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宝”类节目无权鉴评出土文物
“鉴宝”类节目无权鉴评出土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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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鉴宝”类节目纷纷出现在电视荧屏上,吸引了大量受众的眼球,赢得了不俗的收视率,赚取了不少广告费。然而,当一些藏友抱着“祖传宝物”登上荧屏,接受“专家”鉴别和估价,获得认可,得到一纸“鉴定证书”时,却引起了业内人士的不安。
虽然持宝人携宝物亮相介绍说“是祖传的”,或
示“是从合法渠道购得的传世文物”,但在行家看来,其中一些物件应属于出土文物,比如某些高古玉和陶器,是近些年通过考古发掘才被外界认知的,显然是出土文物。根据《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界定是否属于出土文物,必须由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具备相关资质的博物馆专家来认定。电视“鉴宝”类节目是无权鉴评这类文物的。
2013年2月官方出炉的《北京市地下文物保护现状与对策研究》指出:“鉴宝”类节目无权对出土文物进行鉴定和估价,其出具的相关证明也不具有效性。该
还指出:出土文物收藏者不得在电视媒体中露脸,因为这会助长文物盗掘犯罪行为。
“鉴宝”类节目打擦边球,请来并不权威的专家进行鉴定并出具证书,给一些出土文物披上传世文物的外衣,使之堂而皇之地登上荧屏。这样做的结果不仅背离了
、保护文物的初衷,还会于无形中助长盗掘、倒卖文物之风。这样的误导产生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已是不争的事实。“要想富,挖古墓,
一夜能成万元户”,这句顺口溜曾流行于河南、陕西、山西等文物大省,至今这些地方盗掘、贩卖文物之风仍甚嚣尘上。
古物遗珍是文明的结晶、民族的“基因”,凝聚着先人的智慧,蕴含着中华文化,见证了民族历史,负载着民族精神。我们有责任将它们完好地继承下来,传给后世。我们要敬畏、珍视、爱护它们,首先就要正确欣赏前人传下的古物遗珍,正确看待先人创造的文明成果,保持它们纯粹的“人文”属性,维护纯洁的民族“基因”,远离功利主义的浸染,决不可“视民族文化如敝屣,以古人遗宝为利薮”,决不可让它们染上铜臭。
古物遗珍是文化遗产的物质载体,承载的信息极具历史价值、科学价值、艺术价值。引导受众正确地欣赏古物遗珍,正确看待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媒体的神圣
,电视媒体应当在这方面多下工夫,多向大众介绍这方面的
,满足大众对历史文化、人文精神、艺术鉴赏等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要,增强大家的文物保护意识,使公众获取更多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滋养。这样,古物遗珍才能充分发挥在精神力量、社会效益方面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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