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 证 程 序 规 定
目 录 ? 听证机关、听证人员和听证书记员 ? 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 听证参加人
? 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 听证的举行
? 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 听证的程序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听证。
听证机关、听证人员和听证书记员
? 听证机关:建设局
? 听证主持人:1名建设局人员
? 听证员:1至2名建设局人员
? 听证书记员:1名~负责听证笔录的制作和其他事务。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系下列人员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有权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 本案的调查人员,
(二) 当事人或者本案调查人员的近亲属,
(三) 与本案的处理结果有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
听证员、书记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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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主持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二) 决定中止、延期听证或者停止听证,
(三) 决定证人当场作证。
听证主持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 负责将听证通知按时送达听证参加人,
(二) 对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询
问,
(三) 要求有关听证参加人提供或补充证据,
(四) 制止违反听证纪律的行为~维持听证场所秩序,
(五) 审阅听证笔录~提出审核意见和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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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参 加 人
? 当事人:指被告知将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 第三人:指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
当事人、第三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
? 代理人:可以是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第三人的近亲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行政机关许可的其他公民。
委托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代理人权限。
? 案件调查人员:
? 证人:
? 鉴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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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翻译人员:
听证的告知、提出和受理
? 听证告知的
:
(一)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将要作出的行政处罚~处罚理由和依据,
(三) 当事人的听证权利、提出听证要求的期限和听证组织机关。
听证告知书必须盖有行政和机关的印章~听证告知书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情况特殊的~可以口头告知~但应当由当事人签名予以确认。
? 听证提出时限:
3日内提出。以邮寄方式提出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期限的~当事人在障碍消除后3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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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的 举 行
? 听证通知书内容:听证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有关事项。送达按有关规定。
? 时限:发出听证通知书7日以后举行。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准许延期一次。
? 听证的放弃:当事人未按时参加听证并且事先未说明理由的~或者未经听证主持人许可中途退出听证会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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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
(一) 有权对案件涉及的事实~适用法律及有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二) 有权对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并提出新的证据,
(三) 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和回答听证主持人的提问,
(四) 遵守听证现场纪律~服从听证主持人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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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 证 的 程 序
(一) 书记员宣布听证会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 听证主持人介绍主持人、听证员、书记员、询问是否有回避申请~询问核对参加人的身份~宣布听证开始,
(三) 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建议及处罚依据,
(四) 当事人就案件的事实进行陈述和辩解~提出有关证据~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五) 听取当事人的最后陈述,
(六) 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当事人申请主持人回避的~听证暂停。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应交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和证人审核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和证人拒绝签名的~由书记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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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笔录上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听证
(一) 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需要等待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二) 当事人或者案件调查人员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参加听证的,
(三) 其他需要中止听证的情形。
中止听证的情形消除后~听证主持人应当恢复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结听证。
(一) 当事人死亡或者解散满3个月后~未确定权利义务继承人的,
(二)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听证的,
(三) 其他需要终结听证的情形。
终结听证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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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会要按下列程序进行
? 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听证会开始后~主持人首先询问到场人的姓名、年龄、住所~审查其作为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身份是否确定~或者其代理权限是否合法~并说明案由。主持人还应告知听证会的参加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宣读听证会场纪律、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主持人回避。
? 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宣读指控书~出示有关证据材料及处罚意见。行政机关应对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负举证责任。首先~由执法人员宣读指控书~说明经过调查后认定的案件事实~该违法行为所触及的法律、法规的具体条文~以及依法应当给予的处罚内容。其次~执法人员应当出示物证、书证~宣读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
? 被处罚人对被指控事实及相关问题进行答辩。被处罚对行政机关所指出的违法事实发
意见~主张有利于自已的事实~对有关事实及程序问题提出质问~对行政机关出示的证据发表意见~提出异议~并可提出自己的证据文书和证据。与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享有与被处罚人相同的权利。也有权在听证会上质证和申辩~并提出有关证据。被处罚人和第三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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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的鉴定或者重新勘验检查的申请~由听证会主持人审查申请的理由是否成立后~做出是否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的决定。
? 执法人员与被处罚人相互辩论。执法人员与被处罚人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证据以及据以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拟做出的处罚决定是否显失公正等问题开展辩论。其顺序是:? 原告行政执法人员及其代理人发言,? 被告被处罚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发言,? 双方互相辩论。
? 被告作最后陈述。听证会辩论终结后~应受行政处罚的被告一方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听证主持人应当征询其最后的意见。第三人也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制作听证笔录
听证会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将听证过程与内容给以正确明白的记载。听证笔录经主持人审阅后~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名或盖章。听证笔录应当交给原告、被告及其他人员阅读或向他们宣读。当事人或者其他有关人员认为笔录有遗漏或者有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改正,确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分别签名或者盖章。证人、鉴定人出席听证会的~听证笔录中有关证人证言、鉴定部门结论、应当场宣读或给证人~鉴定部门结论~应当场宣读或给证人、鉴定人审阅~确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经听证终结的行政违法案件~听证笔录是做出行政处罚裁决或决定的依据。因此~经过签名或者盖章的听证笔录在听证结束后~由听证主持人交给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机关依据《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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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法》第38条规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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