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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应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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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机关应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行政执法机关应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 行政执法机关应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 案件罪的主体 2006.11(下)玩世察 由于现行刑法典未将行政 执法机关规定为渎职罪的犯罪 主体,致使在司法实践中许多行 政执法机关为牟取单位利益,基 于单位意志不移交刑事案件的 危害社会的行为得/f到应有的 惩处,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这 里面既有实体法的问题,义有程 序法的问题.笔者认为,行政执法 机关应当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 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理由如 下: 1.行政执法机关为牟取单位 利益,基于单位意志不移交刑事 案件的行为...
行政执法机关应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
行政执法机关应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主体 行政执法机关应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 案件罪的主体 2006.11(下)玩世察 由于现行刑法典未将行政 执法机关规定为渎职罪的犯罪 主体,致使在司法实践中许多行 政执法机关为牟取单位利益,基 于单位意志不移交刑事案件的 危害社会的行为得/f到应有的 惩处,出现无法可依的情况,这 里面既有实体法的问,义有程 序法的问题.笔者认为,行政执法 机关应当成为徇私舞弊不移交 刑事案件罪的犯罪主体.理由如 下: 1.行政执法机关为牟取单位 利益,基于单位意志不移交刑事 案件的行为与法律规定的其他 单位犯罪一样,同样具有社会危 害性. 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行 政执法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的利 益,基于单位的意志,如发奖金, 搞福利,或增加装备,购买办公 用地等,将本应移交公安司法机 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或 大事化小,小事化_『,或以行政 处罚代替刑事处罚,使应受到刑 事追究的犯罪得不到及时追究, 有的甚至被放纵后继续进行违 法犯罪活动,这种危害社会的行 为应该是显而易见的.许多行政 执法机关查处的应当移交公安 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之所以未移交,往往是由于行政 执法机关为了本单位或部门的 利益,搞以罚代刑造成的.其最 终结果同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 弊不移交刑事案件一样,都放纵 r犯罪.由于这种行为体现着单 位整体意志,其目的为_『单化的 整体利益,披着合法的外衣,打 着单位的保护伞,更容易得逞, 更容易实现其犯罪目的,因此, 更具有欺骗性干?隐蔽性,严重败 坏r行政执法机关的声誉和形 象,社会危害性更大+足人民群 众反映强烈的,种行政执法腐 败现象,敝虚予以严厉打击.Ill 2.行政执法机关为牟取单位 利益,基于单位意志不移交刑事 案件的行为按自然人犯罪处罚, 有悖于刑法的摹本原则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 检察院直接受理案杏案件 立案标准的规定》明确指出:"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的私利 而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 应予立案",同时,冈务院通过的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 件的规定》也明确指出,行政执 法机关违反规定,逾期不将案件 移送公安机关的,要追究单位E 职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 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盲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也 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事实E 已将行政执法机关基于单位意 志,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 刑事案件的情形,作为犯罪处 理,但不作为单化犯罪处理,而 是按自然人犯处跚,只追究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城和其他直接 负责任的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笔者认为,为牟取位利益, 于位意志而实施犯罪,追究单 位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 刑事责侄,应该是以单位构成犯 罪为前提的,在单位不构成犯罪 的情况下,对其中有关人员进行 处罚,如何掌握处罚的标准?在 罪刑法定的原则下,法律规定的 明确性是应订之义,连处罚的标 准都难以确定,又如何做到刑 卡H适应呢?Irh此可以断定,行政 执法机关为牟取单位利益,基于 位意志而不交刑事案件的行 为,追究单位中有关责任人员的 刑事责任应以单位构成犯罪为 前提,否则在理沦上难以自圆其 说,在实践中更无法操作.在实 践中,对这种明显符合单位犯罪 特征的实质意义l:的单位兆罪, 只处罚为单位牟取利益的自然 人,不处罚作为犯罪主体的单 位,不仅失公平,更为严重的 是有悖于罪责刑相适应,罪责自 负的基本原则,失去了刑法的公 正性. 3.彳于政执法机关为牟取单位 利益,基于单位意志不移交刑事 案件的行为符合单位犯罪的主 客观构成要什,应规定为单位犯 罪. 我国刑法理论认为,认定单 位犯罪,必须对涉案行为人特别 是单位主管人员主客观行为进 行辩证,只有单位主要人员 存主观上有实施单位犯罪的故 意,客观决定并推动实施了严 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才能构成单 位犯罪.单位犯罪体现的是单位 意志,单位作为一个组织,它的 意志来源于自然人,但区别于自 然人而_义高于自然人.单位意志 即单位决策机关的意志,它不是 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组成 单位的自然人的意志的综合,足 单位内部人员相互联系,相互作 57f 囊—?—一 观点撷要 反话察2006.11(T) ?_ E点撷要 用,相互协调一致的条件下形成 的集体意志,是一种扭曲的单位 统一意志的表现,具有集合性, 这种意志的表现就是单位犯罪 的决策性.考察单位整体的犯罪 意志需要从整体上去把握,就贪 利性渎职罪——徇私舞弊不移 交刑事案件犯罪而言,利益是否 归属了单位,实际上在很大程度 上就说明了犯罪行为是否体现 了单位的整体意志.如果说集体 决策时将非法利益归公,实际上 亦归公,则为单位犯罪;如果在 实施犯罪后,违法所得被有关人 员个人私分,那就没有体现单位 整体意志,应以自然人犯罪处 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调查终 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对调查结 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 别作出是否行政处罚以及是否 移交决定,而这种决定需盖有行 政机关印章",可见移交或不移 交司法机关的决定,是由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以行政机关的名义 作出的,是单位集体意志的体 现,因此,这种决定属于单位行 为.行政执法机关在主观上为牟 取单位利益,基于单位意志,客 观上以单位名义作出的不移交 刑事案件的行为,符合单位犯罪 构成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应规定 为单位犯罪. 4.根据现行刑法体系,将行 政执法机关规定为渎职罪的犯 罪主体非常必要. 从刑法分则各章的规定来 看,刑法分则共十章,除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五章"侵 犯财产罪",第九章"渎职罪",第 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四章中 未规定有单位犯罪外,其余各章 中均有单位犯罪的规定,这样在 刑法体系上显然出现了单位犯 罪分布的不平衡性,反映出刑法 体系的不完整性. 1997年修改的刑法,将渎职 罪单列为一章,目的就是为突出 打击直接代表国家行使职权,实 现国家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渎职 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的正常管理 及国家机关的权威性.在依 法治国的今天,作为依法有效管 理国家经济事务的国家行政执 法机关更应该严格守法,若有违 法犯罪行为,不仅要处罚主管人 员,而且作为执法主体的行政机 关同样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种 制裁不但不损害国家机关的威 信,反而还会提高法律的权威, 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单位不能成为一切犯罪的 主体.单位犯罪只宜限定为经济 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 中的某些犯罪及贪利性渎职犯 罪.[31既然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可 以成为贪利性经济犯罪的主体, 为何不能成为贪利性渎职罪的 犯罪主体?在同一刑法体系中, 在此章为犯罪,在彼章则不为犯 罪,不能不说立法上有明显不 足.刑法分则第九章"渎职罪"涉 及罪名33个,其中涉及行政执 法机关的就有11个,行政执祛 机关的行政行为涉及到社会生 活的方方面面,如果对行政执珐 机关的行政行为不上升到刑法 调整的范围,则难以树立国家行 政执法机关的执法权威.因此, 无论是从完善刑法体系的角度, 还是从打击犯罪的角度,很有必 要将行政执法机关规定为渎职 罪的犯罪主体. (作者单位:山东省曹县人 民检察院) [参考文献】 ,贾济东徇私舞弊不移交 [1]杜国强 刑事案件犯罪的几个问题.人民检察[J]. 2001.7. [2]沈月娣.对单位贷款诈骗行为定性 之我见.人民检察[J].2001.11. [3]高铭喧.试论我国刑法改革的几个 问题.中国法学[J].1996.5. 单位行贿罪中的几种特殊情形分析 ' }l 李展 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 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 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 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司法实践中对于一人公司能否成 为单位行贿的主体,不确定的利 益能否认定为不正当利益,回扣 手续费如何认定等问题在认定单 位行贿罪时争议很大,笔者在总 结我处办理的二十余件单位行贿 案件的基础'生j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 , " 一 公司"在单位行贿 罪中的认定一 单位行l赔罪的主体是单位, 刑法第三十条将单位犯罪的主体 规定为"公耐企业,事业单位,机 关,团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理单位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有 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将单位犯 罪的"单位"解释为"既包括国有,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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