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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用补偿

2017-09-29 6页 doc 18KB 3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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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占用补偿土地占用补偿 今年国家对征地补偿费要较大的变动,主要从2007年1月1日起,是大幅度提高对农民个人的补偿。 过去,各地在制订征地标准时,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从而造成同地不同价等问题,损害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
土地占用补偿
土地占用补偿 今年国家对征地补偿费要较大的变动,主要从2007年1月1日起,是大幅度提高对农民个人的补偿。 过去,各地在制订征地时,往往按地块来测算年产值,并由此确定年产值倍数,从而造成同地不同价等问,损害了一些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专门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具体分配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近年来,我区城乡建设如火如荼,招商引资新增项目投资不断加大,经济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随着大批农村土地被征用搞建设,一个问题也日渐突出:一些乡村干部在协助征地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别有用心地贪污、挪用、套取土地征用补偿款。据有关部门统计:2002年至今,桂东某市检察机关共查处乡镇、农村干部贪污、挪用征用土地款经济犯罪案件21件36人,查办乡镇、农村干部在集体土地征用过程中涉嫌渎职犯罪案件2件2人。 农村征地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侵害了国家和集体利益,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引发集体上访,影响农村稳定,是当前一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 犯罪特点 土地征用补偿款最易被乡村一级的干部侵吞。乡村干部直接参与土地征用工作,并掌管测量、土地征用补偿款管理和发放等实权,由于工作不公开、群众不参与,加之群众对这项工作不了解及暗箱操作,虚报征用面积、户主及冒领贪污,很难被人察觉;涉案金额小的几 千元,大的几十万元。如:广西某地在修建二级公路征地拆迁过程中,由于路面改窄,原列入拆迁范围的部分房屋不需拆迁,而指挥部仍按原上报将拆迁款拨到桂东某镇土地所;该所所长林某与全所人员将多拨的14万元冒领出来私分。又如:桂东某村委主任梁某在县工业园区向该村征收土地时,借机多报水田9亩,后将虚报的征地补偿款14万多元冒领据为己有。他们的犯罪作案手段虽然简单,但由于征地的“标的”物原貌已被破坏,给取证和查处带来一定的难度。 在该类犯罪中,通常是村委主任与村党支部书记、会计、出纳员等人合谋。他们在提取这些不义之财时通常会隐瞒这些款项的来源,将其作为村委年度经济收入上报乡镇政府审批并获准,再以村干部工资、奖金、节日福利补贴费等名义发放,神不知鬼不觉地侵吞了土地补偿款。 这类职务犯罪大部分是窝案串案,而且集体作案多。由于土地征用的程序复杂,需要各环节相互配合,并受到财务制度的限制,因此联手作案、集体作案更加方便顺利。一些贪心的乡村干部就联合作案,沆瀣一气,使集体犯罪案件增多。2002年至2006年9月,桂东某市检察机关在查办此类案件21件36人中发现,其中村委干部共同犯罪的案件就有12件27人,分别占总数的63.2%和79.4%;属两人以上共同犯罪的有14件29人,分别占了总数的67%和85%。如:某村委在卖给某公司土地的过程中,村委主任与村党支部书记合谋,多次从收取的征地补偿款中贪污私分,两人还各收了某公司的好处费;村里两名主要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其他村干部看在眼里,也纷纷起了贪欲之心仿效作案;村委副主任伙同该村4名村干部也从村里被征用修建铁路的土地补偿款中贪污了十几万元私分。这起贪污征地补偿款的案件是典型的窝案串案、集体作案。 犯罪性质以渎职、贪污、挪用为主。在这类职务犯罪中,乡镇职能部门的干部主要以贪污和渎职为主。如:桂东某镇政府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在审核某村“村委工资分配情况表”时,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定,擅自批准该村使用近30万元的征地补偿款发放村委的工资、奖金。而村干部在这类职务犯罪中,主要是以贪污为主。如:某村委主任利用管理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之便,伙同村支部书记、副支书、村委副主任,从修建铁路征用本村土地的补偿款中提取两万多元,以补助、奖金名义将其中的两万元私分;他们还从征地补偿款中提取20万元,以村委名义到某单位投资,村委干部均分得利润。又如:另一村委主任,擅自将集体的征地费30万元借给他人使用,至今尚未收回。 原因探究 在征地过程中,由于各项制度不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个别人员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漏洞颇多,使贪欲之人有空子可钻。 农村干部素质较低,更换频繁。有人抱着当上村干部才能富裕的思想,干一届“捞一把”;有的村干部掌管征地补偿款发放权,认为贪点捞点神不知鬼不觉;他们不是将精力用在带领村民致富上,而是一门心思借职务权力发大财,捞一把,面对数额可观的土地征用补偿款更 是铤而走险。如:某单位征用桂东某村委的土地,拨给该村委补偿款10万多元;时任村委主任趁村委换届之际,擅自从这笔款中拿出3万多元,以奖金、补贴名义发给村委干部。 村级财务管理漏洞多,征地补偿款管理缺乏有效监督。村级财务管理没有认真执行财务制度,村务不公开,违章操作问题突出。征地补偿款发放到村委后,上级有关部门应出台一个相应的管理和使用规定,并定期进行财务检查。然而事实却相反,上级既没有管理也没有检查,还出现了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主任可以直接保管、随意支配村委钱款的违反财经制度的严重问题。如:桂东某村支部书记从自己保管的县土地局付给本村征地补偿款中取出5万元借给他人做松脂生意,自己得利1000元,并贪污村委征地补偿款存款利息700元。 制度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完备。征地和补偿款的发放工作是一个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由于情况复杂,环节多,必须建立各种配套制度,如:群众监督制度,公开公示制度,征地小组成员之间的制约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复查、复核制度,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制度,部门之间的制约制度,征用土地测量办法、实地物证固定制度和财务制度等;同时保证公开、公正。 乡镇职能部门的工作长期得不到监督。乡镇土地所掌管征地审核、测量、核实、补偿款发放等主要工作,但他们的工作却没有受到其他部门的监督。如:桂东某镇土地所所长指使本所人员,将不入账的本镇征地补偿结余款共13万多元进行私分。又如:某镇土地所副所长利用征地和拆迁的职务之便,虚构事实,加大征地补偿款,冒领国家建设资金近30万元进行私分。 乡镇部分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严重渎职。他们不依法行政,不按程序工作,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此外,工作还带有个人随意性,擅自作为。如:某镇土地办主任,在审查桂东某村委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将该村的30多亩农用地擅自更改为“企业用地”;导致某公司征用该土地进行建设性投资,后被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 对策预防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地补偿款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作为集体积累资金保存,应当用于发展生产、增加积累、集体福利、公益事业等,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等非生产性开支。管好用好征地补偿费这项资金,就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经济权益,也是保证农民收益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措施。 加强和规范征地补偿款的管理。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指导和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好、用好征地补偿款。乡镇农经站要负责做好对农村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征地补偿费使用的监管、指导工作,建立征地补偿费民主,选举村民代表参加征地小组工作、核查鉴别被征用土地面积数量的真伪;开展征用土地的现场勘验、同步摄录像工作,以固定证据,特别是对征地前和征地中测量、评审进行全程跟踪摄录,与其他文字材料一起归档。 建立征用土地台账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财务乡镇代理机构应建立土地征收征用及补偿费用明细账,对被征土地面积、征地补偿费的收支、剩余耕地等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造册。 建立征地补偿款专项审计制度。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农村审计机构,要定期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补偿款的拨付、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要把对征地补偿费的审计,纳入各级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农经站)的日常监督工作;每年都要对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要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布。 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款使用的民主监督机制。对征地补偿款使用、管理情况纳入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这一规定必须全面落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费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村务监督和民主理财小组对征地补偿费有检查权、质疑权,同时有权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及财会人员、村财务乡镇代理机构对征地补偿费专户管理的财务问题作出解释。 对乡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综合治理力度必须强化。开展这项工作,预防职务犯罪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合力;在征用农村土地的过程中,纪检、监督、检察等部门,应当派员全程进行跟踪监督,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及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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