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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边防典”证误_166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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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典》“边防典”证误_166134《通典》“边防典”证误_166134 《通典》“边防典”证误 [标签:来源] 《通典》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典章制度类的“通史”,上起传说中的唐虞时代,下迄唐玄宗天宝年间,历叙古代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沿革,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杜佑在《进〈通典〉表》中说:“自顷纂修,年涉三纪”,为《通典》的编纂花费了半生心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通典》:“每事以类相从,凡历代沿革,悉为记载,详而不烦,简而有要,元元本本,皆为有用之实学,非徒资记问者之可比。”给了很高的评价。但是《通典》是一部时间跨度很长,内容繁杂的大...
《通典》“边防典”证误_166134
《通典》“边防典”证误_166134 《通典》“边防典”证误 [标签:来源] 《通典》是我国现存第一部典章制度类的“通史”,上起传说中的唐虞时代,下迄唐玄宗天宝年间,历叙古代食货、选举、职官、礼、乐、兵、刑、州郡、边防沿革,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杜佑在《进〈通典〉》中说:“自顷纂修,年涉三纪”,为《通典》的编纂花费了半生心血。《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称《通典》:“每事以类相从,凡历代沿革,悉为记载,详而不烦,简而有要,元元本本,皆为有用之实学,非徒资记问者之可比。”给了很高的评价。但是《通典》是一部时间跨度很长,内容繁杂的大书,在编纂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错误,中华书局点校本虽然做了大量细致认真的校勘、考订工作,指出了《通典》存在的许多错误,但是仍有不少问题有待我们进一步研究,以下仅就点校本《通典》“边防典”中存在的问题略作探讨,其中既有点校本未指出的《通典》原有的问题,也有点校时新出现的问题,希望能得到同行的指正。 卷一八五《东夷》上“百济”(4990,4991)[1] 自晋代受蕃爵,自置百济郡。义熙中,以百济王夫余腆为使持节、都督百济诸军事。宋、齐并遣使朝贡,授官,封其人。 土著地多下湿,率皆山居。其都理建居拔城。 按,“授官,封其人”及“土著地多下湿”,文气不顺。《北史》卷九四《百济传》载:“自晋、宋、齐、梁据江左,亦遣使称藩,兼受拜封。”此称“兼受拜封”,与“授官封”同义。疑点校本《通典》断句有误,应作“宋、齐并遣使朝贡,授官封。其人土著,地多下湿,率皆山居。”又,“宋、齐并遣使朝贡”,《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二作“宋、齐、梁并遣使朝贡”,参以《北史?百济传》,《通典》当夺“梁”字。 卷一八五《东夷》上“夫余”(4997) 自后汉时夫余王葬用玉匣,常先以付玄菟郡,王死则迎取以葬。及公孙渊伏诛,玄菟库犹得玉匣一具。晋时夫余库有玉璧珪瓒,数代之物,传以为宝,耆老言“先代之所赐也”。其印文言“濊王之印”。国有故城,名濊城,盖本濊貊之地。 按,《晋书》卷九七《夫余传》称:“其国殷富,自先世以来,未尝被破。其王印文称‘秽王之印’。国中有古秽城,本秽貊之城也。武帝时,频来朝贡„„”并无记载“晋时夫余库” 的内容。《三国志》卷三?《魏书?夫余传》:“汉时,夫余王葬用玉匣,常豫以付玄菟郡,王死则迎取以葬。公孙渊伏诛,玄菟库犹有玉匣一具。今夫余库有玉璧、珪、瓒数代之物,传世以为宝,耆老言先代之所赐也。其印文言‘濊王之印’,国有故城名濊城,盖本濊貊之地,而夫余王其中,自谓‘亡人’,抑有(似)〔以〕也。”《通典》本节当源于《三国志》,杜佑显然是因为《三国志》称“今”,所以按照作者陈寿的时代,易“今”为“晋”。但是,裴松之在“耆老言先代之所赐也”下注引《魏略》曰:“其国殷富,自先世以来,未尝破坏。”则鱼豢作《魏略》时已见到这条资料,《晋书》“自先世以来,未尝被破”亦源于《魏略》。所谓的“今时夫余库”,无疑就是指三国时代,与晋无涉,杜佑所改非是。《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四亦称“晋时夫余库有玉璧珪瓒,数代之物,传以为宝”,当从《通典》误。 卷一八五《东夷》上“夫余”(4997) 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犬使。犬使者,使者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 点校本“校勘记”在“犬使”下校注称:“犬使,‘犬’原讹‘大’,据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改。下同。”今按,既有“狗加”,复称“犬使”,“狗”、“犬”异称,事属可疑。且下文“犬使者,使者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文意亦颇难解。《三国志》卷三?《魏书?夫余传》:“国有君王,皆以六畜名官,有马加、牛加、猪加、狗加、大使、大使者、使者。邑落有豪民,名下户皆为奴仆。”《通典》所述夫余风俗诸事,全本于《三国志》,当从《三国志》,《通典》原文“大使”不误,“犬使者”之“犬”为“大”之误,“校勘记”未察史源,所改非是,断句亦误。 卷一八六《东夷》下“高句丽”(5014) 大业七年,帝亲征元。师度辽水,东城分道出师,顿兵于其城下。 “东城分道出师”,文气未顺。《隋书》卷八一《高丽传》:“大业七年,帝将讨元之罪,车驾渡辽水,上营于辽东城,分道出师,各顿兵于其城下。”《通典》“东城”上当补“营于辽”三字,文意始通。《通典》或涉“辽”字重出而误夺三字,断句亦从误。《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三正作:“大业七年,帝亲征元。八年,师渡辽水,营于辽东城,分道出师,顿兵于其城下。” 卷一八六《东夷》下“高句丽”(5017,5018) 当今天下清谧,咸得其宜。唯东讨不庭,方为国害„„详观古今为中国患害,无过突厥,遂能坐运神册,不下殿堂,大小可汗,相次束手„„易曰:“知进而不知退,知存而不知亡。”„„老子曰:“知足不辱,知止不殆。” “东讨不庭”,《唐会要》卷九五、《册府》卷五四八“庭”作“停”。按《旧唐书》卷六六《房玄龄传》:“当今天下清谧,咸得其宜,唯东讨高丽不止,方为国患。”当以“停”字为是,《通典》涉音近误。《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三亦作“东讨不庭”,从《通典》误。 又,“遂能坐运神册”,《唐会要》、《册府》、《旧唐书》“册”作“策”。当以诸书为是,《通典》当涉音近误,《太平寰宇记》作“略”,亦通。 又,“易”下应加书名号,《唐会要》、《册府》、《旧唐书》作《周易》,是。点校本《通典》 及《旧唐书》于老子下加专名号,亦应改作书名号为宜。 再次,“详观古今为中国患害”下“校勘记”称:“古,《唐会要》卷九五作‘方’,义长。”今按,《册府》亦作“古今”。《旧唐书》称:“详观今古,为中国患害者,无如突厥”,《通典》“古今”不误,《唐会要》“方今”应为“古今”之误,“校勘记”非是。《太平寰宇记》正作“古今”。 卷一八六《东夷》下“高句丽”(5019) 其后余众不能自保,散投新罗、靺鞨旧国,土尽入于靺鞨,高氏君长遂绝。 “散投新罗、靺鞨旧国,土尽入于靺鞨”,文意不通。《唐会要》卷九五作:“自是高句丽旧户在安东者渐寡少,分投突厥及靺鞨等,其旧地尽入于新罗,高氏君长遂绝。”《旧唐书》卷一九九上《高丽传》、《新唐书》卷二二?《高丽传》略同,诸书俱不言“新罗、靺鞨旧国”。《册府》卷一???亦与诸书同,惟王钦若等在“高氏君长遂绝”下注称:“又云:„„其旧地没于新罗,城傍余众后渐寡弱,散投突厥及靺鞨。扶余隆竟亦不敢还,旧国土地尽没于靺鞨。高氏、扶余氏君长遂绝。”本段记载当与《通典》同源。本段资料分叙高丽、百济,“散投突厥、靺鞨”者是高丽余众,而“旧国土地尽没于靺鞨”者为百济之众,疑杜佑在编纂史料时对原来涉及百济的内容删略未尽,误留了“旧国土[地]尽没于靺鞨”诸语,遂致文义扞格不通。点校本未察其中原委,断句亦误。《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三与《通典》同,当从《通典》误。 卷一八六《东夷》下“流求”(5026) 以木槽暴海水为盐,木汗为醋,酿米曲为酒。 《隋书》卷八一《流球传》、《北史》卷九四《流求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五、中华书局影印十通本《通典》等,“汗”俱作“汁”。本句下“校勘记”引正文内容,亦称“木汁为醋酿米曲为酒”云云,则今本之“汗”字当是排印错误。 卷一八六《东夷》下“流求”(5026,5027) 凡有宴会,执酒者必待呼而后饮。上王酒者,亦呼王名,衔杯共饮,颇同突厥。 “执酒者必待呼而后饮”,《隋书》卷八一《流球传》、《北史》卷一?《流求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五“呼”下有“名”字。按,“必待呼名”与下文“亦呼王名”相应,《通典》当夺“名”字。 卷一八六《东夷》下“流求”(5027) 炀帝大业初,海师何蛮等每春秋二时,天清气静,东向,依稀似有烟雾之气,亦不知几千里。三年,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何蛮言之,遂与蛮俱往,因到流求国。 “校勘记”称:“海师何蛮等,‘等’下原有‘云’,据《隋书?东夷传》(一八二四页)、《北史?流求传》(三一三四页)删。”今按,详以文义,删去“云”字则文气不畅。《太平寰 宇记》卷一七五亦有“云”字。下文称“何亦言之”,即指上文“何蛮等云”而言,此“云”字不可删。《册府》卷一三五:“隋炀帝大业三年,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海师何蛮言:‘每春秋二时,天清风静,东望依稀似有烟雾之气,亦不知几千里。’遂与蛮俱往,因到流求国。”《通典》原文不误,《隋书》、《北史》误夺“云”字,点校本所删非是。 卷一八七《南蛮》上“板楯蛮”(5044) 板楯蛮,秦昭襄王时有一白虎,于蜀、巴、汉之境,伤害千余人,昭王乃募有能杀虎者,赏邑万家。 “于蜀、巴、汉之境”,《后汉书》卷八六《板楯蛮传》“蜀”上有“秦”字。按,《通典》本卷之“盘瓠种”、“廪君种”全部内容及“板楯蛮”三国以前内容,完全是由《后汉书》相关记载删略而成,此当夺“秦”字。《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正作“秦蜀巴汉”。 卷一八七《南蛮》上“牂牁”(5049,5050) 大唐贞观中,其酋遣使修职贡。胜兵战士数万,于是列其地为牂州。 《唐会要》卷九九“牂牁蛮”亦载:“贞观二年,首领谢龙羽遣使朝贡,授牂牁州刺史,封夜郎郡公。四年十二月,遣使朝贡。”《通鉴》卷一九三繋谢龙羽初次入朝于贞观三年闰十二月乙卯,《唐会要》“二年”应为“三年”之误。以上诸书与《通典》同,将牂牁蛮入贡受封及设牂州事置于贞观年间,但是据《旧唐书》、《册府》、《新唐书》记载,牂牁入贡在武德三年,与此相异。《旧唐书》卷一九七《牂牁传》:“武德三年,遣使朝贡,授龙羽牂州刺史,封夜郎郡公。”《新唐书》卷二二二下《牂牁传》同。《册府》卷一二六、九六四、九六六、九七?亦载事在武德三年,据《册府》卷一二六,具体时间在三月己卯。《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牂州”下亦载:“武德三年以牂柯首领谢龙羽地置,四年更名柯州,后复故名。”今按,《册府》卷九七?在武德三年谢龙羽入朝下,又载贞观三年“十二月,西赵、夷子、牂牁、兖[充]州蛮、靺鞨别部并遣使朝贡。”据以上记载分析,谢龙羽初次入贡应在武德三年三月己卯,疑《通典》等书因牂牁再次入贡,遂将初入贡及设牂州事误繋于贞观三年闰十二月乙卯之下[2]。 卷一八七《南蛮》上“充州”(5050) 充州,牂牁别部,与牂牁邻境。胜兵二万。亦贞观中朝贡,列其地为充州。 充州为牂牁别部,与牂牁同时入贡受封并置州。据上条,牂牁入贡事应在武德三年,此“贞观”亦应作“武德”。《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充州”下载:“武德三年以牂柯蛮别部置。”可证。 卷一八七《南蛮》上“獠”(5050,5051) 递相劫掠,不避亲戚,卖如猪狗而已。亡失儿女,一哭便止。被卖者号叫不服,逃窜避之,乃将买人捕逐。若亡叛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贱隶,不敢更称良矣。 《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同。按,“亡失儿女,一哭便止”与下文“被卖者号叫不服”云云,前后文意不属。《魏书》卷一?一《獠传》:“平常劫掠,卖取猪狗而已。亲戚比邻,指授相卖,被卖者号哭不服,逃窜避之,乃将买人捕逐,指若亡叛,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贱隶,不敢称良矣。亡失儿女,一哭便止,不复追思。”《通典》“亡失儿女,一哭便止”,疑是从下文阑入,《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又,“乃将买人捕逐。若亡叛获,便缚之”,《魏书》作“乃将买人捕逐,指若亡叛,获便缚之”,义不可解。《北史》卷九五《獠传》作“乃将买人指捕,逐若亡叛,获便缚之”,文义亦嫌模糊。《册府》卷九六?载:“迭相掠卖,不避亲戚,被卖者号叫不服,窜逃避之。乃将买人指为捕逐,若追亡叛,获便缚之,但经被缚者,即服为奴隶,不敢更称良矣。”当从《册府》,《北史》“指”下夺“为”字,“若”下夺“追”字。《魏书》“指”字当乙正于“捕逐”上,且应据补“为”字,“若”下复夺“追”字。《通典》或从《魏书》误,且“获”字应从下句,点校本断句亦误。正应作“乃将买人[指为]捕逐,若[追]亡叛,获便缚之”。 卷一八七《南蛮》上“獠”(5051) 俗尚淫祀,至有卖其昆季妻孥尽者,乃自卖以供祭焉。 《魏书》卷一?一《獠传》、《北史》卷九五《獠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同,惟《魏书》、《北史》夺“俗尚淫祀”四字,《魏书》“孥”讹作“奴”。《册府》卷九六?载:“俗畏鬼神,尤尚淫祀。巫祝有卖其昆季、妻孥尽者,乃自卖以供祭焉。”当以《册府》为是,疑诸书“至”为“巫”之误,下夺“祝”字。 卷一八七《南蛮》上“獠”(5051) 又蜀人东流,山险之地多空,獠遂夹山傍谷,与人参居。参居者颇输租赋,在深山者仍为匪人。 “与人参居”,《魏书》卷一?一《獠传》、《北史》卷九五《獠传》、《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八“人”上有“夏”字,《册府》卷九六?作“其与华民杂居者,亦颇从赋役”。《通典》“人”上当夺“夏”或“华”字。 卷一八七《南蛮》上“筰都”(5058) 和帝永元十二年,旄牛徼外白狼、楼薄蛮夷王唐缯等,遂率种十七万户口内属„„与徼外三种夷三十一万口„„ 《后汉书》卷八六《莋都夷传》作“十七万口”,无“户”字,下文“三十一万口”同,《通典》当衍“户”字。《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九正作“十七万口” 卷一八七《南蛮》上“附国”(5060) 炀帝大业四年,其王遣子弟宜林率嘉良夷六十人朝贡。 《隋书》卷八三《附国传》:“大业四年,其王遣使素福等八人入朝。明年,又遣其弟子 宜林率嘉良夷六十人朝贡。”按,《通典》“附国”全据《隋书》,此因删略失当,将大业五年朝贡事误置于四年之下。《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九作“大业三年”,疑“三”应为“五”之误。又,“子弟”,《隋书》、《太平寰宇记》作“弟子”,当从乙正。 卷一八七《南蛮》上“哀牢”(5061) 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皆着尾。 “衣”字应从下文,疑断句误。《后汉书》卷八六《哀牢夷传》正作“种人皆刻画其身,象龙文,衣皆着尾。” 卷一八七《南蛮》上“哀牢”(5063) 今姚府置官,既无安边静寇之心,又无葛亮且纵且擒之术。唯知诡谋狡算,恣情割剥,贪婪劫掠,积以为常,扇动酋渠,遂成朋党,提挈子弟,啸引凶愚,今见散在彼州,专以掠夺为业。 据此,则姚府汉官及子弟“散在彼州”,专事劫掠。《旧唐书》卷九一《张柬之传》载:“今姚府所置之官„„扇动酋渠,遣成朋党„„提挈子弟,啸引凶愚,聚会蒱博,一掷累万。剑南逋逃,中原亡命,有二千余户,见散在彼州,专以掠夺为业。”《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九同。《唐会要》卷七三亦载:“剑南逋逃,中原亡命,二千余户,见散在彼州,专以掠略为业。”以劫掠为业者,是由中原及剑南亡入姚府的逋逃亡命之类,《通典》删略过简,致生歧义。 卷一八七《南蛮》上“昆弥国”(5065) 昆弥国,一曰昆明,西南夷也,在爨之西,西洱河为界,即叶榆河。 “校勘记”称:“在爨之西西洱河为界,原脱一‘西’字,《新唐书?南诏传》下(六三一八页)云:‘爨蛮西有昆明蛮,一曰昆弥,以西洱河为界。’今据以订补。”今按,《太平寰宇记》亦作“在爨之西洱河为界”,“西”字不重出。且“在爨之西,西洱河为界”,终觉文气不畅。《唐会要》卷九八亦载:“昆弥国者,一曰昆明,西南夷也。以爨之西洱河为界,即叶榆河也。”当从《唐会要》,《通典》“在爨之西洱河为界”之“在”,当为“以”字之讹。“以爨之西洱河为界”,适与《新唐书》相契合,“校勘记”加“西”字,非是,断句亦误。《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黄支”(5088,5089) 黄支国,汉时通焉。合浦、日南之南三万里,俗略与珠崖相类。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明珠、玉璧、琉璃、奇石、异物。 《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六同。按,既称“皆献见”,则献见者当不止一国,此必有误。《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载:“自日南障塞、徐闻、合浦船行可五月,有都元国;又船行可四月,有邑卢没国;又船行可二十余日,有谌离国;步行可十余日,有夫甘都卢国。自夫甘都卢国船行可二月余,有黄支国,民俗略与珠厓相类„„自武帝以来皆献见。有译长,属黄门, 与应募者俱入海巿明珠、璧流离、奇石异物,赍黄金杂缯而往。所至国皆禀食为耦,蛮夷贾船,转送致之。”《通典》本条当源于《汉书》,惟《汉书》“至武帝以来皆献见”,指都元国、邑卢没国、谌离国、夫甘都卢国与黄支国等,《通典》繋于黄支国下,误。又据《汉书》,明珠诸物为汉使往诸国求市之物,《通典》置于黄支下,亦不当[3]。《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哥罗”(5089) 征伐皆乘象,一队有象百头,每象有百人卫之。象鞍有钩栏,之中有四人,一人执矟,一人执弓矢,一人执殳,一人执刀。 按,“之中有四人”,文气不顺。《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六作“象鞍有钩栏,栏中有四人”。当以《太平寰宇记》为是,疑“之”为重文符号之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干陀利”(5096) 干陀利国,梁时通焉,在南海洲上。其俗与林邑、扶南略同。出斑布、古贝、槟榔。槟榔特精好,为诸国之极。武帝天监中,遣使贡方物。 按,《梁书》卷五四《干陀利传》:“干陀利国,在南海洲上。其俗与林邑、扶南略同。出金银宝器。天监元年„„”《通典》本条当源于《梁书》。据《梁书》,干陀利在宋时已入献,疑《通典》因干陀利国在《梁书》中始入“四夷传”,故误作“梁时通焉”。《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六亦称“梁时通焉”,从《通典》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盘盘”(5097) 盘盘国,梁时通焉,在南海大洲中。 按,《梁书》卷五四《盘盘传》:“盘盘国,宋文帝元嘉,孝武孝建、大明中,并遣使贡献。”“盘盘”即“盘盘”[4]。盘盘在宋时已屡次贡献,与上条干陀利一样,疑《通典》因盘盘在《梁书》中始入传,故误作“梁时通焉”。《太平寰宇记》卷一七六亦称“梁时通焉”,从《通典》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真腊”(5101) 每五六月中,毒气流行„„六畜多死,人众疾疫。东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 《隋书》卷八二《真腊传》:“每五六月中,毒气流行„„六畜多死,人众疾疫。近都有陵伽钵婆山,上有神祠,每以兵五千人守卫之。城东有神名婆多利,祭用人肉。”《通典》显然源于《隋书》,内容略有删削,“城东有神名婆多利”,较“东有神名婆多利”文义为长,《通典》误删“城”字。 卷一八八《南蛮》下“投和”(5101) 王姓投和罗,名脯邪乞遥,理数城。覆屋以瓦,并为阁而居。屋壁皆以彩画之。城内皆王宫室,城外人居可万余家。 《太平御览》卷七八八引《隋书》“理数城”作“理所城”,《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作“所理城”。按,“所理城”者,指王都所在之城,避唐讳易“治”为“理”,与下文“城内皆王宫室”相契合。当从《寰宇记》,《御览》“理所”应为“所理”之误倒。《通典》盖因“理所城”文气不畅,臆改作“理数城”,亦误。正应作“王姓投和罗,名脯邪乞遥。所理城覆屋以瓦”,《通典》“数”当作“所”,在“理”之上,断句亦从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投和”(5101,5102) 刑法:盗贼多者死,轻者穿耳及鼻并钻鬓,私铸银钱者截腕。 “轻者穿耳及鼻并钻鬓”,《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同,《太平御览》卷七八八引《隋书》作“轻者穿耳及颊”。《新唐书》卷二二二下《投和传》称:“频盗者死,次穿耳及颊而劗其发,盗铸者截手。”按,“钻鬓”而不死,殊不合事理。疑当从《御览》及《新唐书》,《通典》之“钻鬓”应为“劗发”之讹文,《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穿“鼻”与穿“颊”当有一误,姑存疑。 卷一八八《南蛮》下“丹丹”(5102) 丹丹国,隋时闻焉,在多罗磨罗国西北,振州东南。 按,《梁书》卷五四《诸夷传》有“丹丹国”,中大通二年,遣使奉表。大同元年,又遣使贡方物。《通典》称“隋时闻焉”,误。除“隋时闻焉”四字外,《通典》丹丹国所载内容与《太平御览》卷七八八引《隋书》有关丹丹国的记载完全相同,《通典》本条当是全文转录《御览》所引之《隋书》[5]。杜佑失检前史,故误认为丹丹国隋时始闻。 卷一八八《南蛮》下“薄剌”(5103) 薄剌国,隋时闻焉,在拘利南海湾中。其人色黑而齿白,眼正赤,男女并无衣服。 在拘利南海湾中。其人色黑而齿白,眼正赤,男女并无衣服。一名勃焚洲。”《册府》卷九七 焚”或“勃焚”本是同名异译,不当分为二国立传。又,《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薄颊洲国”下称:“薄颊洲国,隋时 ——原注)樊(疑应为“焚”——引者)洲。《抱朴子》云„„”《寰宇记》所载“《抱朴子》云”以下的同名异称,《通典》析为二国,误。虽然《通典》成书在前,但《寰宇记》及《御览》、《册府》的记载并非源于《通典》,而是采自与《通典》同源的史料,只是《通典》在撰述时忽略了旧 焚”列为二国,表明这个错误在杜佑编纂《通典》时就已出现了,并非后人妄改造成。 5104) 上有毛,广一寸许,青毛长三四分许,其无毛处则如韦囊。 “尾上有毛,广一寸许,青毛长三四分许”,《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作“尾上有毛,广狸”[6]。一望可知,《通典》“青毛”应为“青色”之讹文,点校本失校,断句亦从误[7]。 卷一八八《南蛮》下“火山”(5104) 《扶南土俗传》云:火洲在马五洲之东可千余里。春月霖雨,雨止则火燃洲上,林木得雨则皮黑,得火则皮白。诸左右洲人,以春月取其木皮,绩以为布,或作灯炷布。若小秽,投之火中便洁。 按,“雨止则火燃洲上”、“或作灯炷布”,“洲上”、“布”俱当断从下句。《南史》卷七八《夷貊传上》:“又传扶南东界即大涨海,海中有大洲,洲上有诸薄国,国东有马五洲。复东行涨海千余里,至自然大洲,其上有树生火中,洲左近人剥取其皮,纺绩作布,以为手巾,与蕉麻无异而色微青黑。若小垢洿,则投火中,复更精洁。或作灯炷,用之不知尽。”可证。《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作“绩以为布,即火浣也,或作灯炷。”,以“灯炷”结句,是。 又,点校本“校勘记”称:“投之火中便洁,‘便’原作‘复’,据北宋本改。”今按,据上引《南史》作“复更精洁”,《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南史》同,原文作“复”字是,不烦校改。 卷一八八《南蛮》下“火山”(5104) 又有加营国北、诸薄国西山周三百里,从四月火生,正月火灭。火燃则草木叶落,如中国寒时。人以三月至此山,取木皮绩为火浣布。 按,“又有加营国北、诸薄国西山周三百里”,文意模糊,不知所云。《艺文类聚》卷八?“火”引《玄中纪》:“南方有炎[火]山焉,在扶南国之东,加营国之北,诸薄国之西。山从四月而火生,十二月火灭。正月、二月、[三月]火不然,山上但出云气,而草木生叶枝条。至四月火然,草木叶落,如中国寒时草木叶落也。行人以正月、二月、三月行过此山下,取柴[此木]以为薪,燃之无尽时。取其皮绩之,为火浣布。”《太平御览》卷八六八引《玄中记》同,惟“炎山”作“炎火山”,“二月”后有“三月”,“柴”作“此木”。《通典》本段当是与《玄中纪》同源,或取自《玄中纪》。《通典》“又有”下当夺“炎火山”三字,“加营国”上当夺“在扶南国之东”,“山周三百里”应自成句。作“又有[炎火山,在扶南国之东,]加营国北,诸薄国西,山周三百里”。 卷一八八《南蛮》下“乌笃”(5105) 乌笃国在中天竺南,一名乌伏那。地方五千余里„„自古不通中国。大唐贞观中,其王 达摩因陀诃斯遣使献龙脑香。 “乌笃”,《唐会要》卷九九、《新唐书》卷二二一上《摩揭陀国传》、《册府》卷九六一、《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三作“乌苌”,“笃”当为“苌”之讹。 又,乌苌国地在北天竺境,此称“在中天竺南”,显误。《唐会要》卷九九、《册府》卷九六一亦误作“在中天竺南”,当承同一史源而误。《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三称“乌苌国,即北天竺国也,在中天竺南”,既北且南,自相矛盾。按,《北史》卷九七《乌苌国传》:“乌苌国,在赊弥南。北有葱岭,南至天竺。”诸书或因“南至天竺”而误,姑存疑。 又,乌伏那,《大唐西域记》卷三作“乌仗那”,“伏”当为“仗”之讹。《太平御览》卷七八八引《唐书》亦作“乌笃国在中天竺南,一名乌伏那”,三处错误与《通典》俱同,当承同一史源误。 又,《太平御览》称:“贞观中,其王逵[达]摩因陁诃斯遣使献龙脑、麝香等。”[8]疑《通典》“龙脑”下夺“麝”字。 按,在古人地理分野中,天竺及北天竺诸国都属“西域”或“西戎”的范围,《通典》因误将乌苌国置于天竺之南,从而将乌苌归于“南蛮”类下,而在下文中却将乌苌以南的天竺国置于“西戎”类下,殊误。 又,最晚至北魏时,乌苌国已多次与中国通使交往,而且在《魏书》中已正式为乌苌立传,此称“自古不通中国”,亦误。《册府》卷九七?亦在贞观十六年乌苌献龙脑香下称“乌苌,自古未通中国”,《通典》当承同一史源而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诃陵”(5106) 有山穴,每涌而出盐,国人取之以食。 “每涌而出盐”,《册府》卷九五九同。《太平御览》卷七八八引《唐书》“每”作“海”,文义较长。疑“每”为“海”字掉“氵”而讹。《新唐书》卷二二二下《诃陵传》作“有穴自涌盐”,亦误。 卷一八八《南蛮》下“多摩长”(5107) 多摩长国居于海岛,东与婆凤,西与多隆,南与半支跋,华言“五山”也,北与诃陵等国接。 “华言五山也”与上下文不属,疑是注文。《册府》卷九五七、《太平寰宇记》卷一七七作注文,是。 卷一八九《西戎》一“序略”(5128) 至周贞王八年,秦厉公灭大荔,取其地。赵亦灭北戎。韩、魏后稍并伊、洛、阴戎,灭之。其遣脱者皆走,西踰汧、陇。 “遣脱”不词, 《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遣”作“遗”,《通典》当涉形近讹。《太平寰宇记》卷一八?正作“其遗者西走踰汧、陇”。又,“韩、魏后稍并伊、洛、阴戎”,《后汉书》“后”作“复”。史以秦、赵、韩、魏并称,当以“复”文义为长。 卷一八九《西戎》一“序略”(5129) 大唐初,吐蕃始兴焉。其帅后魏末,自临松郡丞,故其主有赞府之号。 “其帅后魏末,自临松郡丞”,文气未尽。《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七称“其帅后魏末起自临松郡丞”,当据补“起”字。 卷一八九《西戎》一“序略”(5129) 因赞府杀其名将诸钦陵之后,累破败,遂劣于曩时矣。 “校勘记”称:“杀其名将诸钦陵之后,‘诸’疑‘论’字之讹。论为吐蕃官名。”按《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七正作“因赞府杀其名将论钦陵之后”,“校勘记”失引。 卷一八九《西戎》一“羌无弋”(5131) 司徒掾班彪上言:“„„请依旧制,益州部置蛮夷骑都尉,幽州部置领乌桓校尉,凉州部置护羌校尉,皆持节领护,理其怨结,岁时循行,问所疾苦。又数遣使驿,通导动静,使塞外羌夷为吏耳目,州部因此可得儆备。今宜复如旧,以明威防。” 上文既称“请依旧制”,下文又云“今宜复如旧”,殊嫌重沓。按《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作“旧制,益州部置蛮夷骑都尉„„今宜复如旧,以明威防”。除“旧制”前无“请依”二字外,与《通典》完全相同。《通典》在编纂《后汉书》史料时,在“旧制”上增加了“请依”二字,但又未删去下文“今宜复如旧”,遂致文意前后重复。《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七同,当从《通典》误。 卷一八九《西戎》一“羌无弋”(5136) 永和中,以来机为并州刺史,刘秉为凉州刺史。大将军梁商谓机等曰:“戎狄荒服,言其荒忽无常。而统领之道,亦无常法,临事制宜,略依其俗。今二君素性疾恶,欲分明白黑„„” 《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七同。《后汉书》卷八七《西羌传》:“(永和)四年,马贤将湟中义从兵及羌胡万余骑掩击那离等„„征贤为弘农太守,以来机为并州刺史,刘秉为凉州刺史,并当之职。大将军梁商谓机等曰:‘戎狄荒服,蛮夷要服,言其荒忽无常。而统领之道,亦无常法,临事制宜,略依其俗。今三君素性疾恶,欲分明白黑„„’”“素性疾恶”者,马贤、来机、刘秉等“三君”,《通典》误削马贤事,复易“三”为“二”,非是。《太平寰宇记》当从《通典》误。 卷一八九《西戎》一“羌无弋”(5137) 桓帝延熹二年,烧当八种寇陇右。以段颎为校尉,将兵及湟中义从羌二千人击破之,追讨南渡河,募先登,悬索相引,刀折矢尽,且斗且行,昼夜相攻,割肉食雪,四十余日,遂至河首积石山,出塞二千余里,前后斩首虏并受降各万余人。” 《后汉书》卷六五《段颎传》:“延熹二年,迁护羌校尉。会烧当、烧何、当煎、勒姐等八种羌寇陇西、金城塞,颎将兵及湟中义从羌万二千骑出湟谷,击破之。追讨南度河,使军吏田晏、夏育募先登,悬索相引„„明年春,余羌复与烧何大豪寇张掖„„颎下马大战,至日中,刀折矢尽,虏亦引退。颎追之,且斗且行,昼夜相攻,割肉食雪,四十余日,遂至河首积石山,出塞二千余里,斩烧何大帅,首虏五千余人。”稍加比较可知,《通典》本段节引自《后汉书》,惟“悬索相引”以上指延熹二年陇右之战,而“刀折矢尽”以下则是延熹三年张掖之战,《通典》删削过简,致将两次战役误合为一,且将三年事误繋于二年之下。《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七亦将两次战役混而为一,同误。又“义从羌二千人”,疑应从《后汉书》补“万”字,《太平寰宇记》正作“一万二千人”。 卷一八九《西戎》一“氐”(5149) 宋文帝遣龙骧将军裴方明等讨难当。方明等至汉中,长驱而进,直到武兴,攻下辨,取白水,克仇池。 《宋书》卷九八《氐胡传》:“十九年正月,太祖遣龙骧将军裴方明、太子左积弩将军刘康祖、后军参军梁坦甲士三千人,又发荆、雍二州兵讨难当,受刘真道节度。五月,方明等至汉中,长驱而进。真道到武兴,攻伪建忠将军苻隆,克之。安西参军韦俊、建武将军姜道盛别向下辩,真道又遣司马夏侯穆季西取白水„„仇池平。”此役为刘真道指挥,《通典》“直到武兴”,应为“真道到武兴”之误。 卷一九?《西戎》二“吐谷浑”(5165) 丈夫衣服略同于华夏,多以羃罗为冠,亦以缯为帽。 《隋书》卷八三《吐谷浑传》“其王公 “羃罗”,从《通典》误。又,《北史》卷九六《吐谷浑传》作“其俗:丈夫衣服略同于华夏,多以罗幂为冠,亦以缯为帽”,又将“羃罗”误乙作了“罗幂”[9]。 卷一九?《西戎》二“吐谷浑”(5167) 何如分置诸州„„兼每使达蕃情、识利害者,共宣超兄弟一人,岁往巡按,以抚护之,无使侵削其生业,日就乐恋,自亦深矣。如此,臣实为羁縻戎狄之良册。设使后有去就,不过边州失少许吐浑,终无伤于中国。今此辈心悠扬而无主,未知所安,不必在早定安置之计,无令惊扰,速生边患。 “无使侵削其生业,日就乐恋,自亦深矣”,“其生业”及“乐恋”当属下读,作“无使侵削,其生业日就,乐恋自亦深矣”。此断句误。 又,“不必在早定安置之计”下“校勘记”称:“原无‘不必’,据北宋本、明抄本、明刻本补。按:郭元振主张对待吐谷浑降民,‘因其所投之地而便居之’,国家无须豫定安置之计,否则易生惊扰。有‘不必’是。”今按,《全唐文》卷二?五郭元振《上安置吐谷浑状》作“必 在早定安置之计”,《太平寰宇记》卷一八八同。“校勘记”失引。总观全文,吐谷浑诸部由吐蕃分头逃入凉、甘、肃、瓜、沙诸州,朝廷主流意见主张全体移入内地,郭元振反对这种意见,认为“吐浑所降之处,皆是其旧居之地,斯辈既投此地,实有恋本之情。若因其所投之地而便居之,其情易安。”即在诸州分别安置,并不是不安置。“易生惊扰”是针对将吐谷浑移入内地言,郭元振认为应就在吐谷浑所降诸州分别予以安置,并不是主张“国家无须豫定安置之计”,当从《全唐文》及《太平寰宇记》,作“必在早定安置之计”,“校勘记”所补非是。 卷一九?《西戎》二“党项”(5169) 老死者以为尽天年,亲戚不哭,少死者则仰天云枉而悲哭,焚之,名为火葬。 观上下文义,似火葬专指少死者。按,对照诸书记载,《通典》“党项”与《旧唐书》卷一九八《党项传》同源,但《旧唐书》保留了更多的内容。如关于党项疆域,《通典》称“南杂舂桑、迷桑等羌,北连吐谷浑”,《旧唐书》作“其界东至松州,西接叶护,南杂舂桑、迷桑等羌,北连吐谷浑,处山谷间,亘三千里”,较《通典》多出23字。本段内容《旧唐书》作“老死者以为尽天年,亲戚不哭;少死者则云夭枉,乃悲哭之。死则焚尸,名为火葬。”《太平寰宇记》卷一八四同。《通典》删节过简,致生歧义。 卷一九?《西戎》二“吐蕃”(5172) 有可跋海,去赤岭百里,方圆七十里,东南流入蛮,与蛮西洱河合流而东,号为漾鼻水,又东南出,会川为泸水焉。 《唐会要》卷九七、《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同。“七十里”,《册府》卷九六一作“七百里”。据《册府》载:“有可跋海,去赤岭百里,方圆七百里,水苦不可饮。有牦牛河,阔一里,岸峻,[东南]流入蛮,[与]西洱河合流东,号为漾鼻水。又东南出会川,为泸水焉。”据《册府》,东南与西洱河合流的是牦牛河,《通典》、《唐会要》误夺“水苦不可饮有牦牛河阔一里岸峻”14字,当据补。 《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又,“又东南出会川为泸水焉”,点校本断句作“又东南出,会川为泸水焉”,意即漾鼻水东南而流,汇集诸川为泸水。按唐嶲州有会川县(今四川会理),《通典》上文卷一七六杜佑在“会川”下注称:“有泸水,诸葛亮五月渡泸,即此。”可知“会川”者,即嶲州会川县,当从下文,并标注地名号。点校本断句误。 卷一九?《西戎》二“吐蕃”(5176) 如钦陵云“四鎭诸部与蕃界接,惧汉侵窃,故有是请”,此则吐蕃所要者。然青海、吐蕃密近兰、鄯,北为汉患,实在兹辈,斯亦国家之所要者。今宜报陵云„„必实无东侵意,则宜还汉吐浑诸部及青海故地,即俟斤部落当以与蕃。 “然青海、吐蕃密近兰、鄯,北为汉患”, 《旧唐书》卷九七《郭元振传》作“然青海、吐浑密迩兰、鄯,比为汉患”。《新唐书》卷一二二《郭元振传》称“然青海、吐浑密迩兰、鄯,易为我患”,《通鉴》卷二?五万岁通天元年亦称:“彼四鎭、十姓,吐蕃之所甚欲也,而青海、吐谷浑,亦国家之要地也”。按,此时吐蕃要求唐朝退出“十姓四鎭”之地,唐朝则以收回“青海、吐浑”为交换条件,《通典》下文称“则宜还汉吐浑诸部及青海故地”,即指此。 当从《旧唐书》,《通典》“吐蕃”当作“吐浑”,“北”为“比”之讹。《册府》卷九六一“然青海、吐浑,密迩兰、鄯,则北为汉患,实在兹辈斯,亦国家之要者”,“比” 亦误作“北”[10]。 卷一九?《西戎》二“大羊同”(5177) 所出物产,颇同蕃俗。无文字,但刻木结绳而已。 “所出物产,颇同蕃俗”,文义欠安。 《册府》卷九六?作“所出物产颇与吐蕃同。俗无文字,但刻木结绳而已”,《通典》当夺“吐”字,“俗”从下句,断句亦误。应作“所出物产颇同[吐]蕃,俗无文字”。《唐会要》卷九九亦称“物产与吐蕃同。无文字,但刻木结绳而已”,《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同。可证。 卷一九?《西戎》二“大羊同”(5178) 自古未通,大唐贞观十五年,遣使来朝。 《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同。《唐会要》卷九九载:“贞观五年十二月,朝贡使至。十五年,闻中国威仪之盛,乃遣使朝贡。太宗嘉其远来,以礼答慰焉。”疑《通典》删削过简,致将初通使误繋于贞观十五年。《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一九?《西戎》二“泥婆罗”(5179) 多商贾,少田作。以铜为钱,面文为人,背文为马。其牛鼻不穿孔。衣服以一幅布蔽身,日数盥漱。 《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同。“其牛鼻不穿孔”,上无所承,下无所应,殊显突兀。《旧唐书》卷一九八《泥婆罗传》:“多商贾,少田作。以铜为钱,面文为人,背文为马牛,不穿孔。衣服以一幅布蔽身,日数盥浴。”《唐会要》卷一??同。按,《通典》、《旧唐书》、《唐会要》本段记载内容顺序、行文完全相同,《通典》当是误解了钱文“不穿孔”文义,将“背文为马牛”之“牛”字属下,并妄增“鼻”字,遂成“其牛鼻不穿孔”。 卷一九一《西戎》三“西戎总序”(5191) 自张骞开西域之迹,其后霍去病击破匈奴右地,降浑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人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炖煌酒泉四郡,据两关焉。 武威、张掖、炖煌三郡是从酒泉郡分出,前已称“初置酒泉郡”,则下文“分置”诸郡不当再有“酒泉”。《通典》“西戎”序论之西汉部分,完全是从《汉书?西域传》删削而成,《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称:“汉兴至于孝武,事征四夷,广威德,而张骞始开西域之迹。其后骠骑将军击破匈奴右地,降浑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后稍发徙民充实之,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据两关焉。” 《通典》“分置武威张掖炖煌酒泉四郡”,“酒泉”当为衍文,“四郡”上应补“列”字。 卷一九一《西戎》三“西戎总序”(5194) 明帝乃命将北征匈奴,取伊吾卢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于阗诸国。西域自绝六十五载,乃复通焉。 《太平寰宇记》卷一八?同。《后汉书》卷八八《西域传》:“十六年,明帝乃命将帅,北征匈奴,取伊吾卢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遂通西域,于窴诸国皆遣子入侍。西域自绝六十五载,乃复通焉。” 《通典》盖误删“皆遣子入侍”,致生歧义。《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一九一《西戎》三“高昌”(5204) 文字亦同华夏,兼用胡书。有《毛诗》、《论语》、《孝经》、历代子史,集学官弟子,以相教授。虽习读之,而皆为胡语。赋税则计田输银,无者输麻布。 “校勘记”称:“虽习读之而皆为胡语,‘胡语’原脱讹作‘诗’,今据《北史?西域传》(三二一五页)、《御览》卷七九四、《太平寰宇记》卷一八?补改。”按,《通典》本段记载称高昌文字同华夏,习读历代经典而“皆为胡语”,上下文义相矛盾。除“校勘记”所引《北史》、《御览》、《太平寰宇记》外,有关本条的最早的记载应该是《周书》,“校勘记”失引。《周书》卷五?《高昌传》称:“文字亦同华夏,兼用胡书。有《毛诗》、《论语》、《孝经》,置学官弟子,以相教授。虽习读之,而皆为胡语。赋税则计[田]输银钱,无者输麻布。”诸书所载“皆为胡语”,应本于《周书》。业师马雍早年在《突厥汗国与高昌曲氏王朝始建交考》一文中指出,据《曲斌造寺碑》,当时突厥的许多官衔都被音译成了汉语,证明高昌不仅流行汉语,而且当地汉语方言与中原音韵基本相同。又,《续高僧传?达摩笈多传》也称驻在高昌的胡僧“多学汉语”,从而认定《周书》此说“恐系讹传,不足为据”[11]。今按,《南史》卷七九《高昌传》明确称高昌“国人言语与华略同”,高昌不流行胡语,应为定论。《通典》原文作“虽习读之而皆为诗赋税则计田输银无者输麻布。”我们认为应该“诗赋”连称,作“虽习读之,而皆为诗赋,税则计田输银,无者输麻布”,意即高昌学官子弟习读经典,又皆为诗赋,有很高的汉文化修养。《通典》保留了《周书》原来的文字,应该引起高度重视,今本《周书》“语”为“诗”之讹,又涉上文“胡书”而误衍“胡”字。点校本《通典》改“诗”为“胡语”,又从而以“赋”字属上文,非是。 卷一九一《西戎》三“高昌”(5204) 其人面貌类高丽,辫发施之于背,女子头发辫而垂。 “校勘记”称:“其人面貌类高丽辫发施之于背女子头发辫而垂,《太平寰宇记》卷一八?‘垂’上有‘不’字。按:此数句《隋书》、《北史》‘高昌传’均不见。《隋书》、《北史》谓其妇人头上作髻,此云‘辫而垂’,两相抵牾。不知《通典》所据何书。”今按,《南史》卷七九《高昌传》称:“面貌类高丽,辫发垂之于背。着长身小袖袍、缦裆袴。女子头发,辫而不垂,着锦缬缨络环钏。”当据《南史》及《太平寰宇记》作“辫而不垂”,《通典》夺“不”字。又,《通典》原文节引自《南史》,“校勘记”称“不知《通典》所据何书”,失检。 卷一九一《西戎》三“高昌”(5206) 陛下岁遣千余人远事屯戍,终年离别,万里思归。去者资装,自须营办,既卖菽粟,倾其机杼。经途死亡,复在言外。兼遣罪人,增其防遏。 “复在言外”,文义未安。《旧唐书》卷八?《褚遂良传》、《唐会要》卷九五、《册府》卷三二七“言”俱作“其”,《通典》涉形近讹。 卷一九一《西戎》三“龟兹”(5207) 东去长安七千五百里。户七千。南与精绝、东南与且末、西南与杅弥、北与乌孙、西与姑墨接。能铸冶。俗有城郭。东至都护理所乌垒城四百里。乌垒户百十。与都护同理。其南三百里至渠犁。渠犁,城都尉一人,户百三十。东北与尉犁、东南与且末、南与精绝接。昭帝田轮台,与渠犁地皆相连也。 按,“乌垒户百十”至“至渠犁”,是节引《汉书》卷九六下《乌垒传》的内容,“渠犁,城都尉”以下至“地皆相连也”为节引《汉书》卷九六下《渠犁传》及《渠犁传》下所附汉武帝以来在渠犁、轮台等地屯田的内容。《通典》将这些内容放入“龟兹”条下,殊属失当。又,此下有“宣帝时乌孙公主遣女”数语,“校勘记”称“此九字与龟兹无关,下有脱文故也”,并引《汉书?西域传》龟兹王留乌孙公主事,称“盖《通典》起草之初,杜氏见此节与龟兹有关,乃标举‘宣帝时乌孙公主遣女’一题,容后编写,不料迄于定稿,亦未加补录,遂使此九字赘设。”其实“乌垒”与“渠犁”的内容应该也属“赘设”,此姑存疑。 卷一九一《西戎》三“龟兹”(5207) 东有大河东流,号计戍水,据《汉书》则黄河也。 《周书》卷五?《龟兹传》:“东有轮台,即汉贰师将军李广利所屠者。其南三百里有大水东流,号计戍水,即黄河也。” 《北史》卷九七《龟兹传》同,惟“大水”作“大河”。计戍水在龟兹南而不在东,《通典》删削过简,致生歧义。 卷一九二《西戎》四“焉耆”(5222) 焉耆,汉时通焉。王理员渠城,在白山之南七十里,去长安七千三百里。户四千。西南至都护理所四百里,南去尉犁百里,北与乌孙接,东去交河城九百里,西去龟兹九百里,皆沙碛。其国近海水,多鱼盐蒲苇之利。四面有大山,道险阨易守。海水曲入四山之内,周匝其城三十余里。 后汉明帝永平末,有户万五千,与龟兹共攻没都护陈睦。 “有户万五千”,与上下文不属。按,《通典》本条杂钞诸史“西域传”而成。“王理员渠城”、“去长安七千三百里。户四千。西南至都护理所四百里,南去尉犁百里,北与乌孙接”诸语源于《汉书》卷九六下《焉耆传》,“四面有大山,道险阨易守。海水曲入四山之内,周匝其城三十余里。后汉明帝永平末,有户万五千,与龟兹共攻没都护陈睦”等内容节引自《后汉书》卷八八《焉耆传》,其它内容则见于《北史》卷九七《焉耆传》。内容安排杂乱,无一定之规。《后汉书》作“永平末,焉耆与龟兹共攻没都护陈睦、副校尉郭恂,杀吏士二千余人”,而“户万五千,口五万二千,胜兵二万余人”,则正在“四面有大山”之前。《通典》“有户万 五千”当属误阑入的内容。 卷一九二《西戎》四“于阗”(5225) 其居曰西山城,有屋室市井蓏蔬,与中国同。 “蓏蔬”应属下读,此断句误。又,《册府》卷九六?作“其治曰西山城,有屋室市井。果蓏菜蔬与中国等”,《通典》“居”亦是避唐讳改。 卷一九二《西戎》四“疏勒”(5226) 大唐天宝十年,嫁和义公主于此。 据《唐会要》卷六载,和义公主出降在天宝三载十二月十四日。《册府》卷九七九、《新唐书》卷二二一下《拔汗那传》亦在天宝三载。《通典》本条转引杜环《经行记》,疑有误。 卷一九二《西戎》四“莎车”(5232) 帝甚说,下议封奉世。少府萧望之以奉世擅制发诸国兵,虽有功效,不可以为后法,即封奉世关内侯,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争逐发兵,要功万里之外,为国家生事于夷狄,渐不可长,不宜授封。帝善其议,以奉世为光禄大夫。 “即封奉世关内侯”句,前无所承,颇显突兀。《汉书》卷七九《冯奉世传》载:“上甚说,下议封奉世。丞相、将军皆曰:‘《春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国家,则颛之可也。奉世功效尤着,宜加爵土之赏。’少府萧望之独以奉世奉使有指,而擅矫制违命,发诸国兵,虽有功效,不可以为后法。即封奉世,开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争逐发兵,要功万里之外,为国家生事于夷狄。渐不可长,奉世不宜受封。上善望之议,以奉世为光禄大夫、水衡都尉。”《通典》本节删削《汉书》而成,“即封奉世关内侯,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当是出自“即封奉世,开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惟杜佑误以“开”字为“关”,又妄加“内侯”二字,遂平空造出冯奉世封关内侯事。《通鉴》卷二五宣帝元康元年正作“即封奉世,开后奉使者利以奉世为比”。 卷一九二《西戎》四“条支”(5238) 其草木、畜产、五谷、果菜、食饮、宫室、市列、钱货、兵器、金珠之属皆与罽宾同„„转北而东,复马行六十余日至安息。 “校勘记”称:“其草木畜产五谷果菜食饮宫室市列钱货兵器金珠之属皆与罽宾同,句上《汉书?西域传》上(三八八九页)有‘乌弋地暑热莽平’七字,明此段(从‘其草木’至‘六十余日至安息’)乃记乌弋山离,与条支无涉。《汉书》于乌弋山离节中附记条支,之后仍述乌弋山离。杜佑未加辩别,误将乌弋山离之国俗物产阑入条支国中。”今按,“校勘记”认为《通典》误将乌弋山离风俗物产阑入条支条,是。但是《汉书》原文并无“六十余日至安息”的记载,查《后汉书》卷八八《条支传》:“转北而东,复马行六十余日至安息”,则“转北而东”以下并非由《汉书》阑入,而是《通典》采自《后汉书?条支传》的内容,“校勘记” 犹未达一间。 卷一九三《西戎》五“吐火罗”(5277) 吐火罗,一名土壑宜,后魏时吐呼罗国也,隋时通焉。 《魏书》卷五《高宗纪》文成帝和平五年,“吐呼罗国遣使朝献”,《北史》卷九七《吐呼罗国传》称“其王曾遣使朝贡”,即指此。《通典》称“隋时通焉”,显误。按,杜佑盖因《通典》“吐火罗”条参用《隋书》资料,故误作“隋时通焉”。 卷一九三《西戎》五“大食”(5279) 刻石蜜为卢舍,有似中国宝轝。每至节日,将献贵人琉璃器皿、鍮石瓶钵,盖不可算数。 按,“宝轝”后应为逗号,“贵人”后应加句号。作“刻石蜜为卢舍,有似中国宝轝,每至节日,将献贵人。”疑点校本断句误。《新唐书》卷二二一下《大食传》作“刻石蜜为庐如舆状,岁献贵人”,是。又,本文“宝轝”显然不是指帝王或贵族乘坐的辇舆,而是与“石蜜庐舍”一样,应该也是一种食物或本身即可食用的盛放食物的器物。《酉阳杂俎》卷一载玄宗赐予安禄山器物中有“苏造真符宝舆”,应即用酥油塑成的“宝舆”。《文苑英华》卷八五五苏颋《唐长安西明寺塔》“红粟腐积,黄金巨万,行天厨之宝舆,泛海岸之雕驴”云云,疑亦指此。 卷一九四《北狄》一“匈奴”上(5309,5310) 军臣单于立岁余,匈奴复绝和亲,大入上郡、云中,所杀掠甚众。于是汉置三将军,军长安西细柳、渭北棘门、霸上以备胡。胡骑入代句注边,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 “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不句。《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载:“军臣单于立岁余,匈奴复绝和亲,大入上郡、云中各三万骑,所杀略甚众。于是汉使三将军军屯北地,代屯句注,赵屯飞狐口,缘边亦各坚守以备胡寇。又置三将军,军长安西细柳、渭北棘门、霸上以备胡。胡骑入代句注边,烽火通于甘泉、长安。数月,汉兵至边,匈奴亦远塞,汉兵亦罢。”《通典》本条显系删节《汉书》而成,删节未尽而误留“数月”。 卷一九五《北狄》二“匈奴”下(5334) 呼韩邪单于自款五原塞,愿朝。甘露三年正月,汉遣车骑都尉韩昌迎,发所过七郡郡二千骑,为陈道上。单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宫„„ “甘露三年正月”下杜佑注称“会正月朔之朝贺也”。按,单于既是参加正月朔日朝会,则三年正月遣韩昌迎单于,与下文“单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宫”时序不合。《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载:“明年,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愿朝三年正月。汉遣车骑都尉韩昌迎,发过所七郡郡二千骑,为陈道上。单于正月朝天子于甘泉宫„„”本卷下文“成帝河平元年,复株累若鞮单于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奉献朝正月”,“哀帝建平四年,乌珠留若鞮单于上书愿朝五年”,文例同此。当从《汉书》断句,本条“愿朝”下应去句号,“正月”下逗号应作句号。又“所过”,《汉书》作“过所”,此存疑。 卷一九五《北狄》二“匈奴”下(5335) 元帝初,郅支单于自以道远,又怨汉拥护呼韩邪,遣使上书求侍子。汉遣谷吉送之,郅支杀吉。明年,呼韩邪强盛,北庭人众稍稍归之,国中遂定。 《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载:“元帝初即位„„邪支单于自以道远,又怨汉拥护呼韩邪,遣使上书求侍子。汉遣谷吉送之,郅支杀吉。汉不知吉音问„„明年,汉遣车骑都尉韩昌、光禄大夫张猛送呼韩邪单于侍子,求问吉等„„其后呼韩邪竟北归庭,人众稍稍归之,国中遂定。”《通典》本文删节《汉书》而成。“明年”者,是指韩昌等人出使匈奴的时间,并非“明年,呼韩邪强盛”,杜佑删略原文时误留“明年”,致文义失当。又“竟北归庭,人众稍稍归之”,《通典》删节作“”北庭人众稍稍归之“,亦嫌不妥。 卷一九五《北狄》二“匈奴”下(5344) 莽遣歙、歙弟飒使匈奴,贺单于初立,赐黄金被缯帛,罢将率屯兵,但置游击都尉。 “黄金被缯帛”,《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被”上有“衣”字,《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一正作“黄金、衣被、缯帛”,《通典》夺“衣”字。 卷一九五《北狄》二“匈奴”下(5344) 汉兴,忠言嘉谋之臣曷尝不运筹策相与争论于庙堂之上乎,然总其要归,两科而已。缙绅之儒则守和亲,介冑之士则言征伐,皆偏见一时之利害,未究匈奴之终始也。 “然总其要归,两科而已”《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归”字从下文,疑点校本断句误。 卷一九五《北狄》二“南匈奴”(5353) 桓帝建和初,伊陵尸逐就单于立,至延熹九年,诸部并叛,寇缘边九郡,以张奂为北中郎将讨之,悉降。 《后汉书》卷八九《南匈奴传》:“伊陵尸逐就单于居车儿,建和元年立。至永寿元年„„延熹元年,南单于诸部并叛,遂与乌桓、鲜卑寇缘边九郡,以张奂为北中郎将讨之,单于诸部悉降。”《后汉书》卷六五《张奂传》亦称:“延熹元年,鲜卑寇边,奂率南单于击之,斩首数百级。”《资治通鉴》卷五四亦繋张奂击南单于诸部事于延熹元年下。《通典》“九年”当为“元年”之误。又,点校本“校勘记”称:“桓帝建和初伊陵尸逐就单于立至延熹九年诸部并叛,原讹作‘桓帝延熹初伊陵尸逐就单于立诸部并叛’,据《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二改补。按,伊陵尸逐就单于立,与诸部并叛,两事相距十三年,不得混书。”“校勘记”指出《通典》二事并书,是;但以诸部叛在延熹九年,则从《寰宇记》误。又,自建和元年至元熹九年为十九年,非十三年。 卷一九六《北狄》三“乌桓”(5366) 其土地宜穄及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穄子,至十月而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曲,曲米常仰中国。 《三国志》卷三?《魏书?乌丸传》裴注引《魏书》称:“地宜青穄、东墙,东墙似蓬草,实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而不知作曲糱。米常仰中国。”《通典》后“曲”字当为衍文,“而不知作曲”下应施句号。《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二正作“能作白酒,而不知作曲。米常仰中国”。 卷一九六《北狄》三“轲比能”(5371) 其后幽州刺史王雄遣勇士韩龙刺杀比能,更立其弟素利、弥加、厥机皆为大人,在辽西、右北平、渔阳塞外,道远初不为边患,其种众多于比能也。 据标点,则素利等三人为轲比能之弟。但何以同为兄弟,而素利等“其种众多于比能”,殊不可解。据《三国志》卷三?《魏书?鲜卑传》载:“(王)雄遣勇士韩龙刺杀比能,更立其弟。素利、弥加、厥机皆为大人,在辽西、右北平、渔阳塞外,道远初不为边患,然其种众多于比能。”素利等人亦为东部鲜卑大人,并非轲比能之弟。点校本《三国志》自“素利”以下起另段,是。《通典》断句误,“更立其弟”后应施句号。 卷一九六《北狄》三“蠕蠕”(5379) 献文帝皇兴中,其主予成犯塞,征南将军刁雍上表曰„„ 以下为请缘六鎭北筑长城表文。按,《魏书》卷五四《高闾传》详载表文,据《魏书》,此表为高闾所上,与刁雍无涉。《北史》卷三四《高闾传》同。《魏书》本卷“校勘记”称,《通典》误作刁雍表,是。《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三从《通典》误。 卷一九七《北狄》四“突厥”上(5401) 后魏太武灭沮渠氏,阿史那以五百家奔蠕蠕,代居金山,状如兜鍪,俗呼兜鍪为“突厥”,因以为号。 按,“状如兜鍪”与上文“代居金山”不属。《隋书》卷八四《突厥传》作“世居金山,工于铁作。金山状如兜鍪”,《通典》当涉“金山”重出,误夺“工于铁作金山”六字。《北史》卷九九《突厥传》亦载“世居金山之阳,为蠕蠕铁工。金山形似兜鍪”,可证。 卷一九七《北狄》四“突厥”上(5404) 有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诸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以刀剺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春夏死者候草木落,秋冬死者候华叶茂,然后始坎而瘗之。 据此,则春夏死者须待至秋日始可下葬,秋冬死者则延至春天。按,《北史》卷九九《突厥传》:“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于帐前祭之,遶帐走马七匝,诣 帐门以刀剺面且哭,血泪俱流,如此者七度乃止。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收其余灰,待时而葬。春夏死者,候草木黄落;秋冬死者,候华茂,然后坎而瘗之。” 《周书》卷五?《突厥传》、《隋书》卷八四《突厥传》略同《北史》。《通典》显然与《北史》同源,惟记载更为简略。据《北史》,死者焚而收灰,“待时而葬”,《通典》删去“择日,取亡者所乘马及经服用之物,并尸俱焚之,收其余灰,待时而葬”一节,致生歧义。 卷一九七《北狄》四“突厥”上(5408) 咄苾初为莫贺咄设,牙直五原之北。时薛举犹据陇右,遣其将宗罗睺攻陷平凉郡,北与颉利结连。高祖遣光禄卿宇文歆赍金帛以赂颉利,歆说之,令与薛举绝。初,隋五原太守张长逊因乱以其所部五城隶于突厥,歆又说颉利遣长逊入朝,以五原地归于我。颉利并从之,因发突厥兵及长逊之众,并会于太宗军所。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略同。《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亦载此事称:“颉利始为莫贺咄设,牙直五原北。薛举陷平凉,与连和,帝患之,遣光禄卿宇文歆赂颉利,使与举绝;隋五原太守张长逊以所部五城附虏,歆并说还五原地。皆见听,且发兵举长逊所部会秦王军。太子建成议废丰州,并割榆中地。于是处罗子郁射设以所部万帐入处河南,以灵州为塞。”较《通典》、《旧唐书》多出割弃丰州、榆中地事。按,丰州即五原郡,既然定宇文歆已说服突厥“还五原地”,则唐朝何以又在同时废弃丰州呢,于理不通。又,五原在灵州以北六百里,唐朝既然已收回五原,则北方边界怎么又会到了灵州呢,也无法解释。《册府》卷九七?(宋本)亦载“唐高祖武德初,以丰州绝远,先属突厥,交相往来,吏不能禁,隐太子建成议废丰州,拔其城郭,权徙百姓,寄居于灵州,割并[并割]五原、榆中之地。于是突厥遣处罗之子都射设率所部万余家入处河南之地,以灵州为境。”[12]唐朝在与西秦决战前夕,派遣宇文歆与突厥议和,唐朝割弃丰州(五原)、榆中之地,以换取突厥的支援;突厥万余家由此入居河南之地,与唐朝以灵州为界。《新唐书》“歆并说还五原地”,误。《通典》、《旧唐书》称“以五原地归于我”,当承同一史源误。 卷一九七《北狄》四“突厥”上(5409) 颉利率万余骑奄至城西,乘高而阵,将士大骇。太宗乃亲率百骑驰诣虏阵,告之曰„„太宗又前,令骑告突利曰:“尔往与我盟,急难相救。尔今将兵来,何无香火之情也,亦宜早出,一决胜负。”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同。按,《册府》卷一九亦载此事,经比较可知,《册府》与《通典》、《旧唐书》同源,惟内容远多于二书。《通典》、《旧唐书》“太宗又前,令骑告突利曰”,《册府》作“帝又令前骑告突利曰”。按,《旧唐书》下文称“太宗前,将渡沟水,颉利见太宗轻出,又闻香火之言,乃阴猜突利„„”,则此前太宗并未“前”出,《通典》、《旧唐书》“又前令”,当为“又令前”之误。 卷一九七《北狄》四“突厥”上(5409) 八年七月,颉利领十余万骑,大掠朔州,又袭将军张瑾于太原,瑾全军没,脱身奔于李靖。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略同。按,《旧唐书》卷一《高祖纪》武德八年“八月,并州道总管张公谨与突厥战于太谷,王师败绩,中书令温彦博没于贼。”“太原”作“太谷”。《旧唐书》卷六七《李靖传》:“八年,突厥寇太原,以靖为行军总管,统江淮兵一万,与张瑾屯太谷。时诸军不利,靖众独全。”《旧唐书》卷六一《温彦博传》亦载:“其年,突厥入寇,命右卫大将军张瑾为并州道行军总管出拒之,以彦博为行军长史。与虏战于太谷,军败,彦博没于虏庭。”《通鉴》卷一九一亦作“太谷”,《通典》、《旧唐书》“太原”当为“太谷”之误。 卷一九七《北狄》四“突厥”上(5410) 颉利见军容大盛,又知思力就拘,由是大惧。太宗独与颉利临水交言,麾诸军却而阵焉。萧瑀以轻敌固谏于马前,上曰:“吾已筹之矣,突厥所以扫其境内,直入渭滨,应是闻我国家初有内难,我新登九五,将谓不敢拒之。今若闭门,虏必大掠,强弱之势,在今一策。我故独出,一以示轻之,又曜军容,使知必战。事出不意,乘其不图,虏入既深,理当自惧。与战则必克,与和则必固,制服北狄,自兹始矣。” 太宗谓突厥趁唐朝内难入侵,估计唐朝不敢拒战,自己单骑应对,既可表示唐朝不惧突厥,又可收到出其不意的奇效。此“乘其不图”与上下文意不契。《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册府》卷四四、卷九九一俱作“乖其本图”,《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作“不意我能沮其始谋”,正同此意。《通典》当涉形近误“乖”为“乘”,误“本”为“不”。 又,《通典》“校勘记”称:“乘其不图,《旧唐书?突厥传》上(五一五七页)、《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五作‘乘其本图’。”今按,查《太平寰宇记》与《旧唐书》俱作“乖其本图”,“校勘记”或是排印错误。 卷一九八《北狄》五“突厥”中(5435) 长寿三年,率众寇灵州,杀掠人吏。武太后遣白马寺僧薛怀义为代北道行军大总管,领十八将军以讨之,既不遇贼,寻班师焉。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同。据此,则唐军出兵未遇敌而还。按,《旧唐书》卷一八三《薛怀义传》:“长寿二年,默啜复犯塞,又以怀义为代北道行军大总管,以李多祚、苏宏晖为将。未行,改朔方道行军大总管,以内史李昭德为行军长史,凤阁侍郎、平章事苏味道为行军司马,契苾明、曹仁师、沙咤忠义等十八将军以讨之。未行虏退,乃止。”据《通鉴》卷二?五,延载元年二月庚午,以薛怀义为代北道行军大总管,三月甲申改朔方道大总管,“未行,虏退而止”。则唐兵未出而默啜已退,并未出兵。疑《突厥传》、《通典》误。又,《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亦称“不见虏,还”,疑从同一史源误。 又,点校本“校勘记”称:“代北道行军大总管,‘北’原作‘朔’,据《旧唐书?突厥传》上(五一六八页)、《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六、《通鉴》卷二?五(六四九三页)改。按:《新唐书?突厥传》上(六?四五页)‘代北’作‘朔方’。”今按,据上引《旧唐书?薛怀义传》及《通鉴》,薛怀义初为代北道总管,后改称朔方道总管,“代北”、“朔方”,二说皆通。疑《通典》原文之“代朔道行军大总管”,为删削旧史未当而致。此存疑。 卷一九八《北狄》五“突厥”中(5435) 默啜俄遣使来朝,武太后大悦,册授左卫大将军,封归国公,赐物五千段。明年,复遣使请和,又加授迁善可汗。万岁通天元年,契丹首领李尽忠、孙万荣反叛,攻陷营府„„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同,惟“武太后”作“则天”。《通鉴》卷二?六神功元年附《考异》引《实录》载:“万岁通天元年,九月,丁卯,以默啜不同契丹之逆,遣阎知微册为迁善可汗。”《册府》卷九六四亦载:“万岁通天元年九月,则天以突厥默啜不同契丹之逆,遣左豹韬卫大将阎知微册授骠骑大将军、行左卫大将军、上柱国公、迁善可汗。”武则天因默啜不从契丹反叛而加以册封,“迁善”之称正是此义。李尽忠、孙万荣举兵事在万岁通天元年五月,《通典》置册封默啜于契丹反之前,必误。 稍加比较可知,《册府》的记载应即源于《实录》,惟与《考异》所引详略不一。《册府》之“骠骑大将军、行左卫大将军、上柱国公、迁善可汗”,保留了册授的官称和汗号;而《考异》所引《实录》则只保留了“迁善可汗”的汗号,略去了唐朝所授官职。《通典》称“册授左卫大将军,封归国公,赐物五千段。明年,复遣使请和,又加授迁善可汗”,唐朝不可能两次派人册授默啜同一官职,显然应从《实录》及《册府》,默啜在万岁通天元年九月同时接受了唐朝官职和汗号,《通典》误将一事析而为二。又,唐朝官称中无“上柱国公”,《册府》“上柱国公”之“国”下应据《通典》补“归国”二字,默啜封号全称应为“骠骑大将军、行左卫大将军、上柱国、归国公、迁善可汗”。《旧唐书》当与《通典》承同一史源误。 卷一九八《北狄》五“突厥”中(5436) 武太后令司农卿武重规为天兵中道大总管„„ “司农卿“,《旧唐书》卷六《则天纪》、《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新唐书》卷四《则天纪》、《新唐书》卷二一五上《突厥传》、《通鉴》卷二?六圣历元年俱作“司属卿”。按,则天改易官名,以宗正为司属,当从诸书,疑“司农”为后人妄改。 卷一九八《北狄》五“突厥”中(5438) „„六旬而三城俱就。本不置壅门及曲敌,或问之,仁愿曰:“兵法贵在攻取,不宜退守。寇若至此,即当并力出战,回顾望城,犹须斩之,何用守备,生其思归之心。”其后常元楷为朔方总管,始筑壅门。 按,“曲敌”不词。《唐会要》卷七三、《册府》卷四一?作“却敌”。《太平寰宇记》卷三九亦称:“初,三城不置壅门及却敌战具。”却敌指守城设施言。《太平寰宇记》卷五一引《冀州图》称太平城“城上埤垣却敌在内郭城”,《通典》卷一五二“守拒法”载:“却敌上建堠楼,以版跳出为橹,与四外烽戍,昼夜瞻视。”即此。“曲敌”当为“却敌”之误,疑涉“曲”“却”音近而讹。《旧唐书》卷九三《张仁传》、《新唐书》卷一一一《张仁愿传》俱作“曲敌”,当承同一史源而误。 卷一九八《北狄》五“突厥”中(5438) 开元二年,遣其子移涅可汗及同俄特勤、妹婿火拔颉利发、石阿失毕率精骑围逼北庭„„火拔惧不敢归,携其妻来奔,制授左卫大将军,封燕北郡王。 《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火拔颉利发石阿失毕”连读,作一人,与《通典》断句不同。按,《旧唐书》卷八《玄宗纪》开元二年闰二月“癸亥,突厥默啜妹壻火拔颉利发石 阿异失与妻来奔”[13],《新唐书》卷二一五下《突厥传》讨默棘连时有蕃将“燕山郡王火拔石失毕”。“火拔石失毕”即“火拔颉利发石阿失毕”之简称。唐时突厥有火拔部,《新唐书》卷一一?《论弓仁传》:“开元初,突厥九姓乱,弓仁引军度漠,踰白柽林,收火拔部喻多眞种落,降之。”据《新唐书》卷四三下《地理志》载,唐朝还曾在开元年间以火拔部置火拔州。则火拔为部族名,颉利发为突厥官名,石阿失毕为本名,诸书所称繁简不一,此点断作二人,误。 又,燕北郡王,《旧唐书?突厥传》同,上引《新唐书?突厥传》及《旧唐书?玄宗纪》“北”作“山”,姑存疑。 卷一九九《北狄》六“突厥”下(5452,5455) 西突厥大逻便。初,木杆与沙钵略可汗有隙,因分为二„„自处罗朝隋后,射匮遂有其地„„初,曷萨那之朝隋也,为炀帝所留,其国人遂立萨那之叔父射匮为可汗,始开土宇,东至金山,西临西海,自玉门以西诸国皆役属之。 《通典》“西突厥”开头部分是由《隋书》卷八四《西突厥传》删削而成。只是在两处稍有改动。第一,开头部分有关西突厥的地域范围未用《隋书》原文,第二,在结尾部分增加了曷萨那可汗及阙达设、特勤大奈等降隋突厥首领在入唐以后的际遇。按,《隋书》中并没有为通常所说的“西突厥”即突厥室点密可汗及其子孙作传,《隋书?西突厥传》的“西突厥”是专指在东突厥内战中分裂的阿波可汗(即大逻便)系统的突厥可汗,而《通典》将阿波系突厥与传统意义上的室点密系西突厥混作一谈,对后世研究西突厥历史造成了极大的影响,使西突厥历史线索长期无法理清。据史载,曷萨那是被西突厥室点密系射匮可汗打败,走头无路投降隋朝的,《通典》此称“曷萨那之朝隋也,为炀帝所留,其国人遂立萨那之叔父射匮为可汗”,生硬地将两个不同系统的突厥政权的历史嫁接成了前后继承关系。不仅与事实不合,且与上文所称“自处罗(即曷萨那可汗)朝隋后,射匮遂有其地”,亦相抵牾[14]。 又,《通典》在《隋书?西突厥传》基础上做的两处改动,与《旧唐书》卷一九四下《突厥传》完全一致,应是承同一史源而误。 又,“木杆与沙钵略可汗有隙”,《隋书》作“西突厥者,木杆之子大逻便也。与沙钵略有隙,因分为二”,《通典》“木杆”当为“大逻便”之误。 卷一九九《北狄》六“突厥”下(5455) 统叶护寻遣使来请婚,高祖谓侍臣曰:“西突厥去我悬远,急疾不相得力,今来请婚,计将安在,”封德彝对曰:“当今之务,莫若远交而近攻,正可权许其婚,以威北狄。待三数年后,中国全盛,徐思其宜。”高祖许之婚,令高平王道立至其国,统叶护大悦。 《旧唐书》卷一九四下《突厥传》、《新唐书》卷二一五下《突厥传》同。《通鉴》卷一九一武德八年四月略同,惟“封德彝”作“裴矩”。《考异》称:“新、旧《传》皆云封德彝之谋,今从《实录》。”则《实录》原作“裴矩”。《册府》卷九七八载:“八年四月,宴西蕃突厥使。时中国以突厥为患,故遣使与西突厥连和,以备北夷。于是叶护请婚,帝谓侍中裴矩曰:‘西突厥一与我悬远[15],有急不得相助,今来请婚,其意如何,’对曰:‘西蕃悬远,诚如圣旨。但北寇盛强,数为边害,当今之计,须远交而近攻,权可许婚,以近颉利。且羁縻之,待一二年后中国完实,足抗北夷,然后徐思其宜。此盖一时之策也。’帝然之,令高平王道立至其国,统叶护大悦。”《册府》本节内容应即源于《实录》。 《考异》并未深究新、旧《唐书?突厥传》与《实录》记载不同的原因。按,在统叶护 可汗与唐朝议和亲之前,东突厥颉利可汗也曾在武德五年与唐朝议及和亲。《旧唐书》卷六三《封德彝传》:“会突厥寇太原,复遣使来请和亲,高祖问羣臣:‘和之与战,策将安出,’多言战则怨深,不如先和。伦曰:‘突厥凭凌,有轻中国之意,必谓兵弱而不能战。如臣计者,莫若悉众以击之,其势必捷,胜而后和,恩威兼着。若今岁不战,明年必当复来,臣以击之为便。’高祖从之。”据《通鉴》卷一九?及《册府》卷九九?记载,此事在武德五年八月辛酉,“胜而后和”《册府》作“克捷而后和亲”,文意更显。颉利可汗与唐朝和亲应该是很清楚的。 《太平御览》卷三二七引《唐书》却记载:“武德中,西突厥叶护可汗遣使请婚,又入寇边上。高祖谓群臣曰:‘突厥入寇而复请和,和之与战,其策安在,’太常卿郑元璹对曰:‘若击之,则怨深,难以和缉。’中书令封德彝进曰:‘若不战而和亲,夷狄必谓中国畏惧,未若击之,克捷而和亲,此则维恩兼举。’高祖然之。戊辰,西突厥遣使献名马。”对照上文所引可知,这里显然是将颉利和亲事与此后的统叶护可汗和亲两件事混在了一起,误将东突厥颉利可汗议和亲事繋在了西突厥统叶护可汗名下。《太平御览》引《唐书》下文记载了戊辰西突厥献马之事,《册府》卷九七?亦载“(武德)五年四月,西突厥叶护可汗遣使献狮子皮。又八月,遣使献名马。”戊辰八月十九日。我们推测很可能是因为东西突厥都曾与唐朝议和亲,且东突厥颉利可汗武德五年八月辛酉(十二日)议和亲事与西突厥统叶护可汗献马相距很近,所以在史书中将颉利事误植在了统叶护名下[16]。这样一来,唐朝在武德五年与东突厥议和亲之事,就与后来在武德八年与西突厥统叶护可汗议和亲混而为一,而杜佑误信旧史,又将意思相近的裴矩进谏之语置于封德彝名下,遂进一步将进谏之人也由裴矩误为封德彝。新、旧《唐书?突厥传》从《通典》误。当从《实录》作“裴矩”。 卷一九九《北狄》六“突厥”下(5462) 初,娑葛代父统兵,乌质勒下部将阙啜忠节甚忌之,以兵部尚书宗楚客当朝任势,密遣使赍金七百两以赂楚客,请停娑葛统兵。楚客乃遣御史中丞冯嘉宾充使至其境„„(娑葛)遂斩嘉宾,仍进兵攻陷火烧等城,遣使上表以索楚客头。 《旧唐书》卷一九四下《突厥传》同。这是突骑施兴起初期,关系到唐朝西域政策转变的一次重要战役。有关这次战役的主要战场,诸书记载无异,《旧唐书》卷七《中宗纪》《旧唐书?突厥传》、《新唐书》卷四《中宗纪》、《新唐书》卷一二二《郭元振传》、《新唐书》卷二一五下《突厥传》、《通典》卷一九九及《通鉴》卷二?六中宗景龙二年等,都记载是在“火烧城”。如《旧唐书?郭元振传》载:“娑葛是日发兵五千骑出安西,五千骑出拨换,五千骑出焉耆,五千骑出疏勒。时元振在疏勒,于河口栅不敢动。阙啜在计舒河口候见嘉宾,娑葛兵掩至,生擒阙啜,杀嘉宾等。吕守素至僻城,亦见害。又杀牛师奖于火烧城,乃陷安西,四鎭路绝。”所谓“火烧城”不见唐代载籍,岑仲勉先生考证,认为就是于术守捉[17]。按,《册府》卷三六六亦载此事,内容与《旧唐书?郭元振传》相同,惟个别字句有异,当是出自同一史源。如《郭元振传》“元振奏娑葛状”,《册府》作“元振以娑葛状奏于朝廷”,《郭元振传》“元振使其子鸿间道奏其状”,《册府》作“元振使其子鸿间道具奏其状”等等,最值得注意的是,《郭元振传》“又杀牛师奖于火烧城”,《册府》作“又杀牛师奖,放火烧城”。参以战争经过,可知《郭元振传》“于”当为“放”字,娑葛放火烧城,所烧之城就是安西都护府所在之城,并非另有“火烧城” [18],《通典》亦误。 卷一九九《北狄》六“铁勒”(5465) 隋大业元年,突厥处罗可汗击铁勒诸部,厚其税敛„„由是一时反叛,拒处罗,遂立俟 利发、俟斤契弊歌楞为易勿眞莫何可汗,居贪汗山,复立薛延陀内俟斤字也咥为小可汗。 “校勘记”称:“字也咥,《隋书?北狄传》(一八八?页)、《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八同。《北史?铁勒传》(三三?三页)‘字’作‘子’。” 按,《通典》上文记载铁勒诸部分布称:“伊吾以西,焉耆之北,傍白山,则有契弊、薄落职、乙咥、苏婆、那曷、乌护、纥骨、也咥、于尼护等,胜兵可二万。”(《隋书》同)也咥为铁勒部落的名称。“复立薛延陀内俟斤字也咥为小可汗”文义含混,不知所云。《旧唐书》卷一九九下《铁勒传》作“铁勒相率而叛,共推契苾哥楞为易勿眞莫贺可汗,居贪汗山北,又以薛延陀乙失钵为也咥小可汗,居燕末山北。”《册府》卷九六七、《通鉴》卷一九二贞观元年同。《新唐书》卷二一七下《铁勒传》作“奉薛延陀乙失钵为野咥可汗,保燕末山”。《册府》卷九五六亦称:“至曷婆那可汗征税无度,铁勒咸怨,遂以延陁之祖乙失以(宋本作“钵”)为野咥可汗,居燕末山。”“也咥”即“野咥”。详以文意,《隋书》、《通典》、《太平寰宇记》、《北史》“也咥为小可汗”,当作“为也咥小可汗”,《隋书》、《通典》、《太平寰宇记》“字”当作“子”,应正作“复立薛延陀内俟斤子为也咥小可汗”。疑《通鉴》从《隋书》误。 卷一九九《北狄》六“薛延陀”(5465,5466) 后铁勒仆骨、同罗共击薛延陀,大败之。太宗以其破亡,遣江夏王道宗、左卫大将军阿史那社尔为瀚海道安抚使。 初,薛延陀眞珠毗伽可汗遣使请婚,太宗许以女妻之,征可汗备亲迎之礼,诏幸灵州与之礼会„„既而李思摩数侵掠之。延陀复使突利失寇定襄,掠百姓,太宗遣英国公李绩援之,虏已出塞而还。太宗以玺书责让之,可汗乃遣使致谢,复请发兵助军,太宗优诏答而止焉。 按,铁勒诸部败薛延陀,江夏王道宗与阿史那社尔为瀚海道安抚大使,事在贞观二十年;唐与薛延陀议婚诸事在贞观十六年。《通典》置薛延陀败亡事于前,用“初”字来追叙前事,自无不可。但是“遣江夏王道宗、左卫大将军阿史那社尔为瀚海道安抚使”,文气未尽。《旧唐书》卷一九九下《铁勒传》:“二十年,太宗遣使江夏王道宗、左卫大将军阿史那社尔为瀚海道安抚大使;右领军大将军执失思力领突厥兵,代州都督薛万彻、营州都督张俭、右骁卫大将军契苾何力各统所部兵分道并进;太宗亲幸灵州,为诸军声援。既而道宗渡碛,遇延陀余众数万来拒战,道宗击破之,斩首千余级。万彻又与回纥相遇,二将各遣使谕以绥怀之意,其酋帅见使者,皆顿颡欢呼,请入朝。太宗至灵州,其铁勒诸部相继至数千人,仍请列为州县,北荒悉平。”《通典》“安抚大使”下当有夺文。 卷一九九《北狄》六“多滥葛”(5468) 多滥葛在薛延陀东界,居近同罗水,胜兵万人。自古未通中国。其大酋、俟斤多滥葛共率所部朝见。 “校勘记”称:“共率所部朝见,‘共率’《太平寰宇记》卷一九八作‘自统’。”《太平寰宇记》盖因多滥葛首领本人入朝,与“共率”相矛盾,故改作“自统”。按,《新唐书》卷二一七下《多滥葛传》作“俟斤多滥葛末”,《通鉴》卷一九八贞观二十年作“多滥葛俟斤末”,《册府》卷九七四作“大酋俟斤、多滥曷末”[19]。《通典》“共”当为“末”之讹文,《太平寰宇记》所改非是,“校勘记”失察。 卷一九九《北狄》六“鞠国”(5469) 其国有树无草,但有地苔。无羊马,家畜鹿如中国牛马。使鹿牵车,可胜三四人。人衣鹿皮,食地苔。 “无羊马,家畜鹿如中国牛马”,《太平御览》卷一???引《唐书》作“无羊马豕畜。有鹿如中国牛马”,《通典》“家畜”当为“豕畜”之误,下夺“有”字,断句亦从误。又,《册府》卷九六一作“无羊马家畜,有鹿如中国牛马”,“豕”字亦误作“家”。 又,“人衣鹿皮,食地苔”,《唐会要》卷九八作“衣鹿皮。鹿食地苔”,《通典》“食”上当夺“鹿”字。《新唐书》卷二一七下《鞠国传》称“人豢鹿若牛马,惟食苔,俗以驾车”,正得其意。 卷二??《北狄》七“室韦”(5487) 诸部不相总一,所谓南室韦、北室韦、钵室韦、深末怛室韦、大室韦,并无君长,人众贫弱。突厥沙钵略可汗尝以吐屯潘垤统领之,盖契丹之类也。其在南者为契丹,在北者号室韦。 《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九同。按,“突厥沙钵略可汗尝以吐屯潘垤统领之”,《隋书》卷八四《室韦传》作“突厥常以三吐屯总领之”,《北史》卷九四《室韦传》亦称“突厥以三吐屯总领之”,与《通典》异。《隋书》“室韦传”附于“契丹传”之后,称: 契丹之先,与库莫奚异种而同类„„有征伐,则酋帅相与议之,兴兵动众合符契。突厥沙钵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统之。 室韦,契丹之类也。其南者为契丹,在北者号室韦。分为五部,不相总一,所谓南室韦、北室韦、钵室韦、深末怛室韦、太室韦。并无君长,人民贫弱。 《通典》完全是由《隋书》的记载稍加删削而成,惟《隋书》“突厥沙钵略可汗遣吐屯潘垤统之”是《契丹传》的内容,《通典》当是编次数据时将《契丹传》的内容窜入《室韦传》内,因而致误。《太平寰宇记》从《通典》误。 卷二??《北狄》七“室韦”(5487) 盘发衣服与契丹同。 《隋书》卷八四《室韦传》:“其俗丈夫皆被发,妇人盘发,衣服与契丹同。”《册府》卷九六一亦称:“俗丈夫皆被髪,妇人盘髪,衣服与契丹同。”《通典》删削过简,致生歧义。 卷二??《北狄》七“霫”(5490) 霫,匈奴之别种,隋时通焉。与靺鞨为邻,理潢水北,亦鲜卑故地。胜兵万余人。习俗与突厥略同。亦臣于颉利,其渠帅号为俟斤。 按,《通典》上文卷一九九“北狄”六(5470)专为“白霫”立传,称:“白霫,在拔野古东,胜兵三千人。其渠帅各率所部归附,列地为州,即其酋长为刺史。”按,《旧唐书》、《新唐书》各自为“霫”及“白霫”立传,《旧唐书》卷一九九下《霫传》:“霫,匈奴之别种也,居于潢 水北,亦鲜卑之故地,其国在京师东北五千里。东接靺鞨,西至突厥,南至契丹,北与乌罗浑接。地周二千里,四面有山,环绕其境。人多善射猎,好以赤皮为衣缘,妇人贵铜钏,衣襟上下悬小铜铃„„” 《新唐书》卷二一七下《白霫传》:“白霫居鲜卑故地,直京师东北五千里„„南契丹,北乌罗浑,东靺鞨,西拔野古,地圆袤二千里,山缭其外,胜兵万人。业射猎,以赤皮缘衣,妇贯铜钏,以子[小,]铃缀襟。”《旧唐书》之“霫”、《新唐书》之“白州[20]。《通典》当因史料来源不同,误以一国两传。 卷二??《北狄》七“拔悉弥”(5490) 拔悉弥一名弊剌国,隋时闻焉。在北庭北海南„„有渠帅,无王号„„其所居即以桦皮为舍。丈夫翦发,桦皮为帽。 《新唐书》卷二一七下《驳马传》:“又有驳马者,或曰弊剌,曰遏罗支,直突厥之北„„皆劗发,桦皮帽。构木类井干,覆桦为室。各有小君长,不能相臣也。”[21]据此,则驳马、弊剌、拔悉弥都属同名异译,《新唐书》所载“驳马”无大君长、桦皮为帽、覆桦为室及无大君长等风俗,也与《通典》“拔悉弥”相当。按,《通典》本卷下文又有“驳马传”(5493),与《新唐书》“驳马”内容基本相同,惟不载“或曰弊剌”,但在永徽年间朝贡下称“突厥谓驳马为曷剌,亦名曷剌国”,则《通典》“驳马传”之“曷剌”应即“拔悉弥传”之“弊剌”。疑《通典》误以一国二传。此存疑。 卷二??《北狄》七“回纥”(5491) 回纥在薛延陀北境,居延婆陵水,去长安万六千九百里,胜兵五万人。 点校本在“延婆陵水”下施地名号。按,《旧唐书》卷一九五《回纥传》作“居娑陵水侧”,《新唐书》卷二一七上《回鹘传》作“居延陀北娑陵水上”,与《通典》异。《唐会要》卷九八“回纥在薛延陀北境,居近婆陵水”, 当从《唐会要》,《通典》“居延婆陵水”之“延”当为“近”之讹字。又,《唐会要》、《通典》“婆陵水”亦当作“娑陵水”,形近而讹。 卷二??《北狄》七“回纥”(5492) 自突厥衰灭,其国渐盛,国主亦号可汗。开元十五年,使大臣梅禄啜来朝,献名马焉。 杜佑在“献名马焉”下注解称:“按诸家叙突厥事,以‘梅禄’为突厥官号,尚谓突厥见存,乃未之详耳”。据《旧唐书》卷一九四上《突厥传》:“十五年,小杀使其大臣梅录啜来朝,献名马三十匹。时吐蕃与小杀书,将计议同时入寇,小杀并献其书。上嘉其诚,引梅录啜宴于紫宸殿,厚加赏赉,仍许于朔方军西受降城为互市之所,每年赍缣帛数十万匹就边以遗之。” 《新唐书》卷二一五下《突厥传》:“自是比年遣大臣入朝,吐蕃以书约与连和钞边,默棘连不敢从,封上其书,天子嘉之,引使者梅录啜宴紫宸殿,诏朔方西受降城许互市,岁赐帛数十万。”小杀即默棘连,也就是著名的突厥毗伽可汗。梅禄啜为突厥毗伽可汗大臣,开元十五年入唐献马,二十二年毒杀毗伽可汗,自己也遭诛杀。除上引新、旧《唐书?突厥传》外,此事在《唐会要》卷九四、《通鉴》卷二一四、《册府》卷九七五、卷九九九等史书都有明确记载,证据凿凿,事迹昭彰,梅禄啜从来不是,也根本不可能是回纥的大臣。详绎《通 典》自注,杜佑盖认为“梅禄”是回纥官号,所以梅禄啜不应是突厥之使,而是回纥大臣,所以误将突厥使臣梅禄啜当成了回纥之使。 卷二??《北狄》七“结骨”(5493) 若死,唯哭三声,不剺面,火葬,收其骨,踰年而为坟墓,以木为室,覆以木皮。 依此标点,则木室为墓上附属建筑。《新唐书》卷二一七下《黠戞斯传》:“丧不剺面,三环尸哭,乃火之,收其骨,岁而乃墓,然后哭泣有节。冬处室,木皮为覆。”《册府》卷九六一亦称“冬以木为室,覆以木皮”[22]。《通典》“以木为室”上当据补“冬”字,“逾年而为坟墓”后当为句号。 卷二??《北狄》七“结骨”(5493) 天每雨铁,收而用之,号曰迦沙,以为刀剑,甚铦利。 《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九:“其土出金、铁、锡。《王会图》云:‘其国每有天雨铁,收之以为刀剑,异于铁。’曾问使者,隐而不答,但云铁甚坚利,工亦精巧,盖是其地产铁,因暴雨凉树而出,既久经土蚀,故精利而尔。若每从天雨,则人畜必遭击杀,理固不通。贾耽曰:‘俗出好铁,号曰迦沙,每输之于突厥。’此其实也。”《新唐书》卷二一七下《黠戞斯传》载,会昌年间黠戞斯入朝,“诏宰相即鸿胪寺见使者,使译官考山川国风。宰相德裕上言:‘贞观时,远国皆来,中书侍郎颜师古请如周史臣集四夷朝事为《王会篇》。今黠戞斯大通中国,宜为《王会图》以示后世。’有诏以鸿胪所得缋着之。”《太平寰宇记》所称《王会图》即指此。又据《太平寰宇记》上文,“贾耽曰”应指贾耽着《古今郡国县道四夷述》。显然“天雨铁”与“土出迦沙好铁”应该出自不同史源[23],而迦沙为结骨所出之好铁的称谓,并非指“天雨”之铁。《通典》在将两种来源的史料编纂在一起时,误将“天雨铁”的传说与结骨俗出好铁名“迦沙”混为一谈,故尔将迦沙当成了天雨之铁的名称。《新唐书?黠戞斯传》称:“有金、铁、锡,每雨,俗必得铁,号迦沙,为兵绝犀利,常以输突厥。”虽文义稍异,仍从《通典》误。 卷二??《北狄》七“驳马”(5493) 少铁器,用陶瓦釜及桦皮根为盘盌。 “桦皮根”文理不通,《册府》卷九六一“皮”作“木”,当据正。 卷二??《北狄》七“总论”(5495,5496) 天册万岁二年,补阙薛谦光上疏曰„„昔郭钦献策于武皇,江统纳谏于惠主„„ “惠主”不词,《册府》卷五三二“主”作“王”。按,惠王指晋惠帝,《通典》涉形近误。《全唐文》卷二八一薛登《请止四夷入侍疏》作“晋主”,疑是因文意不通而臆改。又,天册万岁二年,《册府》作天授三年,此存疑。 卷二??《北狄》七“总论”(5502) 东汉魏晋,乐则胡笛箜篌,御则胡床,食则羌炙、貊炙,器则蛮盘,祠则胡天。 “羌炙、貊炙”,《太平寰宇记》卷二??作“羌煮貊炙”。《晋书》卷二七《五行志》:“泰始之后,中国相尚用胡床貊盘,及为羌煮貊炙,贵人富室,必畜其器,吉享嘉会,皆以为先。”即此说所本,《通典》前“炙”当作“煮”。 [1]王文锦、王永兴、刘俊文、徐庭云、谢方点校,中华书局,1988年。本文据1996年第三次印刷本,括号内阿拉伯数字表示页码。 [2]《册府》卷九七七:“(贞观二年)十二月,牂牁、兖[充]州蛮并遣使朝贡。牂牁渠姓谢氏,旧臣中国,代为本土牧守,隋末天下乱,遂绝不通。至是,知中夏平定,其首谢龙羽遣使修职贡,胜兵数万,于是列其地为牂州,拜龙羽为刺史。”当承同一史源误。 [3]“璧流离”、《通典》作“玉璧、琉璃”,此存疑。又,《太平御览》卷七八五引《汉书》称:“黄支国,去合浦、日南三万,国俗与朱崖略同。武帝时来贡,且多明珠、璧琉璃、奇石异物。大珠围及二寸,至圆者置之平地,终日不得止。”与今本《汉书》差异较大,与《通典》更为接近。《御览》所引作“武帝时来贡”,是。 [4]《南史》卷七八《夷貊传》作“盘盘”。 [5]《御览》所引《隋书》之“扶南”(卷七八六)、“丹丹”、“罗刹”、“投和”及“边斗四国”(卷七八八),俱不见于今本《隋书》,疑为王劭《隋书》之内容。 [6]见王明《抱朴子校释》“内篇”卷一一“仙药”,中华书局,1985年。 [7]2002年第2期,第72页。 [8]《册府》卷九七?亦作“达摩因陀诃斯”,可知《太平御览》“逵”应为“达”之误。 [9]《魏书》卷一?一《吐谷浑传》据《北史》补,亦从误。 [10]《太平寰宇记》卷一八五:“如钦陵云‘四鎭诸部蕃界接,俱汉密近兰、鄯,此为汉患,实在兹辈,斯亦国家之所要者。”讹夺尤甚。 [11]《向达先生纪念论文集》,新疆人民出版社,1986年。 [12]岑仲勉《突厥集史》,第133页繋《册府》本条于武德四年,且认为“并割”之倒文“割并”应为“割弃”,又疑明本《册府》之讹文“榆平”应为“榆林”,并误。 [13]《册府》卷九七七同,“失毕”误作“异失”。 [14]参见吴玉贵《西突厥新考》,《西北民族研究》,1988年第1期。 [15]残宋本《册府》无“一”字。 [16]《册府》卷九七八亦称:“武德五年,西突厥叶护可汗遣使请婚。”误将颉利可汗事繋于统叶护名下。 [17]《西突厥史料补阙及考证》,第78页,中华书局,1958年。 [18]其它有关记载及研究,请参见吴玉贵《唐代西域“火烧城”辨误》,《文史》第21辑,中华书局,1988年。 [19]《册府》称:“是月,霫大酋俟斤、多滥曷末率所部与回纥俱来朝见,拜右骁卫大将军、燕[然]都督。”上承贞观五年十月。按,据诸书记载,《册府》当是将贞观二十年事误窜入五年,“霫”字应为衍文。 [20]参见《册府》卷一七?。 [21]《册府》卷九六一略同。 [22]《太平寰宇记》卷一九九作“冬为室,覆以木皮”。 [23]据《旧唐书》卷一三《德宗纪》,贾耽进《四夷述》在贞元十七年十一月辛未(《旧唐书》 应夺“十一月”),杜佑进《通典》在十二月庚戌(《旧唐书》误夺“十二月),前后相距四十 日,二书或据同一史源,此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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