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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2018-02-20 2页 doc 11KB 3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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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作者: 日期:2014-10-29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综合品质。 二、征收范围:江宁区开发区胜太路以北、双龙大道以 东严柳村。(详见红线图) 三、征收实...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 作者: 日期:2014-10-29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定,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 一、征收目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改善城市居民居住环境,提升城市综合品质。 二、征收范围:江宁区开发区胜太路以北、双龙大道以 东严柳村。(详见红线图) 三、征收实施单位: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政府秣陵街道办 事处。 四、征收政策:《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www.30lawyer.com)征收与 补偿办法》(江宁政规发(2012)6号)和《南京市江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若干问的规定》(江宁政发(2012)352号)。 五、征收补偿:(详见附件) 六、征收签约期限:自征收决定下达后的90天内。 七、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 期限内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本决定公 布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严柳村城中村改造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全文仅供参考,请以发文单位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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