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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协议书

2017-10-05 8页 doc 21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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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协议书供暖协议书 篇一:实用的供暖协议书 供 暖 协 议 书 供热人:。用热人:。 为了明确双方在供热、用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 (一)供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来自:www.Hn1c.cOm 唯 才教 育网:供暖协议书)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5日起至次年4月5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
供暖协议书
供暖书 篇一:实用的供暖协议书 供 暖 协 议 书 供热人:。用热人:。 为了明确双方在供热、用热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热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用热地点、面积 (一)供热地点: 。 (二)用热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供热期限及(来自:www.Hn1c.cOm 唯 才教 育网:供暖协议书)质量 (一)供热人在地方政府规定的供热期限内为用热人供热。冬季供热时间为每年11月5日起至次年4月5日止。 (二)供热期间,在供用热条件正常情况下,供热人保证室内供热温度在摄氏16度以上。 第三条 供热费及支付期限 (一)供热价格:供热人参照政府部门批准的价格按每平方米 元收取供热费。 合同有效期内,遇价格调整时,按照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二)用热人应当在每年月日前将供热费以现金方式全额付给供热人。 第四条 供、用热设施维护管理 1、各用热户房屋内的自用供热设施由用户自己负责维护、维修及更新改造。鉴于本楼部分用热户的供热设施年久 失修损坏程度严重,供热人建议及时修复、更换。 2、本楼楼内公用部位的供热设施由供热方负责维护、管理,产生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 3、由于本楼地下供暖管路已经大部分损坏,急需维修、更换,此项费用由本楼各用热户分担。如不更换造成影响供热供热人不因此承担责任。 第五条 供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对用热人的用热情况及设施运行状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用热人用热设施存在不安全隐患,可能造成供热设施损害时,或者用热人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拒不交费的,供热人有权中断供热。 第六条 用热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督供热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供热义务。 (二)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热人交供热费。 (三)对自己产权范围内的用热设施应当认真维护,及时检修。 (四)不得擅自改变供热设施,杜绝私接放水装置或私增管路、暖气片。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供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由于供热人责任事故,给用热人造成损失的,由供热人承担责任,供热人可以减收部分供热费。 但有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供热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 供热人不承担责任: (l)用热人擅自改变居室结构和室内供热设施的; (2)室内因装修和保温措施不当影响供热效果的; (3)停水、停电造成供热中断的; (4)热力设施正常的检修、抢修和供热试运行期间。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者政府行为造成停止供热,使用热人受到损失的,供热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用热人的违约责任 1、用热人逾期交供热费的,还应按日百分之一支付滞纳金。 2、如在供热过程中因用户设备损坏或用热人擅自改变供热设施,影响全楼供热损失由用户承担,全楼放水停热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00元。 第八条 合同有效期限 合同期限为10年,从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九条 协议生效期限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热人与用热人各执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不得反悔。 供热人: 用热人: 年 月 日 篇二:供暖协议书 供 暖 协 议 书 供暖单位:北京林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简称甲方) 用户(产权人、使用权人): (简称乙方) 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6号文)的要求,就乙方居住房屋供暖事宜,各方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居住的房屋系甲方负责供暖,乙方同意按以下的收费标准,每年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本年度的供暖费。 2.住宅用户燃气供暖收费标准为:元/建筑平方米;非住宅用户的燃气供暖收费标准为:35元/建筑平方米,如遇本市供暖价格调整,本协议按文件执行调整。 3.在国家规定供暖期内,甲方保证供暖时间和温度,按规定做好供暖工作。 4.每年的5月1日—10月30日为供暖费的交费限期,乙方同意在此期限内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当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的供暖费。如乙方逾期未支付供暖费,按每拖延1日加收1%的滞纳金。供暖开始后,乙方仍未交清上述费用,应承担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甲方可以停止向乙方供暖。 5.乙方如变更,需付清全部供暖欠费并经甲方同意后,提前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否则,供暖费仍由原承担人负担。 6.房屋供暖明细表 7.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8.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经办人:经办人: 日期: 日期: 篇三:供热协议书 供 热 协 议 书 甲方:天津市华奥供热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天津国融丰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蓟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乙方在蓟县宝塔路新建住 宅及公建建筑面积共计 66 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60.3 万平方米,公建、商业建筑面积 5.7 万平方米,四至范围:东至 蓟县渔阳镇上宝塔村,西至 蓟县翠湖东路,南至 蓟县迎宾东路,北至蓟县山前景观大道。由甲方提供供热热源,实现集中供热,并由甲方实施工程、设备、管道及其它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供热配套费收费标准: 根据蓟物发(2006)15号文件规定: 1、住宅每建筑平方米92元。(由锅炉旁至小区换热站上法兰盘接口处) 2、商业及公建每建筑平方米130元。(由锅炉旁至小区换热站上法兰盘接口处)此标准如果有新政策、法规、文件调整,执行国家文件规定的新的收费标准。 3、鉴于由乙方负责供热管道挖沟、回填土施工并独立结算, 甲方按乙方开发建设的住宅每建筑平方米82元,商业及公建每建筑平方米120元收取供热工程建设费。 二、乙方支付甲方供热配套费的面积和金额的约定。 一期住宅15万?,公建商业:2097?,配套费合计1230万 元;以上面积以竣工验收面积为准。规划如遇调整,以规划部门批复文件和竣工验收面积为准。 二期、三期及四期面积配套费的支付时间按照乙方的入住时间 提前一年双方另签补充协议。 三、配套费支付方式的约定: 乙方支付甲方配套费总额人民币 5628.6 万元。其中: 1、第一期于2010年8月31日入住,配套费支付时间:2008 年12月30日支付第一期总额的20%,计246万元人民币;进场施工后支付一期总额的50%,计615万元;余款于第一个采暖期供暖前60日付清。 2、二、三、四期配套费支付时间双方按照乙方的入住日期提 前一年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书。 四、甲、乙双方签订供热协议书时间的约定: 甲方为保证乙方按期实现新建小区的供热,乙方必须于用热之 日起计算提前12个月与甲方签订供热协议书,向甲方提供新建小区的总平面图、建设施工图纸1套,乙方新建住宅楼供热管道必须单户循环,单户安装控制阀门,单户预留热计量表安装接口。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供热站的建设及设备和管网施工安装(供热管道 土方工程除外)。第一期,保证在2010年5月31日前具备供热条件。 如甲方自身原因造成不能按期供热,由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2、甲方负责乙方小区二次管网施工,甲、乙双方按照天津市 预算定额结算,乙方按甲方工程进度支付给甲方工程款,工程竣工之日工程款一次性付清。 3、乙方在内网建设前6个月向甲方提供二次管网和内管网设 计图,根据甲方运行经验和管理中发现的常见问题,向乙方提出合理化修改建议,以保证供热效果更加。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在所建小区内每10万平米建筑面积建 设1座热交换站的房屋,其建筑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座(水、电配套到站内)。 2、按照天津市建科教【2005】792号文件规定必须安装符合 规范的热计量表。为此,乙方向甲方支付进口丹麦热计量表及 安装费每户2000元整,入住前6个月一次性付清。 3、乙方接到甲方施工通知书15日内,做到施工场地、进场道 路、施工水源、电源接通。 4、乙方新建住宅的保温性能,必须符合天津市规定的三步节 能标准。并提供三步节能竣工验收;室内监控阀必须具备预调节功能。 5、入楼栋口分户立管必须由甲方安装进口丹麦磁卡密码锁闭 阀门,实行单户循环控制,乙方支付给甲方进口丹麦磁卡密码锁闭阀 门以及安装费每户2800元整,入住前6个月一次性付清。 6、甲方铺设到乙方小区的所有管道设施,由甲方负责维护。 所有管道上部,乙方必须以绿地或能移动的地砖方式进行覆盖,便于甲方运行过程中管道的故障排除及维修工作。 六、其他事项的约定: 1、在甲方供暖之日两个采暖季内乙方未售商品房,有乙方向 甲方交纳采暖费。第三个采暖季节乙方尚未销售的空房可以向甲方在供热前六个月报停。 2、办理入住手续时乙方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同住 户签订供热协议,收取供热费工作由甲方负责。对未签订供热协议书,乙方以给予办理入住的由乙方支付给甲方采暖费。 3、乙方应将住宅竣工、房屋明细表、建筑竣工图图纸贰 套交给甲方,由甲方存档及核定供热面积。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天津市有关供热文件执行。 5、乙方交付的供热配套费用,由甲方用于供热站项目建设、 设备、管道及其他配套投资,资产归甲方所有(汗含小区换热站的房产及设备)。 6、乙方允许甲方供热管网,供电设施在小区内通过。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未履行本协议书各项条款的约定属违约行为, 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自违约之日起到违约责任消除止,按合同总标的日千分之五计算,如违约金不能弥补损失 的,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追偿损失。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蓟县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协议书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协议书于2008年12月25日在天津市蓟县签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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