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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充话费送话费业务核算[精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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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公司充话费送话费业务核算[精品资料]移动公司充话费送话费业务核算[精品资料] 移动公司充话费送话费业务核算-精品资料 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最新最全的 学术论文 期刊文献 年终总结 年终报告 工作总结 个人总结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单位总结 【摘 要】 随着通讯工具的普及,国内主要的三大通讯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吸引新客户、留住老客户,三大通讯企业的优惠活动类型日渐增多,最常见的有:充话费送话费、充话费送手机等。由于通讯行业的特殊性,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类业务的核算。文章针对移动公司充话费送话费进行具...
移动公司充话费送话费业务核算[精品资料]
移动公司充话费送话费业务核算[精品资料] 移动公司充话费送话费业务核算-精品资料 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最新最全的 学术论文 期刊文献 年终总结 年终报告 个人总结 述职报告 实习报告 单位总结 【摘 要】 随着通讯工具的普及,国内主要的三大通讯企业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和中国电信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为了吸引新客户、留住老客户,三大通讯企业的优惠活动类型日渐增多,最常见的有:充话费送话费、充话费送手机等。由于通讯行业的特殊性,会计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这类业务的核算。文章针对移动公司充话费送话费进行具体分析,指出现行会计处理方式的不当之处,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一些观点。 【关键词】 充话费送话费; 折扣销售; 税负 前言:参照国税函〔2006〕1278号的规定,销售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业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在此规定之下,中国移动将充话费送话费业务作为折扣销售,直接冲减营业收入。该会计处理简单、易于核算,却存在一些弊端。 一、现阶段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 (一)不属于折扣销售的核算范围 根据税法规定,折扣销售是指销货方在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时,因购货方购货数量较大等原因而给予购货方的价格优惠。另外,折扣销售仅限于货物价格的折扣,如果销货者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买的货物用于实物折扣的,则该实物款额不能从货物销售额中减除。表面上,移动公司的充话费送话费和商场的打折处理活动类似,其实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第一,目的不同;商场的打折活动主要是为了吸引顾客、扩大销售或者处理库存;而移动公司实行充话费送话费活动不仅仅是为了 吸引新客户,更主要是为了加大客户的转换成本,留住已有客户。第二,时效性不同:商场的打折活动中,客户在购买商品的当时就能享受商场提供的优惠,直接给予价格的减免,是无条件的;而通讯企业在客户充话费时赠送的话费并不是及时打入客户的账户,而是分月返还。比较常见的是充50送50活动,其中50元当月到账,另外50元分5个月返还,每月10元。在这种情况下,若客户要想享受移动公司提供的优惠,必须在返还期限内持续使用原有卡号。所以,笔者认为,像移动公司这类通讯行业的充话费送话费活动实际上不属于折扣销售的核算范围。 (二)减少税负 长期以来,邮电通信事业都是国家大力扶持的行业。1993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对邮电通信业的营业税税率确定为3%;2008年新修订的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邮电通信仍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然而,近年来通信行业收入增幅明显。根据最新的数据显示:中国移动2012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2 665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6.6%,净利润622亿元,同比增长1.5%;已成为中国最挣钱的三大国企之一,亚洲最挣钱的电信公司。可见,中国移动高利润低税负的矛盾日趋凸现。另外,中国移动是“全民所有”性质的国有企业,其大额利润应该让全民分红。但依据财政部2007年发布的《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中国移动只需向政府上交其利润总额的10%。综上可知,中国移动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压力和实际税负都很小。 在以上政策背景下,中国移动在会计处理上将充话费送话费作为折扣销售,直接扣减当期营业收入使企业的实际税负更轻。移动公司所赠送话费金额越多,原有会计处理对营业税的影响越大。 例1:江苏徐州的中国移动在新学期初向校园内动感地带用户提供充50元送720元的优惠活动,50元即时到账, 720元分36个月返还,每月20元。按3%的税率增收营业税。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在现有会计核算方法下,移动公司因发生该笔业务应该缴纳的营业税=50*3%=1.5(元) 再接例1,如果营业税率提高到6%,其他条件不变,那么该笔业务移动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50*6%=3(元),多交1.5元的营业税,是原来营业税额的2倍。接例1,如果将充话费送话费金额计入营业收入,营业税率仍为3%,该笔业务移动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770*3%=23.1(元),多交21.6元的营业税,是原来营业税额的15.4倍,比将营业税率提高一倍的情况下对营业税的影响还大。通过比较发现:在所送话费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将充话费送话费业务作为折扣销售处理对营业税的影响较大。另外,最新数据显示,在2012年上半年内中国移动净增用户3 351万户,用户规模达到6.83亿户。在移动公司用户规模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的情况下,充话费送话费业务作为折扣销售处理对营业税的影响会更大。因此,中国移动在会计核算上将充话费送话费作为折扣销售,直接扣减当期营业收入会减轻企业的实际税负,不能体现税收的调节作用。 二、建议与结论 将充话费送话费业务作为折扣销售处理既不符合折扣销售的核算范围,又减少移动公司的实际税负,还不能体现税收的调节作用。因此笔者认为:移动公司以及其他通信企业采取充话费送话费优惠活动时,应该将所赠送的话费金额作为营业收入,按适用的税率计缴营业税。但是,因为移动公司所送话费一般是按月返还的,而且参加充话费送话费活动的客户可能在所送话费没有返还结束之前放弃原有号码或者选择其他通讯企业,因此,移动公司应该在实际返还赠送话费的当月确认营业收入,计缴营业税。 承接例1,移动公司的业务处理应该如下: (1)客户充话费的当月,移动公司应该确认50元营业收入的营业税:50*3%=1.5(元); (2)以后在实际返还所赠送话费的当月,移动公司应确认20元营业收入,并计缴营业税20*3%=0.6(元)。 注:若客户在规定的话费返还期间停用原来的号码,则移动公司应停止确认营业收入和计缴营业税。 综上,移动公司在会计核算上将赠送的话费在实际返还话费的月份确认营业收入并计缴营业税更符合业务的实质,而且能体现税收的调节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2. [2] 陈仲明.通信行业税收政策执行中的问题思考[J].科学之友,2009(11):75-76. 阅读相关文档:机构投资者的治理角色甄别研究评述 存货跌价准备净计提与盈余管理的关系 房地产业相关税种暂时性差异之会计处理 谈写作教学的尝试 基于税费的国外煤炭矿政管理研究 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各方会计与税务处理的研究 伊拉克第二轮招标财税条款及开发策略分析 我国税收收入与GDP关系的实证及预测分析 房产税减免改革的国际比较研究 基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的税收政策研究 蔬菜流通环节免增值税的经济后果分析 地勘事业单位年薪制人员个人所得税筹划 基于产融结合的财务公司价值定位与功能实现 股利分配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A公司内部控制实践问题及对策 苏宁电器核心竞争力分析与发展预测 最新最全【学术论文】【总结报告】 【演讲致辞】【领导讲话】 【心得体会】 【党建材料】 【常用范文】【分析报告】 【应用文档】 免费阅读下载 *本文收集于因特网,所有权为原作者所有。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留言。我将尽快处理,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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