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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网上洽谈,货损后代理方免责吗?【精】【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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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网上洽谈,货损后代理方免责吗?【精】【精】不签合同网上洽谈,货损后代理方免责吗?【精】【精】 不签合同网上洽谈,货损后代理方免责吗, ====================================================================== 案情:A公司与B公司通过MSN洽谈委托一项仓储业务,敲定后B公司又委托给贾某。2007年8月,原告A公司因出口电器开关零件需要仓储服务,通过MSN与被告B公司进行洽谈,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A公司与B公司通过MSN洽谈委托一项仓储业务,敲定后B公司又委托给贾某。货物在贾某仓库里受损,A公...
不签合同网上洽谈,货损后代理方免责吗?【精】【精】
不签合同网上洽谈,货损后代理方免责吗?【精】【精】 不签合同网上洽谈,货损后代理方免责吗, ====================================================================== 案情:A公司与B公司通过MSN洽谈委托一项仓储业务,敲定后B公司又委托给贾某。2007年8月,原告A公司因出口电器开关零件需要仓储服务,通过MSN与被告B公司进行洽谈,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A公司与B公司通过MSN洽谈委托一项仓储业务,敲定后B公司又委托给贾某。货物在贾某仓库里受损,A公司起诉要求B公司赔偿,贾某承担连带责任。因为三方间没有签订合同,原告只能提供MSN聊天和电子邮件证明存在业务关系,法院认为证据不充分,B公司免责,贾某承担原告全部损失。 2007年8月,原告A公司因出口电器开关零件需要仓储服务,通过MSN与被告B公司进行洽谈,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B公司就该项业务联系被告贾某,告知此项业务的情况及费用标准,由贾某实际完成仓储服务。二被告间也没有签订书面合同。 2007年8月23日,A公司的出口电器开关零件通过B公司相关人员的组织存放于贾某经营的仓库。五天后,降雨导致仓库渗漏,存放物品发生损失。 当月贾某向A公司出具入库明细及货损明细,确定了损失范围。此后原被告共同就受损物品进行了维修,避免了损失进一步扩大。但就损失的承担,双方协商未成。 经查A公司各项损失共计94433元。原告起诉要求B公司赔偿因货物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94433元,被告贾某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庭上,原告出示了业务经理与被告法人代洽谈涉案业务的MSN记录,以及三方间的电子邮件,用以证明与被告B公司间存在仓储合同关系。被告B公司辩称与原告没有仓储合同关系,只是原告仓储业务的介绍人,也提供了20页MSN记录为证。被告贾某则表示,因为原告没有交纳仓储费用,双方也没有合同,因此原告的诉请没有事实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从事商业行为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原告仅以MSN的记录证明与被告B公司存在业务关系,证据不够充分,加之被告否认与原告存在合同关系,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承担仓储保管义务的诉请,法院不予支持;被告贾某接受了原告公司的物品入库,以自己的行为证明了与原告存在仓储合同关系,因此是此项业务的实际保管人。作为保管人有法定义务对仓储物的毁损承担赔偿责任。 贾某以未收取仓储费用、属于无偿保管要求免责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第一,原被告就应收取的费用通过MSN形式进行了沟通;第二,原告仓储物品入库后在较短时间内即发生货损,原告尚未提取仓储物,符合提货时给付仓储费用的 交易习惯。不过被告贾某可根据约定或同行业收费标准向原告主张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贾某赔偿原告公司各项经济损失94433元;被告B公司不承担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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