有什么不同 收条是指收到别人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无论收到钱,还是收到物品都可以开具 “收条”。收条可以用来证实履行了交钱或物的合同义务。例如,甲、乙双方签定有买卖合同,在乙 履行交付货物义务之后,甲就必须支付乙方货款,乙方在收到货款时则必须开具收条给甲方收执。收 条一般附有基础合同,基础合同可以是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形式的合同。收条与欠条完 全不同,欠条能证明欠款关系,而单独的收条不能证实欠款的事实。有这样一个案例: 甲供货给乙, 乙开具了收条给甲收执。后来,乙不还货款,甲凭着收条把乙起诉到法院,乙不承‎‎认欠款一事。结果 法院判决甲败诉。甲在此案中败诉的理由很简单,在乙不承认债务的情况下,单是一张收条是不能证 实“乙欠甲的钱”这一对象的。因此,收条和欠条是不可以乱用的。民间借贷最标准的格式是借条格式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 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条》4 今 A 借给 B 人民币壹万元整, 即,10000.00 元, 2017 年 2 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8 日, 自 期限 6 个月, 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 ,480.00 元,全部本息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一次 性偿还。借款人:借条》4 今 A 借给 B 人民币壹万元整, 即,10000.00 元, 2017 年 2 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8 日, 自 期限 6 个月, 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 元,全部本息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一次 性偿还。借款人》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 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债权 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借条就是一种债权债务的凭证。《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4 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 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借据”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民法通则》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 4 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 原告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这是法律第一次明确提到“借据”的规定。 三、注意事项》第 4 条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时,应要求原告 提供书面借条,无书面借条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没有证据的请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 在借贷时,借款人应主动写出书面借条,出借人也应提醒对方写出借条,如遇特殊情况,当场无法定 出借条的,应有第三人作证,事后补上借条。还款时出借人应当出具收据,还款人应妥善保存收据。这里再强调一点: 身 要注意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首先,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 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 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如借 条为打印稿,在借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其次,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 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 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 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直接的后果是,债权 人在日后的诉讼中, 将不得不面对公司或企业与借款人之间的相互推诿, 从而为债权的实现带来麻烦。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你在借款给你的朋友时,最好能够留下他的身份证复印件,从而为日后可能发生 的诉讼做好准备。所以借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妥善保管借条。要特别注意防止借条被盗、丢失或受污染,保管的地方要安全、可靠,不易潮湿,也 不能与化学物接触。同时,最好复印几份,在以后催款时,可先向借款人出具复印件,以确保原件的 安全。 2、 名称问题 借钱给朋友时,应当让他出具什么样的凭证,生活中最常见的有三种: 欠条、收条与借条。虽然只有 一字之差,但它们的法律含义则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名称虽然不是认定法律关系的唯一决定性因素, 但它对于法官的判断无疑是具有极大影响的。欠条和借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而收条则不仅仅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还能够作为股权关 系或合同履行的证明。前者如公司收到股东出资时出具的凭证;后者如卖方收到货款时出具的凭证。在这两种情形中,持有收 条的一方是无权‎‎要求对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的。持有收条的一方要求出具7 收条的一方清偿‎‎收条项下的款项,就必须证明,其所持有的收条表征的是债权关系,而并非股权关系 或合同履行的证明。而要做到这一点,仅仅靠出示一张收条通常是不够的。收条的持有者在不能出具 其他证据时,便不可避免地面临着败诉的风险。欠条和借条虽然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但它们之间也是存在差别的。两种常见的格式: 1、今借张三 100 元,2017 年 1 月 1 日,李四。 2、今欠张三 100 元,2017 年 1 月 1 日。李四。对于 1,适用于单纯的借款,对于 2,适用于因某事造成的欠款,比如送货后没给钱,赌输了欠钱, 用餐后没带钱等情况。从法律的意义上讲,第一种情况,也就是借条,不需要其他证据佐证,也不会 因此事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但是第二种情况,就容易发生和稀泥的情况,一般都会产生一个为何,因 何,怎么欠钱的问题,问题可能不是很大,但有时会比较麻烦,会发生和稀泥的情况,更有甚者,打 了也是白打。《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比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 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 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 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 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 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 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民法通则》第九十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比如,赌钱输后打的欠条,闹 到法院后,就是打了欠条也是白打,因为法律不保护非法的事情,赌博是非法的,因此产生的欠条, 就是非法之债,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借条表明了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即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从字面上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 原因。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是很多的,借贷只是其中的一种。能否初步认定债权关系形成的原因,对 当事人最大的影响是诉讼时效的计算问题。如果写明是借条,借贷关系成立的话,则适用的诉讼时效 是两年;如果写明是欠条,其应当适用几年的诉讼时效则应当依据欠条形成的原因来确定。我国法律 中规定的诉讼时效按时间划分共有四种》第六条规定,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 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数)。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1 条至第 125 条的规8 定,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 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规定: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21 条至第 125 条的规8 定,借贷分为有息借贷和无息借贷两种,其中公民之间的生产经营性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生活 性借贷利率。生活性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两倍。《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 规定》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 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 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息。 5、时间问题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 还款时间和欠条书写时间。还款时间就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应当归还本息的时间。现实中人们经常忽视这项约定,或未 作出明确约定。最常见的表述为“一定时间后”还款,如“一年后”还款。“一年后”从字面上来讲 是一个时间段,而非时间点。借款后两年、三年或更长时间还款都能够被理解为“一年后”还款。尽 管法律上对此有着一定的解释规则,但这种书写方式毕竟增大了实现债权的不确定性。还款时间的不 明确,在实践中也容易引发关于诉讼时效的争议。因此,在约定还款时间时,最好将其明确到年月日。借条形成时间通常是债务人书写欠条的时间。这一时间的约定也应当具体到年月日。实践中,债 务人往往有意或无意地漏写这一日期,或仅仅书写年月日的一部分。如债务人仅写明八月一日。尽管 在书写借条时这一时间对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明确的, 但时过境迁, 难免会对借条的形成时间产生争议。而借条形成时间的不明确则可能导致诉讼时效难以计算。债权人可能不得不面对借条是否已经超过诉 讼时效的法律问题。尽管文书的形成时间有可能通过物证鉴定来确定,但这样做也并非绝对可靠,而 且将增大当事人的费用支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用人可能随时归还,出借人可随时要求归还。 6、催款问题 要及时催款。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9 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人可 在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或催要证明等,这样诉讼时效就可从新的协议订立之日重新计 算。如债务人仍不按期履约或外逃,债权人应在借款期满‎‎后的 2 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依法催收, 否则就视为放弃债权,法律不予保护。 7、借贷保证要准备 这并非必要条件。出借人要注意了解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对于数额较大或有风险的借贷,可要求借款 人提供相应的财产抵押,或找有一经济实力的第三人作担保人。另外,如果借贷双方没有征得担保人 同意,对还款期限或利率重新约定的,担保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抵押和担保都有应签订书面协议。 8、公证 这并非必要条件,只具有最高证明效力。起草借款协议后,借贷双方持个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借 款协议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公证后,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公证处可根据出借人申请,出具强制执 行证书,由出借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违法借贷的处理原则 。9.见证人 这并非必要条件,借钱还钱虽是双方的事,但最好有第三者在场,特别是小额未打借条的借款,以减 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除非特别约定,在民间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和见证人,对 债务的履行不承担保证责任 10、还钱时索回借条。还钱时要当场索回借条。若对方将借条遗失或一时找不到,则应让对方当场写下收据。范例 1: 借条今借到某某人民币______元整,___月 此据10内还清. 借款人:______(签名盖章)年 月 日范例 2:欠条原借某某人民币______元整,已还____ 元,尚欠_____元,____个月内还清.______(签名盖章)年 月 日范例 3:收条今收到某某 送来的。。。.,共计。。。元.--------------单位(盖章)经手人:______(签名)11 年 月 日四、借条八大陷阱(案例分析)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 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 20 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想不到王 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到还 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无奈之下,张 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 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 王某向张某借款 10000 元。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 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 10000 元交给王。后张向王索款时, 王不认账。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后经法院查证, 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 案例 1: 李某借周某 100000 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一年后李某归还 5000 元,遂要求周某把 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李某借周某现金 100000 元,现还欠款 5000 元”。这里 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 举证”,周 95000 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案例 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 2: 张某向王某借现金 3000 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 “借到张某现金 3000 元,2017 年 8 月 17 日”。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 3000 元,要求王 某归还现金 3000 元。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 3000 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 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四)以“收”代“借” 案例: 李某向孙某借款 7000 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 “收条,今收到孙某 7000 元”。孙某在12 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 7000 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 此为孙某搭写收条。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 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 “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 800 元。”这 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 10 倍有余。 (六)自书借条 案例: 丁某向周某借款 20170 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 名字。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 120170 元。丁某欲辩无言。后查明,周某在 20170 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条 案例: 刘某向陈某借款 18000 元。出具借据一张: “借到现金 18000 元,刘某”。后刘某归还该 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 18000 元。 (八)借条不写息 案例: 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 10000 元,约定利息为年息 2%。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 今借到孙某 现金 10000 元。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 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211 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 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第 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借条是凭证,打条收条应谨慎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 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 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 律保护。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根 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 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13 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1. 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 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 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 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 小写金额)等约定; 6. 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及内容举例如下: 借 条 今 A 借给 B 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 元,自 2017 年 2 月 9 日至 2017 年 8 月 8 日,期限 6 个月,利率为每月 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 元,全部本息于 2017 年 8 月 8 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 签字、 B ( 手印、签章) 条据: 条据是人伞彼此之间为处理财务、物资或事务来往,写给对方作为凭据或有所说明的条子。格式: ,.标题。,.正文: 写明事由或事实(涉及金额必须大写)。,.署名、日期。范例 1: 借 条 今借,,省工商行政管理学校下列资料: ,,1986 年学校工作总结壹份。,,1987 年学校教学计划壹份。,,省工商局基层教育处 经手人,,,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4 范例 2: 借 条 今借到×××人民币×××元整,××月内还清。此据借款人: ×××(签名盖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例 3: 欠 条 原借×××人民币×××元整,已还×××元,尚欠×××元,×个月内还清。×××(签名盖章) ××年×月×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范例 4: 收 条 今收到×××送来的×××,共计×××元。×××单位(盖章) 经手人: ××× ××年×月×日让法律之圣水,平之如镜; 让正义之长剑,气贯长虹。15 篇四: 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很重要)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借条与欠条有什么区别, 在生活中,人们往往会将借条写成欠条,将欠条写成借条。其实,借条和欠条是有区别 的。 1、含义不同 借条是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借条因 借贷而产生,有特定的借款事实,是由债权人将自己的钱借给债务人而引起的。欠条是对债权债务主体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表明因买卖、承揽等关系的清算,而 形成的一种新的纯粹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可以说借条证明借款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借 款肯定是欠款,但欠款则不一定是借款。 2、形成原因不同 借款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 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劳务产生的欠款,因损害赔偿产生的欠 款、因企业承包产生的欠款等等。 3、诉讼时效起始期间不同 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 属于双 方对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根据 第八十八第二款第二条规定“履 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 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根据 第八十八第二款第二条规定“履 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债 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第一百三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 十七条规定》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时,借款的 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目前,国家规定民间借贷款利率最多为银行 同类贷款利率的 4 倍。高利贷的利率不受国家保护。可以约定利息,但利息不得高于同期银行利率的四倍,高出的法院不会支持。如果没有 约定利息,根据《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 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 息。 6、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 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公民之间的个人借款如果没有约定利息,就视为没有利息。欠条, 没有约定的,也是没有利息,但是过了还款日,没有还的,到时可以要求按银行利息计算利 息。 6、时间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容易产生争议的时间包括两点》 第 6 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第 9 条的规定,公 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 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 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 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 (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 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 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 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二) “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 (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 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 或数目不清, 产生纠纷时, 借款人又不认可, 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 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 付借款人, 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 因此, 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 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 135 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 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2 年。为 出借人可以自约定清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 2 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讼请求;如出借人在还 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 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重 新计算诉讼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应当视为对 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在追讨债权时,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 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民法通则》第 135 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 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 2 年。为 出借人可以自约定清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 2 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讼请求;如出借人在还 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 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 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重 新计算诉讼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 应当视为对 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在追讨债权时,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 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137 条规定: “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 保护。” 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 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 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 真正原因。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 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 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 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 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 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 承揽合同、 运输合同等合同中, 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 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 “欠条” , 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 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 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 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 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 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 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债权的。再如, “爱情欠条” 案例 要 年多,但前段时间,黄辉结识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不要还。黄辉和李娟相识了 2 手,这让李娟难以 接受,其忽然想到黄辉写的“爱情欠条”,我黄辉,与李娟感情甚好,将在明年与其完婚, 结为伉俪。假如我不珍惜李娟,与其分手,将向其支付 20 万元的欠款,特此声明。在李娟 看来,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挟”其回心转意。”笔者提醒: “爱情欠 条” 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 人身关系不可以有强制性, 而这样的 “爱 情欠条”明显违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通常情况下,“欠条”往往附有一 份基础合同,基础合同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佐证了债权的合法性。从另 外一个角度去理解, “欠条”实际上证实了债权人已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债务人却没有及 时履行基础合同的付款义务。不单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结算时可以打“欠条”,在履行劳动 合同中,劳方也可以要求资方打工资“欠条”。2017 年 10 月 1 日前,工资纠纷往往是按照 劳动争议案件来对待的,这就意味着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程序会 相对复杂繁琐,这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工资纠纷案件的增多,也为了劳动 者更好更快的追讨到工资,2017 年 7 月 10 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该司法解释规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该司法解释规定》第 140 条的规定,对 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 诉讼时效期间则应 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 2 天开始重新计算 2 年。因为, 在债务人出具欠条 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 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 次日起 2 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 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 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第 6 条的规定: 民间借 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 超出部分不 予保护。《合同法》第 211 条规定:合同法》第 211 条规定》第 211 条明 确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 利息。利率利息分不清,也容易产生纠纷。如张大民立借据: “今欠王麻子人民币 8 万元,利息 2 分,8 个月内还清”。借钱是事实,但约定利息是每月 2 分钱, 还是月利率 2 分,难以说清。此种情况,已有判例,认定为约定不明,为公平起 见,王麻子得到张大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的利息。利率和利息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将 2 分利率写成 2 分利息,或写成 0.2 分利 息,或写成 0.2,利息,都是不恰当的。利率是利息和本金的比率,主要表示方 法有: 1)年利率: 用%表示;2)月利率,用‰表示;3)日利率,用“,/万” 表示。无论是银行还是民间借贷约定利息的时候,文字表述均应用“利率”,银 行放贷利率通常按月计算,用“‰”表示,2 分的利率就是 20‰(即 2%),月 利率五厘六即为 5.6‰。注意认真核对字据。 8、注意认真核对字据。在书写字据后, 双方应当认真核对, 如有漏洞, 应当立即修正或者重新书写。亦可找第三人对字据字字斟酌,切忌稀里糊涂就签字盖章。无效字据。 9、无效字据。受胁迫所写“欠条”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权利义务关系将不为法院 确认;赌债、婚姻、感情之债的欠条,不受法律保护,应为无效;借款时,如果 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就不要借款给对方,否则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10、要妥善保存字据。 10、要妥善保存字据。注意保存完整欠条, 缺角欠条, 证据效力会有所减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要注意保全证据,一般情况下要保存好字据复印件。若对方骗取字据后,立即销 毁会导致事实难以说清的结局。如遇对方抢夺或者暴力抢夺 而后将其撕毁, 以达到不履行债务之目的, 涉嫌抢夺罪、 抢劫罪。偷窃欠字据, 条, 亦可能涉嫌盗窃罪。 11、商业交往特别注意。 11、商业交往特别注意。业务往来手续不清, 易起事端, 常见情况是, 对方未付钱, 己方无完善字据, 亦无其他价目表或者价格清单。每批货物交付后, 应当立即填写 《送货单》 《进 、 料验收单》等字据,并要求对方签字盖章。送了货物后,应当即时结算,在把所 有款项算清后,应当尽快制作结账单,当场不能给付的,结账手续做完后,要立 新的字据,此时,切记要将结账前发生的收条、欠条、收据予以收回,一时不能 收回的,结账单上注明“在此之前一切条子均作废。” 12、善后处理。 12、善后处理。还款时,要记着索回欠条,如对方称一时找不到欠条,应让其写一张收据留 存,这样才不会给日后留下隐患。债权债务关系终结后,相关字据或者销毁,或 者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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