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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2018-05-02 23页 doc 44KB 1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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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就业工作指导思想 大、中专毕业生是学院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精心培养的,适应国家建设要求的人才资源,是高层次人才 队伍的后备力量。为全面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 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就业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以稳定与发展为大局,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 就业率、对口稳定率,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 的毕业生就...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 第一章 就业工作指导思想 大、中专毕业生是学院按照党的教育方针精心培养的,适应国家建设要求的人才资源,是高层次人才 队伍的后备力量。为全面做好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的为经济建设和社会服务,维护毕业生和用人单 位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等就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就业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以稳定与发展为大局,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毕业生 就业率、对口稳定率,实现毕业生最大限度就业为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管理、教育、指导、服务为一体 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加强就业指导,转变就业观念,拓宽就业渠道,增加毕业生就业机会,创造“人 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就业环境。 第二章 就业工作部门职责 为提高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效性,积极稳妥推行学院就业工作二级管理的实施,根据教育部制定 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上级有关部门精神,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对学院就 业工作机构进行职责划定: 1、就业工作委员会。学院就业工作实施“一把手”工程,建立以学院行政一把手为主任、就业工作处及各 系有关人员为组员的学院就业工作委员会。(具体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见学院文件)。 就业工作委员会职责如下: ? 据教育部、省就业领导部门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政策制度、监督管理、考核评定,制订就业有关工作目标责任制及就业工作的考核办法、奖惩措施; ? 负责召开就业工作委员会会议,研究安排委员会及成员相关工作。计划下一年度就业工作总体安排,总 结上一年度就业工作。将委员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交学院研究; ? 积极学习上级就业领导部门有关就业的文件精神,并创造性的加以落实; ? 负责协调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与其他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 ? 认真研究和分析当前就业形势和学院就业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合理化意见; ? 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及就业总结; 2、就业工作处。 人员构成:主任1名,内勤1名,外勤3-4名。(据省教育厅规定,在院学生规模为5000人以下,须配备就业专职人员4名;在院学生规模为5000-10000人,须配备就业专职人员5名)。 就业工作处职责如下: ? 在上级就业领导部门指导下,在学院就业工作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就业组织实施工作; ? 负责学院就业工作的总体安排,制订学院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及学院就业文件的起草; ? 依据学院就业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对各系的就业工作进行量化考核、评估、检查、监督、指导,统 计各系就业率,对各系就业工作进行就业相关考核并量化评分; ? 建立“两库”,即全院毕业生人才信息库及社会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库;努力实现就业工作信息化,在校 园网上建立毕业生就业专门网页,依托网站、报纸、橱窗等有效媒体,做好就业信息的收集、整理、统 计并及时发布以供各系及毕业生进行查询; ? 组织开展就业宣传工作,联系用人单位和宣传媒体,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建立广泛的就业网络; ? 积极和各系保持实时信息畅通并进行交流,协助各系建立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系统和毕业生就业跟踪系 统,协助各系建立“两库”的分支库; ? 积极进行市场调研和人才分析,提供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把握市场人才需求走向,并迅速反馈给各系就 业工作领导小组; ? 根据企业要求,组织召开供需“双选会”; ? 组织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专项活动,开展大型就业指导活动; ? 协助各系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定期对各系就业指导人员进行就业必备知识与应用技能培训,协助 各系在毕业班中开设就业指导课,制定就业课的教学计划,提供教学参考资料,有计划、有目的系统地 1 进行毕业生就业指导; ? 建立就业工作月报、周报制度,把各系的月报、周报进行统计、分析、测定并及时进行反馈; ? 组织就业工作人员进行调研、考查。协助各系建立人才素质状况测定、分析系统,根据人才市场需求, 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时为学院教学工作改进提供相关信息; ? 整理汇总各系上报毕业生生源、就业方案计划,及时向省就业办公室报送学院毕业生生源、就业方案计 划及就业有关工作。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 ? 本着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的精神,为全院毕业生办理相关证件及提供就业资料(含学历证明、未婚证、 健康证、边防证、毕业生推荐材料); ? 对全院毕业生进行毕业上岗资格进行审查,负责全院毕业生推荐材料和就业协议的审核; ? 开展就业咨询,协调双向选择,协调毕业生、用人单位、各系就业小组的相互关系; ? 完成院领导及就业委员会交待的相关工作; ? 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及就业工作计划总结。 3、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各系主任为组长,目前不设专职人员,但可设3名以上兼职人员。 院系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如下: ?全面贯彻落实学院就业委员会及就业工作处有关我院毕业生就业有关文件精神,全面负责本系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教育、管理、服务与推荐工作; ?按照学院就业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系的毕业生就业工作计划,完成本系的就业工作总结 ; ?采取有效措施,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 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及择业观; ? 按照就业工作处的要求,及时将本系就业工作情况整理、统计并上报; ? 积极进行市场调研和人才分析,掌握一定用人单位的招聘信息,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把握市场人才需 求走向,及时召开毕业生专项招聘会; ? 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做好与之相关的接待工作,并作好接待记录; ? 及时办理毕业生上岗手续,配合就业工作处对毕业生进行上岗资格审查及相关证件的办理; ? 配合就业工作处,完成各系就业工作信息化;协助就业工作处建立“两库”并建立分库,统计本系毕业 生生源、就业方案信息,并做好上报、上网工作; ? 建立就业工作月报、周报制度,把本系的月报、周报进行统计、分析、测定并及时进行反馈; ? 按照学院毕业生就业上岗程序,办理毕业生离校上岗手续,护送毕业生到就业单位上岗,确保毕业生安 全到达就业岗位;; ? 全程跟踪本系毕业生上岗就业情况,并建立踊跃反馈机制,按照就业工作处的要求及时汇总上报。及时 了解企业对毕业生的使用情况,协调处理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关系; ? 组织就业工作人员对就业市场进行调研、考查。建立毕业生人才素质状况测定、分析系统,根据人才市 场需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及时为学院教学工作改进提供相关信息; ? 本着为毕业生提供优质服务的精神,为本系毕业生提供就业上岗所需材料; ? 完成院就业委员会及就业工作处交待的相关工作; ? 做好日常工作记录及就业工作计划总结; 第三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程序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整理统计全院毕业生人数,制定全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及出台就业相 关政策及规定,发布毕业生供需信息,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并做好思想工作,准备毕业生就业相关 表格及材料,对毕业生上岗就业资格审查,报送毕业生毕业派遣方案,为毕业生办理所有证件,引进 企业进学院进行招聘活动,组织毕业生有序进行应聘,收取就业相关费用,送毕业生到用人单位上岗 ,和企业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并做好回收工作,毕业生上岗信息回收并集中统计,看望已上岗毕业生 并收集相关企业信息,对全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总结。 二、就业工作处推荐工作组织程序: 1、广泛收集企业用人信息,邀请用人单位到学院进行招聘; 2、对将到院招聘的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同时将拟引进到院进行招聘企业的详细情况填报《江西工业贸 易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就业(实习)通报表》报分管副院长审核同意后,组织招聘活动; 2 3、和企业签定《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合作协议》; 招聘活动结束后,填写《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学生上岗实习完成汇报表》,并将该企业到各 系招聘学生的详细名单交各系备案; 4、送毕业生到用人单位上岗;填写《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学生上岗实习完成汇报表》,和 《毕业生上岗会签表》《江西工贸学院毕业生上岗》一起作为毕业生上岗的重要原始资料备查;在 每一批次上岗学生中,明确学生负责人,并记录其联系电话。 5、回收《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 6、跟踪已上岗毕业生就业情况,督促已上岗学生在学院就业网上签到; 三、各系就业推荐工作组织程序: 1、 对将到院招聘的用人单位进行认定,同时把用人单位的详细情况及计划招聘人数报就业工作处; 2、 各系组织用人单位到院进行招聘活动,必须经就业工作处处长及分管副院长审批,严禁擅自引进企 业进行招聘,严禁通过中介组织招聘,如违反规定,学院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 对将到院招聘的用人单位进行审核(包括对用人单位的规模、性质、工作环境、招聘条件、工资待 遇、劳动及医疗保险),填报《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就业(实习)通报表》交就业工作 处和分管副院长进行审核; 4、 发布本系毕业生信息,邀请用人单位到院招聘 5、 和企业签定《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合作协议》; 6、 招聘活动结束三个工作日内,各系将招聘活动情况及在院招聘毕业生名单、毕业生上岗日期及计划 收推荐费用等详细情况报就业工作处,严禁漏报、瞒报; 7、 送毕业生到用人单位上岗;填写《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推荐学生上岗实习完成汇报表》,和 《毕业生上岗会签表》《江西工贸学院毕业生上岗合同》一起作为毕业生上岗的重要原始资料备查; 在每一批次上岗学生中,明确学生负责人,并记录其联系电话。 8、 如招聘工作有变更,及时将变更情况交就业工作处备忘; 9、 回收《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 10、 跟踪已上岗毕业生就业情况,督促已上岗学生在学院就业网上签到; 四、就业报告制度: 就业工作在学院就业工作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就业工作处负责学院就业工作的日常事务。学院 就业工作已建立就业报告制度,各职能部门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向就业工作处报告: 1、 派人到外地就毕业生就业工作进行考察、调研、联系企业; 2、 毕业生在企业实习、就业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由于其它原因导致毕业生身体受到伤害; 3、 毕业生被非法传销组织欺骗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4、 毕业生触犯国家法律并产生较严重后果; 5、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法、未履行用人单位相关职责、违反与学院签定的就业协议、存在欺骗毕 业生的违规违法行为; 五、就业责任追究制度: 毕业生就业(实习)安全是学院安全工作的重要环节,毕业生上岗跟踪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本着“谁 推荐谁负责、谁联系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出现以下情况者,将对相关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 任追究: 1、 推荐毕业生正式上岗后(不含试用期和培训期),如中专毕业生所有收入低于700元,高职毕业生所有 收入低于900元(患有乙肝等传染疾病并仍要学院推荐就业的毕业生除外),将对推荐部门进行责任追 究,即扣除联系部门因推荐此单位毕业生上岗收取的所有推荐费,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另外对责 任部门和相关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 2、 毕业生上岗后,没有及时跟踪,或未及时掌握毕业生岗位异动情况造成的严重后果,由推荐部门承担全 部责任。 3、 没经过就业工作处和分管副院长审批,擅自引入企业进行招聘的,引发的所有后果自负,且将追究相关 责任人的责任。 4、 在毕业生推荐过程中,因工作不力,导致学院受到名誉或经济损失的,将按损失的程度,对该责任部门 的就业经费进行扣减。 3 第四章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推荐(实习) 管 理 规 定 毕业生就业工作是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改变当前基层面貌和加快新农村 建设的现实需要,人才资源是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和第三产业的基本保障。毕业生就业工作事关全社会和谐 与稳定,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是学院办学成功与否的试金石,为了保障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有序、科 学规范、严肃认真、高效优质,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1、各系按照学院就业总体的时间安排,对本系毕业生进行就业资格审查,统计本系毕业生资源的详细 情况,并进行数据分析,对需学院推荐就业(实习)的毕业生进行摸底,选择学院推荐和自主择业的毕业 生一旦确定其选择,不能再作变更。毕业生如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向学院提出申请或且未缴纳相关费用则被 视为自动放弃就业推荐,学院将按自主择业程序办理其上岗手续; 2、学院将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相关费用(按赣教计字〔2002〕227号),收取相关费用,标准如下:所有毕业生均要交纳毕业生就业上网费20元,毕业生派遣资格审查及打印工本费80元/人,按毕业生自愿的原则收取办理未婚证、健康证、履历表工本费50元,学院推荐毕业生就业,按300元/人的标准收取就业服务费用,择业代理服务费:25元/月; 3、已报名申请学院推荐上岗的毕业生应准备好就业上岗的相关证件及简历等材料。证件准备:身份证、 未婚证、健康证等必需证件,如在上岗前,因证件不齐造成不能上岗等后果由毕业生自身承担;材料准备: 简历,学历证明,复印好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就业材料; 4、就业工作处和各系部将对全院毕业生进行就业资格审查。就业资格审查包括:毕业生身体素质清查、 毕业生专业学习清查、毕业生交费清查、毕业生补考清查、毕业生所受处分清查、毕业生特长清查。对毕 业生实行分级评定,分为优先推荐级、正常推荐级、待推荐级、缓推荐级。 优先推荐级的毕业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在校期间,考试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含80分),考查课程成绩在良好以上(含良好),曾获两 次以上综合素质奖的毕业生;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省、市级组织的专业技能竞赛项目奖或获得校级专业技能竞赛项目奖项的毕业 生; ?在校期间表现良好,遵守纪律,积极参加各类社会活动,能吃苦耐劳有创业精神,有良好的择业观。 ?获得优秀毕业生称号; 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列为待推荐级: ?毕业生因身体原因,不符合企业录用标准; ?毕业生未完成毕业设计,或要考取相关证书; ?毕业生未按照规定办完上岗手续; ?经毕业补考以后仍有课程不及格的; ?由于非自身原因,上岗后被企业退回。 符合下列条件的毕业生列为缓推荐级: ?未缴清学费和其他费用的(家庭困难且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除外); 4 ?在学习期间,有重大违纪情况且受到学院行政处分且处分未被撤销的; ?在毕业前夕表现较差,如有打架、抽烟、酗酒、旷课、夜间外出上网等行为的; ?违反学院推荐就业有关规定或已上岗被企业退回的毕业生。 除优先推荐级、待推荐级、缓推荐级以外的学生为正常推荐级 5、应聘毕业生参加学院招聘活动前,应事先认真细致考虑分析自身就业条件、摆正就业心态,然后做 出正确选择,避免选择企业的盲目性。为保证就业工作的严肃性,企业与毕业生双方一旦达成招聘意向, 毕业生被企业确定录用,如无特殊原因或被学院调剂到其他企业,必须到已录用的企业上岗,否则学院将 降低其推荐级别,造成严重后果者,学院将取消其推荐上岗的资格,并对其进行处分。 6、坚持“一次性就业”原则。毕业生属非自身原因造成的辞职或辞退,学院将准予第二次就业推荐; 毕业生因违反国家法律、违反企业规定导致的辞职或辞退及毕业生因不适应企业而主动辞职或违反学院就 业推荐的毕业生,学院不再对其进行第二次就业推荐,如该毕业生提出仍要学院推荐,学院将酌 情收取推荐成本费用。毕业生应对所应聘单位有充分的了解,应聘上岗后必须在上岗单位工作6个月,如 有特殊原因要提前离职必须先经学院就业工作处同意,没有工作完6个月而擅自离岗者,学院不再进行推荐。 7、我院毕业生要履行以下义务,才能获得毕业资格: ?缴清所有学费及就业推荐费用(家庭困难且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除外); ?签署《毕业班学生上岗就业(实习)意见会签表》; ?签订《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 ?与学院签订《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上岗合同》或《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 自主择业上岗合同》; ?遵守学院就业管理制度,按时如实的在网上签到; 8、上岗后有以下行为的,学院将按本规程进行处理: ?到企业上岗后,不能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被企业处分或被企业辞退者; ?未取得学院同意,擅自离职者; ?在企业未做满6个月者; ?学生已应聘上企业,但又以种种借口不上岗者; 有以上情况者,学院就业工作部门将按照违规行为的程度,可对毕业生进行通报批评、警告处分、记 过处分、留校查看等处分,毕业生触犯国家法律的,交由公关机关处理;毕业生因触犯国家法律及违反学 院就业制度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自身承但其所有责任。 9、毕业生如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有传染性的慢性疾病等,学院有权利要求其调养好身体后再推荐上 岗,如学生向学院或用人单位隐瞒病情,被企业退回者,则责任自负。 10、每位毕业生都必须遵守学院规章制度和用人单位的管理规定。在企业上岗的学生由上岗小组负责 人(由就业工作处联系的用人单位由就业工作处指定,由系里联系的用人单位由各系指定)管理监督,该 负责人必须定期向学院汇报我院学生在该企业上岗实习情况。 11、凡提前上岗(实习)的毕业生在毕业前,应与学院和用人单位签订《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 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并在每年的四月一日前将已签订好且盖好印章的合同书寄回学院。毕业生必须 5 按照学院规定,认真填写《跟踪调查表》或在网上签到,随时向学院汇报其上岗情况,没有寄回《江西省 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和《跟踪调查表》及没有按时在网上签到的毕业生,学院 将按实习不合格对其进行缓发其毕业证、派遣证、档案、缓办户口迁移手续处理。 12、提前就业上岗的学生未上完的课程应自学修完,且原则上应按学院要求参加毕业考试。因特殊情 况无法直接参加考试者,也应参加教务处组织的相应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能毕业。 13、毕业派遣。毕业生必须凭《派遣证》迁移户口。毕业生就业派遣按《江西省毕业生就业报到须知》 的有关政策和收费标准执行,毕业生要调整就业单位须及时凭就业单位正式接收函到就业工作处办理相关 手续。 第五章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毕业生自主择业上岗(实习)的 有 关 规 定 在学院各就业工作部门积极推荐学生上岗的同时,学院也大力支持毕业生通过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的 方式上岗实习。为加强对毕业生自主创业和自主择业的管理,现作如下之规定: 1. 毕业生如计划通过自主择业上岗(实习),须向学院就业工作处书面提出申请,明确不需学院推荐就业 而选择通过自主择业上岗。 2. 毕业生自主择业者应到就业工作处领取《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毕业 生拿到此份合同书后,应认真填写并到就业企业盖章,表示该企业同意接收该毕业生上岗。 3. 毕业生凭企业盖章的《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到就业工作处领取《江西 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上岗(实习)意见会签表》,并到学院各职能部门进行会签。如因用人单 位原因暂不能签订《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毕业生可在次年四月一日 前将该已签订好的就业合同寄至就业工作处,否则就业工作处将按实习不及格论处。 4. 毕业生办理完会签手续后将《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与《江西省工业贸 易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上岗(实习)意见会签表》一并交到就业工作处,并与就业工作处签订《江西工 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自主择业上岗合同》方能上岗。 5. 毕业生上岗前应向学院交清所有费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上岗后同样 应在学院就业网上进行签到(上岗一个月后签一次,上岗三个月后签一次,领毕业证前签一次),未按 时在网上签到的毕业生视为实习签订不合格,将不予发放毕业证。 6. 毕业生办理完择业上岗手续之日起到毕业为止,学院不再对毕业生进行日常管理,此期间内毕业生应对 自己所有的行为负责,学院除承担在毕业之时为其办理毕业手续的义务外,对毕业生的所有行为产生的 任何后果不负任何责任。 7. 毕业生如未完成以上手续离校者视为自动退学,其行为产生的任何后果学院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章 关于对学生在实习期间进行跟踪管理的规定 毕业生实习是职业教育技能实践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为加强对学生实习期间的管理跟踪,最大限 度保证学生实习期间的安全,实时充分了解每一位学生上岗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1、学院就业工作处及各系必须为来院招聘的每个企业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协调从企业招聘到学生上 岗及学生实习跟踪的全过程。 2、学院就业工作处及各系须为每批到企业上岗的学生指定学生负责人,上岗学生须经常向负责人汇报 工作情况,学生负责人要定期和学院保持联系,及时汇报该批次学生在企业上岗实习情况。 3、试行毕业生上岗(实习)的跟踪服务及网上签到制度。学生在集中推荐期间,可在我院的校园网 6 (www.jxgmxy.com)就业版块查询学院就业招聘信息、学生上岗信息、网上职业测评等。已上岗的毕业生 须定期在学院就业专网上签到,上岗之后到毕业之前共签3次,第一次为上岗后的一个月,第二次为上岗后的三个月,第三次为学生毕业证发放前,网上签到必须注明学生在上岗企业实习的详细情况(具体项目 见学院就业专网)。未在网上按时、准确、如实签到,学院将扣发学生毕业证。毕业生还可通过就业网上的 留言栏对学院就业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及建议,并可在网上留言。 第七章 各系毕业生就业考核认定 一、基本要求: 1、 按照《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就业规程》,在就业工作处的指导下对本系就业工作进行全程化 管理。 2、 按照《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二级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根据全院就 业工作的总体目标,完成各系当年毕业生就业分目标。 二、评分标准(按教务处系部教学工作考核就业占60分),从四个方面进行考核量化: 1、 各系总体就业率(10分)。按学院就业总体目标结合本系毕业生需要学院推荐毕业生总数参照认 定: 及格:各系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达75%,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达70%为及格,记5分; 良好:各系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达85%,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达75%为良好,记7分; 优秀:各系中专毕业生就业率达90%,高职毕业生就业率达80%为优秀,记10分; 2、 各系自身完成推荐毕业生数量(25分)。按2005年《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目标责 任制及二级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各系须完成2006届需学院推荐毕业生总数的30%。 完成需学院推荐毕业生总数的30%为优秀,记25分; 完成需学院推荐毕业生总数的25%为良好,记20分; 完成需学院推荐毕业生总数的20%为及格,记15分; 3、 各系推荐质量认定(15分)。 按2005年《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二级管理实施办法》之规定,对各系就 业质量进行从专业对口、毕业生收入两个方面进行认定: ? 专业对口认定(8分): 按各系推荐人数进行认定。 专业相对对口率达80%为优秀,记8分; 专业相对对口率达70%为良好,记6分; 专业相对对口率达60%为及格,记4分; ? 按毕业生收入进行认定(7分): 按按各系推荐人数进行认定。 推荐毕业生数到C-E类企业达80%的为优秀,记7分; 推荐毕业生数到C-E类企业达70%的为良好,记5分; 推荐毕业生数到C-E类企业达60%的为及格,记3分; 4、 两百分制考核(10分),即对各系就业日常工作参照《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目标 责任制及二级管理实施办法》实施。 两百分考核得181-200分为优秀,记10分; 两百分考核得161-180分为良好,记7分; 两百分考核得151-160分为及格,记4分; 第八章 就业费用收取及支出管理 1、学院就业推荐工作按照江西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赣计收费字〔2003〕422号文件规定,向已成功推荐上岗就业(含实习)的学生收取就业推荐费用。 2、收取学生费用的额度不超过省发改委规定的300元。学院一般不引进就业中介参与就业工作。少量优秀企业必须通过中介引进的,在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可以通过就业工作处引进,且本着学生自愿的 原则代中介公司收取适度的中介费,各系不能引进任何中介进行招聘活动,如有违规操作,将不计算其推 荐人数,所收取所有费用上缴学院就业总体就业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学院所有就业经费由就业工作处统一管理。所有就业推荐费用的收取由就业工作处(各系推荐名单 7 交就业工作处审核)统一提供名单交到财务处,财务处均按300元/人的标准进行收费,统一开具财务收据, 并及时将已收费名单反馈就业工作处和各系。毕业生推荐就业上岗后,如毕业生上岗单位有异动、退费等 情况,由就业工作处统一协调并开具证明由财务处查实后变更。毕业生推荐就业涉及到的中介费、办证费、 车费由就业工作处代收,各系收取本系推荐毕业生车费,各职能部门除收取规定费用之外,不准收取任何 费用,违者按学院规定处理,并将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 4、就业经费的收入与支出由就业处统一登记,并按各系分开记帐,各系可在就业可支费用范围内进行 开支。各系就业费用报帐程序是:经办人签字,系主任签字,就业工作处处长审批并登记,就业分管副院长审批,院长审批,财务报帐。 5、每年度就业结束时,就业工作处和财务处对各系就业费用及学院总体就业经费进行统计分析,并将 按照《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二级管理实施办法》对各就业工作部门进行奖惩。 第九章 毕业生就业指导 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全院要充分重视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通过在毕业班当中开设就业指导课程、定 期开设就业指导专门讲座、各类形式的报告会等,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具休要求如下: 1、就业指导要全程化、专业化、系统化。就业指导要从学生进入学院开始渐入式进行,做到全程化;就业 指导要从各系就业工作小组抽出专人负责,就业指导人员要有延续性,通过一段时间的培养和善于实践中 总结,各系要逐步建立一支有经验的专业化的就业指导队伍;就业指导要系统,更要突出重点,对学生就 业观念、择业技巧、创业精神、如何规避就业风险要重点讲解。 2、就业指导以各系为重点,要按照省教育厅就业评估的要求,把就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未在毕业班当 中开设就业指导课,未把就业指导课纳入教学计划,则该系该年度的就业考核为不及格。 3、各系在每年度必须为毕业生举行不少于2次的就业专题报告或讲座。 第十章 毕业生就业劳动合同书的签定与各系就业率的认定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对各院校就业评估的要求,省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依据毕业生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江 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来计算各校的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为此,我院就业推 荐工作过程中,及时回收《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是就业工作中不可忽略 的一个环节。我院对就业工作评估及涉及此合同书回收作如下之规定: 1、 每年一度的就业评估,关系学院就业工作的整体,各部门必须充分重视,就业评估中所涉及职能部 门,必须按时提供相关材料。就业率是反映学院毕业生就业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系要本着实事求是 的原则上报及提供相应凭证,不可弄虚作假,在向省毕业生就业办公室上报学院就业率之前,就业 工作处将对全院就业的真实情况进行自查。 2、 就业评估中所涉及各系就业工作的,各系必须提供详尽的原始材料,含各系就业指导工作、各系就 业推荐工作、各系平时就业工作会议记录。 3、 就业工作处和各系本着谁推荐谁签订的原则,必须组织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江西省高、中等院校 普通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并在每年的四月份将上年度已推荐上岗毕业生的合同书按照单 位整理后如数交到就业工作处,就业工作处凭此就业合同计算各系初次就业率。如已推荐学生上岗, 但未组织学生与用人单位签订《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未按就业 工作处要求将学生上岗手续办完并将就业资料交就业工作处存档,则此批学生不计算各系就业率, 向此批学生收取的就业推荐费用减半划拨给各系。 4、 各系与毕业生签订的《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聘用就业劳动合同书》,要本着实事求是的 原则,要真实反映毕业生的上岗情况。 5、 按照省就业办公室的要求,每年的8月25日,可以进行就业率的补报,各系可在8月初将学生补 交的就业合同交就业工作处,以计算该系年度总就业率。 第十一章 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护送毕业生上岗的有关规定 学生实习及提前上岗的安全是学院安全工作中的一大重点,按赣教社字〔2005〕14号文件关于加强大中专学生实习和毕业生就业工作管理切实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精神,学院在积极推荐学生上岗的同时, 必须谨小慎微的确保毕业生上岗安全。现就加强毕业生上岗安全做如下之规定: 1、毕业生上岗之际,各系及学生管理部门应充分做好毕业生思想工作,稳定毕业生情绪,及时了解毕业生 思想动态。 2、毕业生上岗,应确保有专人护送,上岗学为1-50人由一名老师护送,50名以上由2名以上老师护送。 8 3、教职工护送毕业生上岗的交通费(不含市内交通费)、住宿费实报实销(原则上住宿费不能超过100元/天),另按50元/天发放用餐补贴(不再另外享受学院规定的出差补贴),一般护送学生到省外上岗按三天 进行补贴,如确因实际需要,要超过三天的,由系主任签字确认,就业工作处长及分管副院长审批。 4、毕业生上岗,原则上尽量坐火车上岗,尽量减少毕业生乘坐汽车上岗而造成的安全隐患。 5、就业职能部门应及时和毕业生上岗单位保持联系,了解已上岗毕业生动态,确保已上岗毕业生安全。 此《就业规程》自2005年8月15日修订之后,作为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纲,指导我院毕业生就 业工作的推进,以前的就业制度与此有冲突的,以此为准。 就业工作处 9月7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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