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博七武王践阼的抄写特徵及文本构成
上博七《武王踐阼》的抄寫特徵及文本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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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李松儒
2008上博七《武王踐阼》是年末公佈的一篇重要文獻,它的文本構成比較複雜,雖然已有一些學者進行過討論,但尚有餘蘊可尋,我們準備從此篇所顯現
的抄寫特徵及抄寫底本來源這兩個方面對其做進一步地探討。
整理者陳佩芬先生在介紹竹簡基本狀況時談到:
本篇存十五簡,竹簡設上、中、下三道編繩,契口淺斜,位於竹簡右側。簡長四十一?六至四十三?七厘米不等,各簡自上契口以上皆殘,中契口至頂端爲十八?一至二十?三厘米,中契口與下契口間距爲二十?四至二十一?三厘米,下契口至尾端爲二?五至二?七厘米……篇末有墨鈎,以示本文結束……本文簡首尾完整,自第一簡至第十簡、第十一簡至第十五簡,簡文均可連讀,唯第十簡與第十一支
1簡之間有缺失。
據陳先生所言揣測,她應該是認爲這十五支簡應合編爲一篇的。
復旦讀書會在上博七出版後對《武王踐阼》做了校讀,並指出:
簡文可分爲兩部分,第1簡到第10簡爲一部分,講師尚父以丹書之言告武王,武王因而作銘,這部分下有脫簡,并非全篇,其原貌當與今本《大戴禮記?武王踐阼》全篇近似。第11簡到第15簡爲另一部分,講太公望以丹書之言告武王,與《大戴禮記? 武王踐阼》前半段亦相近似,唯主名不同,也沒有武王作銘的記載。簡文這兩部分的抄寫風格不同,應爲不同書手所抄,因此也可以視爲甲
2乙本。
1101115劉秋瑞先生贊同復旦讀書會所言《武王踐阼》簡—,簡—分甲、
3 乙本的觀點,並列舉出其所謂的甲、乙本的字形,經過對比,以證成其說。
不过經過仔細觀察《武王踐阼》,發現復旦讀書會及劉先生對字跡的歸類還
是有問題的。如果單從字跡特徵考慮,我們認爲《武王踐阼》可以分爲三種字跡:
1
1191016251112119()、《武王踐阼》簡—、簡(—字)、簡、簡(—字)
A 是一種字跡,我們稱之爲字跡,此處定爲抄手甲所抄;
212201315()、《武王踐阼》簡(字—簡末)、簡—是另一種字跡,我們稱
B 之爲字跡,此處定爲抄手乙所抄(參文末圖一);
3103C()、簡的最末的個字“知之毋”爲第三種字跡,我們稱之爲字跡
(參文末圖二)。
從上面的敘述可以看出,我們和復旦讀
會、劉秋瑞先生的不同之處,是把1112119A 簡、簡(—字)這部分字跡歸到了抄手甲所抄的字跡中。
11121191下面先列舉一下簡至簡(—字)的字跡,並與抄手甲所抄的簡9122015至簡及抄手乙所抄的簡(字—簡末)至簡的字跡作對比,以證實我們
AB 對字跡、字跡的歸類:
一
武之道則而大不
19 簡—2 5 1 4 2 9 7
A 字跡
11121簡—(11 12 12 12 11 12 11 19 —字)
1220簡(—簡
12 12 12 14 20 13 14 15 末)—
B 字跡
1112119從表中可以看出,簡至簡(—字)的字跡特徵與抄手甲所抄的字A19B1220跡(簡—)的字跡特徵完全一樣,而與抄手乙所抄字跡(簡第字
151112119起至簡)的字跡特徵全然不同,故簡至簡(—字)無疑亦爲抄手甲
4 所抄。
10簡的字跡要比《武王踐阼》其他簡更爲複雜,這也許是復旦讀書會把簡
111210115、簡誤入另一抄手的原因。爲方便說明,這裡我們將簡中—字稱爲A′ 字跡,并列表如下:
表二
而“又”符曰“止”符明於惕
19 簡—2 5 9 9 5 ——A 字跡
2
10 簡
1625 第—字——————A 字跡
10 簡
115 第—字
A′ 字跡
1220簡(第
15 15 13 15 15 字起)至簡——————B 字跡
AA′從表二看,字跡與字跡是有一定差異的,它們的線條存在粗細之分,
AA′但從總體特徵來看,字跡與字跡的書寫方式還是具有同一性,這兩種字跡
應爲同一抄手所書。它們之所以出現差異,我們猜測,是因爲同一抄手(即抄手
A′甲)使用不同筆具,其書寫力度有所不同而造成的。另外,字跡中、等
A字出現了不同於字跡的翹筆現象(圖中加圈的地方),這也是由於抄手在抄寫
5A′ 字跡時所使用的毛筆較細(或筆豪較硬)而出現的用筆差異。
10C10此外,簡最末的三個字“知之毋”(字跡)又與我們已敍述的簡中
的兩種字跡特徵均不相同。如下表:
3
表三
毋之智
简1—9、简11—简12(1—19字) 6 5 1
A 字跡
简12第20字—简15 15 ————B 字跡
简10第26—28字 字跡C
C10字跡的出現是怎样的原因呢,我們觀察原簡,發現簡的後半部文字十分漶漫,唯有“知之毋”這三個字字跡乾淨整潔,且其上有刮削之痕(參文末圖
C三)。由此我們推測,字跡所産生的原因應該是某個不同於抄手甲的抄手對簡10原有的三個字刮削後,重新抄寫而造成的。也就是說,《武王踐阼》這篇文獻
CB是存在校改的。但是由“之”字看,字跡和抄手乙所抄的字跡有一定的相
C似性,那麽,字跡也有可能是抄手乙所校改,不過由於字例太少,我們現在
還難以證實這個猜測。
再從《武王踐阼》的內容看,它的文本構成也值得研究。
110復旦讀書會、劉秋瑞先生之所以認爲簡至簡爲一部分(後面我們把它
1115稱之爲?部分),簡至簡爲另一部分(後面我們把它稱之爲?部分),是從竹簡內容考慮的。從內容看,此篇的確應該如此劃分。上博七《武王踐阼》原文不是很長,爲方便起見,我們把?部分和?部分的全文釋寫出來。下面的釋文,
我們吸收了時下各家的幾種考釋成果,但爲了避免繁瑣,我們就不一一注出了:
110 簡至簡部分(即?部分):
武王問師尚父曰,“不知黃帝、顓頊、堯、舜之道存乎,意微茫不可得而睹乎,”師尚父曰,【1】“在丹書,王如欲觀之,盍齋乎,將以書示。”武王齋三日,端服、,冕,,逾堂階,南面而立,師尚父【2】曰,“夫先王之書,不與北面。”武王西面而行,柜,矩,折而南,東面而立。師尚父奉書,道書之言曰,“怠【3】勝義則喪,義勝怠則長,義勝欲則近<從>,欲勝義則兇。仁以得之,仁以守之,其運百世,【4】不仁以得之,仁以守之,其運十世,不仁以得之,不仁以守之,及於身。”武王聞之恐懼,爲【5】銘於席之四端曰,“安樂必戒。”右端曰,“毋行可悔。”席後左端曰,“民之反側,亦不可不志。”後右端曰,【6】“所鑒不遠,視而所代。”爲
4
几曰,“皇皇惟謹口,口生敬,口生詬,慎之口{口}。”鑒銘曰,“見其前,必慮其後。”【7】盥銘曰,“與其溺於人,寧溺於淵,溺於淵猶可游,溺於人不可救。”楹銘唯曰,“毋曰何傷,禍將長。【8】毋曰胡害,禍將大。毋曰何殘,禍將言,延,。”枳銘唯曰,“惡危,危於忿連,戾,。惡失道,失於嗜欲。惡【9】相忘,相忘於貴富。”戶銘唯曰,“位難得而易失,士難得而易間,無謹弗志,曰余知之。毋【10】
1115簡至簡部分(即?部分):
武王問於太公望曰,“亦有不盈於十言而百世不失之道,有之乎,”太公望答曰,“有。”武王曰,“其道可得【11】而聞乎,”太公望答曰,“身則君之臣,道則聖人之道。君齋,將道之,君不齋,則弗道。”武王齋七日,太【12】公望奉丹書以朝。太公南面,武王北面而復問。太公答曰,“丹書之言有之曰,志勝欲則【13】昌,欲勝志則喪,志勝欲則從,欲勝志則兇。敬勝怠則吉,怠勝敬則滅。不敬則不定,弗【14】強則枉。枉者敗,而敬者萬世。吏民不逆而順成,百姓之爲經,,,。丹書之言有之。”【15】
615?部分篇首完整,篇尾雖殘,但殘佚的竹簡應該不會很多。?部分的簡爲最末一簡,簡尾有篇章結束符,是首尾完具的完整內容。從竹簡內容可以看出,
14?部分也就相當於?部分文章起始的一部份(也就是?部分的簡至簡),並
7 且二者內容有一些重合,這些重合的內容,我们可以举出以下兩條:
1+21?部分簡“師尚父曰:【】‘在丹書,王如欲觀之,盍齋乎,將以書示。’”
12與?部分簡“太公望答曰:‘身則君之臣,道則聖人之道。君齋,將道之;君
不齋,則弗道。’”文義相類;
3+43?部分簡“師尚父奉書,道書之言曰:‘怠【】勝義則喪,義勝怠則長,
13+14義勝欲則從,欲勝義則凶。’”對比?部分簡“太公答曰:‘丹書之言有之
13曰:志勝欲則【】昌,欲勝志則喪;志勝欲則從,欲勝志則凶。’”文字極爲相
近。
不過總的來看,?部分、?部分的更多的内容则是有差异的,这從對相同的一個人的稱謂,即?部分稱之爲“師尚父”,?部分稱之爲“太公望”也可以看
出。
還可以進一步指出的是,學者們都已談及?部分的內容和傳世文獻《大戴禮
5
記?武王踐阼》一篇相合。?部分的絕大部分文字雖然不見於《大戴禮記》,但在傳世文獻中卻也有蹤跡可尋,郝士宏先生已指出,?部分其實又見於《禮記?學
8 記》鄭玄注所引:
《禮記?學記》,“大學之禮,雖詔于天子,無北面,所以尊師也。”鄭注,“武王踐阼,召師尚父而問焉,曰,‘昔黃帝顓頊之道存乎,意亦忽不可得見與,’師尚父曰,‘在《丹書》。王欲聞之,則齊矣。’王齊三日,端冕。師尚父亦端冕,奉書而入,負屏而立。王下堂,南面而立。師尚父曰,‘先王之道,不北面。’王行西,折而南,東面而立。師尚父西面道書之言。”
看來,在漢代,人們還可以看到和今存《大戴禮記》中的《武王踐阼》不相
同的内容。
那麽,?部分和?部分是否如復旦讀書會及劉秋瑞先生所言的甲、乙本的關係呢,我們認爲他們的觀點雖然不能算錯,但尚未能揭示出?部分和?部分文本構成的真正內涵,如果我們對這兩部分做深入探討的話,?部分和?部分的關係
有以下三點值得注意:
1()、從《禮記?學記》鄭注所引佚文來看,?部分確實與《武王踐阼》有
14 關,但它只相當於?部分的最前面(即?部分的簡—)。
2()、從竹簡形制看,甲、乙兩抄手所使用的竹簡的形制完全相同(參上文
所引陳佩芬先生對竹簡形制的描述)。
310()、我們在前面已經論證,抄手甲不僅抄寫了?部分(?部分的簡字
1112跡情況特殊,這裏姑且歸入抄手甲所抄),還接續抄寫了?部分的簡及簡
的前半部分。
我們由上文所述的論據出發,試對甲、乙兩抄手抄寫《武王踐阼》時的場景
進行復原:
抄手甲先抄寫了《武王踐阼》的?部分,他在抄寫前或抄寫後得知當時流傳的《武王踐阼》還存在不同於自己抄寫《武王踐阼》(?部分)的別本。這個別本,既有可能是首尾完具的、內容等同於?部分的那一段文字;也有可能是類似於?部分的更長的一大篇文字,但篇首與?部分存在異文。於是抄手甲又把別本《武王踐阼》的異文(也就是?部分)再抄了一遍,以起到存異的作用。不過抄手甲由於某種原因沒有把抄寫別本《武王踐阼》異文的工作做完,他只抄寫了?
111211部分的簡及簡的前半部分。剩下的抄寫工作(也就是?部分除“簡及
12簡的前半部分”之外的其餘部分)由抄手乙接替完成。當抄手乙抄完?部分
後,人們再把?部分和?部分合編在一起。
6
此外,據李零先生所說,從竹簡形制及字跡特徵看,與《武王踐阼》合抄在
9一起的,還有上博二《民之父母》及其他二種未發表的上博竹書。劉洪濤先生又認爲《民之父母》應該是和《武王踐阼》是合編在一起的。若依劉先生所言,那麽《武王踐阼》合編的情況就更爲複雜了,即人們先是把由抄手甲抄寫的《武王踐阼》的?部分與甲、乙兩抄手共同抄寫的《武王踐阼》?部分合編在一起,然後再把同爲抄手甲抄寫的、竹簡形制也相同的上博二《民之父母》及其他二種未發表的上博竹書合編在一起。不過這四篇是否能真正合編,還需上博簡全部發表之後才能下結論。
由此可以看出,不僅《武王踐阼》這篇的抄寫情況及文本構成情況異常複雜,整個上博簡的分篇及合編方式也是十分複雜的,我們要考察上博簡單篇的文本構成,或對所有上博簡進行分篇與合編,不僅要從竹簡形制、內容上著眼,也要從抄寫特徵、抄寫所據底本的方面考慮。我們這篇小文,只是揭露出上博簡單篇抄寫、文本構成及上博簡分篇、合編方式的冰山一角,更多的情況,還有待上博簡全部發表後才能進行更细致地考察與研究。
此文的寫作得到馮勝君師的指導和幫助,特此致謝~
1 陳佩芬:《武王踐阼釋文考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12月,第149-150頁。 2 參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武王踐阼〉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12月30日,
。 3 劉秋瑞:《再論〈武王踐阼〉是兩個版本》,“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2009年1月8日,。 4 11122015劉秋瑞先生已注意到了簡和我們分出的“簡(从第字起)至简”這部分字跡
111的不一致性,但他說:“至於乙本第簡(即簡)‘不’作,‘而’作的寫法與甲本相同,我們認爲可能是乙本抄手開始抄寫時受甲本的影響,後來就恢復到原有風格。”這
12 肯定是不符合實際的,並且,他也沒有意識到簡中存在兩種字跡的情況。5 如果仔細觀察,我們還可以發現簡1-3的字跡與簡4-9的字跡也有一定差異,但簡1-3的字跡和簡4-9的字跡具有的同一性更爲明顯,所以這裏我們沒有把簡1-3的字跡單獨列出,而把簡1-9統稱爲字跡A(抄手甲所抄)。我們猜測,簡1-3出現字跡差異的原因,或許也是由於書寫工具的不同而造成的。另外,簡1“得”後補加的“而”和字跡A中的其他“而”字形不同,不过,这是由於空間限制造成的,所以我們不能據此判定它爲另一抄手所書。 6 參看陳偉:《〈武王踐阼〉“應曰”試說》,“簡帛”網,2009年1月4日,。 7 ?部分和?部分內容重復之處,劉洪濤先生已舉出,參看劉洪濤:《用簡本校讀傳本〈武王踐阼〉》,“簡帛”網,2009年3月3日,。 8 郝士宏:《再讀〈武王踐阼〉小記二則》,2009年1月16日,“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 9 李零:《喪家狗:我讀〈論語〉》,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第46頁;劉洪濤:《〈民之父母〉、《〈武王踐阼〉合編一卷說》,“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5日,。李零先生認爲除上博二《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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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父母》與上博七《武王踐阼》合抄外,還和其他種未發表的竹書合抄。他說:“《民之父母》„„也是與另外三種合抄。一種與今本《大戴禮記•武王踐阼》有關,另外兩種與顔淵、子路有關,都未發表,也被割裂。”案,《武王踐阼》已發表於上博七,參看李零:《喪家狗:我讀〈論語〉》,山西人民出版社,2007年5月,第46頁。又,劉洪濤先生認爲的書體一致是指《武王踐阼》簡1至簡12和《民之父母》的書體一致,其言如下:“其次說書體上的一致。《武王踐阼》1號簡至12號簡‘之道’以上爲一人書寫,12號簡‘君齋’以下爲另一人書寫,有兩個書手。《民之父母》只有一個書手,即書寫《武王踐阼》簡的前一個書手。從上海博物館藏戰國竹書已經發表的資料來看,這個書手再沒有書寫其他竹書。《武王踐阼》的另一個書手也一樣。也就是說,《民之父母》和《武王踐阼》可能由專人書寫,成一獨立系統。”
圖一
圖二 (簡12的字跡分類) 圖三(簡10的字跡分類)
本文收稿日期為2009年5月18日
本文發佈日期為2009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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