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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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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依巴克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沙依巴克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沙依巴克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以来,我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促使一大批特殊就业困难对象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责任~提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长效机制~根据《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沙依巴克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沙依巴克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沙依巴克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试行) 2002年以来,我区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 促使一大批特殊就业困难对象实现了就业和再就业~有效地缓解了就业压力~为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明确各相关职能部门和用人单位责任~提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管理的长效~根据《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认识 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是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理论体系的具体行动~是党和政府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重点帮扶的重大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的认识,将其作为重要任务,摆在突出位臵,认真组织实施。同时, 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下岗失业人员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念,充分认识到公益性岗位并不是一种福利待遇和救济手段~而是政府开发的服务社会公众的一种劳动岗位,只有通过劳动付出才能获取劳动报酬。 二、公益性岗位的界定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臵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投资开发的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具体包括劳动保障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基层工会协管员、民政低保协管员、社会保险协管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监察协管员、卫生监督,行政执法,协管员等岗位。 ,二,社区公益性岗位。具体包括区、街道、社区开办的非营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敬老院等机构,在街道、社区开发的保洁、保绿、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公益性岗位。 ,三,机关事业单位的后勤保障及公共管理服务岗位。主要指收发、驾驶、门卫、打字、物业管理等需要招用编制外人员的机关后勤公益性岗位。 三、公益性岗位安臵的主要对象 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 ,二,夫妻双方无一人就业且无一子女就业的困难家庭失业人员,即零就业家庭,。 ,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四,因病或肢体残缺又未达到完成丧失劳动能力的失业人员。 ,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 四、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招聘 ,一,公益性岗位必须优先安排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即女年满40周岁以上、男年满50岁以上的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一年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随军家属、复转军人、城镇退役士兵、两劳释放人员。 ,二,新增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时~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录用。招聘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沙依巴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具体承办~用工单位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新增公益性岗位在招聘公益性岗位时~必须由用工单位向市城乡就业和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待批准后~由沙依巴克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聘。 2. 招聘工作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按照公益性岗位人员录用条件的相关规定组织报名~向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推荐~街道办事处初审合格后~报沙依巴克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按照择优录用原则确定上岗人员。由沙依巴克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乌鲁木齐市公益性岗位人员认定证明~凭认定证明由管理公益性岗位的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定劳动,凭劳务派遣组织开具统一的《公益性岗位上岗通知书》到用工单位报到上岗。 3.公益性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如实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 复印件?《再就业优惠证》《残疾证》《低保证》、《求职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社会保险相关资料?体检报告~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按要求提供体检报告。 4.由各用工单位必须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的建立及解除 ,一,公益性岗位人员由沙依巴克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委托的方式交由劳务派遣组织进行管理~并签定劳动合同~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限满后~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者续签下一年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组织与各用工单位签定派遣协议。 ,二,合同期满~年终考核不合格者,或合同期内~有违反用工单位公益性岗位管理制度~情节严重的由各用工单位报沙依巴克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批准后退回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另行安排工作或解除劳动关系。各用工单位不得自行解除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关系。 ,三,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合同期内~经各用工单位考核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报沙依巴克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后~可由各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调至其它工作岗位或解除劳动关系。 六、公益性岗位的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岗位管理、培训、工作任务、考核、考勤、服装、袖标、工作牌、劳动工具等由各用工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社会保险接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发放 工资工作等由劳务派遣组织负责~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监督、指导。 ,一,由各用工单位制定本单位公益性岗位考核奖惩管理办法报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各用工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劳务派遣组织上报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的考勤、人员增、减、调整情况~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人员增、减和调整。 ,三,各用工单位将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调整至不属于原招收的公益性岗位工种范畴之内的~不得再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 ,四,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按街道进行档案备案管理~由区、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负责~按公益性岗位工种建立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基础档案及台帐~做到一人一档~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立本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台帐~作为公益性岗位专项目标考核依据。 ,五,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公益性岗位分布情况、公益性岗位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人员有关数据进行计算机管理并实现连网~同时将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起始时间等情况在《再就业优惠证》上予以记载。 ,六,对在岗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建立定期检查制度。一年内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部门、用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公益性岗位管理情况进行不少于四次的检 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入就业责任考核内容。对出现弄虚作假、人岗分离、冒名顶岗把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的单位~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建立和完善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发放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对玩忽职守的工作人员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八,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对虚报冒领、骗取岗位、社保补贴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外~还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九,各用工单位要加强管理并结合公益性岗位的实际~制定管理制度。对上岗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安全作业、社会公德和责任意识的培训和教育。要加强日常的考核和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教育~提高就业人员的社会责任、自身素质和劳动技能。对个别无正当理由~违反劳动纪律不到岗位工作、不完成岗位任务的人员~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或违犯国家法律规章的应予以辞退~并将情况及时报送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且被辞退的人员不得重新申请公益性岗位。各有关部门要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做到群众知情有渠道~投诉举报有实效。 ,十,各用工单位、街道劳动保障所每季度对其所在辖区内的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进行一次清岗~对查出有人顶岗 问及时上报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十一,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公益性岗位检查与指导~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或拒不执行本《通知》规定的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岗位补贴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益性岗位人员请假程序: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请假~本人必须提供书面请假申请书~事假,包括其他假,三天,含三天,以下的,病假15天,含十五天,以下的,附医生诊断证明书,~由用工单位负责人批准~随考勤报沙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事假,包括其他假,三天以上的,病假15天以上的,医生诊断证明书,~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由用工单位领导批准签字盖章后~报沙依巴克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 公益性岗位人员没有及时履行请假、续假程序的~请假未经批准的~一律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十四天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三十天的~用工单位将退回劳务派遣组织~由劳务派遣组织予以除名或辞退。 ,三, 请假时间的规定: 1、事假:公益性岗位人员一年内只能请事假一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在工作允许的情况下可以续假~但续假时间不能超过15天, 2、病假:公益性岗位人员请病假一年内请假时间不能 超过3个月~若有特殊情况的~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半年,在病假期间确实不能坚持工作的~用工单位可根据规定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3、生育假:公益性岗位人员生育和流产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按生育保险休假,非婚生育的,没有采取避孕措施人流术,不能按照有关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婚假:按《婚姻法》的规定执行~休假天数不能超过23天,包括节假日,~ 5、丧假:公益性岗位人员直系亲属去世的准假3天~其他亲属去世的准假1天, 6、工伤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被劳动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在医疗期内,医院出具的证明,视为工伤假~不符合《工伤条例》的一律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7、其他请假事由按国家相关法规办理。 八、 公益性岗位人员考勤管理: ,一,计算公式:按当年我市最低月工资?21.75天, 1、事假:公益性岗位人员请事假~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款, 2、病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有医院诊断证明书的~每休息一天扣20%的工资~以此类推, 3、生育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婚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5、丧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旷工:旷工一天~根据各工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累计旷工14天,退回劳务派遣组织,按开除处理; 7、工伤假: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放岗位补贴~交通事故引发的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劳务派遣组织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待遇, 8、其他:根据各用工单位制定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考勤人员要做好记录~认真负责~一视同仁~不得弄虚作假。如发现考勤人员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将追究考勤人员的责任。 ,二,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务派遣组织辞职或退回: 1、公益性岗位人员若本人提出辞职的,需本人写出书面的辞职申请~用工单位同意后通知本人到劳务派遣组织办理相关事宜~劳务派遣组织根据用工单位出具证明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2、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工作中违反了用工单位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退回的,用工单位一定要写明退回的理由和原因并督促办理移交手续,工作服、工作牌、劳动工具等,。 3、公益性岗位人员辞职或退回劳务派遣组织的~用工单位必须开具相关证明~及时上报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和劳务派遣组织~若未能及时上报~出现多发工资和多缴社会保险金的~要追究用工单位和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回并赔偿~情节恶劣的将根据相关的法规规定追究责任。 九、公益性岗位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各用工单位、街道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构成失职~致使国家和群众利益遭受损失的~追究其行政、经济及法律责任。 ,一,失职违纪行为 1、不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认真解决职责范围内的有关问题, 2、对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效能低下~作风恶劣~违纪违规问题长期失察或放任错误的行为, 3、工作作风拖拉~办事不力~推诿扯皮~给国家和群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4、违反规定~越级办事~或因审批手续不全、制度不严、自做主张私自办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5、工作中敷衍塞责、吃拿卡要、收礼受贿、营私舞弊~严重违纪违法的, 6、其他影响工作的行为。 ,二,责任追究及查处 1、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损失的~由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承担责任, 2、因工作人员失职但未造成损失~未构成违法、违纪的~视情节给予告诫, 3、因工作人员失职造成较大损失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 行查处, 4、因工作人员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十、本通知由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十一、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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