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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务

2017-11-28 6页 doc 18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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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务福建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务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使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 各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 以下简称“学历文凭考试”)的考务、考籍工作~适用本规则。 三、 学历文凭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 四、 各民办高校的学历文凭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应接受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务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务 福建省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使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考试质量~根据教育部、全国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 各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 ( 以下简称“学历文凭考试”)的考务、考籍工作~适用本规则。 三、 学历文凭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公正、准确、规范的原则。 四、 各民办高校的学历文凭考试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应接受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自考办”,的管理和业务指导。 五、 各民办高校要根据考试规模的发展,配备与考务、考籍管理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各级民办高校参与考试工作的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负责~符合保密工作的条件~并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六、 省自考办要有地培训、考核各民办高校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人员。 七、 学历文凭考试原则上一年组织两次~上半年一次,1月,~下半年一次,7月,。学历文凭考试计划规定要参加自学考试的课程~应参加4月与10月的全省自学考试。 第二章 注册与报考 八、 参加学历文凭考试的新生每年注册一次~各民办高校应根据省自考办发放的新生注册软盘~按操作说明对新生进行注册与校对~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上报注册数据时间:在省自考办下发新生注册盘后15天内上报~数据上报后不允许更改。 九、 各民办高校应根据省自考办颁发的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组织学生参加全国与全省统一组织的考试。 十、 根据学历文凭教学计划规定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国考”,与全省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省考”,课程~各院校应以省自考办每考次下发的考试安排~将本院校本次需参加考试的专业和课程~在收到考试安排后10日内正式上报省自考办考务科。 国考与省考的试卷申报~应在每次考试前80天完成。各院校应根据省考办下发的报考盘~按操作说明组织本校学生报考~考生的报考数据应认真校对~上报的报考数据应准确无误,上报数据不得修改,。省考办根据各院校上报的报名数据统计试卷用量。并按设区市随机编排考场及座位号,各民办高校应根据省自考办的编排结果组织本校学生到规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十一、 考试计划中规定需参加自学考试的课程~应按照自学考试的报名有关规定~在我省自学考试报名期间~由各院校统一组织学生到当地自考办按自考新生报名,当年的3月份报10月份的考试课程,当年的9月份报下一年4月份的考试课程,~逾期不补报。 第三章 试卷的运送与保密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教育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保密局89教密字[001],的有关规定~学历文凭考试的试卷、参考答案 和评分,包括副~下同,在使用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十三、学历文凭考试的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由教育部自考办或省自考办负责印制。 十四、学历文凭考试的试卷要用密封车运送~三人以上押运~必须有公安(或武警)人员协助,与试卷运送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运送途中~试卷现场押运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十五、学历文凭考试的试卷运抵试卷保密室时~押运员必须同时与分管保密室铁门及保险柜钥匙的工作人员当面履行交接手续~并做书面交接记录。 十六、试卷存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 学历文凭考试的试卷应存放在各级自考办保密室。保密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报警装臵~备有防火器材。并要经公安、机要部门及省自考办检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考试期间的试卷存放必须有公安(或武警)及自考办人员昼夜值守。任何情况下~试卷现场值班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保密室铁门及保险柜的钥匙要分别管理。 (三)设区市自考办在开考前保存试卷不得超过三天。边远交通极不便地区必需超过三天以上保管时间的~应由省自考办审批~并要建立严格的防范措施。 (四)试卷运送必须有专人专车~确保试卷安全,与考点交接试卷时间为每科考前两小时~交接工作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履行交接手续。 (五)试卷启用前~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启封。 第四章 考试实施 十七、学历文凭考试的考试组织与实施工作必须作到严密、严 格、严肃。根据省自考办的部署~各级自考办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组织实施与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实施工作。 十八、学历文凭考试的考点一般设在各设区市政府所在地~由当地自考办统一安排考点集中考试。考点以承担考试的学校为单位~考点不得设臵在各民办高校。因特殊情况需要将考点设在民办高校的~经省自考办批准后~必须做到考生不在本校设立的考点参加考试~监考工作人员也必须由当地自考办进行统一调配。 十九、 考点设考点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考点主考和副主考由设区市自考办主任委任并报省自考办备案。考点主考一般由考点所在学校校长担任。 二十、考点应设立考务、保卫、医疗等小组~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二十一、 考试期间考点内应划出考试区域~并设臵明显的警戒线~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二十二、 考场应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考场内除必备物品、文字外~不得留其它任何物品和字迹。 二十三、 每个考场考生数为二十五或三十人。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行排列~间距八十厘米以上。 二十四、 每个考场内应配备二名监考人员~考场外设若干流动监考人员。 二十五、 监考人员由考点主考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有一定监考经验的教师、干部担任。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监考人员的名单应报当地自考办备案。 二十六、 监考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不经培训不能上岗。监考人员要明确监考工作的程序、要求和所承担的权利与义务,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守则》及考试实施程序。监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二十七、 考生本人凭《准考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 等规定的证件参加考试。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 《考生守则》。违反考试规定和《考生守则》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十八、 考试结束后~设区市自考办应立即整理、清点全部答卷、答题卡和考场记录单~并迅速送省自考办指定地点。答卷及答题卡的运送、保管与交接均按第三章试卷的运送与保密所规定条款执行~确保安全。 二十九、 考试期间~各级自考办应安排值班~值班电话应在考前告知各级自考办。遇失密、泄密、考场大面积舞弊等重要情况~应立即上一级自考办。 三十、 考试期间设区市自考办必须派巡视员到考点监督、检查考试的实施情况~协助作好考试工作。 三十一、 因试卷丢失、被窃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省自考办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范围~并立即逐级上报,如尚未破案~考前应立即停止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考试,考后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的本次考试由教育部自考办宣布无效。 三十二、 由于试卷印刷有误或一般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拖延开考时间的~必须经省自考办批准方可顺延考试时间。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分钟。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必须更改考试时间的~由省自考办报教育部自考办处理。 第五章 考籍管理 三十三、 考籍管理以准考证号为序进行管理~考籍管理工作由省自考办负责~实施计算机管理。 三十四、 按学年制管理考籍工作~有效期为五年,从新生入学到毕业,。学籍超过五年的不予办理毕业证书。 三十五、 考籍档案应包括考生的《考生登记表》、各科合格试卷、首次办理准考证的同底片照片,毕业证用,、考试期间的奖惩记录等有关材料。 不合格课程的答卷在成绩发布三个月后销毁。 三十六、 参加学历文凭考试的考生合格试卷由学校负责保管~学校应建立专门的考籍档案室~考籍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建立严格的保管制度。 三十七、 除另有规定外~学历文凭的成绩不能用其它考试的成绩来顶替。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有关课程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院校还必须提供一份电子格式的对照表~具体格式如下:学历准考证号、姓名、自考准考证号、课程名称、自考课程代码、学历文凭课程代码、成绩。须批准参加其它考试的成绩及有关材料~必须在每年注册时同时上报。 三十八、 民办高校的学生学完规定的所有课程~并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可向省自考办申请毕业。并按以下规定程序办理毕业手续。 1、各民办高校将学校初审合格的毕业学生造册~组织毕业学生填写《学历文凭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将初审合格的毕业考生的所有考籍,学籍,档案,含及格试卷,上报省自考办。 2、考生能提供全部课程的有效《课程合格证》~完成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毕业论文,设计,~经思想品德鉴定合格~即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3、上报的考籍档案在毕业资格审核时~考生的课程成绩和奖惩记录要严格与省自考办计算机的记录相符。 4、全部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者~由省考委发给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统一印制的毕业证书。 5、省自考办对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应臵备毕业生名册~毕业生名册应长期保存。毕业生合格试卷一般保留一年后销毁。 6、毕业生的毕业时间为每年的七月。 第六章 附则 三十九、本规则由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规则不一致的其它规定均以本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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